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税收优惠一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之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适用于境内增值税纳税人从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不动产等应税行为中取得的销售额。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境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四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每月,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随便翻票,否则将受到处罚”的要求,正确开具、托管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章纳税主体和课税范围第六条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为境内增值税纳税人。
第七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清单及备查资料。
第八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
第九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为购货额(含税)和应税劳务费(含税)之和。
第十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从国外或中国境外地区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按照进口环节征税标准在我国境内申报纳税。
第三章税率和计税方法第十一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
第十二条一般税率分为17%和11%两档。
第十三条简易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和农副产品,税率为13%。
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计算纳税。
第十六条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纳税。
第四章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1.农林牧渔业纳税人购进农、林、牧、渔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2.残疾人就业单位销售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不征收增值税。
3.科学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城镇低保供养对象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5.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销售自产文物和用于保护、研究文物的科研单位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包括规范关税征收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并强调了制定依据是宪法。
●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收关税,明确了关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主体。
●第三条:确定了关税的纳税人,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同时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关税扣缴义务人,适应了跨境电商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指出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依照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执行,确保关税征收有明确的依据。
●第五条: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和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的关税征收办法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免征关税,以及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的制定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强调关税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体现了关税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宗旨。
●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定期编纂发布《税则》、解释《税则》税目税率、决定征收特定关税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明确了关税税则制定和调整的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八条:要求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九条:说明了关税税目由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等组成,以及关税税目适用规则包括归类规则等。
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方法,强调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调整关税税目及其适用规则的建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确保关税税目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第一章:税收的定义和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从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收入和行为上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2. 税收的分类(1)按税种分类- 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通过征税目标征收税款,纳税人并不是直接向税务主体缴纳税款。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企业或个人的交易环节实施税收,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 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纳税人需主动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按征收主体分类-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按征税对象分类- 个人税:对个人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
- 企业税:对企业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第二章: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收必须依法征收和使用,合法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必须依法制定税法,履行法定税收程序,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公正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在税收征收和分配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原则,避免过度负担纳税人或偏袒某一群体。
3. 简易性原则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规则应当简明易懂,简易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政策和税法应当避免复杂繁琐的规定,使纳税人能够容易理解和遵守税法。
4. 效率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应当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益。
第三章:税基与税率1. 税基的概念税基是指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和行为等可以作为征税依据的基础。
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采用税款抵扣制度,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
第二章税率与征收管理第五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以下几档:(一)基本税率:13%;(二)低税率:9%;(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劳务等。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一)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进口货物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按月申报的,应当在次月15日前申报;(二)按季申报的,应当在次季15日前申报;(三)按次申报的,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一)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二)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委托代征、委托代扣、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应当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三章进项税额的抵扣第十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合法有效凭证的,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预案
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预案第一章总体概述 (3)1.1 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背景 (3)1.2 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目标 (3)第二章税收优惠对象及条件 (3)2.1 工业园区内企业税收优惠对象 (4)2.1.1 高新技术企业 (4)2.1.2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4)2.1.3 小型微利企业 (4)2.1.4 创业投资企业 (4)2.1.5 环保型企业 (4)2.2 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与标准 (4)2.2.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2.2.2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要求 (4)2.2.3 研发投入要求 (4)2.2.4 税收贡献要求 (4)2.2.5 社会责任要求 (4)2.3 税收优惠对象的认定与审核 (5)2.3.1 认定程序 (5)2.3.2 审核标准 (5)2.3.3 审核部门 (5)2.3.4 动态管理 (5)第三章增值税优惠政策 (5)3.1 增值税减免政策 (5)3.2 增值税抵扣政策 (5)3.3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6)第四章所得税优惠政策 (6)4.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4.1.1 优惠政策概述 (6)4.1.2 具体优惠政策 (6)4.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6)4.2.1 优惠政策概述 (7)4.2.2 具体优惠政策 (7)4.3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与监管 (7)4.3.1 政策实施 (7)4.3.2 监管措施 (7)第五章营业税优惠政策 (7)5.1 营业税减免政策 (7)5.1.1 为鼓励工业园区内企业发展,提高园区产业竞争力,本预案提出以下营业税减免政策: (7)5.1.2 营业税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8)5.2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8)5.2.1 本预案所述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8)5.2.2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5.3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与监管 (8)5.3.1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由税务机关负责。
2023年征管法实施细则
2023年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征管法,规范征管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实施的征管法。
第三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目标是明确各方义务,加强纳税人合规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稳定增长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收管理、纳税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税务业务办理、税务稽查和处罚、纳税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六条征收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义务的确定、纳税申报、纳税清缴等环节。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申报的监督和管理,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税款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核算,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清缴情况的检查和核实,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催缴和处理。
第三章纳税登记第十条纳税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纳税登记。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进行纳税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登记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进行规定和解释。
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享受相应优惠。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税务业务办理第十六条税务业务办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等。
第十七条税务登记应当便捷、高效、依法进行,确保纳税人及时完成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税务国考知识点总结
税务国考知识点总结第一章税收基本理论1. 税收的概念和种类税收是指国家依法对公民和法人征收的强制性非协调性财政收入,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及其他收入。
2. 纳税人和纳税主体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上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纳税义务和权利的单位或个人。
3. 税收的功能和作用税收具有财政调节、经济引导和社会调节等多种功能和作用,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4. 税收的原则和特点税收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并具有强制性、确定性、个人性和无偿性等特点。
第二章税收法律法规1.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纳税义务等内容。
2.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纳税义务等内容。
3. 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纳税义务等内容。
4.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纳税义务等内容。
第三章税收征管1. 税收征管的基本职能税收征管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申报、认定、征收和管理等基本职能,包括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等。
2. 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如有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 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当及时准确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对税款的征收和管理进行相应的管理。
4. 税务检查和稽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以确认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否合规。
第四章税务政策与税收优惠1.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于税收的制定和调整,旨在调节国民经济,促进社会发展。
2.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在税收方面对某些特定的行业或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或延期等优惠政策。
风电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同时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须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情况,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
企业在项目投产前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尽管各省规定略有差异,但风电行业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按事前备案管理。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份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试运行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准备年末投产的企业项目若在年末投产,即第一笔试运收入发生在年末,则当年就计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而当年实际享受的免税额可能非常小,相当于免税期减少一年,税收损失非常大。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
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报批类税收优惠须经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享受.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列入事后报送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在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且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开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二章税收优惠审批管理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税收优惠事项审批申请表》(见附件四),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制度,促进贸易和增值税的发展,保障国家稳定的财务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增加值的部分实施的一种税、均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征税方法所得的税。
第三条基本原则是:税收公平、简单、透明、人民容易理解和认可。
第四条增值税的计税周期为月。
纳税人在每个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个月的计税报告和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对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并将评级结果对社会公开。
第二章纳税人第六条应税人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七条应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码。
第八条纳税人在增值税识别号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注销其纳税人识别号码:(一)停业或歇业,并已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二)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连续记录4次意见或批评,或者2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公安行政罚款的;(三)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九条应税人转让、让渡、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其生产经营资产(包括房屋、交通工具、土地等),收取的价款中应纳增值税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纳税人变更手续,并在变更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改变增值税纳税方式。
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十条应纳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务和应税务的价款和费用。
第十一条非增值税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
第十二条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差别计税方法。
第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7%。
第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为3%,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一)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二)主要销售税率为17%的货物或者应税务的规模较小;(三)非连续削减进项税额或者购买应税产品所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当期销售额的5%。
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为农民合作社减轻了经营负担,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收入增加。
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章: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合作社面临着多种挑战和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合作社的经营成本,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 入股资金免税:农民合作社的入股资金不纳税,这为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这一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共同分享发展红利。
2. 产品销售免税:农民合作社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降低了农产品价格,增强了合作社的竞争力。
同时,也促使更多农民将农田投入到农产品生产中,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3. 投资项目税收减免:农民合作社投资农业生产项目的,根据投资额度的不同,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
这项政策激励了农民积极投资兴办农业产业,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第三章: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和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得到农民合作社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使政策更好地为合作社发挥作用,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宣传,使农民了解并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简化合作社的纳税流程,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税收遵从度。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和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它提高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
然而,也要看到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
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改进政策,加强监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增加宣传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了解政策,激发其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便于企业明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纳税申报等事项,参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规则办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协同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第二章: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利润进行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七条企业应当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章: 纳税计算方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应税所得额计算中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损失、成本等相关支出项目。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纳税年度实际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第四章: 税务登记和申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取得经营所得或者处置资产所得的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与企业所得税纳税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 减免税和税收优惠第十四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减免税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第六章: 税务检查与稽查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电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同时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须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情况,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
企业在项目投产前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尽管各省规定略有差异,但风电行业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按事前备案管理。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份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试运行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
企业缴税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税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和员工。
第三条本企业应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二章税收申报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税收申报制度,确保申报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并按期报送相关税务资料。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为税收申报提供可靠依据。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税收自查,发现税收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税收申报的合规性。
第三章税款缴纳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款。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税率和申报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税款缴纳制度,确保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企业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税款缴纳的合规性。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降低税收负担。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制度,确保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税收优惠。
第五章税务争议处理第十六条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如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应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减少税务争议。
第十八条企业在税务争议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税务机关正常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的企业,税务机关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第一章:前言税收优惠是国家治理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大力支持的对象。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论述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第二章:中小企业的现状分析中小企业是指在主要经济行为中,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但同时,中小企业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如融资困难、市场竞争、招聘难等。
这些问题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章: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和内容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免增值税、减免印花税等。
此外,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也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管理和实施成本。
这些成本将转嫁到企业的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 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财务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使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有更多的资金来源。
这可以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 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激励。
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激励,使得企业更具活力和竞争力。
这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实现快速成长。
第五章:结论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该更好地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平衡政策的内外部影响,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产业基金_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促进产业基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基金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产业基金及其相关投资活动。
第三条产业基金税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税,公平税负;(二)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三)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四)促进产业基金健康发展。
第二章税收政策第四条产业基金企业所得税:(一)产业基金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产业基金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五条产业基金增值税:(一)产业基金购买货物、劳务、服务,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产业基金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依法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产业基金营业税:(一)产业基金从事金融业务,依法缴纳营业税。
(二)产业基金从事其他业务,依法缴纳营业税。
第三章税收申报与缴纳第七条产业基金应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产业基金应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第九条产业基金应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税款。
第十条产业基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变更税务登记事项;(二)发生税法规定应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税收优惠第十一条产业基金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免征、减征增值税;(三)免征、减征营业税。
第十二条产业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产业基金的税收监管,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产业基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二)未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三)未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四)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征管规范2
征管规范2.0征管规范(Version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管工作,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增长,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征管规范适用于所有征收税款单位和纳税人。
第三条征管工作应坚持依法征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征管工作应加强信用管理,依法追究失信行为责任。
第五条征管工作应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人办税环境。
第六条征管工作应完善督查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第七条征管工作应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税收逃漏。
第二章纳税义务第八条所有纳税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九条纳税人应如实申报税款,不得隐瞒、虚报或者篡改申报信息。
第十条税款支付期限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不得拖延或逾期缴纳。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财务账簿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征管措施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税收追缴等措施保障税款收入合法性。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的账簿、账册进行核实和审查。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征收已确认的税款,并在相关补税期限内追缴已确认的未缴税款。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不诚信纳税人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其购买房产、限制其出境等。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依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第十九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公开透明,纳税人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如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应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第五章失信行为处罚第二十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失信行为:1.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税款的;2.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3.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4.其他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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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税收优惠(一)
第六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税额式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植业项目的所得(背诵,应对客观题)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总结】牢牢记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两类情况,其他涉农的为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帮助同学们记忆,老师做以下两个提问:
(1)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和远洋捕捞哪一个会占用我国内河(或者湖)、及沿海海域?(2)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农作物、林木、牲畜家禽等,哪一个是生活必需品?
【下述(二)、(三)税收优惠大致了解原则,可以不背诵】
【例-单选题】企业的下列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
A.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
B.从事海水养殖的所得
C.从事花卉种植的所得
D.外国企业向中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选项BC: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D: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外国企业向中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没有免税的优惠。
【例-多选题】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林木的培育所得
B.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C.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
D.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
网校答案:AD
网校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选项BC属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选项AD正确。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 1)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
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但是以上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 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 1)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4.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6.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 年第12 号)进行审查。
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 的关联方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9.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说法正确的有()。
A.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第1-3免征,第4-6年减半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享受减免税
D.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网校答案:AD
网校解析:选项B,应从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选项C,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