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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12.20•【文号】工信部企业[2013]510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3〕216号),经评审和公示,我们确定了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现予公布。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同意授予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技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等105个平台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省级及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我部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不定期测评。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

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附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目标要求,制定本推荐指南。

第二条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建立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或服务于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质量管理、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技术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具有示范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示范平台应是具有开放、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特征,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认定或政府重点扶持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推动示范平台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实用文档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指导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全国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示范平台应有较完善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服务的产业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区域产业特色优势。

申报示范平台名称须反映所在地、主导产业和服务特色。

第七条示范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服务于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中小企业,运作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三)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四)从事技术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收入占实用文档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五)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和较强的影响力,用户满意度高,在促进区域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用显著。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11.29•【文号】工信部企业〔2018〕258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8〕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现予公布。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同意授予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174个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省级及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福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福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由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第三条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支持重点包括:(一)总集成总承包。

制造企业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系统设备提供、系统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系统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个性化定制。

制造企业以用户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发展针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定制,构建全流程用户体验服务,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

(三)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

制造企业通过发挥技术、人才、品牌、服务优势,围绕企业自身产品,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进行在线数据采集、运行分析、故障诊断、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服务。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7.26•【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支持和批复,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贴近需求、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

为充分发挥平台网络的作用,促进平台网络平稳和有效运营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各地平台网络为依托,推动“互联网+”中小企业服务深度融合,广泛集聚各类社会服务资源,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创业创新服务环境,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以满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购买服务、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平台网络服务能力,构筑健康可持续的服务生态。

坚持需求对接与供给提升相结合。

依托广泛分布的窗口平台和服务机构,充分对接和挖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加大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产品供给,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补齐服务短板,提升平台网络服务水平。

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聚与整合社会各类服务资源,推动平台网络线上线下服务衔接,提供及时、便利、精准的服务。

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

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联和物流信息咨 企业 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 黑龙江省工业和 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冶金研究所 企业 事业 单位
信息服务
2008-5-9
379242410来自.0%168350
5
4
技术服务
1992-11-1
2109
24
24
100.0%
135
3882
7
1
2003-6-12
1127
24
20
83.3%
128
6774
6
1
大连市中小企业 局
2004-11-25
1014
23
23
100.0%
105
2000
7
7
2010-5-12
10178
145
122
84.1%
3001
33100
2
6
http://www.jljl 吉ICP备08000183 / 号
3
推荐单位
http://sjs.bjsm 京ICP备06023392 / 号 京ICP备10002636 号
技术服务
2003-7-22
2553
20
18
90.0%
1200
50000
8
8
创业服务 技术服务
1994-1-1 1989-12-1
9828 1563
43 54
42 54
企业
2006-10-19 2002-3-15
2301 359
58 46
52 43
89.7% 93.5%
112 107
30000 2020
6 7
5无 7 辽ICP备12003905 号-1 辽ICP备06015896 号 辽ICP备12004696 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相关协会,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230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6〕42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经企业自愿申请、有关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并经省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质量品牌管理典型经验为2016年度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见附件)。

各质量标杆所在企业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深度提炼各具特色的做法;积极配合地方经信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开展经验交流、对标等活动,分享先进管理经验,相互取长补短;继续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品牌管理方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我委将组织编制《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通过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福建省质量网等进行宣传。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将《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分发到有关工业企业,在全国和全省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推广等活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联系人:陈恒电话:*************福建省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联系人:李爱国电话:*************传真:*************附件:2016年度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1月25日——结束——。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办理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办理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办理用能权指标
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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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办理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的通知各设区市经信委(局):
根据2017年5月31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须在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以记录试点企业用能权指标的发放、持有、转移、取消、注销等流转情况。

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于2017年9月20日前携带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相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到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5楼)办理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手续。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中心池昊亮、郑曌
联系电话:*************
附件:1.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开户需提交资料
2.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结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调查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调查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调查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09]423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调查的函(工信厅企业函【2009】423号)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中小企业局(厅、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工业产品质量课题研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需求研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课题研究,拟开展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调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了解中小企业质量现状及服务需求,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服务情况,通过对当前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供需双方存在突出问题的分析,为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平台服务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提升能力,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二、调查范围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和质量服务机构。

三、调查内容(一)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现状及服务需求情况;(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情况。

四、调查方式委托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

每个省(市)自行选择5-6个具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展调查。

(一)请对开展调查的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集聚区提供简要情况介绍材料。

详见附件1。

(二)企业调查。

在选定的产业集群中各选择不同规模的20家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质量现状及服务需求调查表,其中50人以下的小企业应不少于10家。

调查表见附件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闽政办[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9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除内贸管理(不含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外的职责和原省信息化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原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内贸管理职责(不含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畜禽屠宰监管)划入省商务厅;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省农业厅;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承办创业投资业企业备案管理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运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闽经信函中小〔2016〕285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闽经信函中小〔2016〕285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4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4家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加了复核,其中福建金贸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3家服务机构通过工信部复核,继续保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福建省莆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未通过复核,取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二、请各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加强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组织质量监督和检查测评,切实引导各平台在服务中小企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请莆田市经信委收回工信部授予福建省莆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并于6月10日前送交我委。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老字号”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老字号”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老字
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2.09
•【字号】闽经贸商业[2009]79号
•【施行日期】2009.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老字号”的通

(闽经贸商业〔2009〕7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按照我委《关于继续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35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你们推荐、有关专家评审、对外公示,决定认定福州市鼓楼区苏苏酱鸭店(字号“苏苏”)等12个单位的字号为“福建老字号”(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珍惜荣誉,进一步挖掘企业自身的文化潜能,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振兴我省老字号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请各级经贸部门进一步关注老字号企业动态,研究制定有效的促进措施,努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指导企业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创造、积累更丰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附件:第二批“福建老字号”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九年二月九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产业技术基础公
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信技术[2016]29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06
【实施日期】201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6〕29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依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国家工信部拟在2016年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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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闽经信中小〔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37号有关设区市经信委,省属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相关示范平台、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我省通过工信部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新获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10家(名单见附件1),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共7家(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检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一)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请有关设区市经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于2018年2月9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属示范平台自查报告)、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以及免税技术类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委(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09]255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09]255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09〕255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福安市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总体部署,从年初开始我委已在部分传统以及重点产业集群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

为扩大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范围,有效提升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委决定启动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行业及组织单位经研究决定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的专业领域有:莆田电子产业、晋江纺织服装产业、闽清陶瓷产业、福安船舶产业、福鼎化油器产业、尤溪纺织产业、南安水暖产业和全省性机床、印染产业,在以上各产业中开展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为:1、莆田电子产业,由莆田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2、晋江纺织产业,由晋江市经发局组织实施;3、闽清陶瓷产业,由福州市经委组织实施;4、福安船舶产业,由福安市船舶协会组织实施;5、尤溪纺织产业,由省纺织协会组织实施;6、南安水暖业,由省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7、福鼎化油器产业,由福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8、机床产业,由省机械联合会牵头组织实施;9、印染产业,由省纺织协会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从2009年4月30日起开始,9月30日前结束。

各组织实施单位要根据时间安排,提出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具体时间并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5•【字号】闽经信技术〔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7〕58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6〕348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总结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6〕778号)要求,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依据国家工信部编制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等要求,完成了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体系文件建立、体系试运行以及自我评价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外部评价。

根据专家外部评价结果,经研究,现确定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合格企业(见附件1),并从中选定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瑞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2016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见附件2)。

各试点示范和合格企业要按照《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品牌附加值。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主管部门、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企业分享试点示范和合格企业的经验,提高社会品牌意识,展现品牌建设成果,推动品牌工作深入开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闽经信技术〔2016〕190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及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6〕190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291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总结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727号)要求,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依据国家工信部编制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等要求,完成了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体系文件建立、体系试运行以及自我评价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外部评价。

根据专家外部评价结果,经研究,现确定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合格企业(见附件1),并从中选定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见附件2)。

各试点示范和合格企业要按照《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品牌附加值。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主管部门、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企业分享试点示范和合格企业的经验,提高社会品牌意识,展现品牌建设成果,推动品牌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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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一、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和第三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统计
【发文字号】闽经信中小[2015]1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一、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通
报和第三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闽经信中小〔2015〕10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2012〕275号),我省将建设由1个省级枢纽平台、9个设区市综合窗口平台、32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构成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根据我省实际,我委拟将产业集群平台建设数量增加至36个。

为完成“1+9+36”目标,2012年、2014年我委与省财政厅已安排132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用于支持32个项目建设。

2015年,我委将筛选一批优质服务机构承建第三批综合服务平台和重点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第一、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
(一)分布情况。

2012年、2014年下达省级配套资金支持建设的32个项目中(具体情况见附件1),省属单位承建平台6个;福州市2个(均为产业集群平台);漳州市1个(产业集群平台);泉州市4个(1个综合平台、3个产业集群平台);三明市2个(1个综合平台、1个产业集群平台);莆田市5个(1个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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