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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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保障水安全,切实担负起改善三峡库区水体水质及保障库区水体安全的重任。

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物等因素,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生态优先。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实现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渝府发[2016]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9【实施日期】2016.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十三五”规划,突出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立法重点,按照“急需先立、质量第一、成熟优先、立改废相结合”原则,深入调查研究,严格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全市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项目安排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共64件,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36件、政府规章28件。

在地方性法规草案中,审议项目6件、预备项目13件、调研项目17件;在政府规章中,审议项目9件、预备项目8件、调研项目11件。

在15件审议项目中,新立7件、修订8件;在21件预备项目中,新立11件、修订10件。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审查把关、督促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渝府办〔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29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4日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有效防治和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实现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2016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5微克/立方米,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时间2016年9月22日?12月31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三、工作范围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区域。

四、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重点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施工等3000余个工地,督促责任单位在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绿带积尘、裸地扬尘防控方面严格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2 号)有关规定。

1.城乡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转运施工、搅拌站生产、房屋拆迁施工等作业时,严格落实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沙井和截水沟、处置泥浆废液、覆盖围挡易扬撒物料和土方、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和物料、采用湿法作业等8项强制性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关于集中建设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关于集中建设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关于集中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示范点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15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5【实施日期】2011.05.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关于集中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示范点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关于集中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示范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集中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示范点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2010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156号),明确以镇为单位,围绕十大改革领域打造一批集中示范点。

为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统筹城乡示范点,使其尽快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亮点和示范窗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打造20个集中示范点。

2011年集中示范点建设初见成效,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2012年集中示范点基本建成,形成改革特色,实现“求突破、出特色、显亮点、见实效”,使其成为一批落实部市合作协议的示范窗口和统筹城乡改革试验的先行示范区。

二、集中示范点建设标准(一)城乡基础设施实现“六到农家”。

1.水到农家。

加强集中供水水源的水质和环境保护,解决村民的饮水安全,自来水到户率达到100%。

2.路到农家。

城镇道路形成网络,行政村公路硬化或油化,通畅率达到100%,行政村公共交通通达率达到80%。

有条件的其他村公路进行硬化油化,田间道路、出行便道户户通达。

3.电到农家。

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城乡用电一体化。

有线电视、通讯网络到农家,畅通城乡信息沟通渠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渝府办发[2013]237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3日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8日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现提出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是继续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渝府发[2017]2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7【实施日期】2017.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7〕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7日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市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国发〔2016〕87号)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要素。

当前,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

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人口现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强化人口发展综合施策,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综合治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市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由3.79‰上升至3.86‰,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7.25‰下降至4.01‰。

全市常住人口由2010年末2884.62万增长至2015年末3016.55万,年均增长0.9%;户籍人口由2010年末3303.45万增长至2015年末3371.84万,年均增长0.4%。

全市常住人口增长快于户籍人口增长。

――人口流动有序集聚。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外出至市外505.5万,较2010年减少17.04万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10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11]1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2011年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着眼于201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显著缩小三大差距、建成重庆科学发展制度框架的总体目标,坚持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统筹城乡发展协同并进。

在深化完善户籍制度、双轨制住房制度、地票制度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专项改革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市工商资本下乡等取得重大突破,为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强劲的体制保障。

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制定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退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市级退地周转金申报、使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社会保险的办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充分保障转户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三、制定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及转学实施办法,确保“学有所教”。

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教委)四、新开工建设公租房1350万平方米,竣工公租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

完善公租房分配和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化的房屋管理模式,促进信息公开,实现分配公平、运营有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
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4.01
•【字号】渝府办发〔2016〕54号
•【施行日期】2016.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69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
(四)地下水水质考核目标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11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17【实施日期】2016.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特色小镇是指具有特色资源、特色产业、特色风貌,文化底蕴深厚、综合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小城镇,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又一载体和平台,是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具有较好城镇化基础和潜力的地区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

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在全市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纽带、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促进各优其优、优优与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有利于发挥城乡联动的纽带功能,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利于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和潜力,疏解核心城区功能,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有利于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提炼文化内涵,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适应消费新需求,培育有效供给,形成有效投资,更好地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要求,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人口集聚为基础,强化改革创新支撑,抓好试点示范突破,着力提升供给效率水平,坚持集聚发展、差异发展,培育一批特色小镇,充分释放小城镇蕴藏的发展活力和潜力,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三大经济区2002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三大经济区2002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三大经济区2002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02]5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4.09【实施日期】200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三大经济区2002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2]5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构建三大经济区2002年目标任务》已经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构建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三大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是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长期工作。

此项工作的推进,既要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更要通过年度工作来落实,做到有目标、有进展,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三大经济区的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年度工作中切实实施好构建三大经济区的重点任务。

市计委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将年度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00二年四月九日按照“十五”计划和三大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西部开发10件大事的部署,现提出2002年构建三大经济区的目标任务。

一、2002年构建三大经济区的总体要求2002年要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开发区及园区建设、重大结构调整等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启动三大经济区的各项建设任务,突出抓好15项重点任务(三大经济区各5项重点任务),努力增加各经济区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确保今年全市经济增长8.5%的发展目标,并力争有所突破。

--都市发达经济圈突出“半小时主城”和北部新区建设。

总体目标是:在推进“半小时主城”和实施“五管齐下”净空工程方面取得实际成果;北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突破性进展;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装备工业基地建设、中心商业区建设等方面抓好一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中心商业园;在一系列国际、国内重大活动的推动下,会展和都市旅游成为经济增长亮点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渝办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88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年11月以来,都市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现就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清理都市区城乡区域内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设,逐一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并实施,遏制都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原有违法建设负增长,创建一批无违法建设镇(街道)、村(社区)。

二、组织领导鉴于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由城乡结合部扩展到都市区全部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名单另发)。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2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清理核查、拆除整治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3月上旬,召开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城镇化工作考
核目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13
•【字号】渝办发[2011]283号
•【施行日期】2011.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渝办发〔2011〕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表》、《2011年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发〔2009〕3号文件和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统筹改革和发展为主线,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添措施,确保完成城镇化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2011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表
2.2011年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说明:协办单位栏中的数字,表示协办单位应协办目标任务及考核内容栏中与数字编号对应的工作任务。

未标明数字的,表示协办单位应协办目标任务及考核内容栏中全部工作任务。

附件2:2011年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31•【字号】渝府办发〔2016〕174号•【施行日期】201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31日重庆市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要求,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助推全市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为载体,以适应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性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拓展居民消费自由选择渠道为目标,坚持尊重消费发展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靠改革创新引领、加强政府引导扶持,着力把握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充分激发企业主体的活力和动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造环境引导居民扩大消费,破除制度障碍推动转型升级,增强多种消费业态创新发展能力,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

二、任务分工(一)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1.畅通市场流通网络。

推动铁路枢纽节点与其他物流和电子商务相互配套融合,争取2016年底前在重要铁路干线站点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配送中心,加快公路货运站场建设,发展快消品等民生物资仓储、共配等业务,加速城市配送企业和车辆发展,降低流通成本。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渝府办发〔2015〕96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城乡规划对引导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和实施法定城乡规划,需要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作为重要支撑和补充,以促进城乡空间统筹布局和建设用地合理使用。

为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提高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质量和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明确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范畴(一)本规定所称专业规划是指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在区域(市域、区县域及跨区县区域)和城市(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城区)范围内涉及规划用地及空间布局,需要纳入城乡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的有关规划。

区域型专业规划主要包括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区域特殊设施及其他等四类;城市型专业规划主要包括住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发展、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八类(具体类型见附件1)。

(二)本规定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需要,在区域(市域、区县域及跨区县区域)和城市(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城区)范围内分区域研究深化、对总体规划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落实、对有关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进行综合统筹而编制的相关规划(具体类型见附件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4•【字号】渝府办发〔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4日重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我市是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抓紧制定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创建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贴近群众需求,贴近日常生活,贴近发展实际,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和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

(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新修订的行政法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负责)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12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8【实施日期】2016.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现提出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一是在全面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电子政务办配合)二是做好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编办牵头)(二)推进市场监管过程公开。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份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份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份文
件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9
【摘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铁路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府发[2016]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大会暨2016重庆香山旅游峰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50号)
【总页数】2页(P28-28,2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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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和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城乡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通知如下:一、统筹制定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确保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划依据。

强化城乡规划对市域市政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人防工程、轨道工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等地下设施布局,实现城市建设与地上、地面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以及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梳理和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报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就涉及的空间资源管控内容进行综合协调后进入报批程序。

专业规划审批程序,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原则上应通过专家审查、行政评审、社会公示以及成果审查后报批。

其中,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全市域和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规划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报区县(自治县)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须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统一纳入全市法定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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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
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6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现就2016年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推动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的工作方案》,抓好两个生态区人口减载,强化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人口承载能力建设,推动各功能区人口合理分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研究制定我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

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精细化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推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

研究制定《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按照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适应的要求,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财产和收益分配权、征地安置、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三属”定期抚恤、计生奖励扶助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四)结合新型城镇化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创新投融资模式,力争全年完成8万建卡贫困人口搬迁。

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搬迁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五)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其他重点人群就业问题,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
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七)改革土地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制度,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区县(自治县)政府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逐步做到征收无过渡、无周转安置。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八)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通过贷款资产证券化、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满足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九)扎实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3万平方米、3.7万户,积极争取国开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棚改专项贷款。

基本建成公租房300万平方米,积极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住舒适度及便利性。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一)推进成渝城市群建设。

落实国家《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务实推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按照川渝两省市合作备忘录要求,会商四川省提出2016年川渝合作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推进一批重大合作事项和项目。

协调推进2016―2017年度渝广(安)合作事项和项目。

(牵头单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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