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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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严重飞行事故征候、飞行事故征候、训练飞行事故征候
第三章
一、民航事故调查的法律基础
1、各国关于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层次
1)国际法规:协调规范国际间事故调查相关事宜
2)国家法律法规:事故调查机构、职责、权利、义务
3)事故调查规章:根据法律规范事故调查工作
4)事故调查程序:根据条例规定调查的具体工作
3、可以确认管理系统的缺陷
4、揭示新的或未被人注意的危险
5、是高效的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事故调查的范畴:重大事故;未遂事故或无伤害事故;伤害轻微但发生频繁的事故;可能因管理缺陷引发的事故;高危险工作环境的事故。
七、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分类
1、航空器紧急事件: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航空器和航空器相撞;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设计航空器的其它紧急事件。
3、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4、人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二、事故的特性:普遍性、随机性、必然性、因果相关性、突变性、潜伏性、危害性、可预防性。
三、事故调查的概念:是指事故发生以后,为获取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全面资料,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而进行的调查。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手册(Doc9620)关于调查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材料
《民用航空医学手册》(Doc8984)载有体检指导材料和毒理测定指导材料
《事故预防手册》(Doc9422)事故预防的指导性材料
三、国内法规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施行)第十一章:搜索救援和事故调查
5、标准
国家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1993年10月16日发布)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18432-2001,(2001年9月3日发布)
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MH2001-1996,(1996年12月23日发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行政法规:
2、国务院行政法规: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1989年3月29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1-5条)第二章 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6-15条)
5)事故调查手册:调查技术方法和步骤的指导
二、国际法规: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事故调查的条款;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3)ICAO的有关技术手册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事故调查的条款——第二十六条 失事调查
一缔约国的航空器如在另一缔约国的领土内失事,并导致死亡或重伤或表明航空器或航行设施有严重技术缺陷时,失事所在地国家应在该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建议的程序,着手调查失事情况。航空器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主持调查的国家应将关于此事的报告及调查结果通知航空器登记国。
2)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 2001年7月修订第9版,2001年11月1日施行)
前言第一章 定义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章 总则第四章 通知第五章 调查第六章 最后报告第七章 提出事故/事故征候资料报告第八章 事故预防措施
附录 最后报告格式
附篇A经营人所在国对涉及租用、包用或交换的航空器在事故和事故征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附篇B通知和报告检查单
附篇C严重事故征候实例清单
附篇D飞行记录仪判读和分析指导性材料
3)ICAO的有关技术手册:技术手册的文件性质
1)依据理事会批准的原则和政策,组织专家编写
2)经秘书长批准出版
3)是对国际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建议措施的具体说明
4)给出了贯彻标准可接受的方法
《事故/事故征候报告手册》(Doc9156)列出了ICAO主要关心的事故征候类别;指导性材料
事故调查复习大纲.txt*一篇一篇的翻着以前的的签名,那时候的签名有多幼稚就有多么的幼稚。你连让我报复的资格都没有-〞好想某天来电显示是你的号码。好想某天你的状态是为我而写。 有些人,我们明知道是爱的,也要去放弃,因为没结局第一章
一、事故的定义
1、可能涉及伤害的,非预期性事件;
2、造成伤亡、职业病、设备或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一个或一系列事件;
4、民用航空器地面事故:(GB18432—2001)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等级:特别重大、重大、一般航空器地面事故
5、飞行事故征候(MH2001-2004)是指在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器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操作使用有关、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第三章 特大事故的调查(16-23条)第四章 罚则(24-25条)第五章 附则(26-28条)
3、民航总局规章: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2007年4月15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调查的组织第三章:事故调查员第四章:通知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六章:事故调查报告第七章:附则
4、规范性文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MD-AS-2001-001) (2001年7月20日发布)
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二章:参照文件;第三章:一般要求;第四章:事故调查的组织;第五章:事故信息的通知和报告;第六章: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第七章:现场调查;第八章:专项试验、验证调查;第九章:事故原因分析;第十章:事故结论;第十一章:安全建议;第十二章: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章: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第十四章:事故调查的结尾工作
2、非航空器紧急事件: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机场范围内的建筑物失火;危险物品污染;自然灾害;医学紧急情况;不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紧急事件。
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GB14648—93)是指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民航事故调查主要针对的)等级:特别重大、重大、一般飞行事故
四、事故调查的作用
1、防止事故的再发生(主要作用)
2、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鉴别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为安全工作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3、提供违反有关安全法规的资料,是司法机关正确执法的主要手段。
4、可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五、事故调查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1、是最有效的事故预防方法
2、为制定安全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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