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层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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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XX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为加快建立XX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首诊在社区、转诊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及文件,制定XX市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一、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适用机构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适用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诊所。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医务室、诊所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四类慢病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指南(一)四类慢病诊疗原则1.以人为本。

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基层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以便民惠民、社会效益为第一准则,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2.政策引导。

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促进四类慢病患者自愿到基层诊疗。

3.城乡统筹。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和布局,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4.创新机制。

兼顾群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各方的权益,充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四类慢病诊疗基本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四类慢病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诊疗:1.诊断明确的患者;2.治疗方案明确,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或居家口服药物者;3.病情稳定,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康复者;4.伴随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者。

(三)四类慢病诊疗流程1.居民持健康卡(或医保卡)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2.为居民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提供健康自测服务项目。

3.引导居民自愿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明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约定服务内容。

4.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指导。

5.提供常规诊疗服务。

6.病情稳定患者,可预约下次服务;对病情急性期或危重症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预约转诊服务(门诊或住院)。

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

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

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是北京市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具体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实践。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破解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积极引导分级诊疗,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药品配备管理1.查找配备不足药品,补齐社区短板。

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照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品种规格,查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不足的药品,并做好相应药品采购和储备。

慢性病常用药品各品种规格纳入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均可按需采购。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2.做好药品库存规划,完善药品登记。

医疗机构针对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科学规划药品库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群众需求药品登记系统作用,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3.调整药品包装规格,贴合临床需求。

针对部分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需求、影响长处方开具的问题,鼓励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慢性病药品包装规格为7天用量的倍数,并对持有人进行年度报告或备案提供指导和服务,从药品生产环节解决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实际需求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二、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4.加强用药品规衔接,延续处方服务。

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一致,结合居民个性化用药需求,切实满足高血压、糖尿病两类疾病用药。

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5.加快推进线上诊疗,延伸配送服务。

针对慢性病患者以老年患者为主,可能存在行动不便等情况,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一站式"配送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以下简称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力推动居民就医基层首诊。

为有效发挥三级及专科医疗机构在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中的作用,将基层打造成为医防有机融合主阵地,现就进一步深化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设办法根据居民需求,选择适宜专科或病种,在三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按照“医联体优先、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培育基地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指导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开展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扩大专病范围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群众急需且属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专业领域的病种、适宜技术,以及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内的服务项目,均可纳入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范围。

在前期重点覆盖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理疾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康复(卒中、颈腰痛、膝骨关节病)、骨质疏松症的基础上,将专病范围进一步拓宽至儿科(含儿童保健)、老年病科、皮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针灸推拿所及病症以及妇女保健等所有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的专业领域。

三、培育基地基本条件以三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的专业科室为单位开展培育基地建设。

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成为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和12345服务热线诉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制定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接诉即办”市民反映的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以患者需求为中心、以服务提升为目标,以“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梳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优化服务创新举措,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就医体验。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门急诊服务,提升就医体验1.优化预约挂号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长处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长处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长处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京卫医〔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长处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7〕104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北京市分级诊疗工作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较好的成效,一些方便群众就医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但在医改新政实施后有部分患者及新闻媒体反映,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长处方等有关政策要求理解有偏差,影响了长处方等分级诊疗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此,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分级诊疗及长处方政策各级医疗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改有关文件,特别是与分级诊疗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解读。

市卫生计生委为了细化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关于长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专门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以下简称《长处方通知》),明确了长处方的条件和开具长处方的流程。

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文件要求。

二、规范慢性病患者长处方诊疗流程长处方政策是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近在社区取药,减轻大医院接诊压力。

实施长处方也是推动分级诊疗的重要举措,为了患者的安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了一些具体管理措施和条件。

《长处方通知》提出享受长处方政策的患者要“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享受长处方政策,进一步简化诊疗流程,从2017年6月30日起,各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有长处方需求的慢性病患者时,应依据“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的诊断办理,不需要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慢病诊治和管理答案-全科医生培训学习考试题库与答案

慢病诊治和管理答案-全科医生培训学习考试题库与答案

慢病诊治和管理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解读(上)1.在高血压防治过程中,鼓励人群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属于A.一级预防B.二级预防C.三级预防D.三早预防E.以上均不正确正确答案:A2.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更新的内容不包括()A.管理要求B.诊断标准C.血压测量D.降压目标值E.综合干预管理正确答案:B3.合并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如能耐受,血压应降至()以下A.130/80mmHgB.130/90mmHgC.140/80mmHgD.140/90mmHgE.150/90mmHg正确答案:A4.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新增的一类转诊人群是()A.起病急B.症状重C.疑继发D.难控制E.孕产妇正确答案:E5.以下最适用于老年收缩期高血压的降压药是()A.ARBB.ACEIC.β受体阻滞剂BE.利尿剂正确答案:D6.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提出的诊疗关键点,错误的是()A.设备精准、安静放松,位置规范B.诊室血压为主,140/90mmHg为界,非同日3次超标确诊C.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限酒心态平D.治疗“三原则”:达标、平稳、综合管理E.转诊人群:起病急、症状重、疑继发、难控制、孕产妇正确答案:C7.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倡导高血压管理的主战场是()A.家庭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C.县域医疗卫生机构D.三级医院E.专科医院正确答案:B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解读(下)1.传统固定复方制剂最主要的降压成分是()A.ACEIBC.肼屈嗪D.利血平E.噻嗪类利尿剂正确答案:E2.尤其适用于高血压合并快速性心律失常的降压药是()A.ARBB.ACEIC.β受体阻滞剂BE.利尿剂正确答案:C3.以下哪项不属于ACEI类药物或绝对禁忌症()A.妊娠B.血管神经性水肿C.血肌酐水平显著升高(属于相对禁忌,一般大于265mol/L)D.高钾血症(>6.0mmol/L)E.双侧肾动脉狭窄正确答案:C4.高血压合并心肌梗死第一步首选的治疗是()A.A+BB.B+CC.A+CD.A+B+CE.A+B+D+C正确答案:A5.JNC7(美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定义的“高血压前期”是指A.收缩压在130~140mmHg,舒张压在70~80mmHgB.收缩压在120~139mmHg,舒张压在80~89mmHgC.收缩压在110~129mmHg,舒张压在70~80mmHgD.收缩压在140~150mmHg,舒张压在90~100mmHgE.以上均不正确正确答案:B6.降压药物用药原则不包括()A.剂量原则B.优先原则C.联合原则D.长期原则E.个体化原则正确答案:D7.利尿剂降血压单药应用的初始剂量一般是()A.7.5~10mgB.10~12.5mgC.12.5~15mgD.12.5~25mgE.12.5~30mg正确答案:D老年血压波动特点和处理原则1.男,85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为提高我市医疗机构急诊科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推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我委决定在全市设有急诊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展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

现将《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联系人:王同国;联系电话:83970637;电子邮箱:*****************)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急诊预检分诊是急诊就诊的首要环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得到更加快速救治的重要支撑。

原国家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WS/T390—2012),均强调急诊预检分诊的重要性,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在分诊分级就诊方面还存在标准不一、执行力度不同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设有急诊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综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二、工作原则坚持急危重症优先就诊原则。

按照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遵循从重到轻、从病情迅速变化到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患者就诊顺序。

坚持准确快速分级分区原则。

安排经验丰富的分诊人员,借助信息化的分诊工具,依据科学的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快速、准确分级,安排合理的急诊区域分级进行救治。

慢病制度及转诊单

慢病制度及转诊单

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1、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镇、村级医疗单位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即村卫生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本级及村级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

对发现辖区内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村卫生室医生每月入户走访,将本地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

辖区人口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对村卫生室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村卫生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镇医院,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各村卫生室,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村卫生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镇医院进行确诊。

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所相关人员搜集乡村医生和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25前,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吴滩卫生院2017年1月7日浚县中医医院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20:54丨#2楼1、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我院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本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即各科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各科室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各科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全民医保体系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立足基本,全面覆盖。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多方筹资,合理负担。

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

(三)全市统筹,动态平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筹,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并建立筹资及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关于征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强我市以医联体为载体的分级诊疗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就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制定本文件。

一、管理原则(一)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药事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等部门作用,加强药品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二)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特点,配备相应的药物。

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物或社会药房、电商等能够按需及时提供上述药物;二级医疗机构除配备上述药物外,还需配备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治疗药物;三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特点,合理配备药物。

(三)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落实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在药品阳光采购中,重点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适应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新特点,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四)坚持四类慢病药物优先原则基层医疗机构要优先配备高血压、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四类慢性疾病(以下简称“四类慢病”)稳定期常用药物,并与医联体内大医院四类慢病常用药物相匹配,以方便群众就近、有序诊疗。

二、保障措施(一)医联体统筹管理措施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联体成员单位配备药物的指导和管理,协调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统一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四类慢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的采购目录,利于医联体内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上述药物的衔接,方便群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二)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要求》(见附件)合理配备相应药物,重点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的诊疗工作。

【20__年北京医保最新的政策是什么_北京医保最新政策】 20__年北京医保新政策

【20__年北京医保最新的政策是什么_北京医保最新政策】 20__年北京医保新政策

【20__年北京医保最新的政策是什么_北京医保最新政策】 20__年北京医保新政策现在医保的问题也是很多人都在关注的,北京现在有什么最新的医保政策?为你带来了“北京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北京市20__年医保调整政策本市将增加社区药品报销品种,预计明年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2510种药品将全部下放基层社区,这意味着,通过政策调整,今后凡是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能报销。

另外,为方便患者众多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病患者长期拿药,今后凡签约社区家庭医生的“老病号”,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在社区享受两个月的长处方便利。

今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也将上浮20%。

关键词收入基层绩效工资总量上浮两成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__-20__年度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__年起,本市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20%。

将以工作数量及质量为主要依据,由市级主管部门对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各区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本区所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职工考核结果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市级对区的考核采取直接核分、现场考核、第三方评价的方式,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城6区与10个远郊区县设置城乡差异化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为“优秀”的,按25%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合格”的,按2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不合格”的,连续两年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考核区的20%。

解读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这里所说的基层的工资不是每个人工资涨20%,而是通过三级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一级、区一级以及主管的业务部门进行考核。

如果考核达到了相应的规范分要求,总体上浮20%。

慢病长处方_四类慢病可开两个月长处方

慢病长处方_四类慢病可开两个月长处方

慢病长处方_四类慢病可开两个月长处方北京市老龄委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4类慢性病老年患者提供最长不超过2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

下面是整理的四类慢病可开两个月长处方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四类慢病可开两个月长处方北京市老龄委近日印发《20__年北京市老龄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47个工作要点涵盖了老年人医疗、护理、养老人才培训多个方面,主责单位需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

《要点》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4类慢性病老年患者提供最长不超过2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要在城六区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大学生入职养老工作将获补贴。

降低老年人社区医院负担根据《要点》,北京市卫计委将在11月底前,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老年人实行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的“三优先”服务,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4类慢性病老年患者提供最长不超过2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

今年,还将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报销水平,使老年人在社区卫生机构的个人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

同时,开展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卫生服务试点;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推进临终关怀试点建设。

城六区社区设老年餐送餐点全市将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至少在城六区每个有需求的社区设立老年人送(就)餐点,实现老年人就近用餐、安全用餐、营养用餐的目标。

闲置社会资源转养老服务机构试点工作也将在今年启动,包括全面启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建设涵盖城区和农村地区的不少于20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要点》指出,要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在石景山区启动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海淀区继续开展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和《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结合近两年新批准上市的抗菌药物,我委组织对目录进行了增补调整。

现将《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版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

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2023版目录》涵盖我市临床常用抗菌药物108种(以通用名计)。

其临床使用管理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三、各医疗机构要根据《2023版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目录调整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并通过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https:///,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送我委。

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

此后如有更新变化可随时通过“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上报修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现就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医联体为依托、以健康档案为核心,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将全科医学理念全面融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环境、科室布局、服务流程、诊疗方案以及健康管理等各环节,拓展服务范围、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对患者生命全周期的高质量健康管理。

二、工作目标依据年度总体规划数量,按照成熟一批、批准一批的原则,分步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完成3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

2021年,围绕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理疾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骨质疏松症、康复(卒中、颈腰痛、膝骨关节病)专病建设完成100个标准化的专病特色科室,打造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专病特色科室示范。

三、建设标准(一)人员资质要求具备开展专病特色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

(二)设备、设施要求有开展专病特色科室的独立诊室,设备及设施符合要求,制作统一的专病特色科室标识、简介,公示规范的诊疗服务流程(图)及相关制度等。

(三)医疗健康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对签约患者实行全科医生责任制管理。

四类慢病随访完成汇总

四类慢病随访完成汇总

四类慢病随访完成汇总一、慢病管理1.对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3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

2.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鹤城区四类慢病总人数2521人,其中高血压1670人、糖尿病544人、结核病10人、重性精神病297人。

四类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及四次随访服务都已到位。

二、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三、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

1、全区62个行政村中,除部分城中村外,42个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包括脱贫村20个村卫生室全覆盖达标,均配备合格村医,其中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医的6个。

并实行城乡居民门诊报销。

2、三个建制乡镇卫生院都有2名注册全科医师。

四、实现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建制乡镇卫生院“有人员、有场地、有服务、有设备”1.有人员:配备1名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2.有场地:设置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3.有设备: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电针仪、TDP神灯等基本中医设备;配备针灸推拿治疗床、颈腰椎牵引等基本康复设备;4.有服务:可以提供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200种以上的中药服务;能够提供针刺、艾灸、刮痧、拔罐、推拿、牵引、穴位敷贴等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能够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

五、易地搬迁工作情况1、全区易地搬迁安置点11个,每一个安置点都有合格村级卫生室和村医(凉亭坳杨潭、黄金坳花果园属于卫生院所在地),2、做好新迁入脱贫户3.0系统数据相互对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易地搬迁户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同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类慢病四季度随访已完成。

六、先诊疗后付费落实情况已与医保局对接,对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人员进行系统标识,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先诊疗后付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优化网格化布局,加强医联体建设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京卫医〔2017〕267号)和本区群众健康需求、医联体建设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医联体建设,不断优化调整布局,形成规模适宜、群众就医方便的医联体,10月底前完成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

同时,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

二、持续完善双向转诊,做好慢病管理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印发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慢性疾病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指导辖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制定具体的转诊流程,持续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做好上述慢性疾病人群的上下转诊及日程管理等工作。

三、稳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分级诊疗我委通过开展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各区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充分发挥其作为医联体核心医院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区实际,不断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支撑等政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区。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医联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同时,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本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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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试行)目录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1)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应具备的条件 (16)附件2高血压基层管理路径 (22)附件3糖尿病基层管理路径 (38)附件4冠心病基层管理路径 (50)附件5脑卒中基层管理路径 (57)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试行)为加快建立北京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首诊在社区、转诊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及文件,制定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一、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适用机构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适用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诊所。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医务室、诊所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四类慢病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指南(一)四类慢病诊疗原则1.以人为本。

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基层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以便民惠民、社会效益为第一准则,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2.政策引导。

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促进四类慢病患者自愿到基层诊疗。

3.城乡统筹。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和布局,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4.创新机制。

兼顾群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各方的权益,充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四类慢病诊疗基本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四类慢病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诊疗:1.诊断明确的患者;2.治疗方案明确,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或居家口服药物者;3.病情稳定,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康复者;4.伴随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者。

(三)四类慢病诊疗流程1.居民持健康卡(或医保卡)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2.为居民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提供健康自测服务项目。

3.引导居民自愿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明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约定服务内容。

4.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指导。

5.提供常规诊疗服务。

6.病情稳定患者,可预约下次服务;对病情急性期或危重症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预约转诊服务(门诊或住院)。

图1:四类慢病诊疗流程图三、四类慢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指南(一)转诊基本原则1.分级诊疗原则急性期、怀疑或者靶器官损害等基层医疗机构不能处理者,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慢病管理、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2.就近转诊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应按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医联体内)转诊关系的除外。

3.自主选择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转往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情况,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二)转诊工作要求1.基层医疗机构(1)各基层医疗机构成立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公布转诊办公室电话。

(2)制订合理便捷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转诊平台。

(3)实行转诊前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负责制。

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联系相应的转入医院,并负责向转入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情况。

(4)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5)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继续给予治疗及康复。

(6)择期上转的四类慢病患者在患者或家属自愿的原则下,由基层医疗机构协助转诊。

2.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妇幼保健院等医院)。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58号)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二级及以上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部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

(2)二级及以上医院在相应科室按一定比例动态预留门诊号及用于接收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四类慢病住院患者病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患者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

(3)二级及以上医院可通过会诊、预约等形式为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患者开通绿色通道。

四、四类慢病转诊指征及急症基层治疗原则参考《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 号)中《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全科医学科诊疗常规2012版》内容制定以下原则。

(一)高血压病转诊指征及急症基层处理原则1.高血压上转指征(1)基层医疗机构初诊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①怀疑有心脑血管合并症或进行性靶器官损害的患者(如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衰加重、肺水肿、子痫、高血压脑病、脑卒中、致命性动脉出血或主动脉夹层等)。

②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三级或血压未达到三级但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③怀疑合并靶器官损害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④怀疑有白大衣性高血压,需要明确诊断者。

⑤怀疑继发性高血压需进一步检查者。

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在基层医疗机构随访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①难治性高血压:即在改善生活方式基础上,应用了足够剂量且合理的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至少需要4种药物才能使血压达标。

②血压控制平稳患者,再次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

③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

④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

⑤患者服用降压药物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⑥高血压伴有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

⑦规律药物治疗随访两次,血压控制效果不满意。

2.高血压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血压控制达标(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Hg)。

(2)治疗方案确定,适合在社区诊疗或居家口服药物,且药品可在社区获得。

(3)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3.高血压急症基层处理原则对于高血压急症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高血压急症处理原则(详见附件2)维护生命体征平稳,尽快联系急救中心转诊。

(二)糖尿病患者转诊指征及急性并发症基层处理原则1.糖尿病上转指征(1)初次发现的血糖异常。

(2)已诊断糖尿病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3)儿童和35岁以下起病的糖尿病患者。

(4)糖尿病患者备孕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妊娠糖尿病。

(5)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6)糖尿病合并急慢性感染。

(7)空腹血糖≥11.1 mmol/L或随机血糖≥16.7mmol/L 或糖化血红蛋白≥9%的糖尿病患者。

(8)血糖、血压、血脂治疗3个月不达标者。

(9)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基层医疗机构处理有困难者。

(10)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11)反复低血糖发作或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医疗机构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或原有治疗方案需要调整者。

(12)出现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3)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由全科医师进行随访评估。

(14)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二级及以上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15)围手术期血糖管理。

(16)年龄≥65岁有多种疾病存在或服用多种药物的糖尿病患者。

2.糖尿病下转指征(1)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血糖控制稳定。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经治疗病情稳定后。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近期不进行方案调整。

3.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基层处理原则对于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处理原则(详见附件3)维护生命体征平稳,尽快联系急救中心转诊。

(三)冠心病转诊指征及急症基层处理原则1.冠心病上转指征:(1)可疑心肌梗死。

(2)不稳定心绞痛。

(3)首次发生心绞痛。

(4)无典型胸痛发作,但心电图ST-T有动态异常改变。

(5)新发现的心律失常。

(6)首次发现的陈旧性心肌梗死。

(7)急性心力衰竭(包括新发和慢性心力衰竭恶化)。

(8)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确诊或评估者(运动试验、核素成像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多层螺旋CT或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等)。

(9)冠心病诊断明确,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包括介入或外科手术)者。

(10)血运重建(包括介入治疗和外科搭桥手术)术后症状复发或出现治疗相关并发症。

(11)治疗效果不理想,需要调整治疗方案者,例如:①抗心律失常药物调整。

②血糖、血脂和血压等危险因素控制不理想,需要药物调整。

③介入治疗后需要药物调整。

④外科搭桥手术后需要药物调整。

⑤抗血小板和抗血栓药物调整。

(12)稳定型心绞痛出现发作频率增加,胸痛加重,持续时间延长;或伴发严重并发症时,维持生命体征稳定;或胸痛伴新出现的左、右束支传导阻滞者。

(13)反复心绞痛发作,心电图有或无ST段压低,但有明显心衰症状或合并严重心率失常者。

(14)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

(15)他汀类药物治疗LDL-C达标困难或有不良反应,抗血小板药物调整者。

2.冠心病下转指征(1)已明确诊断,确定药物治疗方案,和/或完成血运重建(包括介入和外科搭桥手术),心肌缺血症状控制。

(2)合并心衰和心律失常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

(3)合并手术相关并发症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

(4)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或居家口服药物,且药品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获得。

3.冠心病急症基层处理原则对于冠心病急症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冠心病急症处理原则(详见附件4)维护生命体征平稳,尽快联系急救中心转诊。

(四)脑卒中病转诊指征及急症基层处理原则1.脑卒中上转指征(1)基层医疗机构初诊的脑血管病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①首次出现脑血管病症状(面舌瘫、一侧肢体无力或麻木;一侧面部麻木或口角歪斜;言语表达或理解障碍、一侧或双眼视力丧失或模糊、复视、眩晕伴呕吐等)。

②突然出现的剧烈头痛,伴有恶心、呕吐或意识水平下降。

③意识障碍或抽搐。

④经基层医疗机构脑血管病危险因素筛查确定为脑血管病(极)高危者。

⑤45岁以下青年卒中患者或需要接受介入诊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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