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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1]65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1.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活动,现将《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根据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宁水保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新法条文精神为基础,以宣传新法各项制度和规定为契机,以媒体宣传、法规讲座和培训为主要手段,紧扣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方针,围绕固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局部保护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逐步提升流域治理标准”的水土保持防治思路,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市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我国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
“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的积
极性;“三增强”即增强水土保持在全社会中的地位,增强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
的义务,增强各级领导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的责任。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各项制度和规定,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将新《水土保持法》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企业(生产建设单位),全面开展大规模、高密度、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
3、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新《水土保持法》培训,使各级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熟练掌握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组织相关行业召开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有针对性的解读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促进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4、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修订完善地方配套法规,进一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
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认真学习新《水土保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