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集下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一)申报主体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更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本市和国家在审核中坚持公平公正,申报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京经信委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6〕67号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6号)的要求,推进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务公开标准的一致性,特建立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制度。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一名综合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

如有人员变动,请及时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沟通协调。

一是各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应对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我委将结合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特点,不定期组织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市、区两级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经常性沟通和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协调一致。

2016年11月11日,我委将举办一次政务公开培训,请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反馈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及参会情况,请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附件:1.区主管经济信息化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表2.关于举办全市经信系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的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1月9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优秀信息员的决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优秀信息员的决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优秀信息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23
•【字号】京经信委发[2010]208号
•【施行日期】201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重点企业优秀信息员的决定
(京经信委发〔2010〕208号)
各相关企业:
自市经济信息化委结合“四个一批”工程建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互动服务系统以来,互动服务系统成为政企间的快速通道,企业信息员成为政企间的重要接口,已经形成制度化的服务机制。

为表彰信息员所做贡献,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授予于良等120人“优秀信息员”的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加倍努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优秀信息员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京经信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普惠性支持力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9月22日附件: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下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稳固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根基,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达标即享,注重绩效的原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征集工作,请本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二批重点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外)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判断时间截止2022年4月15日);不含第一批、第二批财政部、工信部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3.申报企业主导产业应聚焦于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集成电路、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工业母机),属于工业“五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品链配套。

原则上不支持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

4.申报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70%(含)以上;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均应达到4%(含)以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京经信委发[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0〕135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农委: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北京市委《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推进京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王佐;联系电话:85235528)附件: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下,镇村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在充分利用镇村区域的自然及社会经济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镇村企业实现总收入3693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加值671亿元,同比增长11.6%;利润总额208亿元,同比增长18.4%;工业增加值380亿元,同比增长18%;镇村企业职工人均报酬14909元,同比增长7.3%。

镇村企业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载体,小城镇发展的引擎,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力量。

但经济总量偏小,布局不合理,龙头企业少,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北京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和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为进一步推进镇村企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1年第十一批软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1年第十一批软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1年第十一批软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1.15
•【字号】京经信委发[2011]130号
•【施行日期】2011.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1年第十一批软件
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1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规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于2011年11月提交的软件企业认定的初选名单和软件企业有关事项变更的初选名单进行了审核。

84家软件企业符合认定要求、18家软件企业符合变更要求,予以批准。

特此通知。

附件:1.认定软件企业名单(84家)
2.软件企业变更名单(18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1:
认定软件企业名单(84家)
附件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仝海威以示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仝海威以示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仝海威以示范工程为抓手信息消费取得突破发展作者:徐恒来源:《中国电子报》2016年第57期8月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中国电子报社主办,京东集团承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协办的“2016全国信息消费示范应用城市行”启动活动在北京举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仝海威介绍了北京促进信息消费的做法与经验。

仝海威在讲话中表示,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以来,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转型,努力发挥信息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的基础性作用,获得全国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称号。

以示范工程为抓手多方面取得突破仝海威表示,北京市以示范工程为抓手,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新业务新模式探索、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以“宽带北京”、“三网融合”为契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具备光纤接入能力家庭累计超过1200万户,固定宽带家庭用户数累计约698万户,其中,20兆及以上宽带用户占比约89%,50兆及以上宽带用户占比约65%;4G基站累计达5.29万个,北京移动已实现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移动宽带用户数达到2595万户;IPTV用户累计约91万户,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累计达45.7万户。

以应用为导向、以示范工程为突破点,在云计算产业、大数据应用、智能终端、北斗产业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第一,着力打造云产业生态系统。

统筹布局中国云产业园、中关村云计算产业基地等专业园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云计算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涵盖云计算软硬件、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云计算应用支持服务等主要环节的云计算产业链。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和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京经信发〔2021〕73号,见附件2),我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详见附件6):(一)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二、基本条件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京发改〔2022〕635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本市存量低效数据中心提升改造,提高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7日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推动本市存量低效数据中心提升改造,提高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低效数据中心主要指PUE值超过本市现行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 1139)中PUE限定值1.4的数据中心,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京经信发〔2021〕51号)明确的平均单机架功率低于2.5千瓦或平均上架率低于30%的功能落后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等低利用率数据中心,以及水耗较高的数据中心(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一、总体要求立足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总体要求,遵循产业和技术发展规律,全面摸清数据中心存量底数,以分期分批实现在线监测为基础,充分发挥碳交易、差别电价等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示范应用,加强节能节水技改和再生水利用支持,完善能效碳效水效标准硬约束,倒逼小功率低利用率数据中心有序退出,鼓励大型高效数据中心整合存量低效数据中心、承接数据迁移,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带动低效数据中心整治,强化监察执法,加强数据中心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本市存量数据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全面达到本市地方标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推荐-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技术规范 精品

推荐-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技术规范 精品

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技术规范(20XX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本规范主要面向委办局信息化项目编制、申报和审核人员,用于指导委办局信息化项目编制、申报工作。

二、适用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政府投资建设或升级改造的信息化项目;2.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本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参照本要点开展前置评审工作。

三、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评审范围、总体要求和申报要求。

评审范围主要对市经济信息化委重点受理和评审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类型进行了说明。

总体要求主要从整体上对信息化项目在统筹、共享、国产化、安全、合理性等方面提出要求。

申报要求主要从不同的方面对统筹、共享、国产化、安全以及技术合理性等要求进行具体说明,为委办局申报某一类项目时提供明确的要求和指导。

1.评审范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种方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市经济信息化委重点受理和评审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1非教育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范围1.1.1决策应急类项目1.服务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支撑各级党政机关智能决策,提升部门和行业决策服务水平的信息化项目;2.提高各部门(行业)基础业务系统的动态感知、智能分析和快速指挥能力的项目;3.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监控、重点区域监控和应急指挥联动的图像监控、安防网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车等项目,以及涉及社情民意、信访处理、社会事件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能够提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项目。

1.1.2公共服务类项目4.依托政务门户网站、呼叫中心、信息服务终端等多元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项目;5.涉及政府行政事项网上事务处理、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多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上与网下协同服务等项目。

6.符合部门职责范围,涉及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支撑能力及提高内部管理信息化支撑水平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7.其他行业应用类项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和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59号)精神,按照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合作机构,具体通知如下:一、合作对象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产业知识产权培育运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合作领域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领域。

三、合作条件(一)对于已设立的申报合作单位,可不设注册地域要求,但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下均以人民币计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企业可适当降低净资产条件;申报合作单位尚在组建之中的,须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由大股东代为申报,并由各股东出具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现金的出资承诺书。

(二)申报合作单位申请财政资金额度应不高于其评估净资产的3倍,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亿元。

(三)申报合作单位尚在组建之中的,其股东单位需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有深刻理解,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股东单位从事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研发运营工作,近一年内组织过多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重大示范应用活动,有协调、引领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单位构建产业生态圈经验。

(四)申报合作单位或其主要股东近五年内托管运营专利数量不低于100件,有效专利拥有数量不低于50件;或申报单位自身已成功开展较大规模的专利收储、流转等相关运营活动,具有2个以上完整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成功案例。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青岛市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5
厦门市
厦门市经发展局
36
大连市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8
湖南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9
广东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
海南省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
重庆市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3
四川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4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5
云南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6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7
陕西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8
甘肃省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9
青海省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2
深圳市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33
宁波市
宁波市信息产业局
34
附件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
北京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天津市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河北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山西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市场环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是指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主办,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参与,每年开展诚信创建评定,对优秀创建企业授予“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称号,并给予宣传表彰等激励措施的活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地,加快培育产业生态,以人工智能大模型高水平应用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特制定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支持在京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法务、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

企业申领算力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北京市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所支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

(四)申报企业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相关智能算力补贴支持。

二、支持内容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

企业凭已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完成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的结算后,凭发票和智能算力交付凭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兑付算力券。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28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28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28名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6•【字号】京政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28名同志任职的通知(京政发[20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李伟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张建东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姜沛民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闫傲霜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任命靳伟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任命池维生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XXX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梁克为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任命王海平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李万钧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于泓源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杨晓超为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张欣庆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魏成林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陈添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黄艳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永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小明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孝东为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金树东为北京市水务局局长。

任命卢彦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鲁勇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冬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

任命方来英为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任命刘志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颖津为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赵会民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6日。

北京经信委主任张伯旭:软件定义城市 赋智城市未来

北京经信委主任张伯旭:软件定义城市 赋智城市未来

北京经信委主任张伯旭:软件定义城市赋智城市未来舒朝普【摘要】"软件定义城市不仅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也有着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未来城市建设投资更需要的是网络数据平台等新兴要素软投资。

"6月28日,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主办的2017北京软件名人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作为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的专题论坛,北京软件名人论坛旨在为软件行业搭建聚合"政产学研用"的高端对话交流平台。

论坛吸引了专家学者、行业媒体及软件企业代表500多人,围绕软件产业未来发展,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

【期刊名称】《服务外包》【年(卷),期】2017(000)007【总页数】3页(P32-34)【关键词】软件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投资北京定义国际软件博览会专题论坛主任交流平台【作者】舒朝普【作者单位】《服务外包》编辑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67“软件定义城市不仅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也有着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未来城市建设投资更需要的是网络数据平台等新兴要素软投资。

”6月28日,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主办的2017北京软件名人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作为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的专题论坛,北京软件名人论坛旨在为软件行业搭建聚合“政产学研用”的高端对话交流平台。

论坛吸引了专家学者、行业媒体及软件企业代表500多人,围绕软件产业未来发展,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伯旭作了题为“软件定义城市赋智城市未来”的主旨演讲。

张伯旭在演讲中指出,从软件技术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看,软件从计算机时代作为工具属性发挥“赋值”功能,发展到互联网时代作为要素属性发挥“赋能”功能,现在正向智能时代作为社会细胞属性发挥“赋智”功能迈进。

“软件应用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30多年来软件从个人级应用为主逐步发展企业应用为主。

北京政府机构改革四局委挂牌

北京政府机构改革四局委挂牌

北京政府机构改革四局委挂牌本报讯 (记者吴狄)昨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牌。

其中新成立的市金融工作局是全国第一家以“局”冠名的省级政府金融协调机构。

据悉,3月30日至3月31日,此次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将集中挂牌。

同时,撤销、合并及调整的部门也将完成行政执法职权交接。

据昨天的《北京日报》消息,除了上周对在机构改革中调整组建和更名的部分市政府部门“一把手”任命,北京市还正在加紧进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草案的审核拟定工作。

这次“三定”重点是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组建的部门,同时对其他保留部门也要进行重新修订,包括与市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3个市委派出机构在内共涉及55个部门。

5月底前,这55个部门将完成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

据悉,此次机构改革将优化整合部门内设机构,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严控人员编制,行政编制总数不会超过原来。

与以往不同,此次部门“三定”在明确部门主要职责的同时,还将突出明确部门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市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承担的责任,这些要具体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以此真正体现政府部门责任权力对等。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信委诞生“一个顶仨”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17时40分,工体北路凯富大厦门前,一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牌子取代了原来“市工业促进局”的位置,正式亮相。

挂牌仪式只有短短几分钟,市政府副秘书长鲁勇、新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书记李平一起拉下红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诞生。

新任经信委主任朱炎等一同出现在挂牌现场。

不少人特意在新牌下合影留念。

同时,位于朝阳区惠新东街的“市乡镇企业局”也完成了最后的使命,把牌子撤下了。

按照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市工业促进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乡镇企业局均不再保留,3部门职责全部要整合划入经信委。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民用航天技术预先研究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民用航天技术预先研究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民用航天技术预先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民用航天技
术预先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民用航天技术预先研究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请意向申报单位持保密资质复印件,于9月15日前,到凯富大厦(工体北路6号)509室查阅相关要求。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65924911,138****6465。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2‟24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精神,推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对社会服务资源起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技术和质量、创业、培训、管理、法律、市场开拓等在内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服务平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运作,努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动社会服务资源。

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服务平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区域性服务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管理。

第六条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服务平台认定条件
第七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平台分为综合类、专业类两类。

综合类服务平台是指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满足中小企业多种公共需求的综合性平台。

专业类服务平台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主要满足中小企业某一种公共需求的专业性平台。

服务平台除应满足一般条件外,还应根据其不同类别满足特定条件。

第八条根据服务地域或行业范围,服务平台可分为全市性服务平台、区域性服务平台和行业性服务平台。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服务平台: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财务收支和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行业提供服务,服务的区域或行业对本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服务特色突出。

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社会服务资源具有带
动作用。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在运营中无不良记录。

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条件(一)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三)中从业人数可放宽至不少于6人。

第十条服务平台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综合类服务平台所从事的服务类别不少于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服务类别中的3项。

(二)专业类服务平台要在专业服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从业人员中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第三章服务平台的申报和认定
第十一条服务平台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区域性服务平台由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所推荐服务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以及其对社会资源的带动性进行测评,填写《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服务平台的申报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全市性、行业性服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直接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服务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三条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在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对经评审合格并公示的服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服务平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于每年2月1日至3月15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第四章服务平台的管理
第十五条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服务平
台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服务平台应主动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服务平台要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全市性、行业性服务平台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运营总结、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及本年度运营计划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区域性服务平台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上报上述资料,由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前集中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对服务平台进行测评,并根据服务平台运营情况和测评结果确定复核结果。

对经复核合格的服务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撤消认定。

第十八条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定期组织对服务平台进行现场抽查。

如发现弄虚作假,对已经认定的服务平台,除撤消其服务平台称号外,涉及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符合要求的服务平台,予以政策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