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5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51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严肃金融系统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案件发生情况,加强案件管理,现将《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1月28日附件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金融系统案件报告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金融系统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加强案件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案件报告内容包括:(一)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案件;(二)保卫部门管理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三)业务和监管部门管理的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案件,按《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统计管理办法》(金纪[1996]16号)和《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金纪[1997]15号)规定按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保卫部门管理的案件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报送上级行、公司保卫部门;属于业务、监管部门管理的案件,按有关规定报送上级行、公司业务、监管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金融系统各金融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唐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唐舜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07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57号
•【施行日期】2021.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唐舜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57号
海南银行:
你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海银字〔2021〕6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唐舜海南银行儋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5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帐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部门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算服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琼保监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琼保监发〔2008〕2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椰树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五指山市邮政局、海南省澄迈县邮政局、海南省琼海市邮政局、海南洋浦安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嘉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嘉翔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天九投资有限公司、海口辉宏汽车修理厂、海南万宁市外发实业有限公司林泉汽车修理厂、海口颂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海口鑫龙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建立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相互评价体系,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兼业代理机构对有半年(含)以上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的最终截止日为2008年3月14日,各单位应按时完成对保险公司的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网络在线方式,由兼业代理机构具体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人员来回答,回答问卷人员应能够客观、公正的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并且在单位任职半年及以上。
评价的具体步骤如下:(一)登录,点击网页页面右侧的“kdos热点调查栏目”下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评价保险公司”;(二)选择公司所属保监局;(三)选择公司类别;(四)选择机构名称;(五)输入六位验证码;(六)选择与公司合作的所有保险公司(分为寿险和财产险公司,此选项可多选)(七)页面将显示对保险公司评价的问题,请评价人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回答问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5.29•【文号】银发[1998]221号•【施行日期】1998.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废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5日)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从事帐外经营,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二)业务经办人员对帐外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金融机构违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擅自或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标准,对有关人员给予以处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对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其他领导成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1998〕22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5.29【实施日期】1998.05.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从事帐外经营,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二)业务经办人员对帐外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金融机构违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擅自或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标准,对有关人员给予以处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对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其他领导成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吕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吕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75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吕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75号
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吕新华同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兴村银发〔2021〕3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吕新华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5月31日。
红色通缉令
原职: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外逃时间:2003.4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刘昌明原职: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逃时间:2007.12疑外逃地:新加坡、美国涉及罪名:违法发放贷款宣秀英原职单位:南方证券珠海景莲营业部主任外逃时间:2002.8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梁锦文原职:珠海华粤汽配工业有限公司、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外逃时间:1996.11疑外逃地:香港、新加坡、美国涉及罪名:贪污吴权深原职:增城新塘镇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外逃时间:2012.3疑外逃地:几内亚比绍涉及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徐伟原职: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业务部经理外逃时间:2011.5疑外逃地:美国、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郭洁芳原职:广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外逃时间:2000 .3疑外逃地:澳大利亚涉及罪名:受贿原职:深圳中油器材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外逃时间:2011.12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张勇光原职:深圳公安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民警外逃时间:2010 .12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受贿刘宝凤原职:华泰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外逃时间:2001.11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赖明敏原职: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行长外逃时间:2001.8疑外逃地:澳大利亚涉及罪名:贪污王雁威原职: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外逃时间:2013.6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受贿黄伟亮原职: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办公室主任外逃时间:2001.10疑外逃地:美国、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原职: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外逃时间:1998.6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诈骗王林娟原职:广东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珠海分公司快件监管中心经理助理外逃时间:2011.12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挪用公款黄平原职:广东广弘华侨铝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外逃时间:2014.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受贿杨进军原职:温州明和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外逃时间:2001.12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李世乔原职: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华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外逃时间:2009.4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受贿杨湘洪原职: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外逃时间:2008.9疑外逃地:法国涉及罪名:受贿原职: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外逃时间:2013.8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职务侵占周骥阳原职: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外逃时间:2008.12疑外逃地:香港涉及罪名:合同诈骗邱耿敏原职:浙江昌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外逃时间:2010 .2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合同诈骗、抽逃出资乔建军(别名:李峰)原职: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外逃时间:2011.11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挪用公款黄玉荣原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外逃时间:2002.8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受贿席秀萍原职:洛阳白金瀚酒店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外逃时间:2013.4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吉东升原职:河南中原证券郑州纬五路第一营业部经理外逃时间:2002.12疑外逃地:澳大利亚涉及罪名:挪用资金程三昌原职:河南省政府驻香港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外逃时间:2001.2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贪污曾子恒原职: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副总工程师外逃时间:2011.10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职务侵占闫永明(别名:刘阳)原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外逃时间:2001.11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职务侵占孙燕原职: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工作人员外逃时间:2001.9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贪污刘全洲原职:江苏交通厅职工外逃时间:2002.3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贪污徐雪伟原职:江阴市升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外逃时间:2012.11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合同诈骗任标原职:江苏大罗能源物资公司等单位实际控制人外逃时间:2014.1疑外逃地:圣基茨和尼维斯、越南涉及罪名:骗取贷款、伪造金融票证钱增德原职:江苏中淮建设集团董事长外逃时间:2006.3疑外逃地:苏丹、几内亚涉及罪名:受贿孙峰原职: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行长外逃时间:2011.12疑外逃地:加拿大、泰国、菲律宾涉及罪名:合同诈骗肖建明原职:云南锡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外逃时间:2012.12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受贿姚耿原职:云南省五矿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经理外逃时间:1998.4疑外逃地:泰国、澳大利亚涉及罪名:贪污周静华原职:云南铜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国项目部负责人外逃时间:2010 .5疑外逃地:泰国涉及罪名:贪污郭欣原职: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外逃时间:2010 .8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隐瞒犯罪所得李文革原职: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工会主席外逃时间:2013.8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合同诈骗张大伟原职: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外逃时间:2013.9疑外逃地: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美国涉及罪名:贪污李向东原职:四川移动公司数据部总经理、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外逃时间:2010 .3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受贿胡奉宪原职: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外逃时间:2009.11疑外逃地:美国、澳大利亚涉及罪名:贪污袁梅原职: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信贷员外逃时间:2002.9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朱振宇原职: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外逃时间:2002.9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胡玉兴原职: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外逃时间:2002.7疑外逃地:澳大利亚、新西兰涉及罪名:滥用职权裴健强原职: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外逃时间:2009.11疑外逃地:香港涉及罪名:贪污蒋雷原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外逃时间:2007.4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贪污刘勖原职:北京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外逃时间:2013.7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孙新原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外逃时间:2008.10疑外逃地:泰国涉及罪名:挪用公款陈兴铭原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外逃时间:2002.6疑外逃地:美国、新西兰涉及罪名:挪用公款刘常凯原职:北京京剧院梨园驾校校长外逃时间:1999.10疑外逃地:美国、韩国涉及罪名:诈骗方翠英原职: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外逃时间:2012.11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徐进原职:武汉市发改委主任外逃时间:2011.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受贿、滥用职权刘湘建原职: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外逃时间:2004.10疑外逃地:英国涉及罪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陈祎娟原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员工外逃时间:2013.4疑外逃地:英国涉及罪名:洗钱肖斌原职单位:齐齐哈尔信用担保公司外逃时间:2011.2疑外逃地:加拿大、新西兰涉及罪名:职务侵占徐维铭原职:上海安徽裕安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外逃时间:2002.6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徇私舞弊杨立虎原职: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外逃时间:2013.5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石阳原职:辽宁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出纳外逃时间:2014.2疑外逃地:新加坡、韩国、美国涉及罪名:贪污付耀波原职: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外逃时间:2014.9疑外逃地:泰国、格林纳达涉及罪名:贪污王佳哲原职单位:辽宁日报社外逃时间:2000 .1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合同诈骗张清曌原职: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外逃时间:2014.9疑外逃地:泰国、格林纳达涉及罪名:贪污周世勤原职: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房产生活段财务室主任外逃时间:2007.10疑外逃地:澳大利亚涉及罪名:贪污杨希利原职:葫芦岛希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外逃时间:2012.3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骗取贷款黄艳兰原职: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逃时间:2001.12疑外逃地:美国、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郭廖武原职: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外逃时间:2010 .8疑外逃地:澳大利亚涉及罪名:受贿唐东玫原职:福建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会计外逃时间:2008.12疑外逃地:澳大利亚涉及罪名:贪污詹再生原职:福建永升实业有限公司外逃时间:2012.12疑外逃地:马来西亚涉及罪名:集资诈骗黄水木原职: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外逃时间:2014.5疑外逃地:印尼、新加坡涉及罪名:诈骗徐聪荣原职:福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外逃时间:2003.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受贿韩建鹏原职:河北宇海文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逃时间:2013.6疑外逃地:新加坡涉及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王黎明原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外逃时间:1998.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徇私舞弊云健(别名:方健)原职: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外逃时间:2009.2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受贿牛丽英原职: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外逃时间:2014.1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洪巍原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兼鞋业部经理外逃时间:2006.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顾震芳原职: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出纳外逃时间:2000 .10疑外逃地:泰国涉及罪名:贪污张丽萍原职: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外逃时间:1999.8疑外逃地:美国、泰国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蒋谦原职:湖北省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外逃时间:2011.1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滥用职权刘芳原职: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副处长外逃时间:2011.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受贿王诚建原职:上海黄石航运部财务人员外逃时间:2005.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贺俭原职:秦皇岛港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外逃时间:2010 .9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程慕阳原职: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香港佳达利公司董事长外逃时间:2000 .8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窝藏转移赃物贺业军原职单位: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外逃时间:1999.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挪用公款黄红(别名:黄利)原职: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京办事处会计外逃时间:1998.5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挪用公款虞泰年原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处处长外逃时间:2007.1疑外逃地:新西兰涉及罪名:贪污周建华原职: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逃时间:2013.11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储士林原职:青岛安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外逃时间:2012.7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崔学文原职:临沂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外逃时间:2003.1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贪污、受贿邱渤海原职:济宁硅元件厂厂长外逃时间:2012.2疑外逃地:英国涉及罪名:贪污刘慎湘原职:上海山东齐鲁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外逃时间:2000 .12疑外逃地:美国涉及罪名:贪污戴学民原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外逃时间:2001.8疑外逃地:伯利兹、美国、韩国涉及罪名:贪污赵汝恒原职: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外逃时间:2012.9疑外逃地:加纳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巴连孝原职:大连春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外逃时间:2014.3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行贿李远寿原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图们经营处经理外逃时间:2010 .5疑外逃地:韩国涉及罪名:职务侵占孔广生原职: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外逃时间:2012.12疑外逃地:香港涉及罪名:贪污李华波原职: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外逃时间:2011.1疑外逃地:新加坡涉及罪名:贪污蒋洪洲原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逃时间:2013.11疑外逃地:斯里兰卡涉及罪名:受贿白静原职: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处处长外逃时间:2013.7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职务侵占王清伟原职:轻骑集团对外贸易公司会计外逃时间:2005.4疑外逃地:加拿大涉及罪名:信用证诈骗。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琼银监办发〔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琼银监办发〔2017〕114号三亚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海南省分行,大型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银行,海南省联社,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海口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南商银行海口分行, 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海南分公司),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机制自2016年运行以来,在化解企业债务危机,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辖区信用风险防控新形势,海南银监局决定扩大企业和银行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提高债委会运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组建范围在已组建14家风险企业债委会的基础上,有序扩大债委会的组建范围。
组建范围调整为:第一类是债权银行3家以上(含),授信余额合计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至少在1家债权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为关注及以下的客户;第二类是债权银行3家以上(含),授信余额合计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的客户。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签署《债权人协议》。
债委会成员应当签署《债权人协议》,《债权人协议》是债委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债委会组织架构、议事规则、权力义务及共同约定、相关费用等。
(二)区分管理方式。
债委会根据风险情况划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管理方式,其中贷款风险分类为关注及以下的必须划分为紧密型。
(三)按照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修订《海南省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办法》的通知-琼银监发〔2017〕25号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修订《海南省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修订《海南省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办法》的通知琼银监发〔2017〕25号机关各机构监管处,三亚银监分局,琼海、儋州监管办,其他监管办,各政策性银行海南省分行,大型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银行,海南省联社,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海口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南商银行海口分行,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海南分公司),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7日海南省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办法第一条为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通报是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海南银监局各机构监管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全省辖内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三条案件通报形式以海南银监局名义发文。
通报范围原则上为辖内银行业,必要时抄送有关部门,经批准也可以适当对外披露。
第四条通报的案件内容主要是我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情况。
本办法所称的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4.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地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三亚金融监管分局、儋州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监管支局: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2024年9月11日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函的开立第三章保函的使用和解除第四章保函的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代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立的用于替代施工总承包单位以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书面担保凭证。
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关于陈祝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关于陈祝华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1
•【字号】亚银保监复〔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关于陈祝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亚银保监复〔2021〕4号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陈祝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琼报〔2021〕3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陈祝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3月1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方市感城镇支行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方市感城镇支行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10
•【字号】琼银监复[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东方市感城镇支行迁址的批复
(琼银监复[2012]5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方市感城镇支行迁址的请示》(琼邮银请[2012]13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通知》(银行四部函[2012]5号)等规定,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感城镇支行(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方市感城镇支行)由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迁往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新城区,原址予以撤销。
二、请你行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该支行新址筹建工作。
新址筹建期为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月。
筹建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你行应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营业场所使
用证明、安全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等文件,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赵新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赵新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133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赵新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133号
海南澄迈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澄迈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新勇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澄村银文〔2021〕3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赵新勇海南澄迈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0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陈亮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陈亮雏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15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93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陈亮雏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9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对陈亮雏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发银任〔2021〕2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陈亮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7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周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周晗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8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0〕186号
•【施行日期】2020.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周晗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0〕186号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周晗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海口农信〔2020〕19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周晗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符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符辉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符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6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符辉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1〕5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符辉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5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孔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孔宁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6.12
•【字号】琼银保监复〔2019〕120号
•【施行日期】201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孔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19〕12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银行关于孔宁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中银报〔2019〕13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孔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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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文昌市设立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琼银监复[2011]28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07
【实施日期】2011.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文昌市设立2家自助
银行的批复
(琼银监复[2011]280号)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在文昌市委党校、文昌市和平南路金城之星大酒店设立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区的请示》(交银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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