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作业考核条例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机械和设备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使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的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修理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各班组要认真抓好违章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章,要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
自查处罚的违章不作稽查处罚依据。
第七条成立稽查小组,公司各部门部长、专职安监员都是稽查小组成员,都负有稽查的责任。
第八条各级稽查人员要认真开展安全稽查工作,严格执行“连带处罚”、“责任追溯”和“记分考核”制度,即:稽查发现违章,在处罚班组长、班组负责人的同时,对现场工作当事人都要进行连带处罚,并作好登记。
本单位稽查处罚的违章不作上级稽查处罚依据。
第九条稽查发现违章,应填写《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一),其中一份公司总部收执,另一份由安全负责人收执。
第十条违章下岗处罚由公司综合部门和安全专职共同执行,违章人员的下岗与复岗时间由安全专职提出并通知人资部门,下岗人员的处罚及管理按照有关下岗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记分与处罚第十一条违章记分标准分为“2分、4分、6分”三档,并分别定义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恶性违章”。
详细内容见附一“违章记分标准“。
违章处罚类别分为经济处罚、重新考核、调岗三种。
对多次违章,采取累计记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处罚,考核周期均为一个季度考核分12分/季度。
在一个考核周期满后,累计考核分值重新从零开始计算。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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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考核细则
反三违考核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守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三、相关俗语: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4、"三违"的类型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四、三违处罚标准“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轻微"三违":警告、罚款10-50元;一般"三违":教育、罚款50-100元;严重"三违":教育、罚款100-10000元,应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对于特殊的事项按照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五、“三违”具体管理内容1、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1.2酒后上岗;1.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1.4上班时间睡岗;1.5厂区内打架斗殴;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1.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1.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1.9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1.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1.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1.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1.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1.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1.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1.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1.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1.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1.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1.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1.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1.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1.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1.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1.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1.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1.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1.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1.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1.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1.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1.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1.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1.37检修工作完成不做交接;1.38工作完毕,未经验收就恢复设备运行;1.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1.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1.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1.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1.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1.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1.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1.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1.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1.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1.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错或误开检修设备;1.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1.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1.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1.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1.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1.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1.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1.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1.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1.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1.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1.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1.64维修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1.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1.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1.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1.68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
本文就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1. 生产设备检查:通过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维修完好,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安全操作检查: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包括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是否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等。
3. 危险源排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如化学品储存、电气设备使用等,确保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4. 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进行检查,包括岗位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二、安全生产考评指标1. 事故率:以企业一定时间内发生的事故数量为指标,事故率越低,说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越好。
2. 应急演练:对企业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考评,包括演练频率、演练效果等,以评估企业对应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3. 安全生产设施:对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善程度进行考评,包括灭火设备、逃生通道等,评估企业的安全防护能力。
4. 安全生产培训: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包括安全培训的内容、覆盖面等,评价企业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三、安全生产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创新性举措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集体奖励,以激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继续取得优异成绩。
3. 安全生产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以鼓励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努力。
四、安全生产处罚措施1. 安全生产违规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 安全生产罚款: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整改。
3. 安全生产暂停执照:对多次发生严重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严重的企业,暂停其执照,限期整改。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
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
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
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
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
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
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
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含井下)打架。
处罚500元并赔偿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上岗睡觉、做私活,擅离工作岗位。
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学习贯彻擅自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设计和规定作业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安监员)执法人员。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炉面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有效的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处罚细则,管理原则先教育后处罚,处罚主体:主任、副主任、班长、组长、组员,教育一次依然不改正的坚决给予处罚:1.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与工作鞋,穿有化纤类易燃衣服,处罚款30元;2.推料时不戴防护面罩或半遮半掩,处罚款50元;3.铜瓦、大套、压力环、铜排、软连接、液压抱紧、炉壁有渗水漏水、漏油不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处罚款500元;4.炉盖上堆放工器具、钎类易导电品,料粉不及时清理,处罚50元;5.长时间在炉门口扎堆聊天,处罚款30元;6.酒后上岗(闻到有酒味的),立即劝离并处罚款200元,屡教不改,劝退;7.上岗期间睡觉,处罚款30元;8.上岗期间玩手机,处罚款50元;9.接班期间早退或迟到,处罚款30元;10.在炉面或楼梯间追打玩耍,处罚款30元;11.在炉面随地便溺,处罚款30元;12.炉面卫生不干净,处罚款30元;13.上下楼梯不按规定抓扶手,处罚款30元;14.向楼梯上洒水造成打滑,处罚款30元;15.炉面灭火器材存在过期、空瓶、无压无粉,处罚款100元;16.偷盗公司财物,处罚款3000元;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炉前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有效的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处罚细则,管理原则先教育后处罚,处罚主体:主任、副主任、班长、组长、组员,教育一次依然不改正的坚决给予处罚:1.没有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岗位,处罚款30元;2.开眼、堵眼时不正确佩戴防火面罩,处罚款50元;3.用氧气吹眼时不按要求正确佩戴防火面罩或半遮半掩,处罚款50元;4.主铁沟、撇渣器、铁水包未按要求烘干发生翻渣爆裂,处罚款300元;5.主铁沟、撇渣器、铁水包未按工艺技术指标修砌造成漏铁、跑铁眼事故,处罚款300元;6.炉前作业完成后没有及时清理工器具,工器具乱丢乱放,处罚款50元;7.造成渣铁清理不干净没有及时回收到炉上,被倒在渣池里浪费损失,处罚款200元;8.氧气瓶没有按要求远离火源乱躺乱放,处罚款50元;9.人为造成泥炮机、开眼机损毁,处罚款200元;10.从天车吊具、吊物下强行通过,处罚款100元;11.擅自使用切割机、电焊机制作、打磨个人物件,处罚款30元;12.酒后上岗(闻到有酒味的),立即劝离并处罚款200元;屡教不改,劝退。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
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
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
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
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
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
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
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含井下)打架。
处罚500元并赔偿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上岗睡觉、做私活,擅离工作岗位。
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学习贯彻擅自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设计和规定作业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安监员)执法人员。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1. 违反个人安全防护规定:员工未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具,或者佩戴不规范、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2. 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未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或者不遵循工作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
3. 违反禁止实施规定:员工私自擅自操作、改变设备、机械的工作状态,或在禁止区域内工作、停留。
4.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员工未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接线、操作电气设备,或者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
5. 违反火灾安全规定:员工违反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火灾安全规定,或者未按照火灾预防要求安装、检查、维护灭火设施。
6. 违反化学品安全规定:员工未按照化学品安全操作要求进行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理,或者未戴防护用具进行化学品操作。
以上只是可能的一些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核细则,具体考核细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来确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以及奖励优秀员工的措施。
每个企业都应该根据其特定情况和需要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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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以下是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的一般情况: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未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未戴安全帽或其他个人防护设备等。
2. 违反机器设备使用规定,如擅自拆卸、更改、修理设备,未经许可使用设备等。
3. 不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如遮挡或拆除安全警示标志等。
4. 违反禁止性规定,如吸烟、酗酒、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5. 违反作业规定,如违章搭设、违章操纵机械设备等。
6. 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演练或不按要求参与安全会议等。
7. 违反应急处理程序,如不及时报告或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等。
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核细则,通常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这可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
此外,相关违规记录也会被保存在员工的档案中,对于员工升职、晋升、奖惩等方面都可能产生影响。
企业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监督,以防止员工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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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荧光马甲、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2)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100元;(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6)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50-100元;(10)对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11)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12)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100-500元;(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4)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5)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16)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17)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18)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罚款50元;(19)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吸烟罚款200元;(20)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21)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22)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2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100元;(24)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的违者罚款100元;(25)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100元;(26)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27)各项目部的罚款作为施工人员安全表现奖的奖励资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零违章”保“零事故、零伤亡”目标,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是指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违章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检查或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认定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或“恶性违章”。
在本规定中未对应列入记分标准者,安监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和危害程度认定其违章性质。
第五条违章类型分为“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三种。
(一)行为性违章是指在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农电、基建、修造、多种经营单位和队伍。
第七条本规定考核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试验、操作、运行、内线维护、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用电检查、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反违章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的作用,按本规定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处罚相结合的反违章管理机制。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1目的坚持“零容忍”的安全问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管理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严格标准化作业,压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3考核权限公司及二级部门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被查处的责任人依据本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权限仅限于公司及二级部门。
4考核原则严守规则,违规必究;下级违规,上级有责;分类考核,综合治理。
5违章违规处理办法5.1员工违章违规按照A、B、C分类,按对应分值6、4、2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5.2A类违章按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工资;B类违章当月考核500元;C类违章当月考核200元。
5.3公司员工被考核,需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1天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5.4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A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B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5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B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6违章违规员工在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
如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作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6考核内容详见《违章违规内容》1、管理违章序号评价内容类别1分厂(部门)未开展月度安全例会及工作计划C2分厂、车间未开展安全综合检查C3分厂、车间未开展月度区域危险源检查C4分厂、车间负责人每月参加班前会少于二次C5分厂、车间负责人对各类安全事故学习知晓度未落实检查的C6分厂、车间负责人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C7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新进、转岗(复工)员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B8分厂、车间负责人违章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B9分厂、车间负责人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网络,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每月开展一次特种设备检查的B10分厂、车间负责人未督查委外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安排委外单位施工的B2、现场违章序号违章违规内容类别1违反公司“十大禁令”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
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协作单位是指与主体单位在工作上有一定程度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既定任务的单位。
为了保障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主体单位有必要对协作单位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考核。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二、考核目的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协作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促进协作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为协作单位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协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考核时将综合评估制度的完善程度、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与落实情况协作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确保责任的落实和执行。
考核时将重点关注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和责任制度的有效性。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情况协作单位应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考核时将考察培训的组织与实施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效果等方面。
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协作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并确保其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考核时将重点审查设施和措施的配备情况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5. 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协作单位应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考核时将考察事故和隐患的报告和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1.文件材料审查通过查阅协作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了解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人任命文件、培训记录、事故和隐患处理记录等情况。
并以此为依据初步评估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2.现场检查对协作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安全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查看协作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观察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隐患排查等情况,并与协作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
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范文
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范文一、总则为了提高协作单位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规范的有效执行,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
二、考核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协作单位进行安全违规考核时,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2.预防为主原则:本考核细则着重通过考核,发现协作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倡导预防为主,防微杜渐,避免发生事故。
3.综合考核原则:考核综合考虑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不片面追求其中一个因素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1)协作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合规、完善,是否能够覆盖各级岗位且有效执行。
(2)协作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协作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并能够做到各尽其责。
(4)协作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5)协作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评估和督导检查,并能够及时整改问题。
2.安全教育培训考核(1)协作单位是否有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2)协作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协作单位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熟悉培训,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并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4)协作单位是否设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并定期进行复核。
3.事故处理能力考核(1)协作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过应急演练,并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应对和处理。
(2)协作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3)协作单位是否能够针对事故进行追责,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和惩戒,并能够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提高工作安全性能。
四、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定期的现场检查、记录查询、访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由专业的安全检查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生产安全违章处罚及记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生产安全违章处罚及记分办法安全违章处罚及记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所属各气站(车队、网络)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岗位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3.员工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公司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
1.4.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1.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调查处理原则。
2.处罚及记分规定 2.1.公司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员工,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后果大小、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三违”职工进行违章记分管理,气站由安全员建立违章记分记录,车队、网络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本部门“三违”职工违章记分管理。
2.2.根据“三违”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三违”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经济处罚标准和对应的违章记分标准分别为:一级:罚款600-1000元/次,记12分;二级:300—600元/次,记9分;三级:100—300元/次,记6分;四级:30—100元/次,记3分。
2.3.对“三违”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划分为一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或给予罚款6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违章记分12分。
安全生产违章处理和经济赔偿制度
安全生产违章处理和经济赔偿制度一、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对当事人、责任人给予当月的岗位考核扣分(扣比例);对屡教不改者,当月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有关扣分(扣比例)规定如下:1、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2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2%,是专兼职安全员的加倍扣分(扣比例)。
2、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规程的,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5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5%,明知危险性和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加倍扣分(扣比例)。
3、私自操作、驾驶设备和车辆的(包括无证人员),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10%-20%。
4、擅自无证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作业的,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
5、擅自将设备、车辆交给他人操作、驾驶的,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20分。
二、造成一般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对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考核为基本合格;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当月和年终考核不合格,对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造成特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年终考核为不合格,除了通过以上岗位考核追究责任外,符合解聘、辞退条件、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单位(部门)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当月岗位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停职(待岗)检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对所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阻碍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或资料的。
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使事故蔓延,加重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4、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5、行贿、受贿、袒护、包庇重大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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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日钢铁安全生产违章作业考核条例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按照各单位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现把日常安全工作归纳为98条考核条款,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作业行为,纠正“三违”现象,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50元。
1、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或使用劳保用品
2、进人生产或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3、依靠在栏杆、围栏上休息、打盹
4、从事铲、剁、铆、车及其它有颗粒飞溅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5、氧气瓶、乙炔瓶混装(同车)搬运及同室存放
6、进行有毒物质试验不戴口罩、化学药剂化验不戴橡皮手套
7、钻杆抢道、强行通过道口或不走安全通道而违章通过的
8、手上带油搬运或开关氧气瓶、乙炔瓶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100元。
9、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时敝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系领带
10、带领闲散人员及家属、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11、发现他人违章不进行制止和纠正
12、在作业场所追逐打闹
13、沿铁路线行走和在道轨上坐卧、休息及做其它无关工作
14、抡大锤时戴手套
15、7、易滚动物料堆放,未加固定支架的
16、8、非特殊情况下带负荷运行时断开刀闸或总开关
17、正常拆卸对轮或轴承时,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大锤敲打或气割拆卸
18、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站、风机房、锅炉房、油库、制氧、等动力站房,岗位工对进入本岗位外来人员不加制止、不登记或来访人员不配合岗位工工作的
19、作业中擅自离开岗位或随意把工作转交他人
20、气焊(割)作业、氧气瓶、乙炔瓶两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
21、卧放或倾角小于75°,使用乙炔瓶
22、从事尘、毒作业不戴防护用具
23、冶炼、铸造及浇注炽热金属液敞胸露背
24、未经批准在车间、厂房内骑或随意停放交通工具
25、使用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装置
26、机工作业(车、切、削、钻)戴手套操作或不将长发置于帽内
27、在在用电缆、电线及其它电气设备上凉、晒衣物
28、特种作业应二人或二人以上操作而一人操作
29、登高作业时攀登或踩踏不牢固物体和设备
30、在卷扬拐角滑子内停留、通过或进行其它活动
31、设备运转部位防护罩(盖)缺损继续运行
32、高处作业上下投掷物品和工具
33、用湿手、油手启动电气设备
34、起重设备吊物时,攀登吊运中的物品及在吊钩下停留和通过
35、天车开车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
36、炼钢天车往转炉中兑铁时,流大、速度快或位置不正,造成洒漏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200元。
37、作业时,解除连锁装置进行操作
38、因检修等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完工后没有恢复
39、汽车、铲车、拖拉机人货混装
40、对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知、不懂、不会
41、在岗位上未经批准使用电炉子
42、无安全操作合格证而上岗操作
43、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资格),而操作特种设备或非本岗位设备
44、操作有明显缺陷,影响安全运行带病设备
45、天车断电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46、操作台控制器在工作完毕后不打回零位
47、用氧气清扫炉台、设备及个人身上粉尘
48、用氧气为轮胎充气
49、电工作业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50、起吊重物的天车从正在作业的人员上方行车
5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52、班前、班中喝酒,酒后上岗
53、用煤气在工作场所取暖、烧水、做饭
54、易燃易爆场所照明,不用防爆灯具
55、使用失灵的氧气表和乙炔表
56、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在交叉路口超车
57、在安排工作任务时,未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300元。
58、炼钢过程中,氧枪不动时用身体配重操作
59、转炉内剩渣剩钢继续炼钢
60、超检验周期或未检验而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
61、天车起吊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62、将天车当牵引车使用
63、用水冲洗运转中的机电设备或在运转中检修及加油
64、提升机、运转设备载人运行
65、设备上的安全附件不全(或失灵)而继续使用
66、炼钢连铸中间包浇钢时,加废钢调温
67、皮带跑偏不停车就清理机头机尾滚筒
68、横跨或乘坐运转中的皮带及在运转中的皮带上旋转工具和物品
69、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
70、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71、天车抱闸、极限失灵继续运行
72、运输车辆未安装防护帽而进入易燃易爆区
73、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进行检修或施工
74、翻斗车司机未待翻斗复位而行驶
75、倒闸操作,不执行倒闸操作票
76、烧结单辊热筛料仓或混合机堵料,未采取措施进入处理
7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不按规范要求而乱拉临时线及使用移动电气设备不接漏电保护器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78、天车停止作业后,不断电或起吊重物悬空
79、起吊重物用铁丝、皮带或有严重损坏的钢线绳等做吊索
80、喷枪对人以及使用射钉枪装卸钉、弹时枪口对人
81、应保护接地或接零的电气设备未规范接地接零
82、野蛮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83、事故隐患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整改
84、在禁火区内不办理动火证随意动火
85、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煤气、氧气等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
86、未经批准在小于高压线安全距离下作业
87、在铁路线上乱搭、乱建或摆放其它物品,侵占线路限界
88、炼钢热拆连铸中间包时,采用打水方式冷却
89、启动皮带机等设备时不发启动信号
90、检修机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和不挂警示
91、检修高压线路,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92、炉口、氧枪、烟罩漏水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炼钢
93、炼钢炉台下大量积水继续炼钢
94、煤气水封不起作用而继续使用
95、电气、煤气、氧气等重要设备和管线检修,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和动火证
96、转炉氧气流量表、压力表和氧枪水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表等仪器失灵,继续炼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300---1000元。
97、随意改变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98、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未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而违章指挥或冒险作业
说明:1、本条例的具体检查考核由安全生产部安全处、各专职安全员、各厂(车间)班长以上管理人员;
2、考核必须开具罚单,罚单使用公司奖惩通知单;
部门负责人:责任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部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