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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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

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一)学科带头人职责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待遇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提供机会和条件。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3.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并纳入结构工资方案。

4.教师离岗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评定与考核办法(一)评定办法1. 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

2024年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一、在教学质量提升与特色形成方面:1. 针对过重课业负担的问题,已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

2. 教师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学法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且____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大专学历,同时需具备计算机或外语初级水平资格证书。

二、教育指导与班级管理:1. 熟练掌握教育指导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擅长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能够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显著,所带班级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

2. 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相应的教学研究任务,每年在校内上公开课至少____次,并获得高综合评价,曾在校级评优课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市级评优课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三、科研与论文发表:1. 具备从事课题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撰写的教、科研论文至少有两篇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四、学科带头人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备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楷模,教育效果显著。

3. 获得校教学能手称号____年以上,全面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熟悉任教年级相关学科教材内容。

____次以上,并在各级比赛中获奖。

4. 具备较强教育研究能力,形成反映个人特色的系统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参与或主持学校、市级或以上的课题研究,至少____篇论文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____市级以上发表,并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中至少____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 积极指导新教师、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在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教育实践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陕教〔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推动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

通过推进卓越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全省教师教育资源,创新师范生培养机制,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为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

二、工作目标经过3到5年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基本确立。

到2035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三、具体举措(一)加强师德养成教育。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和“六个要”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教研成效显著、并在全省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通过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能够在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教师队伍,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对象和范围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

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选拔培养750名,8年内共选拔培养3000名。

4.选拔名额分年次、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1.资格条件。

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运用到学科教学中,能够熟练地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中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中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12.19【实施日期】2013.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沣东新城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中小学(单位):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7号)转发你们,为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县按《西安市推荐省学科带头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人选推荐。

二、各区县要按照评选对象、选拔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择优推荐。

同一学段每个学科不超过1人,已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不得推荐。

三、市级评选按照能力为重原则,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赛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学段量化积分排序、在均衡学科分布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四、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区县审核人签字确认后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同上报,市级审核后将退回原件。

请各区县、市直属中小学(单位)于2013年12月27日前按照省上要求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魏登峰联系电话:86786593电子信箱:xaszglc@附件:1. 各区县推荐省学科带头人名额分配表2. 西安市评选推荐省学科带头人领导小组成员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19日附件1各区县推荐省学科带头人名额分配表单位: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4•【字号】陕教师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直属学校,相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提升新任校园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定于2024年4至6月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一)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初中学校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新任或拟任正副校长,共1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培训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5日,为期20天)在线培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二)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小学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新任或拟任正副校长,共1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2024年4月15日至29日,为期15天)在线培训: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幼儿园未取得园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正副园长、正副书记,共2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2024年6月12日至26日,为期15天)榆林学院(2024年5月6日至20日,为期15天)在线培训:中国教师研修网二、有关事项1. 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是落实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遴选并通知参训人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一、评选目的评选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旨在树立教学榜样,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专任教师,重点关注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和同事好评。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学校公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表彰:对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教学创新。

评选工作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形成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优秀教师的重要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及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创新改革发展,全面加强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现将2013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培养范围教学能手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中推荐。

骨干教师从已认定的教学能手中推荐。

学科带头人从已认定的骨干教师中推荐。

特别优秀的可跨层次选拔推荐,但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的10%。

二、推荐培养名额2013年拟认定教学能手600名,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

请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中小学(单位)按《西安市2013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指标差额推荐培养人选。

三、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无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

2.职业素养。

熟悉教育法规,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对所任学段和学科的课程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教学特色鲜明,有比较成熟的教学经验,教学功底扎实。

3.学历要求。

中学(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

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学校及教研室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陕教师〔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6号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构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体系,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15我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是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已获评“陕西省教学能手”的不再参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暂不开展)。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2015年全省分配参赛名额830个,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650名。

请各市(区)及省管市县按照《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指标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参赛教师年龄明确为:女教师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评选办法及标准(一)省教育厅、人社厅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地、各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学科小组及专家库,对各级教学能手人选,采用随机抽题方式进行说课答辩、上课,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打分考评,按比例评选出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近年来,学校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各类学科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我国很多学校实行学科带头人制度,以带动其他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

学校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需要具备独特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潜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是学校制定学科管理办法时的首要任务。

学校需要在教师中挑选出具备较强专业素养、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

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学术交流等方式,既考察他们的学术水平和领导潜质,又确保选出最适合的人才。

此外,学校还可以引入外部专家进行评估,以确保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公正透明。

二、建立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制度学科带头人担负着学科的管理和发展任务,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作为保障。

学校可以依据学科带头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同时,学校还可以建立学科带头人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其学科建设的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以激励和约束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三、提供专业发展机会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可以组织学科交流研讨会、邀请知名学者进行学术讲座等,以提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科带头人参与学术研究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资源支持,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展示专业才能。

四、加强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协调和整合学科团队的资源。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学科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促进学科带头人与其他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提供相应的团队建设经费和政策支持,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稳定的学科团队。

五、加强与上下级的沟通联系学校学科带头人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力量,需要与上级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

学校可以定期召开学科带头人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在学科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

陕教工干〔2006〕8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区科教发展局: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2006年7月20日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陕西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长是根据中小学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的学校领导岗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中小学校长的条件和职责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2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五条初任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四)身心健康。

第六条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陕教师办〔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级有关单位: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4月下旬组织全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评选的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二、评选方式此次评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评选要求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入“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远程会议系统”,线上进行微型课展示、汇报和答辩。

线下评审将组织评委集中到评审主会场参加评审。

三、评选时间和线下地点(一)时间:2022年4月27—29日。

(二)地点:西安高新区第十八小学(西安市雁塔区天谷二路十八小南门)。

四、评选的基本程序此次评选由材料评审、能力展示和评审表决三部分组成。

(一)材料评审。

评委依据《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9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附件2《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精神,认真审查申报人评审材料,对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与实绩、教育科研能力与实绩等进行量化打分。

(二)能力展示。

包括微型课展示(15分钟,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免于该项目考查)、陈述(8分钟)、答辩与指导(7分钟)三个环节。

微型课展示按照教育部新颁各科《课程标准》执行,参照2021年度使用的主要教材版本命题,具体为高一年级必修、初一二年级(化学初三年级)、小学三至五年级、幼儿园大中班教材,程序是抽课题签、60分钟备课、15分钟展示。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陕教函〔2024〕264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陕教〔2023〕6号)要求,深入开展“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全省中小学、教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具体为:市级教学名师(获得称号应满3年)、省级学科带头人(获得称号应满3年)、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二、申报指标计划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20名。

推荐指标见附件。

三、遴选办法1. 统一条件。

推荐人条件参考《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

近5年具体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其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15年(2009年8月31日前从教),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条件要求。

2. 严格程序。

培养对象推荐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选、县级推荐、市级评选、省级遴选等5个环节。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陕教师[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7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教育局,有关厅属单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评选对象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2011年各市推荐上报的省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

三、评选名额全省拟遴选省级学科带头人200名左右。

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指标差额推荐220名人选,推荐各学段人选比例按照高中段20%、初中段30%、小学段40%、幼儿园10%执行。

四、遴选条件及评选程序按照《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和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执行(文件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http:// 厅文件栏目下载)。

1.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及评选认定六个环节。

2.省级审定。

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组织专家采取审阅候选人评审材料、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现场随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陕教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陕教人〔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

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

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个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个学科的带头人。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成果的教师,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素质,推动学科发展。

第二章任职与选拔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评审合格后可重新连任。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经过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的审核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权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活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享有按规定享受的工作待遇和荣誉称号,并享有学科带头人身份和名誉权。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考核和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应遵守学校和学科师德准则,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如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陕西省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

陕西省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

陕西省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实施“以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品牌质量,助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

二∖培养目标围绕新时代骨干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着力提升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树立科学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增强知识更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组织能力,熟练掌握并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初步形成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的教育教学风格和教学主张,成为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幼儿园教育改革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素质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三'培养工作思路和内容(一)培养工作思路。

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以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强化专业引领,突出团队研修”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示范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年半的培养期,将培养对象培养成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

(二)培养内容。

主要包括“个人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能力,课程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学科前沿动态,教育教学实践反思,教育教学示范与引领,教学主张形成”等。

四'培养方式(一)集中研修理论提升。

分阶段在省内外培训机构参加20天左右的集中研修,邀请国内高水平专家作专题报告,提高理论水平和职业素养。

(二)网络研修定时交流。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___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___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___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___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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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教研成效显著、并在全省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

通过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能够在学科领域起到示引领作用的优质教师队伍,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对象和围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

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选拔培养750名,8年共选拔培养3000名。

4.选拔名额分年次、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1.资格条件。

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5岁、男性50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针,师德高尚,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运用到学科教学中,能够熟练地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教育教学实绩。

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切实贯彻新课程教育理念,实施有效课堂教学成绩突出,所指导的学生班级或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课或观摩课,学科教学水平在区域得到同行的广泛好评;在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等面有突出业绩,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4.教研成果。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①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或2项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②主要参与(前三人)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③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④获得2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⑤校本教研成效显著,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法或在课程改革等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省市学科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5.指导能力。

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能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校本研修,担任过联片校本研修学科主持专家,对当地教师专业成长做出过重要贡献;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0学时;能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教研能力,近5年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面取得突出成绩。

6.破格条件。

近5年在本学科教学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或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或城镇教师近5年在农村中小学支教任教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或农村学校中学科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可在年龄、教研成果、社会服务等面适当放宽条件,破格推荐。

第六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原则1.坚持标准,格条件,确保质量2.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3.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第七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程序1.成立机构。

省上成立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全省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2.公布条件。

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和年度选拔推荐实施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所有教师中公布。

3.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直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和材料直接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推荐。

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和基层学校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集中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上报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级评审。

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原则和选拔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

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式表决,确定向省上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上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省级审定。

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说课、评课或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对体音美薄弱学科作适当倾斜),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正式确定为“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三章培养第八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要求1.学科带头人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进行。

每批次培养期为1年。

2.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坚持“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示引领”的基本理念。

3.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探究,课程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学科示引领”等容。

第九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式1.集中研修。

在培养期,安排培养对象在省级培训机构或省外高水平大学参加15天左右的集中研修。

2.实践提高。

在培养期,组织培养对象到名师实践基地或省外知名学校进行累积不少于1个月的学习研修,通过开展教学观摩、示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3.学术研究。

在培养期,安排培养对象在学科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培养对象至少选定1个研究主题,撰写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提升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建设学科工作坊。

培养期间,资助培养对象在指导专家引领下启动学科工作坊建设,建立学科带头人教研工作网络交流平台,并以工作坊为单位开展在岗自主研修和学术研究,承担指导教学能手和青年教师等任务,指导区域校本研修的开展并承担当地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组织实施1.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的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指定的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和培训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培训质量。

3.培养期结束后,由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不合格者,取消省级学科带头人认定资格。

第四章认定第十一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认定条件1.培养期完成资格培训任务,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

2.培养期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在校听评课不少于20节,在本学科围上示交流课不少于6节,在校外成功主持召集的学科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4次。

3.培养期开展至少一项课题研究,撰写1篇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论文并在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不少于3万字的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教学主或教学特色的经验总结、研究论文或书稿。

4.培养期初步建成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学科工作坊,提交6篇优质教案、教学设计或教学反思等;展示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学科导教”等活动,通过课例展示、说课评课、案例分析、教学研讨等形式,引导工作坊的学员提升专业水平;承担当地中小学教师的集中培训任务和远程培训跟进指导,促进当地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十二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认定程序1.发布文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开认定的资格条件和实施办法。

2.个人申请。

培养对象根据认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出认定申请,填报《省级学科带头人认定申请和审批表》。

3.逐级审核。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要审核申请人在学校完成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审核申请人完成教研工作、学科工作坊、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资质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4.省级认定。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省级学科带头人认定量化考核办法》,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培养对象资格。

第五章待遇第十三条认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享有如下待遇:1.授予“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给予课题组研究经费1.5万元。

2.享有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并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3.期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可直接推荐进入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序列。

4.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权利和机会,省教育厅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对其获准立项的课题给予资助。

5.省级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对他们承担的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等,应适当计算工作量。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条件,为他们发挥示引领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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