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会”和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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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晋建市函〔2019〕299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3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重点整治范围(一)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二)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四)主要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1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3•【字号】晋建市字〔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建市字〔2020〕3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实现了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建筑业在管理理念、经营模式、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科技研发与应用、监管服务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行业发展仍有较大潜力可挖。

特别是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

为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推动行业发展重回正常轨道,保障“六个一批”计划顺利施行,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帮扶企业转型实现跨越发展(一)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深化我省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变革。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充分挖掘本地企业潜力,鼓励其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加快提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

2020年,各市采用工程总承包新建项目应不少于政府投资项目总数的20%,太原市已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实施建设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

(二)扶持一批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鼓励支持房建市政企业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相关领域资质,拓宽业务范围,提升利润水平。

鼓励支持我省已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支持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晋建市字〔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建市字〔2016〕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一)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山西省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制度,省外企业入晋不再进行备案,发放备案证书,只需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外入晋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和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省外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山西省设立的建筑业办事机构协助做好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确认后,即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不得要求外地企业重复报送信息;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省外企业信息报送要求(一)省外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在晋管理人员信息。

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

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

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建党字[2011]75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1.12.05【实施日期】2011.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国共产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建党字[2011]7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厅直各单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大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文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集中阐述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强调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强调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各业,既有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
工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3.21
•【字号】晋建建函字[2007]86号
•【施行日期】2007.03.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
的通知
(晋建建函字[2007]8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建总公司、各中央驻晋企业:
春节已过,天气渐暖,我省建筑工地陆续开始复工,复工阶段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阶段。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态势,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现场“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去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的整改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特点,对本地(含省管工程项目)跨年度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省厅将安排省安全站对各市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晋建市字〔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20〕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实行自我管理。

二、推行多种模式监理。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三、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实行自我管理的小型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由项目管理单位或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监理服务的项目,由监理服务实际实施单位承担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四、强化监管服务。

依法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晋建房字〔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2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网信办,信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制定了《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西省信访局2021年10月11日附件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以重点问题整治为突破口,以长效机制建立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同推进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晋建质函[2014]164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16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

二、时间及方式从3月上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所辖工程进行100%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查率不低于30%,省厅随时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2.春季复工大检查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1.施工单位(1)春季复工大检查开展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3)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5)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含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专家论证审查情况;(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监理单位(1)是否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是否坚守岗位;(2)是否已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晋建质函〔2023〕315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质函〔2023〕31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函〔2023〕20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分11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11个市及其所辖部分县(区)的58个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一)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方面。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意识不强, 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脚手架连墙件缺失,架体水平防护缺失,作业面脚手板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臂高度大于6m;高处作业吊篮现场隐患多,部分项目吊篮上行程限位及限位止挡块缺失或失效,安全锁铭牌缺失,安全钢丝绳未设置重锤;施工用电接线不规范,部分项目用电设备的电缆线缺少保护导体(PE)或保护导体未接入箱体的保护导体汇流排,漏电断路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规定,一个漏电断路器违规控制多个用电设备。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缺失,垂直交叉作业的水平防护设置不到位。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面、易燃材料堆放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现场灭火器失效较多,消防水管未注入水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晋建质字[2014]228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4〕22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阳泉市、晋城市执法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30日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质量责任,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高,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下简称“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晋建质字[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5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精神,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晋建质字[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4〕5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工集团,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为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刻汲取“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发电〔2014〕1号)要求,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刻汲取“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发电〔2014〕1号)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晋建质字[2011]267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267号)各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各入晋施工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经厅党组研究,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建筑企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和建筑企业全体人员安全文化素质,丰富安全文化内涵,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富有成效。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晋建建字[2007]201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建字[2007]201号)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工作安排,为了确保实现2007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我厅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的通知》(晋建建函字[2007]86号)的安排,从3月初开始,至4月20日,全省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春季复工大检查。

省厅从4月1日开始组织有关人员分两个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全省春季复工检查主要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检查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两项许可”的持证情况,2006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的整改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检查的重点是查找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本次复工检查分企业自查、各市抽查、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复工检查通知下发后,11个市积极行动,根据省厅的要求和本市施工的实际情况,相继进行了检查的部署,并组织专人开展了复工检查。

据统计,全省各市共抽查工程2172项,建筑面积1799.66万平方米,发现隐患 5889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1310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199份。

省厅督查组共检查11个市、 11个县(市)、4个开发区,在建工程135项,受检建筑面积达158.41万平方米,发现安全隐患146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21份。

检查中,督查组对抽检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资料、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记录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实体防护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点评和反馈,对重大安全隐患当场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参建单位限期整改,由各市负责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反馈回省安全站。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3]4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2.25
【实施日期】201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
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查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3〕4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从2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省厅督查时间随机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2.春季复工大检查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3.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
1.施工单位
(1)春季复工大检查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知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知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晋建质函[2013]38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
事故竞赛活动的通知
(晋建质函〔2013〕38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66号)要求,省厅决定于5月17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开展以“知责、履责”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岗位之间,广泛开展以“知责、履责”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每名员工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杜绝“三违”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知责制度化、履责规范化”,努力实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的目标。

二、方法步骤
此次竞赛活动由厅安委会统一组织,厅安委办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级住房。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建质函[2012]382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5.11【实施日期】2012.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函[2012]38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为了全面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精神,组织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为核心,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板报、标语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宣传和普及安全常识,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关注安全生产,为推动我省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晋建办综字[2012]3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2.17【实施日期】2012.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2]3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有关单位:根据省扩权强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经研究决定,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转型跨越步伐的重要举措,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施扩权强县,就是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使试点县(市)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具有更多自主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发展的层次和质量,为促进本地和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合规、能放尽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总要求,遵循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搞好服务、提升效率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部分管理权限。

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3]251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11.08【实施日期】2013.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3〕25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工集团: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8日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最大限度减小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大力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做到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进出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

二、阶段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文明施工有关要求,达到以下目标:(一)2013年,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合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晋建质函[2013]97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11.13【实施日期】2013.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3〕97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我省各市已陆续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较复杂,是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期。

为确保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冬季施工的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考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冬季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措施,督促参建各方抓好落实。

二是要加强检查、巡查,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提前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做好保温材料、外加剂和火炉热源等设备的进场、入库管理工作。

三是要指导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拟进行冬季施工工程项目的冬季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当地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是要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冬季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冬季施工质量(一)根据《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2011)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必须按冬季施工有关要求进行,没有防冻措施的不得施工。

(二)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编制冬季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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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晋建质函[2012]23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3.26
【实施日期】2012.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安全生产
督查情况的通报
(晋建质函[2012]2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外入晋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3号)和省政府安
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2]2号),从1月20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全省分三个阶段开展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期间,省厅分四个组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抽查了11个市16县(市),对43个在建项目、32家建筑施工企业和27家市政运营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责令2个建筑工程项目停工整改。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厅关于“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了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具体表现在:
一是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早安排、早部署。

多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立了“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阳泉市召开专题会议,对市区38项无手续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

临汾市住建局建立了春季复工验收制度。

朔州市组织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重新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

大同市变以往通知检查为“飞行检查”、“区别检查”和“不定期、不告知巡查”,安全监管效果明显。

晋城市住建局领导带队,分组对15家驻市大中型建筑施工、建设监理企业和319个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了检查。

沁水县建立了《2012年沁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台帐》并印制了《沁水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现场检查表》、《沁水县建筑施工春季复工申请表》。

临汾市成立了6个检查组对所辖县、市的市政运营企业进行了运营考核,并开展了市政运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吕梁市在春季复工前,组织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对《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了宣贯。

运城市制定了市政运营企业自查、各县(市、区)级主管部门检查、市级主管部门督查的“三步走”方针,专门成立督查组对自查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落实较好,复工检查措施得力。

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责任企业安全理念、安全文化等管理内涵有所提升。

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走动管理规定》,加强领导带班管理。

朔州平朔煤矿建筑工程公司健全完善三级安全包点责任体系,明确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责任人挂牌公示。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明确提高,大部分企业和在建项目都建立了“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晋城市召开了“山西四建银座花园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印制了《晋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中铁集团山西分公司忻州市人民医院项目部采取治安巡查、低压巡查、进出登记等三项措施,有力保证了施工现场的安全。

太原市万科金域国际项目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春季复工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了排查出的隐患有图片、排查过程有记录、隐患整改有回复。

四是市政运营企业安全运行平稳。

绝大多数市政运营企业能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度,各类设施基本保持了良好运营的状态,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事故类型,共开展7次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了各部门协调、处置突发事故能力。

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加强管线巡检力度,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管线压占情况进行汇总和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个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对部分
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不进行查处。

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个别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明确,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贯彻落实不好;有的企业未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在“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进行自查,个别企业自查没有隐患排查台账,未做检查记录。

部分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三)监理单位。

部分监理单位和人员在进行安全控制管理中,仍然存在意识淡薄、职责不清、内容不具体、程序不规范等情况,没有真正发挥建设监理对安全管理和控制应有的作用。

个别监理单位施工方案审查不深入,监理意见签批随意,存在代签现象;有的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后监督整改不到位。

(四)施工现场。

部分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挡,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场容场貌较差,物料堆放混乱。

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搭设;部分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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