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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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教学名师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教学名师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独特、教学成果显著、教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全省基础教育教学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级教学名师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排头兵和领头雁。通过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专家型的教学名师队伍,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对象和范围

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市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每次选拔培养125名,8年内共选拔培养500名。

4.选拔名额分年次、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1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接受市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4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教学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受到同行的高度认同。

3.教育教学实绩。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教书育人成果突出;能出色完成专业教学任务,切实贯彻新课程教育理念,实施有效课堂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能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班级或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近5年曾获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4.教研成果。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①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课题(含教改实验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课题(含教改实验项目),且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指导作用;②独立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③在核心刊物以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④获得2项市教育行政部门或1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⑤获得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在省市教育系统产生较大影响。

5.指导能力。能主持和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担任过联片校本研修学科第一负责人,对当地教师专业成长做出过重要贡献;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0学时。

6.破格条件。近5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或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或城镇教师近五年在农村中小学支教任教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或农村学校中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可以在年龄、职称、教研成果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破格推荐。

第六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2.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3.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七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程序

1.成立机构。省上成立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全省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2.公布条件。由省教育厅、人社厅下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及年度选拔推荐实施方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所有教师中公布。

3.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和材料直接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推荐。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教学名师选拔条件”和基层学校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上报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级评审。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教学名师选拔原则和选拔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向省上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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