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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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15〕2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5年以来,我省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严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

为尽快扭转经济下滑不利局面,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
(一)放宽投资领域。

实施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按照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尽快推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有稳定
回报预期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二)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

明确以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PPP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设立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推动PPP项目建设。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三)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强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科学招商,抓好省级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督查督办机制落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确保2季度推出100个、新签约100个、新开工100个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确保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6200亿元以上。

(省招商合作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快推进“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

确保省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2600亿元。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尽快确定州市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清单,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省财政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

省直部门要清理和简化项目前置审批要件,加快并联审批,做到办结时限内清零。

继续实行省、州市、县三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和现场办公协调推进机制。

鼓励技术审查、评估机构提前介入和主动沟通,加快评估论证。

加快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步伐,在园区功能定位明确、总体规划批准的前提下,
入园项目的地灾、安评、矿产压覆等前置审批报件,一律由园区统一组织编制报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

4月底前下达并拨付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省预算内各专项资金6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9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并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达项目单位,形成实物工作量。

发挥好沉淀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七)设立扩销促产扶持资金。

省财政统筹安排3亿元。

其中,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采购合同钢材5000吨以上、机电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安排5000万元,对制造业中(烟草、石化除外)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量的0.5‰(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安排5000万元,继续落实我省80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实施方案。

6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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