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街二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3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严格执行标准。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和实施范围(县城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实到每位应该享受的学生口中,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第二条确保专款专用。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严格按“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盈利。
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滚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实行专账核算。
学校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立“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学校收到财政拨来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学校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下设立“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支出”明细科目,核算直接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支出。
独立核算的学校食堂在“学校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立“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收入”明细科目,核算食堂收到学校拨来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在“伙食支出”科目下设立“营养餐支出”明细科目,核算食堂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加工费用等专项支出。
第四条控制支出范围。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只能列支学生营养餐食品(含原材料)购置费用。
严格控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实行成本核算。
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堂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含维修)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设备折旧等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玉奇喀特乡霍加吐鲁斯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
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及时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国家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财政户体系,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五、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
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帐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资金或其它食堂经费服务方面支出。
六、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实施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应定期公布经费帐目标、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镇中心学校备案。
七、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一)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
(二)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五条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
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当年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地方试点工作。
第七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不得用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第八条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伙房)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重点倾斜。
第九条地方财政应当统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结合地方财力,将学生食堂(伙房)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优先予以支持。
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应当坚持“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豪华建设。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及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为落实国家营养发送计划专项资金,发辉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及风险,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根据《关于家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专项资金财力报销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设立独立的营养改善计划专账,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资金账目核算工作做好会计账,并配合出纳,做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备审查.
2、学校资金管理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负责资金及支付。
3、采购时必须两人以上才能采购(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买人),资金支付时应索取正规票据(如确实无法索取正规票据的,以采购项目清单为准)。
采购人员必须在发票及清单上签字.验收人员在发票及清单上签字并出据验收报告并签字,所有票据在经分管领导及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财务人员及时将已签字后的票据加以审核,及时做账。
4、学校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改善计划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要建
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心校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返夫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报账情况每月中旬到中心校审核上半月资金使用情况(半月审核一次)。
报账附物品采购索票或清单,每日食谱、营养改善计划品种及数量价格。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玉奇喀特乡霍加吐鲁斯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
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及时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国家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
项资金纳财政户体系,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五、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
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帐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镇中小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经费指标由财政局、教体局联文下达到各学校,资金拨到各乡镇中心校义务教育经费专户。
第三条各中小学必须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收支总账、食堂收支明细账,建立健全相关的表册。
第四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只能用于采购学生营养食品,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学校的其他公用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学生营养改善食堂运行所产生的运费、水、电、煤等费用计入营养膳食成本.第五条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
第六条大宗食物采购须上报采购计划,由县教育局组织招标采购.各学校采购物品应取得税务部门正式发票,使用自制凭证,必须统一使用教育局设计的自制凭证。
第七条学校按月到中心学校核销票据和上报享受补助花名册。
中心学校报账员按月到教育局计划财务股核拨补助经费。
各学校必须分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并上交一份至中心学校总务处,以备各级核查。
第八条实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公示制度。
各学校必须按月公示享受人员名单、食堂收支结算情况,主要食品采购价格、数量;每周食谱、价格等信息。
第九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挤占和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如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xxxx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申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通知》(教营养办函[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第二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为加工学生营养餐所购入的原辅材料等直接材料支出和相关加工、加热等相关成本支出,不包括有关的人工费用和校舍、设备折旧以及相关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学校食堂供餐的,且不能准确核算食堂伙食支出和学生营养餐之间用水、电等加工、加热等费用的,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计算计入。
第三条学校要进一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要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并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规章,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细化食堂支出项目、范围与标准,强校食堂成本核算,逐步推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收到营养餐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求,在每月5日前,申报次月资金用款计划,经财政局、教育局审批后,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学生食堂结算户;食堂按照学校各方面规定和加工流程实施营养餐工作。
第七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支出。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管理支出。
第九条建立学生营养计划专项资金“公示”制。
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精神,保障学生营养健康,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效率优先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 安全保障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 地方财政预算安排;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五条专项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分配方案,将专项资金下达至下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专项资金分配应当根据以下因素:1. 学生人数:根据学生人数确定专项资金的基本分配比例;2. 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比例;3. 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根据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重点支持营养改善效果明显的地区和学校;4. 历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历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和学校给予倾斜。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学生营养餐供应: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安全卫生的餐食;2. 营养知识宣传: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意识;3. 营养监测评估:对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为改进营养改善计划提供依据;4. 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校食堂、宿舍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饮食环境;5. 其他与营养改善计划相关的支出。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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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街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餐工作整改措施[修改版]
第一篇:羊街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餐工作整改措施羊街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餐工作整改措施羊街镇中心学校:根据羊街镇中心学校4月7日上午“学生营养餐计划培训会议”和羊街镇政府4月7日下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培训会议”的相关要求和4月9日下发的《羊街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计划实施整改方案》的有关精神以及4月10日羊街镇中心校领导对我校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的督查反馈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学校认真做了工作上的自查,再根据4月14日羊街镇中心学校召开的“羊街镇中心学校教育财务管理暨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业务人员培训会”的有关精神和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特拟定此整改方案。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1、我校自3月6日开始供餐以来,由于学校地处环境属乡镇中心的羊街村街上组,有约98%的学生中午均能返家吃中午饭,因此学校一直供应成学生早餐(课间餐),未以午间餐的供餐方式进行供餐。
2、根据学期初(3月份上旬)全县学生营养餐计划以及羊街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计划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在聘请食堂工人时是以“农户托餐”的模式进行招聘,工资等待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由于时间限制等原因,学校没有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公开招聘,违背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4月14日羊街镇中心学校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导致今后工作的无法开展。
3、由于没有及时获得有关营养餐资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培训,因此没有及时如实、如期做好学生营养餐相关的台账和有关账目,影响了资金的管理使用。
4、虽然学校在实施学生营养餐计划前已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食堂人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还不是很规范。
如用碗盛装食品样品而未使用一次性杯子进行盛装;食品样品未加盖保鲜膜;食品样品保存于冷冻层而未置放于保鲜层等。
5、学校虽然对每周食谱均组织了教职员工讨论制定,并将每周食谱张贴在各班“班务栏”内进行了班班公示,但未在校园内显眼处固定设置“学生营养餐专项公示栏”,违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
羊街二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管理工作汇报
羊街二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管理工作汇报羊街二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管理工作汇报羊街二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管理工作汇报羊街镇学生营养餐工作现场会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受中心校和学校的委派,要我在这里就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管理工作作一个交流发言,由于我校此项工作的不完善,加之本人水平有限,害怕既耽误了大家的时间,又让大家一无所获,心理倍感惶恐!但接受和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是我们作为一线教师应有的工作态度,加之有机会接受在座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我校工作的指导机会难得,我只能滥竽充数,将我校前期工作中的点滴做法,在此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旨在抛砖引玉,得到大家的指导。
下面,我从十个方面与大家进行汇报:一、基本情况我校本学期拥有在校学生678名,27名教师。
本学期营养餐经费共计203400元。
我校原食堂为201*年由普通教室改建而成,总面积仅为60多平方米。
新建食堂建成后,于本学期3月底搬迁至现在食堂做餐。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
为了将学生营养午餐落实好,将工作做实,我校成立起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由副校长任组长,由家长代表、村委领导、关工委成员、家校委员会成员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营养午餐监督小组。
对我校学生营养午餐实施领导和全面监督。
明确专人分管,设立学生营养餐兼职报账员。
制定和完善了各种岗位职责,分管领导、监督组长、报账员、出纳员、食品验收员、食堂负责人以及学校行政班子期初分别与校长签订《岗位责任状》,凡是有具体工作分管的人员均对应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岗位责任状》上签字画押,这不仅提高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也做到了分工到位,职责明确,基本上形成了“块块有人管,线线有人牵”的管理格局。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为了保证学生的就餐安全和营养餐经费的安全使用,我校拟定了《羊街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结合校情制定和完善了《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基本要求》《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堂人员上岗制度》等若干管理规章制度作为辅助制度,与毕节市“十七”个上墙制度配套管理,期初分别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了《学生食品安全协议书》,从根本上为我校学生营养餐工作和食堂管理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
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来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食堂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保存10-15年。
第五条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第六条学校营养餐款项,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根据食堂就餐人数,食堂采购人员可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资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物资储藏室,配备好物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物资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物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及登记工作。
3、入库物资必须认真检查、清理数量。
不能有破损物资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入库。
入库的物资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产家、出产时间、保质期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为三天。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出库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不得将过期、变质食品发放给学生。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摆放有毒化学药品及有异味的物品。
8、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
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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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
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县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及时下达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国家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经费支出。
有条件地方可实行餐卡(券)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者发放餐券。
四、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体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计划资金。
五、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结合本校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校职工福利资金或其它支出。
七、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信息。
实行财务公开,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公示,同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一)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二)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三)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九、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十、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每年都要将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及档案管理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及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营养改善计划惠民工程档案资料并设立会计台账,专人专管;并利用公示栏,按期将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2、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通过观察、对比、分析、总结等手段,以印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实效。
并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每生每餐的3元标准,决不能以金代物,或直接将钱发于家长,对违反规定的,并追究其责任。
3、学校食堂应设专门档案柜,档案用标准档案盒存放,专人管理。
4、档案内容:①各级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文件。
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③营养改善计划检查记录。
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计划、总结和简报。
⑤营养改善计划班级发放食用花名册、营养改善计划周统计月汇总表、食用营养改善计划过敏学生花名册、食品采购记录、餐具炊具消毒记录等各类表册资料。
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培训学习记录。
⑦食品采购登记册、索证、入库检验册,出库登记册、餐品检查登记册、食品留样登记册等管理资料。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说明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说明
一、资金来源
本计划共拨付资金万元,来源于年度国家相关部委拨付的营养改善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对象
本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对象:
1. 农村贫困地区和低保家庭的营养午餐补助;
2. 农村贫困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冬春节粮食补助;
3. 农村贫困地区和低保家庭的营养补充剂补助;
4. 农村贫困地区和低保家庭病人的营养餐补助等。
三、资金使用标准和范围
1. 营养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个人每月元;
2. 冬春节粮食补助标准为每个低保家庭斤粮食;
3. 营养补充剂补助标准为每个低保家庭一次元;
4. 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个低保病人每日元等。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 严格按照本说明使用资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 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核算拨付方式进行使用;
3. 严格按月汇总使用情况,对照标准及时完成对账;
4. 严格按规定保存单据,随时接受上级检查和监察。
五、附录
相关名单、对账表格式等附件。
以上就是一个"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说明"的范例内容。
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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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街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威教通〔2012〕65 号文件精神)和羊街中心校的有关会议精神,我校特制订《羊街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收支
1、收入:学校收到上级财政资金后。
学校营养餐兼职出纳根据营养餐进度计划从开设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用账户”中提取现金。
2、支出:营养餐出纳对票据必须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后方可付款。
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票据上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入柜保存。
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三人以上参与采购、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
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
1、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3、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
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
量和价格等信息。
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4、学校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学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或物资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营养餐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5、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6、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营养餐经费的。
7、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羊街镇第二小学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