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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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了加强我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现印发执行。

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教育改革的思想,突出成人教育的特点,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保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普通高校、各类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教学组织管理第五条高校应坚持成人高等教育以教学为中心,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

学校要有领导分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应确立为教学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六条高校应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机构,岗位职责明确,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鄂教高[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9]2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为了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指导思想,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举办高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保持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2、成人高等教育要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并举,重点开展岗位培训。

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要积极适应在职从业人员的需求,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

今后,普通高校不再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班。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也要严格控制脱产班的办学规模。

高等职业院校要在稳定全日制办学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短期职业培训,逐渐减少成人专科学历教育规模。

二、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行为3、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管理。

新时期如何加强我国成人教育工作

新时期如何加强我国成人教育工作

新时期如何加强我国成人教育工作摘要:成人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等教育有着同等的重要性。

随着近些年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成人教育与之前相比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获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进步,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完善,使我国成人教育事业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笔者分析了新时期我国成人教育事业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促进我国成人教育发展做出努力。

关键词:新时期;加强;成人教育虽然我国的成人教育事业与以往相比获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是成人教育的管理问题。

众所周知,成人教育与其他教育方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不仅是因为成人教育与传统的学校教育之间的教育方式不同,也因为接受教育的对象以及社会认可程度带来的影响[1]。

为此,我们要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我国的成人教育工作发挥更大的应有的作用。

1.成人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机遇1.我国成人教育面临的机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各行各业对高尖端人才也有了更大的需求量。

而目前的从业人员由于之前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很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在工作时只是依靠自己的工作经验来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这种情况不仅会阻碍生产力的提升,还会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而成人教育则可以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的教育系统,为各工作领域培养高素质人才。

也可以理解为,成人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升,增加了专业人才的数量,生产需求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必须要提高对成人教育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完善成人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以解决从学人员素质与社会生产力需求之间的矛盾。

1.成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成人教育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会制约成人教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成人教育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仍然属于弱势。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成人教育作为培养人才、提升社会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成人教育的管理,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规定的目的和意义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成人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广大成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通过规范管理,能够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提升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

三、招生与报名学校成人教育的招生与报名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学校应制定招生政策和报名流程,明确录取标准和报名时间,保证每个有意愿参加成人教育的学员都能有机会报名。

四、教师与课程学校应聘请具备相关教育经历和专业背景的教师从事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育水平,有能力开设符合学员需求的课程,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

五、教学方式与方法学校成人教育可以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包括面授、在线教学、远程教育等。

学校应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六、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员,帮助他们发现问题、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七、资源保障学校应确保成人教育所需的教学资源和设施运行正常。

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习资料等方面的配备,以及网络、电子设备等技术支持的保障。

八、学员权益保护学校应依法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学费退款、学籍管理、教材发放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明确学员的权益和义务。

九、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对课程的设计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

十、学校自我评估与改进学校应定期进行成人教育的自我评估工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管理。

通过自我评估,学校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一、校际交流与合作学校成人教育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索成人教育的改进和发展。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和发展成⼈教育的决定的通知⽂号:国发[1987]59号颁布⽇期:1987-06-23执⾏⽇期:1987-06-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和发展成⼈教育的决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和发展成⼈教育的决定(1987年2⽉25⽇)⼀、提⾼全社会对成⼈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的认识成⼈教育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建设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的逐步深⼊,⼤⼒发展成⼈教育,不断提⾼亿万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化素质,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更加坚实可靠的⼈才基础,这对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度民主、⾼度⽂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成⼈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它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等教育同等重要。

成⼈教育主要是对已经⾛上各种⽣产或⼯作岗位的从业⼈员进⾏的教育,能够直接有效地提⾼劳动者和⼯作⼈员的素质,从⽽可以直接提⾼经济效益和⼯作效率。

同时,对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形成好学上进的社会风⽓,对于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促进安定团结,成⼈教育也有着直接的作⽤。

成⼈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已经⾛上各种岗位,以及需要转换⼯作岗位或重新就业的⼯⼈、农民、⼲部、专业技术⼈员和其他从业⼈员,进⾏相应的岗位培训,使他们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际能⼒等⽅⾯达到本岗位的规范要求;(⼆)对已经⾛上岗位⽽没有受完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进⾏基础教育;(三)对已经在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中等或⾼等⽂化程度和专业⽔平的⼈员进⾏相应的⽂化和专业教育;(四)适应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新⽉异的进步,对受达⾼等教育的⼈进⾏继续教育;(五)为建设⽂明健康科学的⽣活⽅式,满⾜⼈们⽇益增长的精神⽂化⽣活的需求,对成⼈开展丰富多采的社会⽂化和⽣活的教育。

成人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人教育管理,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成人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第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负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成人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育公平和质量。

第八条学生和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遵循校规校纪,自觉维护成人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活动。

第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招收适龄学生,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分班,并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教学。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成绩考核制度,公开、公正地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课程建设和管理,确保教学内容与教材相符,注重实用性和实践性。

第十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和学生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十七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和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第十八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工作机构,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和文体比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二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各类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发展。

成人教育管理办法

成人教育管理办法

成人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开展成人教育,是我乡创建教育强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乡成人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人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高教厅对各类成人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并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成人学历教育计划。

严格按计划组织教学全过程,使学员通过系统学习,达到全日制同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的相应水平。

第三条必须建立一支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一定教学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好,热爱成人教育的教师队伍,由他们担任教学和教材、辅导资料的编写任务,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开展成人教育,必须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努力把成人教育办好。

第五条成人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纳入岭秀乡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六条成人教育的教学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引导学员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使学员主动地、创造性地进行学习。

教学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员自学,集中面授时必须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全过程,在教学中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内容,分清主次,使学员知识学得牢固、扎实。

第七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各类成人教育的特点,制定教学大纲,并审查备案。

第八条成人教育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教学时数,教师指导的实验、实习应占授课总课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九条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教师要精心组织教学的各个环节,同时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指导学员学习。

第十条必须严格把好考试关,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考试试题,必须经审查,送成教科备案,每门课程考试的命题必须出相同难度程度的A、B题,并附标准答案,由成教科选定其中一份试题作为考试试题,另一份试题则作为备考题或补考题。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定(2004年4月制订,2014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国家教委[87]教高三字002号)、《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国家教委教成〔1993〕6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佛科院教〔2003〕23号)及成人教育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师资要求第三条成人教育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1.主讲教师指承担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及《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例题、评卷和发放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2.辅导教师指承担课程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教师聘用:1.一般选聘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鼓励聘请相关专业业务一线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程授课或辅导教师。

2.校外聘请教师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成教处审批批准后方可担任教学工作。

3.建立课程主讲制度,保存主讲教师台账。

第五条教师职责:1.教书育人。

教师掌握成人教育规律,开展教学研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上好课、教好书;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气清廉的人生观、社会责任感及创新精神。

教师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2.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教师要主动研究成人教育规律,勇于实践成人教育教学,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及实施计划,并编写课程教学日历。

3.选用教材。

第三章教学文件和教材第六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专业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法规性文件,必须明确专业的规格要求和培养目标。

2.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既要坚持与普通高等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职、业余、自学、分散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符合成人学习规律。

成人教育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教师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成人教育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本制度旨在规范成人教育教师的教学行为,明确教学职责和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成人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

1.3 原则- 依法执教: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益。

- 质量第一:教师应关注教学质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 平等互助:教师应与学生建立平等互助的关系,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 专业发展:鼓励教师参加培训、研讨等活动,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二、教师职责2.1 教学计划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2.2 教学准备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教学资源,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2.3 课堂教学教师应按时上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关注学生状态,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2.4 辅导与答疑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解答学生疑问,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2.5 教学评价教师应参与教学评价,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6 继续教育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教师权益与待遇3.1 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合法权益,成人教育机构应尊重和保障教师的权益。

3.2 工资待遇教师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与工作量和教学质量挂钩。

3.3 晋升与发展教师享有晋升和发展机会,优秀教师可享受一定的奖励和待遇。

3.4 社会保障教师应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教学管理4.1 教学计划管理成人教育机构应制定教学计划,并对教师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和监督。

4.2 教学质量管理成人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机制,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3 教学资源管理成人教育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4 教师培训与管理成人教育机构应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并对教师进行考核和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06•【字号】沪教委职〔2001〕10号•【施行日期】200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01〕10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了继续发展成人高中教育,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县对成人高中教育的管理职能,我委制定了《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健全相应机构,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一管理,深化教育改革,确保教学质量,努力扩大从业人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在实施从业人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2001年秋季起,市教委不再组织全市性的成人高中毕(结)业联合考试和自学考试。

附件: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一年三月六日附件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县管理成人高中阶段教育的职能,扩大从业人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确保教学质量的规格要求,继续推进从业人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教成司(9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目标成人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使已经具有初中毕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人员,经过系统学习,达到高中毕业水平,为进一步学习技术、业务或接受高等教育打下基础,并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一)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教成(9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实际情况,对参加“文、理分科”或“全科”学习的对象以年龄进行划分。

成人技能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成人技能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成人技能教育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技能教育机构的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成人技能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教学活动。

第三条成人技能教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提高学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宗旨,加强课程建设,培养合格技术人才。

第四条成人技能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以身作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第五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确定教学和管理责任部门,建立管理团队,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建立财务审核机制,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估,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改进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培训和交流,选拔和培养优秀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表现进行评价,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入学考核,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选拔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职业资格认定,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机制,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教学成果和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绩效。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备课,认真授课,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发展,做到言传身教,言行一致。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纪律,严格遵守教学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近几年,我校绝大多数教师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过程中能够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对待成人教育教学工作,保证了学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不强,极少数教师对自己要求不严,未能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教学改革与创新意识不强,部分教师未能充分考虑成人学生的知识结构、学习需求等特点,教学中照本宣科,忽视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传统单一;教学管理较为粗放,教学计划修订不及时,教材选定环节把关不严,教材不能及时更新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风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明确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教书育人,要求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015年,将开展学生评教活动,通过对优秀教师的评选,推动广大教师发扬高尚师德,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对师德差、上课不认真、不负责、学生投诉多的教师一律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二要落实规章制度,引导教师树立优良教风。

2012年,学校制定了《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等规章制度,2015年我们要狠抓制度的落实。

各学院利用周三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参与成人教学工作的教师集中学习。

通过规章制度的学习,明确教师职责,要求教师进一步端正教学态度,丰富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认真做好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和自学指导等各项工作。

通过规章制度的学习,要求教师自觉遵循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答疑辅导、认真批改作业,严肃、认真、公正、细致地做好评卷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风从事教育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教职成厅〔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性。

校外教学点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审慎研究、科学布局,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和范围。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聚焦“一流”,主动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确有设置需要的高校应做好总量控制,原则上数量只减不增。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川教[2006]297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教[2006]297号)各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有些问题已经或正在成为影响稳定和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日前,教育部和我厅先后发出通报,针对近来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违规现象,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两个通报的精神,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维护高等教育办学声誉,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以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各校应根据《意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今后如出现违规办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厅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违规学校给予限制招生、中止校外教学站点备案、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在评优选先、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校按我厅内部明电(2006)川教电7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通知精神要求,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的书面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教育厅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办学声誉,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管理,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正常教学秩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教师责任心,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学资格第二条 所聘教师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成人教育。

第三条承担课程教学、指导课程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考核、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承担本科二年以上相同课程、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承担习题课、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自学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辅导教师,一般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成人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身体健康,具备连续授课和远距离教学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教师资格审查。

继续教育学院对不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有权予以拒聘。

第七条对于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符合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章 教师职责第八条 受聘教师应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九条 依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针对不同教育对象、不同学习形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编制教学进度表。

第十条 统筹安排,认真完成备课、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辅导、作业批改、命题考核、成绩评定等各个教学环节,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熟悉和掌握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教学特点,了解教学对象,钻研教材,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引导函授生科学地进行自学,培养自学能力。

第十二条 着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明确重点难点,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开展多媒体课件、网络课件的制作,承担教学参考资料、自学指导书的编写任务;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第十四条 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建设,进行教法、教改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单位办学行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提高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我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遵照执行,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厅。

附件: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附件: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单位办学行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提高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高[2000]2号)中附件(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实施要点》(新教高[2005]36号)的规定以及近年来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区内外高等学校在我区设立的函授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一、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要切实按照函授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在抓好函授自学辅导的基础上,提高面授教学质量。

1.主办院校要科学制定符合所举办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计划、函授教学大纲、各门课程的自学辅导资料和自学作业。

函授站要选派相对稳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辅导教师,采用信函、网络、电话等相关函授方式,督促学员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指导学员自学,批改学员作业,并落实相关考核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陕教职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引,落实国家“一体两翼五重点”总体部署,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强化党建引领,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机制1.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深化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双创”工作,全覆盖推动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成人助学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成人助学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成人助学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人助学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保障成人学员的学习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成人助学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人助学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成人助学教育工作。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成人助学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备案。

第五条机构应当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

第六条机构应当有专门负责成人学员教育教学管理的部门,落实对成人学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构应当设立教务处、学籍处、后勤保障处等专门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八条机构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确保每位教师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管理机制,对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落实。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第十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效果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进程管理、课程设置管理、教材选用管理、考试考核管理等。

第十二条机构应当积极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员管理第十三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包括学员招生、培训、考核、学籍管理等。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规范管理,保障学员的学习权益和安全。

特别是需要加强对成人学员的管理,包括了解学员的实际情况、关注学员的学习进度和情况等。

第十五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学员情况分析和反馈,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帮助。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不得挪用经费。

第十七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经费审计,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查。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和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成人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对于提升个人素质、促进职业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成人教育的质量和秩序,规范成人教育的管理和运作,特制定以下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一、招生与入学1、招生对象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年满 18 周岁的社会公民,具有相应的学历基础和学习能力。

2、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条件,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入学条件(1)报考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学历证明。

(2)符合所报专业的特定要求,如工作经验、相关证书等。

4、报名与录取(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考核方式。

2、课程设置(1)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2)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不断更新和优化课程内容。

3、教学组织(1)采用面授、网络教学、自学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

(2)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4、教学质量监控(1)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师资队伍1、教师聘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聘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

2、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不断更新知识和教学方法。

3、教师考核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职称评定等挂钩。

四、学生管理1、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异动、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2、学习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遵守课堂纪律。

(2)严禁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考核与评价(1)学生需参加课程考试、作业、实践等环节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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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汕大医 [2003] 95号
学院各单位:
成人教育是我院教学的一个层次,通过近年来学院的努力,成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办学层次不断提高,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也获得经济效益。

为了使我院成人教育顺利发展,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重视成人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
(一)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管理部门加强成人教育的质量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听课,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抽查教师讲稿,并作为教师晋升的依据。

2、建立考试成绩分析制度。

每门课程考核完毕,教研室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如考试成绩不符合动态分布,要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分析结果送科教处学籍科存档。

3、鼓励学生积极对授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要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二) 教研室要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1、认真组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

2、加强集体备课制度,由有教学经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年青教师培养性讲课一定要预讲,并由高年资教师给予讲评,直到该教师的教学达到要求,方可登讲台正式授课,并安排高年资教师听课等。

3、教师要认真备课,各层次、各专业应有不同的针对性,杜绝一份讲稿或多媒体课件可以用于任何专业与不同层次的现象。

4、加强英语和计算机教学。

教育厅从明年开始将英语和计算机全省统考改为校内组织统考,相关教研室一定要重视教学,严格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二、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 严抓考勤,保证出勤率,是保证教学的关键
1、成人教育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抓考勤制度。

若某位学生在某门课程出勤率低于该课程总学时的1/3,取消该学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每学期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授课教师要加强管理,坚持点名制度,成人教育部及时公布考勤结果。

(二) 加强考场、考纪、考风建设,是提高学风的重要途径
1、监考老师一定要严格,出现作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科教处、成人教育部加强巡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科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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