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公司取得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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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免税税金账务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xx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贷:在建工程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增值税的政策中,进项税额抵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它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政策。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原则1. 抵扣对象: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适用于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其中税额已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栏,即购方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的栏中可以享受进项抵扣。

同时,纳税人还能够将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支付的税额抵扣。

2. 抵扣比例: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抵扣的比例为一般纳税人为100%,即企业可以将其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中支付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抵扣比例。

3. 抵扣时限:企业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过程中,需在税款申报期内进行抵扣。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按季度进行税款申报,因此,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企业可以将该季度内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中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方法1. 进项税额的计算: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的进项税额。

通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会有明确的税额注明,企业只需将该税额记录下来即可。

2. 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方法:企业在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时,通常需要对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归集,并与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的销项税额进行对比。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即企业可享受抵扣的税额。

而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企业无法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1. 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同时,需要保证所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不合法或虚假的开票行为将会被税务机关追查,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罚款甚至法律风险。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抵扣或退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进项税抵扣能够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抵扣范围1.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委托加工、运输、仓储、咨询服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所支付的增值税。

2. 进项税抵扣范围还包括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增值税。

二、抵扣方法1. 按照普通方法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按照差额累进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当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扣。

三、不能抵扣的情况1. 购买禁止抵扣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 购买非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3. 购置摩托车、非营运汽车、旅游客车和船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四、抵扣时间1.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2. 对于一次不能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后续纳税期间继续抵扣。

五、抵扣税额的限制1. 进项税抵扣不能超出相应销项税额。

2. 企业销项税额为负数时,进项税抵扣不能产生超过负数销项税额的退税。

六、抵扣时限1. 进项税抵扣时限为一年,自纳税期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

2. 但对于涉及农产品销售、让与作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时限为税款所属年度。

七、进项税抵扣的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和滥用进项税抵扣权的现象,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对购买行为进行实际核查,对于明显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的进项发票,予以拒绝抵扣。

2. 对进项和销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核查,防止虚开发票。

3. 对于大额进项和销项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抵扣权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税收制度。

在中国,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可以将其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作为抵扣项,抵扣其销售产品所得到的增值税的政策。

本文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政策。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应满足以下条件:1. 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2. 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 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已经缴纳了增值税。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企业才能将进项税额作为抵扣项,抵扣其销售产品所得到的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企业在购买货物和服务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购买发生后的90天内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具体的操作如下:1. 登记缴款凭证:企业在购买货物和服务后,必须在企业会计系统中登记缴款凭证,包括购买日期、购买金额和税额等信息。

2. 核对发票信息: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仔细核对发票上的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

如有错误或者缺失,应及时与销售方联系进行更正或补开。

3. 登记发票信息:企业应将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录入企业会计系统,并与登记缴款凭证进行对应。

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申报抵扣税额: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可以根据已登记的发票信息计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在销售产品的增值税计算表中,填写抵扣项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通过以上操作,企业可以合法地将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其应纳税额,降低税负。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进项税额的有效期:企业必须在购买发票后的90天内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超过有效期的发票,将不允许再进行抵扣。

2. 发票真实性:企业必须确保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进项税是指企业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是企业纳税申报中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将纳税期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进而减少应纳税额。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进行抵扣,本文将探讨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几类进项税不得抵扣:1.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2. 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免税项目,例如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活动等,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3. 用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某些项目被禁止抵扣进项税,例如娱乐开支、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等。

4.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例如购买高档办公家具或者豪华轿车,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处理以上所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在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应将进项税计入成本或费用,不能进行抵扣。

这样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凭证将进项税计入应交税款中。

2. 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处理:对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企业也应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将其计入应交税款。

3. 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金额较大,可以将其计入非经营性损失中,不纳入成本或费用。

但是,如果只是个别或零星的个人消费,可以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时计入应交税款中。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会计处理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会计处理:对于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企业应在会计凭证中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入。

会计实务:用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问题

会计实务:用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问题

用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问题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范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财税[2009]87号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取得的钱要专款专用,给弄虚作假者设了个障碍。

也就是在取得补贴之日起的60个月后如果有节余,则需要并入所得;而且对结余部分的支出及形成资产可提折旧、摊销。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或费用不是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要在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后的5年内没有被合理支出的该项收入,均要重新并入第六年的收入总额中,并且由此收入发生的支出或者费用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的界定也有时间上的界定,在超过5年的时间内没有用完的该项不征税收入要并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中,由此其后续发生的支出和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如何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何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经与企业约谈发现,笔者发现产生错误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补 助对应的支出混杂在成本、费用中,不容易看出来,而政府补助收入、 不征税收入调增、调减都有单独行次列示,有的企业在一开始填表时都 填对了,但申报表表面给企业的印象是政府补助 100万元(附表一(1) 第 24行)-不征税收入 100万元(附表三第 14行)+支出调增 100万 元(附表三第 38行)=100(万元),然后企业误以为自己填错了,删除 附表一(1)第 24行金额,这样申报表变成:不征税收入-100万元(附 表三第 14行)+支出调增 100万元(附表三第 38行)=0(万元)。另 一种是企业误把不征税收入当成一种税收优惠,认为既然收入不征税, 那么肯定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计入收入总额。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并不 (1)《收入明 细表》第 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 100万元,再在附表二《成本费用 明细表》相应行次填入 100万元,最后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4行“不征税收入”调减 100万元,第 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 成的费用”调增 100万元。
但税务机关经常在不征税收入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容易犯这样的错 误,即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政府补助对应的支出 100万元 已在相关成本费用中体现,企业一般会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4行调减 100万元,第 38行调增 100万元,而政府补助 100万元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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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征管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这项原则,仍然 值得探讨。

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作者:小陈税务时间:2013-01-01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资金拨付文件”应是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下发的带有文号的文件(合同和协议不属于该范畴),文件中必须规定了该资金的专项用途,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

——县级以上包含县级。

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

2.“具体使用要求”应该理解为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管理部门在相关的文件中,应该有对该项资金具体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一、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和作用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的税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减。

作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地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减少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必须与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2.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

3. 必须有合法且真实的购买发票或其他合法的认可凭证。

基于上述原则,纳税人可以合理抵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以减少应缴的增值税。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比例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购买货物方面: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2. 接受服务方面: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服务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3. 资本性支出方面:一般纳税人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者投资建设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 普通货物的销售:进项税额抵扣比例为100%。

2. 普通劳务、服务的销售:进项税额抵扣比例为100%。

3. 固定资产的销售:进项税额抵扣比例为10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产生活性物品等不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以将其列入成本计算,并在销售时纳税。

四、进项税额抵扣申报和核查一般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根据购买发票或其他合法认可凭证,按照相关规定填报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并进行核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进行核查,需提供与其申报有关的购买发票、认可凭证等资料。

如核查发现有不合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项税额抵扣的意义与建议进项税额抵扣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4不能抵扣的14种情形

4不能抵扣的14种情形

十四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只有管好了钱,才能产生更多的钱。

税收管理不但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心,同时合理节税为企业节约的可是真金白银。

那么,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开专票抵扣,哪些不能,一定要清晰把握。

该抵的不抵扣,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利润降低;同时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十四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实务案例:1、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一般纳税人的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老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3、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4、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5、第五种情形: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包括收入优惠、扣除优惠、所得优惠、税率优惠和税款优惠。

免税收入作为典型的税收优惠。

对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在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异作简要阐述。

一、收入的确定原则汇算清缴所有报表的填写。

国税总局都在相关文件中作了详实的说明。

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把握以下原则:收入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想当然地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

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二、不征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一)税法对不征税收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一、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和重要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减除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以及进口货物支付的进口环节税额来减少应交纳的税款,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进项税额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原则进项税额抵扣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凭实际发票进行操作,不能虚构或伪造发票。

2. 一般纳税人资格原则: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3. 货物与劳务分开抵扣原则:企业购买的货物和接受的劳务应分开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4. 及时、准确、完整原则: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金额和信息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确保抵扣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购货退税:企业出售应税货物后,如购货单位申请退税,企业支付的退税款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 进口环节税额:企业进口货物支付的进口环节税额可以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3. 应税货物购进发票所载税额:企业购进应税货物时开具的发票所载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 费用、成本和费用发生额:企业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成本以及发生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四、进项税额抵扣的核算和归集一般纳税人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核算和归集,确保准确抵扣。

核算和归集应注意以下事项:1. 进项税额凭证:企业需要保存购进货物或服务、进口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进项税额台账:企业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进项税额台账,记录每一笔进项税额的来源、金额、税率等信息。

3. 进项税额申报:企业在每月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并申报进项税额。

4. 进项税额结转: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根据需要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至下一个纳税期进行抵扣。

进项税额的抵扣与申报技巧

进项税额的抵扣与申报技巧

进项税额的抵扣与申报技巧税收政策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中进项税额的抵扣与申报是税务管理中的一项核心内容。

本文将阐述进项税额的抵扣与申报技巧,帮助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实现合法减税的目标。

一、什么是进项税额的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者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扣,减少应交税额,实现合法的减税。

企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凭证齐全: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前,必须确保所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有相应的发票或其他税务凭证作为依据。

税务部门在核对企业的进项抵扣时,会审查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抵扣范围:按照税法的规定,部分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企业在进行抵扣时,需要明确抵扣范围,确保抵扣的合规性。

3. 抵扣时限:进项税额的抵扣存在时间限制,一般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后的180天内。

超过抵扣时限的进项税额将不能再进行抵扣。

二、进项税额的申报技巧进项税额的申报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良好的申报技巧可以提高效率和减少错误。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技巧:1. 严格遵守申报时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按时、准确地申报进项税额。

延误或错误的申报可能导致罚款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2. 核对数据准确性:在进行申报前,企业需要仔细核对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发票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错误的数据可能导致申报错误或不合规。

3. 合理分摊成本: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项目的进项税额,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成本分摊。

合规的成本分摊可以减少风险和争议。

4. 及时更新法规变化:税收政策可能随时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与进项税额相关的法规变化,并调整申报策略。

时刻保持对新政策的敏感性,以避免遗漏或错误申报。

5. 寻求专业支持: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繁琐而又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或会计服务,以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建议。

抵扣进项税

抵扣进项税

抵扣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时,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作为其自行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缴纳的增值税扣除。

抵扣进项税是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的重要税收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抵扣进项税的定义、适用条件、抵扣范围和相关流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抵扣进项税的定义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劳务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直接抵扣或退税。

抵扣进项税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中应交纳的增值税的前期成本进行抵扣。

二、抵扣进项税的适用条件企业在享受抵扣进项税政策时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2. 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然直接关系;3. 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必须是有发票并按照规定缴纳的;4. 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必须与企业的适用税率相符合。

三、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包括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

具体来说,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包括:1. 企业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的增值税;2. 企业购买的各类劳务的增值税,例如企业聘请的人力资源服务、法律咨询等;3. 企业购买的各类服务的增值税,例如企业雇佣的广告、会计师事务所等。

四、抵扣进项税的流程企业在享受抵扣进项税政策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购买货物、劳务和服务:企业需要购买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并确保取得相应的发票。

2. 检查发票:企业应认真检查所购商品、劳务和服务的发票是否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记账凭证:企业应根据所购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登记。

4. 申报抵扣:企业在税务申报时,根据记账凭证中的抵扣性质科目,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报抵扣进项税的相关信息。

误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误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误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误区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纠正
上述理解是个误区,是错误的!
正确的理解是:
1、免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3、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提醒一下
1、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开具发票的时候,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不征税收入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不征税”字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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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问:公司取得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的资金形成的支出,进项税是否可
以抵扣问题,需要依据增值税的法规判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税[2016]36号附件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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