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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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和大学生就业
大纲
第一讲劳动法概述
第二讲劳动合同概述
第三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讲试用期条款、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
第五讲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六讲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讲经济补偿金
第八讲集体合同
第九讲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讲监督检查
经济危机的影响
马克库伯是曾经在五百强企业拿七万美元年薪、拥有一百二十万美元预算的主管,在金融危机中失去工作后的生活现状。

作为清洁工,他一小时挣12美元,算下来一年也就是两万三千美元。

收入锐减了百分之七十(相当于股市崩盘),地位坠落到最低层。

现在他早晨工作第一件事,就是用抹布把他干活的办公大楼门把擦干净,把入口处塑料脚垫上的泥土抖到地上去,并用拖把拖过长长的走道……
经济危机的影响
“You’re fighting despair, discouragement, depression every day,” Mr. Cooper said.
For many of the workers, the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was just as difficult as the financial one, with their sense of identity and self-worth upended.
经济危机的影响
通过转述这个故事,鼓励就业难的大学生,向马克库伯先生学习,勇敢走向每一个能够得到的工作岗位上去。

当今中国的领导人、高级主管、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包括台湾、香港——只要他们当年出国留学过,绝大多数都在国外做过清洁工、洗碗工、杂工、搬运工、伺应生(waiter)、家庭工、送餐工……结果是,他们不仅学到了先进的科学文化,他们还得到了最深刻的底层感受,和最现实的人生体验。

邓小平早年留学时,就曾在法国雷诺汽车厂做过工人。

经济危机影响大学生就业
鼓励所有暂时没有找到这样工作的大学生,放下架子、降低期待、先把自己的sense of identity 和self-worth颠倒一下,确立“实现理想是人生最高纲领,但养活自己是人生最低纲领——而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则要为最低纲领奋斗”这个人生暂行大纲。

养活自己是硬道理。

只要有人类需要的地方,就有就业机会,都有创业机会,都有商业机会和挣钱机会。

1美元=
3只打火机1包口香糖1付扑克或1把剪刀
1碗方便面
第一讲劳动法概述
补充知识: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2、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
刑法
...
环境保护法
...
劳动合同法
...
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银行法
刑法
民法
物权法、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知识产权法
行政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宪法
选举法、人大代表法、政府组织法
经济法
劳动保障法
资源环境法
商法
诉讼法
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最新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十一号)(200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号)(200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02-2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食品安全法
亮点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亮点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由“乱”到“治”
亮点三:主动或强制召回制度
亮点四:废除免检机制
亮点五:加重处罚,民事赔偿优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亮点六: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
1202年,英国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颁布,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

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

该法禁止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

美国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由国会授权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负责监督和落实。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美国的国民健康。

该局约有1万名正式员工,其中2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

劳动保障法体系
(1)就业促进法
(2)劳动合同法
(3)集体合同法
(4)劳动基准法
(5)劳动监察法
(6)劳动争议处理法
(7)职业培训法
(8)罢工法
案例
甲公司生产的汽车想在乙省的国际汽车展上展出。

甲公司和丙运输公司商定,由丙运输公司使用专用板车把10辆汽车运输到乙省。

运输过程中,丙运输公司的司机丁违章驾驶,被高速交警罚款。

展销会上,消费者戊购买甲公司一辆汽车,在开着新车回家的路上,由于汽车制动失灵,发生交通事故,事后经鉴定,该车辆出场时刹车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并且该车的尾气排放量也不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令日,戊中得彩票头奖,请朋友聚餐,酒足饭饱后开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

经鉴定,戊为醉酒驾车。

后检察院对戊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劳动法的历史
1、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

2、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

3、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

4、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颁布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1912年制定了《劳工法》。

5、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

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

6、俄国十月革命后,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

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

一、劳动法的历史
7、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出现于20世纪初期。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 月29日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规定。

国民党政府则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1931年的民法中;1929年10月颁布的《工会法》,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

8、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

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兼容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罗马法。

公法涉及宏观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它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约定或变更,而是完全依法设定;私法涉及私人利益,依意思自治原则运行。

(2)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社会劳动秩序的统一
就劳动法的宗旨来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劳动者保护法;另一种则认为是劳动管理法。

其实,劳动法是两者的统一。

毋庸置疑,劳动法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3)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劳动法并不象其他法律那样,属于单纯的实体法或程序法,它兼有实体和程序两种性质的条文。

例如,在劳动关系的订立方面,有招工程序和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的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上,有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还有劳动监察等方面的规定等都属于程序性规定。

三、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劳动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

其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非个人劳动、农业劳动和家庭劳动关系。

所谓实现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参加到某一用人单位中去劳动,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工作条件相结合,强调劳动过程,就是强调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过程,从而与物物交换的实现过程相区别。

三、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就是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支配,因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现代契约形式——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照平等、自愿、协商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不具有惩罚性、强制性。

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三、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案例:2002年6月,安徽保姆周岱兰通过普陀区保姆中介所介绍,为上海市普陀区一户人家提供家政服务。

2003年12月24日,周岱兰在雇主家擦玻璃时,不慎失足从4楼摔了下去,医院诊断为: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

医院立即实施手术,周岱兰的脾脏被切除,雇主为此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

但需再做手术支付4万多元的费用方可摆脱终生瘫痪的危险。

周本人无力支付,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雇主也表示难以为继。

周岱兰通过法律援助要求普陀区保姆中介所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周岱兰只是经过保姆中介所介绍就业,不是保姆中介所委派去工作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与保姆中介所没有隶属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因此,周岱兰无法进入劳动争议法律处理程序。

后周岱兰在社会帮助下解决了医药费问题。

四、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劳动行政法规和劳动规章的规定,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

四、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公务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个人雇佣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案例
张某系张家口地区农民,来京打工。

1997年3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用为搬运工。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发生伤亡事故餐馆一概不负责任。

一日张某在搬运货物时,被货物压伤,导致腰部、手部受伤。

张某要求餐馆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工伤赔偿责任时,该餐馆老板拒绝张某的请求,称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张某是农民,不能适用劳动法,并将张某解雇。

后此案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个体餐馆老板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

案例
分析:此案中个体餐馆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特有的概念,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人员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人编制的人员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有偿劳动、控制管理的特性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一样受劳动法调整,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

张某与个体餐馆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张某为个体餐馆提供有偿劳动,事实上已成为个体餐馆的工作人员,因此其与个体餐馆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由劳动法调整。

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的惟一表现形式。

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劳动权: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劳动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应认真履行各项劳动义务,要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职业培训:是指培养和提高人们直接从事各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一种培养训练制度。

分为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在职职业培训。

案例:今年42岁的张某从1979年开始在部队学习飞行,后转业成为一家航空公司大型飞机机长,2001年到新华航空公司任机长。

2006年6月,张某以“长期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压制”为由提出辞去机长职务,并于当年7月18日开始不再飞行了。

这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应支付违约金42万元。

张某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4万元的安全生产奖,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新华航空公司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支付42万元违约金、8万元招聘费、557万元补偿费用,共计600多万元。

航空公司认为,培养一名飞行员,公司要付出巨大代价。

通常培养一名机长需要8年到10年的时间,需要支付包括改装、复训、航线、带飞等巨额培训费用。

飞行员的离职将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民航总局规定,飞行员离职后,对培训费的相关补偿标准为70万元至210万元,而张某正值飞行的黄金时期。

张某则认为,他到公司时已经是正驾驶,是成熟的飞行员,无需支付公司培训费用。

而且他本身就是驾驶民用机型的机长,只不过驾驶的是麦道,到公司后改为驾驶波音,公司对他的培训成本远低于招录一名新手。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辞职纯属个人原因,鉴于其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存在困难,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新华航空公司确实为张某支付了招聘费和相应的培训费,在计算招聘费及补偿费时,应以其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而且应考虑张某在此过程中已为新华航空公司提供了一定劳动的实际情况,法院作出张某给付新华航空公司违约金、招聘费、补偿费共计90万元的判决。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休息权: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管理权利的原则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

职工代表大会有审议权、否决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宪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禁止“性别歧视”。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具有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是规定了强制性的前置程序,就是先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案例:
刘某因劳动争议纠纷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但被拒绝。

那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劳动法应包括:
(1)、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9章69条)
(2)、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章98条)
△(3)、集体合同法
△(4)、劳动基准法
△(5)、劳动监察法
(6)、劳动争议处理法(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章54条)
△(7)、职业培训法
△(8)、罢工法
注: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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