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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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档案室管理规定

2015年 档案室管理规定
4.2.2体系文件资料的借阅、复印需登记在《文件传阅登记表》中。
4.2.3外来文件或资料的存放应做好登记,且注明存放位置,管理员应在明显位置贴好标识。
4.3退货、盘点
4.3.1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物品,应联系采购人员予以协商换货或退货处理,在供应商未取回之前,不得发放使用。
4.3.2每月1日对所有办公用品、存放图书盘点,并填写盘点记录表;对新增加或减少的物品要在清单上注明。根据盘点的库存结果,由管理员填写用品《请购单》。
5.2借出的资料按期归还,续借需重新登记,未遵守者,发现一次扣5元;
5.3体系文件的发放做到不重发不漏发,按时回收旧版文件,未遵守者,发现一次扣5元;
5.4盘点发现记录不全,漏记错记,标识不清,分类不明,目录或内容不清楚,发现一次扣5元;
5.5员工因离职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移交或接受物品不详,蒙混过关,有忽职行为,发现一次扣10元,物品如有损坏按维修费赔偿,如有物品遗失或故意损坏不能维修的,照价赔偿。
1.目的:
为规范档案室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及其它存放物品的安全保管,准确收发,借阅文档资料
的按期归还,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2.适用范围:
档案室所有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存放物品均适合本办法。
3.职责:
档案室管理员依照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收发保管工作;
全体员工遵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4.细则
4.1办公用品入库、发放登记;
6.相关文件
《仓储管理办法》
7.相关表格
《文件传阅登记表》
《请购单》
《领料单》
《同意借阅条》
4.4文件资料的防护
4.4.1文本资料的保管应作到“六防”,即:防尘、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霉。
4.4.2档案室应合理利用空间,所有文本档案都应当标签清楚、排列有序、存取方便。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保障档案
资料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单位及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所有档案材料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目录和编号进
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对于重要的档案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使用权限,防止档案资料的泄露和滥用。

第六条,对于涉密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
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保存完好。

第八条,对于档案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不符合本规章制度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以符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以上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上级机关、外部单位颁发的文件、通知、通告等。

(三)本单位出版、发行的资料、刊物等。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存放顺序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可检索。

(三)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除。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

(二)档案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柜,并按照档案编号顺序存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保持档案的整洁,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撕毁档案。

(三)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要求:(一)档案销毁需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档案管理基本制度

档案管理基本制度

湖北稳得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基本制度2015年3月档案管理制度[鄂稳投(2005)14号]为加强与规范公司内部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部门:总公司设立档案室,档案室由总公司办公室领导管理,各单位可设置类似功能的资料室或资料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二、归档范围:总公司及各单位的下述资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债权凭证、营业执照、代码证、财务管理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契约、司法文件(含诉案全过程文书及判决书)、建筑建设项目方案(含图纸批文等)、工程预决算、决定书、通告、通知、各类(承包)合同、出租车公司挂靠管理合同、当票、维修合同、政府及其部门批准文件、上级机关来文及其它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计凭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银行账户、贷款合同三、档案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及各单位指定专人专职或兼任,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涉及保密的档案资料必须保证安全。

四、文件归档规定及责任1、各单位经办的文件资料应在该业务结案后转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其归档责任人为各单位负责人;经办部门及单位视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特殊情况或因业务处理需要,原件必须由经办部门临时保管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档案室则以复印件入档,并记载原件保管情况;各单位在档案资料未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按本制度规定,收集整理,归类妥善保管,办结后送交档案室。

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文件结案后移送归档时,按如下原则点收:①检查文件资料的文本、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补入;②文件资料如需抽存,应有领导的签认;③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退回经办部门补办;④文件归档后应由收件人向原经办保管人履行签收登记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组织内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和保护等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检索性,保障组织的运作效率和规范性。

下面是档案管理制度的完整版,介绍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步骤以及档案保护等内容。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责任制原则:档案管理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2.规章制度原则:制定并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3.依法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4.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的保密性和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有序性原则:建立档案的正确归档、分类和整理方法,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便于检索。

6.利用原则:提供档案信息和服务,方便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查阅和利用。

二、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1.档案的收集:组织内部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文件管理制度,将产生的文件及时、准确地交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收集。

2.档案的整理和编目: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排序、整理和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便于查找。

3.档案的存储:根据档案的特点和重要性,采取合适的保存方式和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的制度,确保档案在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追溯性。

5.档案的销毁: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要求,对无需保留的档案进行销毁,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三、档案保护的措施1.防火措施:建立防火设施,如防火墙、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演习。

2.防水措施:保证存储设施的防水性能,采用合适的防水措施,如防水堤坝、防漏屋顶等。

3.防盗措施:加强存储设施的物理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警报器等,限制档案借阅权限。

4.防虫措施:加强对存储环境的卫生和维护,使用防虫药剂和防虫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

5.数据备份:对重要的电子档案进行定期备份和存储,以防止电子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015年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3. 术语和定义3.1 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4. 管理职责4.1 人力行政部4.1.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其它各部门档案管理。

4.1.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4.1.3负责隶属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管理等;4.1.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4.1.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4.1.6将公司重要及必要的档案资料定期扫描建立电子档案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便于查阅和利用;4.1.7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4.2 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4.2.1负责本部门在工作变动时,做好相关档案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人力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4.2.2每季度向人力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4.2.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4.2.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4.2.5各部门需安排一名监管档案文件人员;5. 管理内容和要求5.1 档案资料的收集及归档范围5.1.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本部门《档案目录》。

第十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和个人为与公司办公室协商一致时,不得存放应属归档的材料。

各部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基础处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纪要,公司高层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必须按规定范围、要求和时间收集齐全,按规定整理立卷,移交办公室保管。

第三条当年度的各种合同的原件、有关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由职能部门存档,年度统一交公司办公室存档,需要时职能部门留存复印件。

第四条凡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应送公司领导传阅,传阅时间不超过一周,由办公室归档立卷(上级机关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第五条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按机密程度,交各部门负责人传阅,传阅时间不超过一周,由办公室归档立卷。

第六条凡公司签发的需要全公司人员传阅的文件,传阅时间也不超过一周,由办公室归档立卷。

第七条外来文件由档案员专人接收,整理、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批阅,并归档立卷。

第八条公司内部文件由档案员接收后整理、编号、建档、留底后,统一发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批阅后,归档立卷。

第九条公司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人事任免,需送至各部门传阅的,总经理签发原件及各部门负责人签收情况均应归档立卷。

第十条各部门重要决议、建议、经营计划,总经理审阅原件应归档立卷。

第十一条坚持定期检查档案,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随时保持档案的完整,尽量减少档案的机械磨损和污染。

第十二条存放档案的环境应注意防盗、防火、防潮、放光、防高温、防鼠、防虫,不能在其存放处吸烟,保持存放处通风良好,确保存放处的温湿度达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档案、文件借阅利用制度,借时签字,查时登记,退时注销。

第十四条档案文件坚持谁借谁负责的原则,不能转给他人翻阅。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严禁与别人谈自己所管文件的内容,严防失密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复印秘密级以上档案、文件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利用、借阅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密、安全、规范、科学、便捷、高效。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和建档第五条各部门应明确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类、登记、建档负全责。

第六条按照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原则,各部门在收集档案资料时,应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删除、篡改或隐匿重要信息。

第七条按照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和保存价值,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并确保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八条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第九条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第十条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复印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第十一条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由投资发展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和利用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工作要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保管设施,包括防火设施、防潮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以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档案保管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五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能够及时被授权人员查询和利用。

2015年档案规范管理资料

2015年档案规范管理资料

2015年档案规范管理资料一、公共场所档案要求:(一)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工商部门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已从事其他营业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5、申请许可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6、申请许可场所内基本卫生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7、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工作制度;8、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9、其他资料。

(二)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0、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表;11、卫生快检监测报告;13、每年至少二次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5、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二、医疗卫生档案要求:1、事业单位法人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疗机构设置批文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4、执业人员花名册、资质复印件(医师、护士、医技人员);5、每年至少二次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6、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表;7、传染病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8、紫外线强度监测记录;9、医疗机构消毒效果考核监测报告;10、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三、放射卫生档案要求:(一)1、放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放射人员工作证、培训合格证件(复印件);3、个人剂量监测情况;5、放射卫生防护设施措施;6、放射卫生管理制度;7、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资料;8、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二)9、每年至少二次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10、放射事故应急预案;11、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档案要求:(一)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工商部门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已从事其他营业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5、申请许可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6、申请许可场所内基本卫生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7、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工作制度;8、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9、其他资料。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可靠。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和整理。

第五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档案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归档和目录编制等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可查阅性。

第七条档案的整理应注重档案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环境的适宜性。

第三章档案保存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的保存应按照档案的重要性、价值和保存期限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的保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服务效能。

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注重档案的开放和共享,提供便利的查询和复制服务。

第四章档案销毁和转移。

第十二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彻底销毁。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包括纸质档案的粉碎和电子档案的彻底删除等。

第十四条档案的转移应按照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存期限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顺利转移。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本单位各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和归档相关档案。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保守档案秘密,勤勉履行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ISO 9001:2015版全套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建档制度

ISO 9001:2015版全套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建档制度

XX有限公司
ISO 9001:2015版全套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建档制度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2020-1-1实施
企业安全建档制度
为使归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规范》,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基建、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特种容器、环保设施等项目材料在完成通过鉴定审核、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当月内归档)。

(2)财会档案中的员工工伤保险、劳保用品、建筑、消防、环保工程投入资金的费用、凭证等档案应当月复印件交企业注册安全主任。

(3)人员档案是收集高、中、初级职称(注册安全主任、消防安全上岗证、企业负责人培训证件以及叉车、电工、电焊工、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运证等特种工种的个人)在其从事安全生产、使用、储存、销售等职务活动中(或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证件,由注册安全主任集中管理。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平面图、消防演练图片、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日常检查、消防值班、节日安全值班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下发的法律文书等由注册安全主任集中管理,日常随时接收归档,并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有关文字档案。

(5)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照片需写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和制作者),移交时间,交接双方签名。

企业名称
年月日。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形成的所有档案。

第三条本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公司档案部门具体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五条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第六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完整,文字清晰,字迹符合存档要求。

第七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装盒,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标明档案的名称、编号、日期、密级、保管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九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存放环境符合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虫、防尘等要求。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盗、防火、防水和防有害气体等安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档案的借阅范围、程序、期限和责任,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

第十三条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销毁制度,对不再保存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销毁。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保管第十四条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检索系统,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方便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经档案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六条借阅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借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七条归还档案时,应进行检查,确认档案的完整与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档案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公司档案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单位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的收集是指对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收集。

第五条档案的整理是指对收集来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目、装订等加工处理,使之成为便于保管和利用的档案实体。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退回相关部门重新整理。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七条档案的保管是指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条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进行查询、复制、展览等利用活动。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对利用档案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对利用档案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规定。

第十二条档案的销毁是指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以节省存储空间,减少档案的损毁风险。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销毁档案的范围、程序、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章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地方人大法规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地方人大法规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5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保护、档案抢救等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在本市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的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机关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开发区内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应符合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设置市、区综合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级开发区设置综合档案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由其自行决定。

第七条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经档案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从事档案整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工作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集中管理,分散保管: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档案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档案质量。

(四)方便利用,服务大局:档案管理应充分考虑利用需求,为各项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开展档案开发利用,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五)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学、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一)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收集渠道、收集时间等。

(二)档案整理制度:规范档案整理流程、分类标准、编号规则等。

(三)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保管条件等。

(四)档案鉴定制度:明确档案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处理等。

(五)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借阅、复制、公布等利用程序。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事业建设。

农垦、森工、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V1.0-2015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V1.0-2015

电讯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V1.0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1.将公司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维护人力资源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3.便于人力资源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人力资源档案范围人力资源档案包括以下七类:1.个人人事档案2.在职、离职员工档案3.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签收记录4.员工资质证书5.培训档案、薪酬档案、考核档案6.人力资源部收发文件7.其他人力资源相关档案以上档案可能以纸质、电子版等形式存在,均属于档案管理范围。

第四条人力资源档案的归档人力资源所有档案需统一存放在公司指定位置。

一、归档时间1.新入职员工需在转正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2.员工档案、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材料根据在职状态分类整理,合并后随时归档;3.员工资质证书入职后或获取后随时归档;4.培训档案、薪酬档案、考核档案,在档案取得后随时归档;5.人力资源部收发文在每次文件签收后及时归档。

二、归档要求1.归档前要对归档材料进行鉴别,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2.归档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后方可归档;3.及时将新材料归入档案中,保持档案完整性;4.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其制成的材料应利于长久保存,对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5.归档文件按件装订,各种编号规范标准,题名准确,打印书写清晰工整;6.员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的电子扫描版需加印公司水印方为有效。

三、登记制度员工资质证书等档案原件接收或归还员工本人时应在登记本上登记,并有员工本人签字。

第五条人力资源档案的借阅1.公司内部人员因投标、资质申报、基金申报、员工管理等工作需要,需借阅人力资源档案时,需在OA系统中提交借用申请,说明用途,明确归还日期,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2.借阅、归档时办理双方要认真检查档案的完整情况,发现问题当面确定,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双方部门主管人员;3.严格按规定时间借阅,逾期未归还者需续办理借阅手续,并保证到期归还;4.公司外部人员无权借阅公司人事档案,因合作单位、客户等需借用时,由公司内部相关配合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负责证书的安全使用;5.工作调离、离职时,需及时归还借出档案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6.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为借阅者服务,严格执行各项档案利用制度,做好档案的监护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定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在公司内部及外部的资料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天津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档案管理均需按本办法执行。

三、定义:1.外部档案指员工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事档案;2.内部档案指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所有岗位异动、薪酬异动、身份证明、资料、资质证明等资料;四、权责:1.人事企划部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及执行;2.员工负责个人资料的提供;3.人事企划部负责对员工资料的整理、记录及保管;五、管理要点:1.内部档案1)为使公司全面掌握解员工的基本情况,从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人事企划部应为每名员工建立个人内部人事档案。

2)内部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员工本人资料:a.基础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退休证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b.应聘资料:《入社志愿书》应聘资料(简历等)某防疫站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照片等相关资料;c.录用、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表》员工签字的《入职确认书》员工签字的《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确认书》d.异动资料:岗位异动记录、薪酬异动记录、辞职/辞退资料;e.奖惩记录、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等资料;f.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3)员工人事档案中包含的资料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本人应及时报告人事企划部;4)如果员工提供了虚假信息(如: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一经查证,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5)人事档案的保管应遵守保密规定,借阅人事档案须经人事企划部同意;6)为保护员工隐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出示人事档案、不得将人事档案带出公司、不得复印。

下列情况除外:a.因工作需要查阅、使用人事档案的;b.公安、保卫部门由于特殊需要,查阅、使用人事档案的;c.其它必须出具人事档案的情况;7)员工档案、信息保管人员如将员工档案信息内容泄露,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8)员工离开公司时,内部人事档案由公司保存。

2.外部档案1)员工应在转正后30日内将档案调入公司,特殊原因无法调入的应提交存档证明原件;2)人事企划部担当负责将员工档案转入“某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公司负担存档期间所发生的费用;3)员工离职后15日内,须将人事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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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档案管理执行办法
一、总体思想
1.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档案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提高利用效率,
更好的为公司经营服务,特制定办法。

2.本制度的档案,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在建司、经营、管理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
用、备查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书、公文、合同、图纸、影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基本原则:采取集中管理,分权配合的模式;
4.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制定本制度,管理范围暂不包括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和资金档案,
须由公司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实施,集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职责划分
1.综合管理部门:是公司系统档案管理的主要部门,采取综合管理部直接管理;
1.1 负责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确
定企业系统全宗编号原则和档案分类体系;
1.2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
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3 监督落实同步归档制度,知道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手机、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1.4 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做好安全防范、修复和保护工作;
1.5 推行企业系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2.其他相关部门:设置兼职档案管理员,协助管理日常档案工作,并办理档案移交工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
将企业现阶段档案划分为两类:综合类档案和项目类档案;
1.综合类档案:主要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类、经营管理类文件、资产等档案;
2.项目类档案:各类项目(含工程类)立项、招投标、预决算档案,以及项目合同、施工
及运维档案等,包含施工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技术文件等档案;
(备注:详见附件)
四、档案的归档、立卷及移交
(一)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
1.综合档案和项目类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责任部门详见附件;
2.对公司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移交相关资料,任何人不能
拒绝移交;
3.必须严格按照归档时间进行归档;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

传真纸不能直接归档,
要尽量追加原件,必要时存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注明原因;
2.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
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对照归档范围完整、准确、系统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及
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4.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5.声像类、实物类档案要清晰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按归档要求提供拍摄内容、
时间、背景、作者等信息。

(三)档案立卷
1.立卷方法
综合档案:按归档日期、类别、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立卷;(见附件)
项目(工程)档案:按照竣工项目(工程)立卷,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见附件)
2.立卷时间:
综合类档案:立卷时间为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

项目(工程)类档案:在该项目或工程立项开始时立即开始立卷,该工程项目完工后30天内完成组卷工作。

3.各部门专兼职资料管理员应注重日常收集和整理,按照归档范围督促部门人员及时归
档,并做好档案预立卷工作。

(四)档案移交
综合管理部在接收档案时,应根据移交目录,与移交人共同逐页清点,双方在每一页都要签名确认,以便于丢失重要资料;
(五)电子档案管理
凡是归档的纸质文档必须要有电子档案,综合管理部将整理“档案目录”统一放置至“网上邻居”供查找。

五、档案借阅
原则上,员工在移交档案时保留复印件,除非必要原件概不外借,借阅档案的需要在3天内归还。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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