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理论评析次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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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托法理论评析美国次贷危机

金融133 艾洪彬16313305

资产证券化是信托法理论中的重要知识,信托法理论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下面我们就用信托法中资产证券化理论来评析美国的次贷危机。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转移和分散风险。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来考察,采用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银行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贷款转换、分割为标准化、单位化的有价证券,将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散到众多投资者的身上。贷款类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贷款所蕴含的信用风险,在不影响客户关系的情况下灵活地改变资产负债表的风险承担状况,且不用改变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构成。作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在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资产证券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毋庸置疑,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次级贷款的证券化。金融危机发生后,很多人对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产生了怀疑,认为是资产证券化制造了巨大的风险。但实际上,引发这场金融危机的关键不在证券化,而在于证券化背后的信贷资产,正是因为次级贷款的大量发放导致了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显著增加,而次贷证券化又导致这些信用风险由信贷领域转移到资本市场。

严格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在《信托法》基础上设计的,对于它的本质,我们必须回到信托法来加以评析。我们运用信托法的核心原则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可以知道基础资产在设立之初就不符合信托法的基本原则,所以当危机发生时,它就不会有风险隔离功能,不会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保障。

由次级贷款证券化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促使我们对其功能、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作进一步的反思。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基石。正是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风险的生存状态,使风险由存量化变成了流量化,而风险从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转变是金融创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体系由传统迈向现代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体系的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资产证券化是实现现代金融体系风险配置的工具。资产证券化正是通过风险定价和转移技术实现了风险配置的功能,成为金融功能从资源配置到风险配置转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资产证券化在开放的金融体系中会加速风险和危机的传播和扩散,而这显然有可能加大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从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机或个案性金融危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

我们注意到,在美国金融危机后大部分金融创新产品受到重创之时,贷款交易作为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前端产品却始终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势头。其主要原因有二:贷款交易本身属于资产证券化初级产品,只是将风险在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之间重新配置,并没有放大原有风险或增加新风险;美国贷款交易市场是相对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美国银团贷款与交易协会(LSTA)作为这个市场的行业组织,在市场交易流程的规范性和交易协议的标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设计了对进入交易的贷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清算结算都具有较好的透明性。

这不仅对于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并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信托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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