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广,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合法和高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监管采购活动的所有环节,防范和避免风险,提高采购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一、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内,根据一定标准,采用一系列的组织、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以达到完善、高效、安全、可靠的管理和控制目的的一种体系。
在政府采购业务中,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防范和避免采购风险以及应对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执行专项检查等制定的一套管理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意义重大,具体来说,它可以实现以下优点:1.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证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2.提高采购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在保证品质不降低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
3.有效避免和防范采购风险和违规情况的发生,当问题出现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保障政府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采购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5.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门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需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包括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制定采购的业务流程,各种文件的保管制度和重要信息的保密制度等。
2.内部审计机构和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开展定期内部审计,能够及时判断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实施情况,有利于查找风险和弱点;而监督机制则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管,使各项规定得到执行,且确保买卖双方的信息公开透明。
3.分工明确的采购团队建立一支专业采购员队伍,职责明确,责权分明,让其在规范流程和合规基础上,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最终提高采购的成本效益。
4.采购决策制度建立采购决策制度,能够确保采购比价合理,比价依据清晰明确,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购方案。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采购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3-5 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相关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党政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批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2.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3.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4.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5.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6.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二)审核和汇总各科室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四)负责镇政府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五)协助采购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六)管理全镇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九)采购文件归档管理;(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房地产服务中心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
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
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采购项目的高效实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监督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机制,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贪污腐败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内外部监督机制:制定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内部监督机制包括事业单位内设的监察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法律、监察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事业单位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2. 采购程序和标准:制定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评标流程、合同签订等环节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模板,使采购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能力。
包括分工、权限、责任的明确,采购人员从业资质和职责的要求,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用评估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4. 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责任追究。
包括采购公告、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信息的公开,以及采购结果的报告和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估。
5. 违规违纪处罚制度:制定违规违纪处罚制度,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措施等,以及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联合惩戒措施。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贪污腐败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该制度也为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和评价事业单位采购活动的依据,促进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效能和规范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包含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含推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出现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展开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备案财务会计账簿,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报告,并创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严禁假造、变造会计凭证、财务会计账簿、基本建设不实财务会计报告;严禁藏身或者故意封存依法应留存的会计凭证、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提拔会计人员必须合乎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总收入和开支应列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采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开支财政预算,应优先确保本部门履行职责基本职能所须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开支和专项开支应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充公总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主管部门分散总收入;(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原则为了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XXX制订了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适用于XXX采购业务,包括行政办公用品采购、教学用品采购以及后勤部门物资采购。
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和采购资金管理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各部门需要采购物资时,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单需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后,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
审核通过后,总务处签署意见并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由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
“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此章段落已被删除,因为文章中没有给出具体内容)。
健全政府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控制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必须要有相应 的机构或人员
制约 ,进行合理分工 ,就会大大减少差错和舞弊 。对
不相 容职责必须予 以划分 ,如资金支付活动必须 由两
人分别担任 ,实行事权与财权分离 ,做 到审批 与经办
分管 ,严格印鉴分管制度 ,管钱与管物分开 ,管钱 与 管账分开 ,会计记录与资料保管进行分工等 ,做 到不
对政府 采 购人 员进行 培训 ,使其 不断 提高 思想 水平
和业 务素 质 ,更 好地 完成 政府 采购 T作 任务 ; 对重
要 岗位 的政府 采购人员建立保荐人 推荐担保责任制 ; 实行 T作 岗位 轮换 ,通过轮 换可 以防止在 一个 岗位
长时 间T 作而形 成庸 俗关 系 网而发 生合伙 作 弊 ,及
当实行 集体决 策 和审批 制 度 ,停 止 对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 一支 笔 ”决策 审批 的 做 法 。任 何人 都无 权决 定 划 转 巨额货 币 资金 ,严 防 政 府采 购 资金 的挪用 、贪 污、侵 占 、外逃 等非 法行 为 。实行 集体决 策 和集体 审 签 ,是从 制 度上 加强对 政府 采 购负 责人 内部控 制
完善资金安全控制制 度
首先 要 完善 政府 采 购 资金 安全 制度 。例 如 ,对 政府采 购资金严 格按规定 实行 限额管理 ,定期盘 点 , 不得 以票据 、 白条 或实 物抵 押 现金 ; 加 强对 相关 票 据 的控 制 ; 不 准利 用 职务 之便 ,挪 用公 款 。严格 按 规定 管理银行 账户 ,例如对银行 印鉴必 须实行 分管 ,
制的 制度 、会计 电算化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 审计控 制制度、经常性
检查制度以及 内部控 制更新发展制度等 。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XXX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采购。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二)采购活动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审批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采购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可能造成违法违规风险。
(三)采购验收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风险。
(四)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不能及时得当处理,可能出现违纪或舞弊行为,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等导致单位声誉损失的风险。
(五)采购业务记录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应付账款核算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对账不及时、付款不当,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资金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产和名誉损失。
(六)采购项目安全保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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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依据《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市级财政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政府采购财政管理业务的具体流程,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第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财政业务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绩;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监督检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一)综合岗位
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政府采购信息化及网络管理;市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方案的审核、监管;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管整理工作。
(二)资金计划岗位
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监管岗位
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监管;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控制
第六条 政府采购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非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1、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2、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二)流程控制
1、部门预算“二上”时,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处(中心)确定的部门预算支出盘子和单位安排的其他资金,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列出,并细化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级品目,形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处会同业务处室限期审核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单位重新填报。
2、部门预算“二下”时,将人代会批准的含政府采购预
算的部门预算批复相关部门。
财政业务处室将分管单位政府
采购预算汇总后送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非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三)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1、控制标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市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2、控制措施:财政业务处室把关各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的详细构成和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项目等具体情况,政府采购预算中项目分类是否合理。
3、责任岗位为财政业务处室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长,政府采购管理处资金计划经办人员、分管处长。
第四章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控制
第八条政府采购计划是指单位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计划。
采购的资金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和政府采购专户管理。
市级部门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的,实行预算指标管理,按照用款计划申报审批流程逐级由单位领导、主管部门、财政业务处室审核后,将其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转政府采购管理
处确认采购形式和方式,再提交国库处审核下达各单位全部用款计划。
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的,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采购资金汇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1、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2、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二)流程控制
1、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均应编报 “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并提交其预算主管部门。
(1)预算单位编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
(2)经办人员审核后,报分管处长、处长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采购方式;
(3)国库处审核下达。
2、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均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按规定提交其主管部门。
(1)单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
(2)经办人员审核后,报分管处长、处长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采购方式;
(3)单位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安全性。
1、控制标准:政府采购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或确保采购资金安全。
2、控制措施:
(1)核实单位是否将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2)业务处室在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范围内正确计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计划;
(3)业务处室对单位特殊情况应要求其履行追加或变更
政府采购预算的手续。
(4)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
3、责任岗位为财政业务处室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长,政府采购管理处资金计划经办人员、分管处长。
第五章政策与制度依据
第十条政府采购财政管理业务政策与制度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
(三)《连云港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购[2008]15号)
(四)当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