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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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设计变更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概述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由相关铁路部门制定的,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提高变更设计的效率和减少相关风险。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包括线路、车站、桥梁、隧道等各个方面的变更设计。

三、管理原则变更设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变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变更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同时保证变更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可行性:变更设计要考虑经济性和可行性,综合评估变更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合理调整设计方案。

4.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和资源,做好变更设计的协同管理。

5.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设计变更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办法1.变更设计申请:变更设计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设计变更说明、理由及相关材料。

2.变更设计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变更设计调整:根据申请,相关部门对设计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结果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确保变更设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变更设计备案: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进行变更设计的备案,确保变更设计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6.变更设计汇总:相关部门将各个项目的变更设计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

五、责任与监督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包括申请、评审、调整、审核和备案等。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欢迎共阅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12345的;67系统中心方案发生变化的;8)调度方式、闭塞方式、列控等级、连锁制式、驼峰及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方式、监控子系统设置原则变化的;10)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运动及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11)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分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电调度方案变化的;12)站房结构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主要结构变化的;计。

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分拆变更设计。

凡本专业变更设计造成其它相关专业也须变更设计的,相关专业的变更设计应与本专业变更设计同时进行。

第九条变更设计原因划分:1、标准变化原因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地方原因在建设过程中,因地方农田、水利、工矿、交通等项目的建设以及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变更。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一般设计变更
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 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03
变更设计的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变更设计的初步 审查,确保变更设计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及合同约定。
负责监督变更设计的实施, 确保变更设计得到有效执 行。
ABCD
负责对重大变更设计的审 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
04
变更设计的审查与批准
变更设计的审查
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审查
评估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变更 设计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审查
对变更设计的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进行审 查,确保变更设计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变更设计的经济性审查
对变更设计的投资预算进行审查,确保投资 预算合理、经济可行,并符合铁路建设项目 的投资计划。
变更设计的批准
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准
对初步设计阶段的变更,需经原初步设计审批 部门批准。
施工图设计变更的批准
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变更,需经原施工图设计 审批部门批准。
重大变更设计的批准
对于重大变更设计,需报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变更设计的通知与执行
通知相关部门
在变更设计审查和批准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以便其根据变更设计进行调整和实施。
谢谢观看
负责对变更设计的效果进 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
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01
负责提出变更设计的建议,并编 制变更设计的文件。
02
负责对变更设计的技术可行性进 行评估,确保变更设计符合技术
标准及合同约定。
负责对建设单位的初步审查提供 技术支持,协助解决审查中遇到 的技术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概述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它对项目的效果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然而,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因素导致设计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为了确保变更设计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变更设计的原因1. 技术难题铁路建设属于复杂的工程项目,设计中可能会遇到技术难题,需要经过实践和研究来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变更设计是不可避免的。

2. 规划调整铁路建设涉及到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众多方面,可能会遇到规划调整的情况。

这就需要对设计进行相应的变更。

3. 需求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

可能会有新的要求出现,或者旧的要求需要调整。

这就需要对设计进行适当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管理步骤1. 提出申请变更设计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明确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以及影响范围。

同时,申请者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依据,以便进行审查和评估。

2. 审查评估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变更设计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对其他设计和施工工作的影响等。

3. 讨论决策在完成审查评估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召开会议,对变更设计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应包括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专业人员。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设计并确定变更的具体内容。

4. 编制变更设计方案当变更设计获得批准后,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内容编制变更设计方案。

方案应包括设计原理、施工工艺、工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5. 实施监督变更设计的实施需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并由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变更设计的实施进行检查,确保设计质量达到要求。

四、变更设计的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铁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渝黔工〔2020〕6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黔工〔2020〕6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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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黔工〔2020〕65号
渝黔铁路公司渝万铁路公司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至黔江铁路、郑万铁路(重庆段)各施工图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公司管理在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铁集团现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规定,结合公司管内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修定了《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执行。

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黔工〔2018〕53号)同时废止。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渝黔铁路有限任公司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2020年11月23日印发
-2-。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工程进度受到拖延、技术变更的影响,导致设计变更时,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负责规定变更设计的流程、方式、手续等。

1. 变更设计实施流程:由发起人提出变更设计需求,经审批后,由变更设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工作,并依据变更设计需求出具变更设计报告,最后经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

2. 变更设计费用结算:变更设计费用包括变更设计咨询费用、变更设计实施费用等,根据变更设计的实际情况,结合变更设计所需时间、人力、物料等费用,制定变更设计费用结算方案,并在实施变更设计前确定。

3. 变更设计审核:变更设计审核是验证变更设计实施前后的可行性,其内容包括:安全可靠性;严谨性;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4. 文件存档: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后,存档到项目文件库中,以备日后查阅。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完整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完整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 005]146号),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为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客专公司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与责任确定第六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规定办理。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八条变更设计根据其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I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客专公司审定。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如果有)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客专公司,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文件精神及XX公司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为强化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设计原则、范围、分类、程序和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变更设计的申报、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完备,任何项目部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范围、项目进行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指挥部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项目部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原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本项目变更设计的归口部门为工程部。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原则第七条变更设计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变更设计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验工计价必不可少的资料;变更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各项目部必须指派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第八条变更设计既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体现技术先进、可行、优化的特点,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达到既节省投资、又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各项目部在申报变更设计时,必须认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以缩短工期、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和提高效益为变更设计申报的原则。

第九条在变更设计工作中,业主是关键,设计是主体。

各项目部应紧紧依靠业主,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大力支持下做好变更设计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5]146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 (铁建设[2003)140号) 同时废止。

铁道部2005年8月22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 以上的。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新建地方铁路xxxxx专用线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建地方铁路xxxxx专用线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及新建地方铁路xxxxx专用线工程合同协议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新建地方铁路xxxxx专用线铁路设计文件是经省发改委、西安铁路局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文件,是控制整个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基本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批准设计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补充设计文件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铁建设[2012]253号铁路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53号铁路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三章 第十一条
I类变更设计程序
I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会审
变更设计方案、 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批准变 更设计文件、 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第十二条
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 建设、 施工、 监理以及勘察设计 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工之辈互设计条件的内容向建话:单位
第四条
变更设计。
变更 设计必须坚持 "先批准 、 后实施, 先设计、
后施工" 原则, 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严禁违规进行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
应提高初步设计、 施工图质量, 切实减少变更设计, 各参建单位 应互相配合, 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做好变更设计
哇直至豆设计建咚,
第十三条
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 并
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附件2)。 会审变更设计方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单位应就I类变更设计建议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 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研弈,今审, 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 研究 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 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
-
E概算ι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变更设计管理
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负责I类变更设计审查工
作, 按规定时限完成I类变更设计审查;对I类变更设计情况进 行检查、 统计、 分析, 提出改进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 工管中心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的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 对变更设计违规 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工作的组织管

铁路工程-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XX铁路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XX公司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XX公司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1.3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1.4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5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2、机构和职责2.1中国路桥XX铁路工程指挥部变更设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按照两级管理模式。

2.2指挥部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组员工程部长安质部长计合部长物设部长各分部相应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2.3指挥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2.3.1按照铁道部及XX公司的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变更设计,领导指挥部变更设计工作。

2.3.2审定上报Ⅰ类和Ⅱ1、Ⅱ2类变更设计。

2.3.3指挥部变更设计归口管理工作为工程部,其职责是:(1)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Ⅰ类、Ⅱ1、Ⅱ2类变更设计数量初审后交计划合同部审核工程造价、资料汇总和上报XX公司的工作;(3)负责组织Ⅱ1、Ⅱ2类批复的变更设计存档;(4)负责建立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台帐;(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2.4各分部变更设计职责各分部变更设计归口管理工作为工程部,其职责是2.4.1执行铁道部、XX公司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规定;2.4.2负责组织各分部Ⅰ类、Ⅱ1、Ⅱ2类变更设计初审、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2.4.3负责组织Ⅱ1、Ⅱ2类变更设计的申报批复工作;2.4.4负责建立本分部管段的变更设计台帐;2.4.5完成领导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第十二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 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12〕42 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公司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3)车站站位调整的;4)轨道类型变化的;5)跨度100米及以上桥梁跨度或桥位发生变化,特殊桥梁结构类型变化的;6)隧道增设或减少泄水洞的,辅助坑道长度增加300米以上,围岩类型连续变化引起投资增加超过800万元的;7)通信传输系统速率等级、长途通信光缆纤芯数量、GSM-R 移动通信系统场强覆盖原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视频采集点设置原则、通信综合网管等系统中心方案发生变化的;8)调度方式、闭塞方式、列控等级、连锁制式、驼峰及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方式、监控子系统设置原则变化的;10)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运动及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11)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分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电调度方案变化的;12)站房结构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主要结构变化的;13)站台雨棚结构类型(有柱站台与无柱站台)变化;14)给水站水源类型、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改变的;15)依法或依照相关规定需要补充办理环评手续的环保工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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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 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12〕42 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公司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3)车站站位调整的;4)轨道类型变化的;5)跨度100米及以上桥梁跨度或桥位发生变化,特殊桥梁结构类型变化的;6)隧道增设或减少泄水洞的,辅助坑道长度增加300米以上,围岩类型连续变化引起投资增加超过800万元的;7)通信传输系统速率等级、长途通信光缆纤芯数量、GSM-R移动通信系统场强覆盖原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视频采集点设置原则、通信综合网管等系统中心方案发生变化的;8)调度方式、闭塞方式、列控等级、连锁制式、驼峰及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方式、监控子系统设置原则变化的;10)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运动及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11)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分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电调度方案变化的;12)站房结构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主要结构变化的;13)站台雨棚结构类型(有柱站台与无柱站台)变化;14)给水站水源类型、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改变的;15)依法或依照相关规定需要补充办理环评手续的环保工程变化。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复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第七条除Ⅰ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更设计。

为便于管理,将Ⅱ类变更设计划分为Ⅱa 类和Ⅱb 类变更设计,其中Ⅱa类指200万元及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Ⅱb类指200万元以下的Ⅱ类变更设计。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因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分拆变更设计。

凡本专业变更设计造成其它相关专业也须变更设计的,相关专业的变更设计应与本专业变更设计同时进行。

第九条变更设计原因划分:1、标准变化原因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地方原因在建设过程中,因地方农田、水利、工矿、交通等项目的建设以及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变更。

3、建设方原因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引起的变更。

4、设计方原因因土石分类、分界与实际有出入、不良地质划分与实际有出入的地质问题以及设计不满足功能需要或不符合规范规定、设计上有差、错、漏、碰造成的变更。

5、自然原因不可预见的地质原因(因为异常、特殊、无规律性,现行的地质勘察规范和勘探手段难以查清的地质因素)以及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或遭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变更。

6、综合原因含以上原因两个以上的。

7、其它原因以上几种情况外的原因。

如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以及在保证结构安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能够节省投资(或工程成本)、少占耕地及减少拆迁数量、缩短工期、改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优化设计。

第十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此种更正不作变更设计处理。

第三章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第十一条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上报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变更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第十二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施工图审核合格交付后,公司有关部门、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等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1),经提议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需要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增减工程费用估算,并附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第十三条会审变更设计方案公司工程管理部收到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见附件2)。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变更方案和工程措施,并附必要的影像资料。

被否决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退回提议单位并转达相关单位。

公司组织Ⅰ类变更设计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10日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Ⅰ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3日内。

第十四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I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现场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建议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工点按初步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预)算,原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算,原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施工图,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分析说明。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3-1)由设计单位审定后签发。

第十六条初审变更设计文件公司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审核、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总公司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

公司初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10日内。

第十七条上报变更设计文件公司连同初审意见、变更原因、责任认定、费用处理及四方签字确认书复印件、合规性检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上报铁路总公司,同时抄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鉴定中心和工管中心。

第十八条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公司收到铁路总公司Ⅰ类变更设计批复(一般为30个工作日)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批复文件后30日内。

第十九条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施工图后组织审核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由公司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1)一并经工程管理部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公司组织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施工图后5日内;《变更设计通知单》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3日内签发。

需总公司工管中心审核的特殊桥、隧重点工程应经工管中心审核后方可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四章Ⅱ类变更设计程序第二十条Ⅱ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等。

第二十一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需进行Ⅱ类变更设计的,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进行现场核实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对现场现状进行照相摄影,对照变更设计建议客观提出核实确认意见,形成《变更设计建议现场确认单》,确认人在确认意见上签名。

签名后的确认意见和影像资料纳入变更设计档案归档。

第二十三条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现场确认结果进行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并确认变更设计分类,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

对Ⅱ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签署后实施;对Ⅱ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由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确认后实施。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Ⅱa类、Ⅱb类变更设计现场核对、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日、3日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I类、Ⅱ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3日内;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审定Ⅱ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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