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一、引言合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分则,以更具体、细致的方式规定了合同的相关事项。
本文将对合同法分则进行概览和分析,以加深对该法律的理解。
二、合同法分则的分类和内容合同法分则主要按照不同的合同种类进行划分,其中包括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等。
以下将对其中几个常见的分则进行简要介绍。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货物交易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在成立方面,要求双方就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在履行方面,要求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交付和付款;在变更和解除方面,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范围、履行方式、质量标准、验收等事项。
在合同范围方面,要求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标的;在履行方式方面,要求按照约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验收方面,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运输方式、费用分担、风险转移等事项。
在运输方式方面,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距离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在费用分担方面,要求合理分担运输费用;在风险转移方面,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的时机。
4.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进行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种类、效力、担保方式等事项。
在种类方面,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在效力方面,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人的责任;在担保方式方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三、合同法分则的意义和启示合同法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相关分则
合同法相关分则引言合同法是一套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包括多个相关的分则,用于具体详细地规定各类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将着重介绍合同法相关的几个分则,并进行详细阐述。
分则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1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受要约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定明合同所需要的主要条款•对标的物的身份和数量有明确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1.2 合同效力的形成合同效力是指当某个合同符合法定要求后,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
只有合同效力形成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才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分则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2.1 合同解除的方式合同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通过某种方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协商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实现•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违约等2.2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对原始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订立附属合同的行为。
合同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符合其他约定或者法定条件分则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3.1 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相互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按时支付合同款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履行其他约定义务3.2 合同违约的后果合同违约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的后果包括以下几种:•赔偿损失•履行债务•解除合同•请求交付定金或者履行债约分则四:合同的终止和清算4.1 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法律关系被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合同期满•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法定终止事由发生4.2 合同清算的程序合同清算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对已经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结算的过程。
合同法分则概述
合同法分则概述引言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约定和规范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分则是对合同法的具体细则进行归纳和概述,为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概述合同法的分则内容,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基本原则合同法分则以一系列基本原则为指导,确保合同订立和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以下是合同法分则的主要原则:1.自由原则:合同法分则坚持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拥有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平等原则:合同法分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约定,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不正当压迫或操纵。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分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遵循诚实、公平和守信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手段获取利益。
合同的要素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要素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合同的基本要素: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可以是一方或多方。
2.合同的目的: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合同的内容: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准确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形式:合同法分则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形式进行了规定,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法分则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程序和时间,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法分则要求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达成一致来订立合同,一方或多方的意见必须达成一致才能成为有效合同。
2.内容明确原则: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以防止合同的含糊和模糊导致争议的发生。
3.生效条件原则: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生效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完成交付、支付或其他约定的条件时生效。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
第九章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收讫货款时B.标的物交付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签订时2.甲、乙企业于2004年5月6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6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6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
根据有关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6月6日B.6月10日C.6月15日D.6月20日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时,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者解除合同。
该一定的比例是()。
A.20%B.30%C.50%D.51%4.甲某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乙某,让乙某上班使用,并保证自行车没有任何问题,乙某同意。
第二天乙某上班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对此()A.甲某不承担责任B.甲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某自行承担责任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5.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B.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C.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6.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某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B.甲某能够撤销该赠与行为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能够要求甲某交付设备7.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2005年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问题。
对于合同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合同法第一章为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公平诚实原则等。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基于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来达成。
在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应该遵守良好诚信的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垄断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达成共识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方式,可以为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
而口头形式主要适用于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比如日常生活中的购物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合同效力的条件主要有: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真实、明确,符合意思表示的要求;各方都具备法定行为能力,没有被依法限制行为能力。
另外,对于特定的合同类型,如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才能有效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进行相应的行动。
合同的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进行的。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互相配合,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和权益转让给他人。
变更和转让需要经过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记录。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的某种情况下,合同按照约定解除。
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履行完毕、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方式进行。
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总之,合同法是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合同法分则
第三部分合同法分则第十章转移财产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1)交付标的物的方式①现实交付,即移转标的物的直接占有。
②观念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的,卖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
③占有改定:由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买受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
这样,在买卖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
④拟制交付,是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概念: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条件①须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②须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构成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③须在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④须有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品质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负有的保证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的义务。
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二)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检验、通知和保管义务二.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GN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2.特征: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赠与财产并转移该财产所有权2.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依其自己的意志而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合同法分为总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终止几部分。
下面将就合同法的各个分则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合同法的总则包括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等内容。
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活动和商务交往,旨在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的定义指出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诚实行为。
其次,合同的订立部分主要包括了合同要件、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无效和合同格式等内容。
合同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价格、数量、质量、期限等要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
合同的成立需要有交互的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还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
合同的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包括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法定范围等情况。
合同格式是指合同可以形成一定的格式模板,减少订立合同的时间和精力。
再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部分主要涉及了履行义务、债权债务的转让、变更合同的方式等。
履行义务包括了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变更合同的方式包括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和行为协议等形式,当事人在变更合同时应当经过相互协商和达成一致。
最后,合同的效力和终止部分涉及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法定的效力条件,例如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目的和形式等。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合同毁约、合同不履行等。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为完成合同目的或者经过一定的期限终止,当事人不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法分则包括了总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终止几个部分,具体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解】①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②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不看约定)。
③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不看约定)。
【解】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风险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协助义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链】当事人若约定了交付地点,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节买卖合同一、概念及性质: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点:双务、诺成、不要式、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二、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时间:约定交付期间,随时要求交付,但应当通知;提前交付应取得同意,未经同意买受人可以拒收。
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予准备时间。
(2)交付地点: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以下规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营业地交付。
(3)交付质量:约定-质量说明-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
(4)超额交付:多交,接受付钱,拒绝通知,不通知赔偿。
(5)包装方式:约定-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通常标准-可以保护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注意:(1)所有权保留,非典型担保;(2)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3、瑕疵担保责任(1)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在品质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致使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消失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对买受人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A标的物存在瑕疵;B标的物的瑕疵在转移风险时就已存在C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D买受人在异议期间通知;救济方式:A修理、更换B减少价款C退货D赔偿损失(2)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A权利瑕疵在标的物交付时已经存在;B买受人善意。
救济:A中止支付价款。
15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B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担保:法定责任说与违约责任说的争论法定责任说:特定物买卖场合,债务人交付特定标的物即视为适当履行,不发生违约责任;但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与公平的考虑,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是为法定责任。
合同法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交付的时间:(1)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交付时间依生效时间定,物权法的简易交付)。
交付地点:(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交付前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应由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承担风险。
(3)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没有约定地点或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出卖人的义务(1)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得知有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卖人就标的物有质量负有瑕癖担保义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出卖人有包装标的物的义务3、质量检验期间(1)约定期间的,应在期间内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合格(2)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合同法包含了多个分则,其中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的首要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等。
同时,合同的成立也包括合同的要约和接受的过程。
在这一分则中,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撤回要约的方式、接受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分则的重点问题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有约束力的和相对约束力的两种情况。
有约束力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具有强制或禁止行为的约束力,而相对约束力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具有相互请求履行义务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也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期限的规定,以及对合同背后的隐含条款和法定规则的解释等。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分则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也包括对合同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要求,以及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况的规定,以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对合同关系中的特殊问题的规定。
例如,对于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和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等。
此外,合同法还对合同的附条件、附期限以及费用、利息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分则包含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合同法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合同的效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 3、买受人对标的物停止试用以外的行 为,如出租、出售,视为赞同购置。
• 【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则,试用买卖的当事人的以下行为中, 视为买受人赞同购置的有〔 〕。
• A、试用时期届满,买受人对能否购置标 的物未作表示的
• 2、当事人没有商定检验时期的,买受人 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许自标的物收到之 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 的数量或许质量契合商定。
• 三、特殊买卖合同
• 〔一〕、分期付款合同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
到达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
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许解除
• A、中止发放借款
• B、提早收回借款
• C、解除借款合同
•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 【答案】ABC
• 【解析】选项D双倍收取罚息属于企业逾 期出借银行存款银行采取的措施。
• 〔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依照实践借款 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答案】: B
• 【例题2】甲、乙企业于2001年4月1日订立一 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依据合同商 定,甲企业于2001年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 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为4年。 2002年4月10日,乙企业未依照合同商定支付 第一期货物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规则,以下选项中,契合法律规则的 是〔 〕。
•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当 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实行债务不契合商定,买 受人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的权益。
• 【例题1】依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则,以下各 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当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的有〔 〕。
合同法第十章
合同法第十章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合同的基本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②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③ 合同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
b. 合作的必要性①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双方需加强合作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② 通过资源共享,双方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③ 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在行业内的地位提升及品牌形象的增强。
c. 预期成果① 合同履行后,双方预期在________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② 通过本合作,双方期望实现年度收益提升______%。
③ 合同期满后,双方将评估合作成果并商讨后续合作事宜。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_________资料及支持。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
③ 甲方应遵循双方约定的支付条款,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b.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或产品。
② 乙方应积极反馈项目进展,及时沟通可能遇到的问题。
③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c. 双方的共同责任① 双方应共同协作,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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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重点) 【解释】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发生毁损、灭 失,应当由谁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可归责于一方当事 人的事由(如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 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任 处理。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 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 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 款)除外。 【提示】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 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相关链接】(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 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 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 受人所有。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08年本章 分值为0分,这是CPA《经济法》考试惟一的一次例外) ,2010年的分值为9分。自2001年以来,案例分析题均 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2008年只是一次意外)。其中, 2001年(承揽合同)、2002年(借款合同)、2003年( 技术合同)、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2005年(融资 租赁合同)、2006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9年(技术合同)2010年 (租赁合同)、2011(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0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1题1.5分 2题3分 2题3分 案例分析题 4分 5分 7分 合 计 6.5分 9分 10分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2011年案例) 1.交付标的物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 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 付”时间。 (2)交货地点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 法》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 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 定的: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 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 物。
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
考 点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年份/题型 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2010年多选题、2011年案例 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2010年单选题 2000年多选题、2002年案例分析题、2003年多选题、2005年单 选题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 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 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006年案例分 析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 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 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 ,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 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 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的权利。
2003年单选题、2005年单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 例、2011年多选
融资租赁合同 2005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多选 承揽合同 2001年案例分析题
建设工程合同 2004年案例分析题 货运合同 技术合同 2006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多选题 2002年多选题、2003年案例分析题、2005年多选题、2009年新 制度案例分析题
【例题· 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 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 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 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 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 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 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2)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但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 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例题· 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 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 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 生效时起转移 B.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 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 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 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 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