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
2011年颁布的法律
2011-2012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汇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12-20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12-16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11-14颁布机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共同做好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11-08颁布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10-29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10-29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有效]颁布时间:2011-10-29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有效]颁布时间:2011-10-29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10-29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10-19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10-12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编辑部关于国庆假期高检网服务器检修的公告[有效]颁布时间:2011-09-30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编辑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职能作用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9-21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有效]颁布时间:2011-09-21颁布机构: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有效]颁布时间:2011-09-09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9-0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有效] 颁布时间:2011-08-31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有效]颁布时间:2011-08-26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8-26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8-1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效]颁布时间:2011-08-09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 颁布时间:2011-08-08颁布机构: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8-0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8-01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颁布时间:2011-08-01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7-29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颁布时间:2011-07-20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有效] 颁布时间:2011-07-13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效]颁布时间:2011-06-30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有效]颁布时间:2011-06-30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6-30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有效]颁布时间:2011-06-30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有效] 颁布时间:2011-06-1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 颁布时间:2011-06-0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5-2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5-09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有效] 颁布时间:2011-05-06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5-0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5-0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8颁布机构: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6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5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5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2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2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2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2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2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2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2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4-21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4-1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4-1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4-12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4-10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行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3-2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3-2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3-23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3-1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赔偿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有效]颁布时间:2011-03-11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3-10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3-10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3-03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 颁布时间:2011-03-01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效]颁布时间:2011-02-2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效]颁布时间:2011-02-25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有效]颁布时间:2011-02-25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效]颁布时间:2011-02-25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在文书中如何引用修正前、后国家赔偿法名称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2-25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2-1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2-1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通知[有效] 颁布时间:2011-02-16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2-15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2-10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有效]颁布时间:2011-01-29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1-28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效]颁布时间:2011-01-2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有效] 颁布时间:2011-01-26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1-1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1-10颁布机构: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1-0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有效]颁布时间:2011-01-07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1-06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订部分司法统计报表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有效]颁布时间:2011-01-0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 (1)
13分 得:3分()吗啡是鸦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中提取而成。
纯洁的吗啡为________或白色的粉末或结晶。
A .无色B .浅黄色C .浅绿色D .浅褐色23分 得:3分()2007年新年伊始,“黑心肉”事件再次在我国发生,引起了极坏的影响。
“黑心肉”是指:A .变质猪肉B .死猪肉C.注水猪肉D.以上都对3()图中标志为____标志。
3分得:3分A.禁止非机动车通行B.非机动车行驶C.停放自行车4()在操场或室外遇到地震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______。
3分得:3分A.头部B.腹部C.胸部52分()给带电设备灭火时,不得使用_______。
得:2分A .干式灭火器B .二氧化碳灭火器C .泡沫灭火器63分 得:3分()新闻媒体应当_______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A .有偿B.免费C.有条件7()不是少年期自我意识发展的特点是:2分得:2分A."成人感"出现B.独立性增强C.评价能力提高D.身体发育快8()看到人员伤亡,请马上拨打______ 。
3分得:3分A.122B.119C .120D .11092分 得:2分()火车运行途中,不要把____的任何部分伸到车窗外,也不要乱走动,以免碰伤,擦伤。
A .身体B .物品C .食品10 2分 得:2分()你认为有必要经常与教师、同学、父母沟通使用网络的知识和注意事项吗?A .有必要B .完全没必要C .不积极沟通,问就说,不问就不说D.只和同学交流沟通11()冬天常用______洗脸、洗手、洗脚,有助于提高身体的抗寒能力。
3分得:3分A.热水B.冷水12()长途光缆是______和______的命脉。
3分得:3分A.地方经济、国防建设B.个人经济、国防建设C.市镇经济、国防建设D.个人经济、市镇建设1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_______。
3分得:3分A.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B.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C.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D.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14()依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在______安装和使用燃气。
《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6.07•【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为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以下简称本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认定广播电视设施是一种复杂的、智能化的、特殊的公共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可以分为物理性破坏和功能性破坏两类。
物理性破坏是故意对广播电视硬件设施的毁坏,主要有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向传输缆线中插针妄图截取广播电视信号,有的通过“改造”缆线来插播非法节目,这些行为都使硬件设施遭到了破坏,属于物理性破坏。
功能性破坏主要是指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的控制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使设备的正常功能无法发挥。
因此,本解释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种类,具体包括: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
关于非法占用频率,有意见认为,刑法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应当以对设施的实质性破坏为必要条件,仅仅是外部的干扰,在干扰因素消除后,设施如能正常运行,不能理解为刑法中的“破坏”,对于以上行为,可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论处,或者根据非法节目内容的性质处理。
经研究认为,当前利用高科技手段非法占用频率插播节目的现象增多,多由敌对势力实施,且绝大多数节目内容为非法,尽管此类行为没有对广电设施造成现实的物质性损坏,但是影响了正常节目的播放和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害着国家的政治文化安全,根据广电设施的功能特点,应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破坏行为”,予以惩治。
有线电视用户手册
《有线电视用户手册》设计方案一封面:封一:公司名称LOGO 左上角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手册居中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忻州分公司有线网络无限精彩客服电话:96516封二公司宗旨:公司理念:封三:有家的地方就有广电网络页眉:用心服务有线电视用户手册页码:内容页居中标注页码二目录:第一部分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善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资费规定物价局__________第二部分数字电视知识介绍1、什么是数字电视?2.有线数字电视对用户到底有哪些好处?3、什么是机顶盒?数字电视为什么要加装机顶盒?4.家里有多台电视机,能否只装一台机顶盒而让所有电视机都能收看到数字电视节目一.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摘要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U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
第十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三条外部电源 (1)第四条供配电系统 (1)第二节直播系统 (2)第五条系统功能 (2)第六条信号源 (2)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 (2)第八条信源分配 (2)第九条接收单元 (2)第十条编码 (2)第十一条输出链路 (3)第十二条直播节目单 (3)第三节点播系统 (3)第十三条系统功能 (3)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 (3)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 (3)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 (3)第十七条数字版权管理 (4)第十八条迁移分发 (4)第四节轮播系统 (4)第十九条系统功能 (4)第二十条节目迁移 (4)第二十一条节目技审 (4)第二十二条编单软件 (4)第二十三条节目IP流 (5)第二十四条播控软件 (5)第五节外部接口 (5)第二十五条传输链路 (5)第二十六条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 (5)第六节 EPG系统 (5)第二十七条系统功能 (5)第二十八条系统性能 (5)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 (5)第三十条EPG模板发布 (6)第三十一条EPG模板安全 (6)第三十二条EPG系统接口 (6)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 (6)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6)第三十四条系统功能 (6)第三十五条系统接口 (6)第三十六条话单服务器 (6)第三十七条第三方系统 (6)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 (7)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7)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7)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7)第四十条网络架构 (7)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通用要求 (7)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配置 (7)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性能 (7)第四十四条协议支持 (8)第二节服务器 (8)第四十五条服务器类型 (8)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 (8)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 (8)第四十八条其它服务器 (9)第三节存储 (9)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类型 (9)第五十条NAS存储服务器 (9)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 (9)第四章辅助系统 (9)第一节机房环境 (9)第五十二条机房环境 (9)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 (10)第五十四条安全防范 (10)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10)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 (10)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11)第五十七条系统功能 (11)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设计原则 (11)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维管理 (11)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1)第六十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1)第六十一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2)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 (12)第六十三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13)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13)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13)第二节技术管理 (14)第六十六条试播期管理 (14)第六十七条点播节目管理 (14)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 (14)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管理 (15)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 (15)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5)第七十二条施工管理 (16)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 (16)第七十四条报表管理 (17)第七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 (17)第七十六条技术安全管理 (17)第七十七条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 (18)第七十八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8)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七十九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8)第八十条信息安全管理 (19)第八十一条运行监测 (19)第八十二条安全测试 (19)第四节人员管理 (19)第八十三条岗位设置 (19)第八十四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为某大型水库管理员,某日天降大雨,王某擅离职守,出去打牌。
结果水位上涨,水库某处堤坝被冲出一个缺口,导致决堤,致使在附近玩耍的两名邻村的儿童死亡,并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决水罪B.过失决水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玩忽职守罪答案:B2.王某在和朋友聚会并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
在回家的途中,将正常行走的路人甲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看四周无人遂驾车逃逸,致甲死亡。
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A.交通肇事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D.故意杀人罪答案:A3.张某系中医医师,合法开设门诊,为牙痛患者袁某诊断后便开了中药清胃散二副。
因在此之前被告人张某错将有毒的草乌装入放玄参的药斗内,在配药时将草乌当作玄参配给了袁某。
袁喝了一副中药后,即出现严重中毒症状。
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时40分死亡。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构成医疗事故罪C.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D.构成销售劣药罪答案:B4.运输队司机李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原料。
由于中午饮酒加上没有休息,李某非常困倦,结果在乙车间内倒车准备卸货时,操纵不慎,撞倒在车间内的一排原料箱,将两名女工当场砸倒在地,一名重伤,另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D.玩忽职守罪答案:A5.甲某见村外新驾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
经查,该部分线路已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
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在2002年5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
2002年8月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甲某的行为构成:( )A.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B.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D.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6.甲某系一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某日其因手头紧张欲重操旧业,遂潜入一居民家中,窃得保险箱一个,打开后发现内有现金五万元,并有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数十发,甲某将钱挥霍,并将手枪及子弹藏于自己家中。
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信息网络和社会公共设施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公司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告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信息网络和社会公共设施,是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物质载体。
切实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
为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犯罪活动,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运行安全,2011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3次会议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关规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
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第一条采取拆卸、毁坏、盗窃设备,剪割缆线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传输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广播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条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广播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条过失损害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但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赔偿损失或者修复被损坏设施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四条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其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一至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尚未构成盗窃罪,但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处罚》条文释义与实务问题(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条文释义与实务问题(三)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条[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条文释义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这里的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既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包括部门规章、通告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造,是指以各种方法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买卖,是指行为人购买或者销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储存,是指行为人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存放在仓库或者其他场所;运输,一是指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送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邮寄,是指通过邮局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寄往目的地;携带,是指将少量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从一地带到另外一地或进入公共场所;使用,是指在生产、科研或者日常生活过程中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提供,是指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出借或赠与给他人或单位:处置,是指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行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认定。
在生产制造方面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向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设厂,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培养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者厂房建筑和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安全要求,又不采取安全措施;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等。
《刑法》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3O日)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的;(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指挥、协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作如下规定:一、国内安全保卫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27种)(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背叛国家案(第102条)2.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案(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第107条)8.投敌叛变案(第108条)9.叛逃案(第109条)10.间谍案(主要为发生在未设国家安全机关的县(市)的案件)(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第111条)12.资敌案(第112条)(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13.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46条)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第249条)15.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第250条)1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第251条)17.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第251条)(三)《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1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第282条第1款)19.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第282条第2款)20.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第283条)2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第284条)22.侮辱国旗、国徽案(第299条)2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的由治安局管辖)(第300条第1款)2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由治安局管辖)(第300条第2款)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25.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案(第311条)(四)《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26.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第377条)27.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第378条)二、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74种)(一)《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1.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2.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5.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第161条)6.妨害清算案(第162条)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第163条第1款、第2款)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第164条)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65条)10.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第166条)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167条)12.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案(第168条)1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第169条)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14.伪造货币案(第170条)1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第171条第1款)1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第171条第2款)17.持有、使用假币案(第172条)18.变造货币案(第173条)1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第174条第1款)2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案(第174条第2款)21.高利转贷案(第175条)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176条)2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第177条)2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第178条第1款)2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8条第2款)2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9条)2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第180条)28.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第181条第1款)2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案(第181条第2款)30.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第182条)31.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第186条第1款)32.违法发放贷款案(第186条第2款)33.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第187条)34.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第188条)35.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第189条)36.逃汇案(第190条)37.洗钱案(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38.集资诈骗案(第192条)39.贷款诈骗案(第193条)40.票据诈骗案(第194条第1款)41.金融凭证诈骗案(第194条第2款)42.信用证诈骗案(第195条)43.信用卡诈骗案(第196条)44.有价证券诈骗案(第197条)45.保险诈骗案(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46.偷税案(第201条)47.抗税案(第202条)48.逃避追缴欠税案(第203条)49.骗取出口退税案(第204条第1款)5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5条)5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6条)5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7条)5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8条第1款)5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1款)5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第209条第2款)56.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3款)57.非法出售发票案(第209条第4款)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58.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5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6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61.假冒专利案(第216条)62.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6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221条)64.虚假广告案(第222条)65.串通投标案(第223条)66.合同诈骗案(第224条)67.非法经营案(第225条)6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69.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第229条第1款、第2款)70.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第229条第3款)71.逃避商检案(第230条)(二)《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72.职务侵占案(第271条第1款)73.挪用资金案(第272条第1款)74.挪用特定款物案(第273条)三、刑事侦查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114种)(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放火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2.决水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爆炸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4.投毒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6.过失决水案(第115条第2款)7.过失爆炸案(第115条第2款)8.过失投毒案(第115条第2款)9.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5条第2款)10.破坏交通工具案(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11.破坏交通设施案(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12.破坏电力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第119条第2款)15.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第119条第2款)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120条)19.劫持航空器案(第121条)20.劫持船只、汽车案(第122条)2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第123条)22.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1款)23.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2款)2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5条第1款)2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7条第1款、第2款)26.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7条第2款)(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7.走私武器、弹药案(第151条第1款)28.走私核材料案(第151条第1款)29.走私文物案(第151条第2款)30.走私贵重金属案(第151条第2款)31.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第151条第2款)32.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第151条第3款)33.走私固体废物案(第155条第3项)(三)《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34.故意杀人案(第232条)35.过失致人死亡案(第233条)36.故意伤害案(第234条)37.过失致人重伤案(第235条)38.强奸案(第236条第1款)39.奸淫幼女案(第236条第2款)40.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第237条第1款)41.猥亵儿童案(第237条第3款)42.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38条)43.绑架案(第239条)44.拐卖妇女、儿童案(第240条、第241条第5款)4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第241条第1款)46.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第242条)47.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43条)48.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45条)49.非法侵入住宅案(第245条)50.侮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46条)51.侵犯通信自由案(第252条)52.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第253条第1款)5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第255条)54.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56条)5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57条)56.重婚案(第258条)57.破坏军婚案(第259第1款)58.虐待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60条)59.遗弃案(第261条)60.拐骗儿童案(第262条)(四)《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61.抢劫案(第263条)62.盗窃案(第264条)63.诈骗案(第266条)64.抢夺案(第267条第1款)65.聚众哄抢案(第268条)66.敲诈勒索案(第274条)(五)《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67.妨害公务案(第277条)6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第278条)69.招摇撞骗案(第279条)7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第280条第1款)7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第280条第1款)7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第280条第2款)7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第280条第3款)7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285条)7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286条)7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第288条)7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294条第1款)78.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第294条第2款)79.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294条第4款)80.传授犯罪方法案(第295条)81.盗窃、侮辱尸体案(第302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82.伪证案(第305条)8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第306条)84.妨害作证案(第307条第1款)85.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第307条第2款)86.打击报复证人案(第308条)87.扰乱法庭秩序案(第309条)88.窝藏、包庇案(第310条、第362条)89.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第312条)9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313条)9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第314条)92.破坏监管秩序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5条)93.脱逃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6条第1款)94.劫夺被押解人员案(第316条第2款)95.组织越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1款)96.暴动越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2款)97.聚众持械劫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下列案件:98.骗取出境证件案(第319条)99.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第320条)100.出售出入境证件案(第320条)101.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下列案件:102.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第325条)103.倒卖文物案(第326条)104.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第327条)105.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328条第1款)106.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案(第328条第2款)107.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第329条第1款)108.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第329条第2款)(六)《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109.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第368条第1款)110.阻碍军事行动案(第368条第2款)11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第369条)11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第372条)11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第375条第1款)11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第375条第1款)四、禁毒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12种)《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下列案件: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案(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第349条第1款、第2款)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第349条第1款)5.走私制毒物品案(第350条第1款)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第350条第1款)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第353条第1款)10.强迫他人吸毒案(第353条第2款)11.容留他人吸毒案(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第355条)五、治安管理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95种)(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案(第125条第2款)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126条)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128条第1款)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第128条第2款、第3款)5.丢失枪支不报案(第129条)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第130条)7.重大责任事故案(第134条)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第135条)9.危险物品肇事案(第136条)10.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7条)1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8条)(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下列案件:1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13.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14.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1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第143条)1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17.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1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19.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147条)20.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1.走私淫秽物品案(第152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22.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23.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24.强迫交易案(第226条)25.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第227条第1款)26.倒卖车票、船票案(第227条第2款)(三)《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27.强迫职工劳动案(第244条)(四)《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28.故意毁坏财物案(第275条)29.破坏生产经营案(第276条)(五)《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281条)3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290条第1款)3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第290条第2款)3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第291条)34.聚众斗殴案(第292条第1款)35.寻衅滋事案(第293条)3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第296条)3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第297条)3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第298条)39.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1款)40.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2款)41.赌博案(第303条)4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第304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下列案件:43.故意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1款)44.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第324条第2款)45.过失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3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下列案件:46.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第330条)4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331条)4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第332条)49.非法组织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0.强迫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第334条第1款)5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第334条第2款)53.医疗事故案(第335条)54.非法行医案(第336条第1款)5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第336条第2款)56.逃避动植物检疫案(第337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下列案件:5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338条)5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1款)5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2款)60.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6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3.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2款)64.非法占用耕地案(第342条)65.非法采矿案(第343条第1款)66.破坏性采矿案(第343条第2款)67.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4条)68.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1款)69.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2款)70.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3款)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下列案件:71.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1款)72.强迫卖淫案(第358条第2款)73.协助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3款)7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359条第1款)75.引诱幼女卖淫案(第359条第2款)76.传播性病案(第360条第1款)77.嫖宿幼女案(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下列案件:78.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363条第1款)79.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第363条第2款)80.传播淫秽物品案(第364条第1款)8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第364条第2款)82.组织淫秽表演案(第365条)(六)《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8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1款)84.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2款)85.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第371条第1款)86.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第371条第2款)87.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第373条)88.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3条)89.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374条)90.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第375条第2款)9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第376条第1款)9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第376条第2款)9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9条)9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第380条)95.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第381条)六、边防管理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4种)《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下列案件: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第318条)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第321条)3.偷越国(边)境案(第322条)4.破坏界碑、界桩案(第323条)七、消防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2种)《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失火案(第115条第2款)2.消防责任事故案(第139条)八、交通管理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1种)《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交通肇事案(第13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互联网
【发文字号】新广电发[2015]229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
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有效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
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普法考试答案下集
o答对试题: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o正确答案:Ao选项:▪A、正确▪B、错误o用户答案:Ao答案注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o答对试题: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o正确答案:Ao选项:▪A、正确▪B、错误o用户答案:Ao答案注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o答对试题:国家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o正确答案:Ao选项:▪A、正确▪B、错误o用户答案:Ao答案注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o答对试题: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o正确答案:Ao选项:▪A、正确▪B、错误o用户答案:Ao答案注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o答对试题: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要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
o正确答案:Ao选项:▪A、正确▪B、错误o用户答案:Ao答案注释: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7)指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二)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四)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2023年安全员之A证(企业负责人)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安全员之A证(企业负责人)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A.规章B.强制性标准C.技术规范D.产业政策【答案】 B2、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包括提高精神境界,首先,要努力做到()。
A.自立B.敬业C.独立D.慎独【答案】 D3、《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该法的学习。
请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A.检测单位B.出租单位C.检验单位D.主要负责人【答案】 D4、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和管理能力。
A.生产经营B.安全技术C.安全生产知识D.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答案】 C5、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本地区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A.可以B.有权C.立即D.请示后【答案】 C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
A.检测B.检查C.查验D.测试【答案】 C7、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下列专业类别中,属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的是()。
A.特种设备安全B.矿山安全C.机械安全D.金属冶炼安全【答案】 D8、严禁在高压电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 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
A.做好安全应急设施及方案B.提高高压电垂直高度C.设置警示牌D.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答案】 D9、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内部资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部分权威法律意见及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部分权威法律意见及答复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新权威意见及答复(一)1、关于淫秽视频个数如何认定的研究意见2、有关部门就如何理解私分国有资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3、有关部门就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4、有关部门就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5、有关部门就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6、有关部门就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如何处理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我室经研究认为:7、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8、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有关部门就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10、有关部门就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多人,致多人死伤行为的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新权威意见及答复(二)11、有关部门就纵容他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12、有关部门就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13、有关部门就向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应如何计算实际执行刑期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14、有关部门就非法买卖气枪铅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新权威意见及答复(三)15、有关部门就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
【总页数】2页(P7-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 [J],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J],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J],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6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3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7日起实
施)法释〔2011〕13号
为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犯罪活动,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运行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采取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的;
(二)造成县级、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但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赔偿损失或者修复被损坏设施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四条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其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一至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尚未构成盗窃罪,但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并利用广播电视设施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宣扬邪教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本解释所称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参照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