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灾民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政策
正确选择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人员应根据造成困难原因,有针对性正确选择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救助政策,是按家庭人均收入和最低生活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差的社会救助制度。
只要户口在本县且常住本县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维持家庭生活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专项救助制度,是政府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社会救助制度。
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自负金额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就可按政策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三、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托底保障”的作用。
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经各种“保险”、“新农合”、“城医保”等报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依然难以维持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基本生活救助。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四、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专项救助政策,是确保灾区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医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
常住本县的公民,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吃、住、穿、喝、医等生活困难的,均可向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五、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工作,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学)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灾害救助工作制度
灾害救助工作制度一、引言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大的水灾、旱灾、风灾、冰雹灾等自然灾害不断,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
为了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我国建立了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社会救助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我国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内涵、构成及其实施机制。
二、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内涵灾害救助工作制度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政府及社会通过提供物资帮助、经济支持、临时安置等方式,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命安全的制度。
灾害救助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防灾、抗灾和救灾三个部分。
1. 防灾:通过科学研究、技术手段、宣传教育等途径,提前发现和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采取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2. 抗灾: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3. 救灾: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三、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构成1. 法律法规: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灾害救助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为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组织体系:我国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的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减灾委员会、地方减灾委员会等,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灾害救助工作。
3. 资金和物资保障:各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支出,用于安置和救济灾民。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救援物资。
4. 救援队伍:我国培养了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他们具备丰富的救援经验和技能,能够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5. 宣传教育: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实施机制1. 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规章制度
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设立乡镇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负责乡镇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村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村级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监督。
3.设立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一批有志愿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村民,作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力量。
三、防灾工作1.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前发布相应的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准备。
2.加强农村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3.加强农村灾害防护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抗震、抗洪、防滑等各类防灾设施,提高农村的防灾能力。
四、减灾工作1.科学规划和布局农村村落,避免建设在易受灾区域,降低灾害发生对村庄的影响。
2.加强农村居民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3.建立农村灾害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五、救灾工作1.落实好灾害救援预案,做好各类救援物资和器材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灾工作。
2.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其受灾后的心理压力。
3.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加大对受灾农户的重建资金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六、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其他相关事项由各乡镇、村委会根据本规章制度具体细化落实。
以上便是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农村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所帮助。
商南县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片绿地 、 个花 园、 群鸡 鸭 、 一 一栏 肉 猪 、 块 菜 地 、 一 活 动 室 、 一 服 务 队 一 个 一支
一 一
善 了灾 害 防 范 、应 急 处 理 、灾 后 重 建 等 机 制 ,确 保 救 灾物 资 在 灾 害 发 生 后 第 一 时 问 运 往 灾 区 , 证 灾 民“ 饭 吃 、 衣 保 有 有 穿、 房 住、 水 喝、 医疗 ” 有 有 有 。年 均 牧 助 灾 民 1 2万 人 , 发 放 救 灾 资 金 7 0万 . 0 元 。 在 妥 善 安 置 好 灾 民生 活 的 基 础 上 , 大 力 实 施 农 民“ 居 工 程 ” 三 年 来 , 安 。 先 后 投 入 资 金 4 0万 元 , 帮 助 5 2户 特 5 3 困群众 新建 、 缮住房 21 修 3 2间 , 特 困 使 群 众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 五
这 里 属 于 郊 区 ,荒 郊 野 外 , 安 全 是 个 问
索, 已形成了一套较 为成熟的模式 。环境 是发 展的前提, 先做好清扫保沽 工作, 首 全 天 保 洁 , 小 区 产 生 的生 活垃 圾 坚 持 做
南爨全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商 南 县 委 、县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民政 工 作 , 记 雷 雨 、 长 陆 邦 柱 亲 自抓 惠 民 工 书 县 程 , 后 出 台 了八 个 政 策 性 文 件 , 别 是 先 特 “ 老 工程 ” 敬 。近 年 来 , 照“ 个 _。即 按 七 。 ”
度 提 高 五 保 供 养 对 象 的供 养 标 准 , 由 年 人均 18 0 0元 提 高 到 2 0 14元 。 全 面 实 施
施 移 民 程 、 危 房 改 造 工 程 、 医 保 : [ 程 、 望 工 程 、 天 计 划 工 程 , 渠 道 希 明 多 帮 助 困 难 群 众 解 决 住 房 难 、 医 疗 难 和 子 女 就 学 难 等 问题 。 回 ( 晓明) 海
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救灾款物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运转,切实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77号)和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规程》、《灾民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倒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0〕149号)、《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2〕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灾民是指在我市区域内因发生自然灾害后受灾的困难群众(以下简称灾民);自然灾害是指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雷电灾害、低温冻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地震灾害;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款是指中央下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省、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一般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及救灾捐赠款;救灾资金包括新灾应急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大灾应急预备金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每年设立用于救灾工作专项资金;救灾物资是指使用救灾款购置的救灾粮、救济衣被、救灾帐篷等和各类救灾捐赠物资。
第四条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救济资金;农业、水利、气象、卫生、粮食、统计部门和减灾委成员单位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第五条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发展和救助程序,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市、县(区)民政部门设立救灾仓库,并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七条救助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 (一)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春荒、冬令期间缺粮,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的; (二)因灾造成损失,无力解决穿衣、治病等困难的; (三)因灾造成居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能力重建和修缮的; (四)因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的。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_规章制度_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七条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四)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六)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照各 自职责做 好本行政 区域 的自然 灾害救 助相 报告 、处理 ; ( ) 自然 灾害救助应 急响应 的等级和相 五 关工作 。
告, 宣传避 险常识和技能 , 提示 公众做好 自救 第四条 县级以上 人民政 府应当将 自然灾 应措施 ; ( )灾后应 急救助和居 民住房恢 复重建 互救准备 ; 六 害救助工 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 划 , 建 立健 全与 自然 灾害救助需 求相适 应的资金 、 物 措施 。 第九条 资保障机 制, 人 民政府 安排的 自然灾害救助 将
害特点 、 民人 口数量和分 布等情 况 , 照布 构应 当及时启动 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 响应 , 居 按 采取 局合理 、 规模适 度的原则 , 设立 自然灾害救 助 下列 一项或者 多项措施 : 物资储备库 。 ( )立 即向社会发布政府 应对措施 和公 一
塑亟 j遍
I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务 院令
第 57 7 号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 2 1 年 6月 3 00 0日国务院第 1 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1
2 1 年 9 1日起 施行 。 0 0 月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 七月八 日
自然 灾 害 救 助 条例
救 能力 。 村 民委员会 、 民委员 会、企业事业 单位 居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发生 并达到 自 然灾害
救 助应急预 案启动条件 的 ,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或者 人民政府的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
各级人 民政府应 当加强 防灾减灾
宣 传教育 , 提高 公民的 防灾避 险意识 和 自救互 发 、 易发地 区的县级 人 民政府 应当根据 自然灾
救助工作 。 县级 以上地方 人 民政府 有关部 门按 ( ) 三 自然灾 害救助应 急资金 、 资 、 物 设备 ; ( 四) 自然灾 害的预警预 报和灾情 信息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已经202x年10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202*年四月二十八日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则第一条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第七条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表彰。
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捐赠与募捐第八条(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中国灾害救助制度的内容
中国灾害救助制度的内容1.引言1.1 概述中国灾害救助制度是为了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灾害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自古以来,中国大地频繁遭受地震、洪涝、风暴等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这些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轻和避免灾害带来的损失,中国建立了一整套灾害救助制度,旨在强化灾害应对能力,提高抗灾救灾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灾害救助制度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组织机构,为灾区提供了全面的救助保障。
当灾难发生时,灾害救助制度将会迅速启动,各级政府会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力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给人民带来的伤害和损失。
在救援过程中,灾害救助制度还会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的力量,提供物资援助、医疗救治、灾后重建等各方面的支持。
中国灾害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国家的应急管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灾害救助制度的出台,使得各级政府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形成应急指挥体系,实施科学的灾害防控和抢险救援措施。
同时,通过灾后救助和重建工作,灾害救助制度能够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民的灾后生活质量。
然而,中国灾害救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由于灾害类型和程度的多样性,灾区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灾害救助制度在应对灾害多样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加强灾害信息收集和预警体系的建设,提高抗灾应对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灾害救助制度应注重科学化、法治化、人性化的设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灾害形势和社会需求。
同时,还需要深化对灾害风险的研究和评估,完善灾情信息的共享和传播机制,提高依法依规、高效有序的救援体系,为灾民提供更加全面、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
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中国的灾害救助制度将不断提升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引言部分概述中国灾害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6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2016年12月23日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等保障机制,根据历年灾情和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本级民政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实施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火灾事故后的群众安置与救助措施
火灾事故后的群众安置与救助措施火灾事故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往往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害。
在火灾发生后,灾民的安置和救助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火灾事故后的群众安置与救助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群众安置措施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对群众进行安置,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居住和生活保障。
具体的安置措施如下:1. 临时安置:为了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选用临时性场所或者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灾民的临时安置点。
这样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提供灾民们基本居住条件,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2. 家庭安置:对于无法进行临时安置的群众,需要提供家庭安置方案。
政府可以协调各方资源,为受灾家庭租赁或提供住房,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火灾事故后有一个稳定的居所。
3. 社区安置:在火灾事故发生的社区附近选址建立社区安置点或重建社区住宅,以便群众能够在原居住地附近继续生活。
这样可以减少因安置地远离家乡而产生的不适应和心理压力。
二、救助措施除了安置措施外,火灾事故发生后,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救助措施,以帮助灾民渡过难关、重建生活。
以下是几项重要的救助措施:1. 物资救助:需要根据灾民的需求,及时提供救助物资,包括食品、水、衣物、床上用品等。
灾民在火灾事故中可能失去了家具和基本生活用品,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及时补给,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救助:火灾事故中可能有一些受伤的灾民需要紧急救治。
此外,由于火灾烟尘产生的空气污染,也可能导致灾民患上呼吸道疾病。
因此,应组织医疗团队前往灾区,提供紧急和长期的医疗救助。
3. 心理救助:火灾事故对受灾群众的心理健康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如焦虑、恐惧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相关部门应当派遣专业的心理援助团队,为灾民进行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三、建议与措施完善针对火灾事故后的群众安置与救助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以下方面:1. 建立预案: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事故群众安置与救助预案,将相关措施、责任主体、资源调配等事项明确规定,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张政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发〔2011〕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各单位:现将《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暴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生产安全。
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自然灾害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暴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5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3)倒塌房屋600间以上。
2.2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灾害救助制度
灾害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帮助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灾害救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灾害救助制度包括预防措施、紧急救助和后续重建等方面。
首先,通过预防措施可以减少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政府可以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公众的灾害意识,加强对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资源灾害等的预防工作,以降低灾害风险。
其次,当灾害发生时,要及时进行紧急救助工作。
政府需要迅速组织力量,投入救援队伍和物资,为受灾地区提供食品、饮水、医疗救助、安置和疏散等救助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灾后重建是灾害救助制度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物资调配、工程建设等手段,重建灾区基础设施,修复受损房屋,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使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
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和扶持政策,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经济活力。
有关灾害救助制度的运行,有几个关键的方面需要关注。
首先是制度的健全性和完善性。
政府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灾害救助制度体系,涵盖灾前的预防、灾中的救助和灾后的重建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其次是机制的灵活性和应急性。
面对突然发生的灾害,政府需要制定快速、高效的应急预案,做到救援措施及时有效。
此外,政府还需要灵活调配资源,根据灾情的紧急程度和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方案,保证救助工作的高效性和针对性。
最后是公正性和透明度。
政府在进行灾害救助工作时,要做到公正合理,严禁利用资源和职权谋取私利。
同时,政府要加强信息公开,让受灾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救助政策、救助进展和救助效果,提高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总之,灾害救助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一个健全完善的灾害救助制度,既要有预防灾害的措施,也要有紧急救助和后续重建的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
XX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机制,提高全区应急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根据≪XX通知》(X政规[2021)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灾后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包括:(-)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拨的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各类救助物资。
(二)使用上级财政、区财政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各类物资。
(三)其它救助物资。
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下拨的各类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二)区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资金。
第二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第五条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采购资金预算,送区财政局审核并列入年度预算,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采购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六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等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区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持。
第七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申请、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三章冬春救助类型和标准第八条救助类型。
分四类:一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绝收面积占比80%以上)、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二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住房严重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绝收面积占50%-79% )、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三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住房一般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绝收面积占比30%-49% ),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四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致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
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制度范本
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并有效管理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确保救灾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乡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在救灾过程中对款物的接收、储存、发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镇乡救灾指挥部:负责制定灾害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2. 救助物资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接收、储存、分发救助物资,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工作。
三、救助款物的接收1. 接收单位:各接收单位需提供有效的接收凭证,包括接收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字、救助款物的种类和数量、捐赠单位名称等信息。
2. 查验验收:接收单位需要对救助款物进行严格的查验验收。
如果发现捐赠物品有质量问题、数量不符等情况,可以要求捐赠单位进行调整或更换。
四、救助款物的储存1. 救助物资的存放:救助物资应该储存于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并保持整齐、方便取用。
2. 定期检查:对储存的救助物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资的完好,以及避免过期物资浪费。
五、救助款物的分发1. 分发原则:救助救济款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发。
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群体和受灾面积、程度等因素。
2. 分发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发条例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确保资金和物资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浪费和滥用。
六、救助款物的使用1. 定向使用:救助款物应当被专门用于救灾和救济工作,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2. 管理责任:各单位在救助款物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权限,以确保救助款物的合理利用。
七、救助款物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救助款物的使用应受到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如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
2. 评估和报告:相关单位应对救助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以及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救助款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追究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追回款物、追究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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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灾民救助制度县灾民救助制度县灾民救助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救灾救济工作水平,保证救灾款物的重点使用,切实对重灾民实施有效救助制定本制度.一、针对救灾年度灾区重灾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发放《灾民救助卡》享受国家救助。
救助年度是指当年10月至次年9月底。
《灾民救助卡》以户为单位发放。
二、救助灾民的对象和数量实行每年一定的办法。
三、除尘滤布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核批的救助对象数量,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依据下列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1、灾民申报、村(牧)委会初评,公示。
2、乡(镇)政府审核,公示。
3、县民政局审核、备案。
确定救助对象时必须突出重灾区、压滤机滤布厂家重灾民,严格控制比例。
四、依据上级批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经县民政局审批并加盖公章的《灾民救助卡》,《灾民救助卡》发放以户为单位,确定救助的人数以家庭实有人口为基数统计。
对突发性灾害造成的重灾民,由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按程序尽快核定,及时上报,及时发证,及时救助。
五、灾民救助主要以口粮、衣被为主,现金为辅,但必须突出重灾区、重灾民,不得发生平均分配、优亲厚友、挤占挪用或变相克扣。
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灾害的紧急救助能力。
七、县民政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负责做好灾民救助管理工作。
村(牧)委会和乡镇政府,必须做好救助款物的登记造册工作,灾民必须凭《灾民救助卡》领取各类物资或现金,《灾民救助卡》严格实行登记及签名办法,要求凡得到救济的受灾民必须在《灾民救助卡》救助栏内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各乡镇对救灾粮款的分配和使用要增加透明度,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送:县烟叶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县烟叶收购工作实施方案为抓好今年烟叶收购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烟叶收购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强化监管,确保目标,加快进度,搞好分户预检,保护烟农利益,严格按照合同收购,严肃收购纪律,正确执行国家标准,提高等级合格率,严厉打击烟贩烟霸,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
二、目标任务两烟收购目标14.91万担,其中烤烟9.91万担,白肋烟5万担,烟叶收购总值实现6000万元,税收1320万元。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保收购县成立烟叶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冰同志任组长,郑开廷、杨立勇、李世庆、刘太可、谭庆山等同志任副组长,黄圣虎、刘传谊、张爱平、向明德、吴卫平、黄耀成、张友刚、李军、向仁智、王建国、张文龙、谭明春、孙军、董元伦、曹宏森、黄辉、白刚、张健、宋俊等同志为成员。
重点做好烟叶收购、调拨、销售过程中收购政策的执行、秩序维护、资金筹集等方面的组织领导、督查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对产烟乡镇、县烟叶分公司、县直有关部门在烟叶收购工作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1、组成工作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县烟叶收购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分块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是收购督查、巡视组:李世庆同志为组长,黄圣虎、张健同志为副组长,向仁智、黄辉、韦荡远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全县烟叶分户预检、收购点烟叶收购和仓库复检现场督查,组织协调解决烟叶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平衡烟叶仓库接收和烟叶收购组收购质量标准,定期通报烟叶收购工作情况。
二是行政监督检查组:刘太可同志为组长,刘传谊同志为副组长,吴卫平、黄圣虎、黄耀成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对产烟乡镇烟叶收购的组织领导、行政值日官到岗情况、双锁管理等各项收购工作措施的督查。
三是秩序维护和烟叶专卖管理组:杨立勇同志为组长,吴卫平同志为副组长,张爱平、李军、向明德、白刚、宋俊、韦荡远、魏长坤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烟叶专卖市场管理、烟叶收购纪律检查、烟叶收购现场秩序整顿等工作。
四是资金筹集调度组:郑开廷同志为组长,王建国、张健同志为副组长,黄耀成、孙军、张文龙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收购资金、现金调度和税收入库等工作。
五是烟叶调运销售组:刘冰同志为组长,张健、谭明春同志为副组长,董元伦、黄辉、向继明、王从林、田旭、韦荡远等同志为成员,负责乡镇收购烟叶集并到各烟叶仓库和调拨销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交通道路畅通,提高销售调拨进度。
六是后勤保障协调组:谭庆山同志为组长,黄圣虎、张健、曹宏森、白刚为成员,负责烟叶收购期间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2、实行领导包片,烟草部门分工包站县烟叶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包乡镇:刘冰同志负责大支坪镇、压滤机滤布野三关镇;郑开廷同志负责绿葱坡镇;李世庆同志负责水布垭镇、金果坪乡;刘太可同志负责官渡口镇、沿渡河镇;谭庆山同志负责茶店子镇。
县烟叶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站:张健同志负责烟叶收购全面工作,侧重中心仓库和各收购组烟叶收购质量标准的执行和眼光的统一,联系茶店子镇、水布垭镇、金果坪乡;伍先学同志负责烟叶收购安全执纪工作,联系绿葱坡镇、大支坪镇;韦荡远同志负责烟叶专卖、收购现场秩序和分户预检等工作,联系野三关镇、官渡口镇、沿渡河镇。
3、坚持烟叶收购第一责任人首问负责制常务副乡镇长、县烟叶分公司经理为烟叶收购的第一责任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组织决策、安排部署和工作结果负全面责任。
各产烟乡镇要组建烟叶收购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常务副乡镇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包收购点现场管理,一般干部职工包种烟村、组、户的责任制,负责烟叶入户预检、约时定点、批量交售的组织、协调和烟叶产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提高烟叶预检质量和收购进度,确保烟叶不外流。
(二)执行政策保目标1、严格凭产购合同IC卡收购。
坚持凭合同IC卡收购烟叶,对合同内的烟叶,凡国家有等级标准的要应收尽收,烟草收购部门不得限收、拒收。
2、严格执行烟叶收购国家标准。
坚持烟叶国家分级标准,坚持分户预检、公正验级、依质论价、对样收购,不允许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坑害烟农,不允许抬级抬价、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
坚持烟叶收购定级、烟叶仓库接收定级、工商交接定级的高度统一,保证烟叶质量标准的公正、公平、平稳的执行,杜绝左右摇摆。
3、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标准和《烟叶产购合同》约定内容,正确执行收购价格规定,足额兑现各项物资补贴款,各地不得擅自加价补贴或抵扣各种款项。
4、严格执行边界协议,禁止收购辖区外烟叶,切实履行烟叶收购边界协议,各产烟乡镇不准打“烟仗”、收购辖区外烟叶,同时要严防烟叶外流,确保目标实现。
(三)强化管理保秩序公安、检察院、法院、烟草专卖、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和产烟乡镇人民政府要从保护国家、企业、烟农的利益出发,依法打击烟叶收购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成立烟叶专卖管理和秩序维护专班白刚同志为组长,陈和明、韦荡远同志为副组长,王祖凯、魏长坤、宋阳、邓北川、向刚等同志为成员,烟叶收购期间专班人员在县烟叶分公司集中办公。
负责《烟草专卖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烟叶专卖、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打击烟贩烟霸,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
县烟草专卖局为烟叶专卖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负责打击烟叶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烟叶案件的调查,配合乡镇维护好边界收购秩序;公安、检察院、法院对烟叶收购中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快侦、快捕、快判,依法打击;县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烟叶市场秩序的整顿;县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和烟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物价部门负责烟叶收购和调拨价格的监督检查;县税务部门负责烟叶税源的监管;县广播电视部门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为烟叶收购营造良好的氛围。
2、乡镇成立烟叶收购秩序和专卖管理专班以打击烟叶非法经营为重点,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现场治安秩序,打击扰乱收购场所秩序的行为,调处烟叶收购过程中的纠纷。
3、对查获的非法经营烟叶,依法没收,交由所在乡镇烟草收购组按国家标准收购,销售款上缴国库,财政适当预算专班经费,确保办案经费需要。
(四)筹集资金保付现预计今年烟叶收购资金总量为8000万元。
县烟叶分公司和县农行将资金计划分旬安排到乡镇,与州烟草公司和州农行及时协调、衔接,确保烟叶收购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各金融机构要抓好现金的调度,确保烟叶收购付现不给烟农打白条。
全县烟叶收购的付款工作由县邮政局负责落实,原则上邮政局付款人员要与烟叶收购人员同场作业,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售烟群众。
在烟叶收购付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付款纪律,不准出现拖欠或打“白条”的现象,不准强存硬储,不准代其他单位或个人扣收任何款项,不准用搭售物品的方式找零。
邮政局的付款手续费按收购额2.5‰计算,在收购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五)优质服务保进度1、烟草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烟农服务的观念,滤布厂坚持国家利益、烟农利益至上,增强对烟农的服务意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善待烟农,文明收购,提高烟农满意度。
2、坚持分户预检、约时定点、村干部带队批量售烟制度;坚持混级混把不出户、水分超限不上路;坚持没经预检烟叶不收购、预检不合格烟叶不收购;坚持做到每个烟农售烟次数不少于3次、不超过8次。
同时,对交通不便、烟叶主产区、毗邻边界等地方,烟草部门要科学安排,积极组织,最大限度地方便烟农交售烟叶。
3、坚持“行政值日官”和收购微机“双锁管理”制度。
各收购组要有一名乡镇领导坐阵,负责现场组织、秩序维护、协调和服务工作,监督烟草部门正确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和烟叶收购工作纪律以及微机开机、关机的“双锁管理”制度的执行。
产烟乡镇要实行一般干部进村驻组包农户的办法,抓好烟叶生产后期管理和土壤改良工作,指导烟农分级扎把,协调专职预检员入户开展烟叶预检,督促烟农均衡交售烟叶,宣传烟叶收购政策,配合烟草部门抓好烟叶产购合同的清结工作。
4、搞好后勤保障,及时调销烟叶。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负责烟叶运输道路的畅通,县公路限载检查站要凭烟草部门的调运单准予放行。
县税务部门、植物检疫部门负责调销的配合工作。
县烟叶分公司要主动积极调销,抢占市场。
(六)严明纪律保规范烟草系统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局关于烟叶收购工作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严格遵守收购工作纪律“十不准”,强化法纪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严肃查处收购人员在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短斤少两等坑害烟农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烟叶收购中掺杂使假、混级包装、抬级上调、弄虚作假等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收购员抬级抬价、提等收购“人情烟”、内外勾结做“烟生意”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殴打、辱骂烟农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强化烟叶收购组和烟叶仓库接收现场管理,严肃查处仓库接收违规操作行为。
全体党员和国家干部职工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烟农,协助烟草部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