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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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暴力执法现象的由来

美国警察暴力执法现象的由来

美国警察暴力执法现象的由来作者:刘长煌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20年第11期美国警察因暴力行为而声名狼藉,警察暴力致死事件比其他西方國家多得多。

据美国民间研究组织“警察暴力地图”网站报道:2016 年警察暴力致死了1071人,2017 年 1095 人,2018 年 1143 人,2019 年 1099 人。

2016 年,警察暴力致死了 574 名白人、266 位非裔、183 位西班牙裔、24 位美洲原住民和214位亚裔等。

美国人口当中大约 76% 是白人(2017 年为 2.34 亿),黑人占13%(2017 年为4800 万)。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截至2020年6月7日,美国警察在2020年已经开枪击毙了463人,比2019年同期增加了49人。

2019年度只有27天没有发生因为警察暴力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形。

该报调查发现,尽管新冠肺炎疫情使全美大部分民众不得不居家防疫,减少外出,但在5月份,美国执法机构依然开枪击毙了109人,不仅比去年同期增加三分之一,更是自有统计以来,执法人员开枪击毙人数最多的一个月。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美国平均每天至少有三人因警察暴力死亡。

一、美国警察暴力简史在美国南部,警务活动最早源于奴隶巡逻(Slave Patrol),从18世纪开始,白人志愿者组成奴隶巡逻队。

他们充当了南方第一支由政府资助的警察部队,主要职责是抓捕逃亡的奴隶,压制奴隶叛乱,处罚奴隶对抗奴隶主的行为等。

其执法手段非常残酷,埋下了警察暴力的种子。

1823年,斯蒂芬·奥斯丁成立了得克萨斯游骑兵(Texas Rangers),采用暴力、骚扰和恐吓的手段来保护白人殖民者的利益。

他们抓捕袭击白人定居者的土著居民,威吓墨西哥人离开他们的土地和房屋,以支持白人殖民地扩张。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得克萨斯游骑兵支持并参与了多起法外处决和私刑事件。

1838年,美国在波士顿建立了第一个正式的警察局,到19世纪80年代,主要城市都设立了警察局。

美国警察不当行为的概念及防控

美国警察不当行为的概念及防控

美国警察不当行为的概念及防控作者: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9年第09期文/曹帅美国警察为完成其职责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同时也为其违法和不当行为提供了机会,尤其是当这些权力缺乏监督时。

警察不当行为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执法公信力降低、社会群体性事件爆发、警民关系破裂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降低了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处理这些问题还会浪费司法资源。

尽管美国执法监督部门采取了相应处置对策,但美国各州之间法律不同,加之受警局文化的影响以及警察工会的“庇护”,使警察不当行为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一、警察不当行为的定义及分类迪恩(Dean)将警察不当行为定义为警察违反部门规章和民事行为规范准则的行为。

蒂姆(Tim)将警察不当行为理解为警务人员在职务上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

警察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无辜人员受到惩罚,一些不当行为还涉及歧视和非法种族隔离。

为了控制警察不当行为,民间机构没有仅仅停留在监督审查的层面,而是直接参与调查。

通常情况下,警察不当行为分为虚假供述、错误逮捕、伪造证据、非法拘禁、恫吓、威胁、警察暴力、警察腐败、政治镇压、种族歧视、性虐待、滥用监视权、恶意起诉、过度使用武力、对其他警察的不当行为不干预、非工作时间的不当行为,等等。

学术界对警察不当行为的分类各不相同。

迪恩在《警察越轨行为管理的概念框架》中将警察不当行为分为警察腐败、权力滥用、回扣、盗窃、保护非法活动、暗中破坏犯罪调查、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篡改犯罪证据等。

庞奇(Punch)建议将极端暴力、操作证据、性侵、种族主义、毒品交易纳入到警察不当行为当中。

希纳尔(Shinar)将拷打犯罪嫌疑人、腐败、不按程序执法和首次报案不登记列入警察不当行为。

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要求警察在受害人第一次报案时必须做好登记,并且要求受害人在登记后予以签字确认,他们认为受害人第一次报案能准确反映案件事实。

托马斯(Thomas)将警察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做了全面梳理后,分为从接受一杯咖啡的小恩小惠到选择性执法、小额受贿、超速、吸食大麻、破坏证据、重大贿赂、财产犯罪、转卖没收的毒品、暴力犯罪等。

警察武力使用合理性原则探究

警察武力使用合理性原则探究

警察武力使用合理性原则探究作者:杨坤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5期关键词警察武力合理性原则执法规范化作者简介:杨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9.061美国黑人George Floyd死亡案件的全球传播,让警察现场执法使用武力饱受质疑。

2020年5月25日下午,身穿黑色背心的George Floyd(被杀死的黑人),正前往明尼阿波利斯熟食店购买食品,口袋里的20美元假钞成为事件的诱因。

根据视频显示,一名警员用膝盖压制住一名涉嫌“伪造”而被拘捕的George Floyd,警员跪压的过程中, George Floyd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并且反复求救,称“我不能呼吸了”。

但警员依旧保持跪压姿势长达几分钟。

最后George Floyd被拉起来时浑身无力,送往医疗中心后不久即去世。

George Floyd被警察控制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

次日,明尼苏达州警方证实这位名为George Floyd的46岁黑人男子死于“与警方互动过程中的医疗意外”。

回顾国内的王文军案件,与美国黑人George Floyd死亡案件存在诸多类似之处。

从警察武力使用角度来看,上述案例中涉事警察均过度使用武力。

美国黑人George Floyd 死亡案件中,涉事警察采用的跪压控制技术的使用存在明显的武力过度。

一是控制事件过长,未及时从地面控制转换为押解带离;二是控制过程中直接忽视执法对象的身体反应。

山西太原“12·13案件”中,涉事警察的解脱控制技术方式选取不当,致使周某云死亡。

从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看,一是因警察滥用职权获罪。

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精选文档】

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精选文档】

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警务活动中有限的几个问题是能够带来学术兴趣的,大约有十来个主要领域组合可称之为警察学科。

这些领域单独都可构成复杂的课程,本文只做简要的呈现:警察组织与管理;警务模式;运作策略;警方对技术的使用;警察文化的社会化;警察的招募选任与培训;武力的使用;警察面临的危险与压力;警察的职业操守;警方对公众的问责制度;警务活动中的多元文化现象。

警察管理历史一次又一次的显示糟糕的警察管理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警察的管理者是指,包括任何经宣誓且等级序列高于巡官sergeant或未宣誓的施政管理者。

这不仅仅是一个谁能得到晋升或在每个级别所承担的独特压力这样的事情,这更是个关于金字塔式结构中的形状问题,这里等级制度中总是有在塔顶的警务主官和流向底层的严密的指令链。

多位专家都曾经指出这个金字塔应该倒转,社会应该被置于顶部,然后是一线警员,然后是管理者。

警察机构是高高在上、水泼不进、等级森严、半军事化官僚科层制的组织,根据多数组织理论认为,警察组织的这种组合特点体现了警察机构所倚重的正是管理科学所认为的最为差劲的一种。

警察的管理者对公众而言起到的作用是将其引入刑事司法体系的通路功能。

这一点体现在许多时候人们被告知“这不是警察要管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决定,而一线警官仅仅是传达他们的上级愿意或不愿意接受的决定。

而事实上是不是警方应该处理的问题很可能应当由一线警察和公民来决定。

不幸的是,官僚科层体制横插了进来,首先是限制创新,低级别的雇员不被允许使用其独特的技术、想法、才能解决问题;其次限制警察与公众的接触,在人民和警察之间发展一种伪职业性距离感;其三在警察部门内限制接触,一个部门内的雇员不知道其他部门内的雇员负责什么。

警察寄希望于通过授权来维系这个体制的运作。

警察主官将权力授权给指挥官,指挥官将权力授予管理者,然后是授予一线的警察,此外书面的以勤务规范操作规范形式出现的各种指引也用于规制警察行为。

但是授权仅仅在中小规模的警察部门有用,那种部门里每个人都很相似而且都是通才式工作人员。

美国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概要

美国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概要
性 的警 察 面 临 同样 事 实 和 环 境 时 将 会 作 出 的 反 应 ” 。 收 稿 日期 :0 1 1 3 2 1 —0 —1 责任 编辑 : 陈 汇
警 察遇有 生命 或 重 伤 的 即时 威 胁 而 开 枪 的场 合 。例 如 , 国曾有 2 美 3个 州通 过 了 “ 罪 脱逃 犯法 则” 内容 重 ,
美 国警 察 枪 支使 用 法 律 制 度栅 要
徐 丹 彤
( 国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学 院 , 河 北 廊 坊 0 5 0 ) 中 6 0 0 摘 要 : 国警 察 枪 支 使 用 法律 制 度 比较 健 全 , 律 、 法 判 例 和 警 局 政 策 规 定 了 警 察 使 用枪 支 须 美 法 司
基金项 目 : 文 是 公 安 部 公 安 理 论 及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 察 枪 械 使 用 权 比 较 法 研 究 ” 项 目编 号 : 本 警 (
2 0 LL WJ 0 8 YJ XY0 5)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8 的
作 者简 介 : 丹彤 (9 0 ) 男 ,- 徐 17 一 , q 国人 民武装 警察 部 队学 院基 础部 政 法教 研 室副教 授 , 士生 导 师 , 硕 主要研 究方 向为刑事 诉讼 法 学 、 政 法学和 军事 法 学。 行
管 制较松 , 根据 美 国模 范刑法 典 的规定 , 警察 由于轻率 或 过失使 用强 制力 , 给无 辜者 造成 伤 害时 , 能以此为 不 由对 警察 起诉 。只 有 警 察 对 他人 故 意 非 法使 用武 力 , 并 造成无 辜者 死亡 或 伤 害 的 , 能 作 为起诉 的正 当理 才
包 括 四要 件 : 警察有 相 当理 由相信 , 被逮捕之 人 已经 将 犯 有重 罪 ; 察在 逮捕 前必须 进 行 口头警告 ; 疑人有 警 嫌 脱 逃或激 烈抵 抗行 为 ; 察 使 用 武 力 的程 度 必须 是执 警 行 逮捕 时必需 的。只要 符合 该 法则 , 察就可 以开枪 。 警

美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美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拒捕,就可能挨打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州的法律差别很大,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定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甚至开枪。

不过,各州和各个联邦执法机构(如FBI、禁毒署等全国性的机构),都规定了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是有权使用武力的,包括遭遇到拒捕的情形。

美国的“逮捕”,大致相当于国内的“拘留”,手续相当简单,只要警官依据现场情况,合理的怀疑某人有犯罪嫌疑时,无需等待书面批准,即可将其逮捕。

而这里所说的嫌疑,包括谋杀、盗窃等明显是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国内看起来并不严重的小事,比如揍了家庭成员一个耳光、在公共场合大声吵架、拎着酒瓶在街上边走边喝等等,都可能因此被带到警察局甚至监狱过夜。

而一旦嫌疑人拒捕(resisting arrest),警官就有权动用武力,以完成逮捕任务。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是拒捕呢?各州的规定同样有差别,通常而言,用语言或动作威胁警察、用身体或其他物件攻击警察、妨碍警察的合法控制(如挣扎着不让戴手铐),甚至撒腿就跑,都会被视为拒捕行为。

也就是说,当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的授权人员,如FBI特工)明确表明要逮捕某人时,这个人必须按照指令乖乖抱头蹲下或趴在车上,其他任何多余的动作,都可能被当做拒捕处理,警察就可以合法的使用武力啦。

几种武力,该选哪个?当然,所谓“武力”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从拳头到子弹都可以算是武力;但被橡胶警棍当头棒喝与被手枪迎面来一发,结果显然是不同的。

对警察而言,该如何选择用不同程度的武力呢?一个总的原则是:将武力控制在“必要”的程度之内,即:以完成执法任务为限,避免过度使用武力。

具体而言,各州与执法机构,都会把警用的武力分级,然后遵循“行为-反应”的模式来进行选择。

比如,以新泽西州的规定为例,程度从低到高,警官可以选择的武力有:显示权威(高喊“我是警察”、大声命令嫌疑人、掏出警械或武器,甚至拔枪指着嫌疑人);肢体接触(用手抓住嫌疑人的手腕或肩膀、用手铐将其铐住);肢体攻击(用格斗技巧扣住嫌疑人的脖子、将嫌疑人摁倒在地、用拳头或肘部击打嫌疑人身体);物理攻击(使用非致命性的警械制服嫌疑人,比如用辣椒水喷雾器或警棍、泰瑟枪攻击嫌疑人的面部等);致命攻击(使用致命性武器向嫌疑人开火,比如用手枪或霰弹枪对准嫌疑人射击)。

警察使用武力等级划分维度探析

警察使用武力等级划分维度探析
关键词: 警察武力; 等级; 维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6057 (2018) 06-113-07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冲突与对抗的情形很 多时候已不可避免。 正确处理执法冲突与对抗的 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切实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 水平, 既要做到符合法律规范, 又要做到不过度 使用武力。 为了切实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便于其在实战中正确选择武力, 根据执法对象的 反抗程度, 不同专家学者将警察使用武力进行了 层级划分, 但是对其武力等级划分背后的维度却 少有论述。 本文对警察使用武力等级划分的维度 进行研究, 从不同维度论证其等级划分的合理 性, 为其提供理论支撑, 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安执 法规范化水平。
一、 警察使用武力的内涵与原则
(一) 警察使用武力的内涵 国际 警 长 协 会 (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 将警察武力定义为: 警察用以 迫使不服从的嫌疑人服从所必要的手段的总 称①。 警察使用武力, 是指警察依据法律, 根据 执法的需要而采用的人身或行为暂时性强制 措施。 (二) 警察使用武力的原则 警察武力的使用是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 手段, 同时也关系到执法对象的 1. 合法性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 人民警察履
行职务的行为必须纳人法治的框架内②。 首先实 施武力的前提应是法律明确规定; 其次警察武力 的行使具有专属性, 其他行政机关和任何社会主 体不得行使; 最后在武力手段的选择上要遵循法 律规定, 严禁非法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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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泽安, 刘冠军: 警察使用武力等级划分维度探析
二、 美国警察使用武力的等级划分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公民拥有武器最多的国家, 同 时也是武力等级划分的发源地, 虽然各州使用武 力的法律不尽相同, 但是武力的使用都遵循拒捕 和逮捕两个前提。 Tennessee v. Garner (1985 年) 案件促使美国最高法建立了合理使用武力的框 架。 美国警察武力使用划分经历传统的梯子模型 ( Ladder model) 、 车轮模型 ( Wheel model) 、 动 态控制模式 ( dynamic resistance response mode) 以及现在的以西雅图为典型的武力等级划分模 型。 梯子模型① (图 1) 是将美国警察武力使用 划分为八个等级, 通过梯子这种传统工具形式, 形象展示了警察可以根据嫌疑人的抵抗程度, 对 武力升级进行一系列选择。 依次是警察到达现 场、 语言命令、 徒手温和控制、 徒手强硬控制、 使用化学喷剂或眩晕枪、 警棍、 颈动脉控制、 致 命武力。

国外警察如何用枪

国外警察如何用枪

国外警察如何用枪美国警察必备素质:随时准备依法开枪“依法”是美国警察开枪而不被惩治的前提。

美国是世界上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全美国民间约有2 亿多支枪。

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枪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还强大。

因此,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依法开枪。

美国警察开枪的动作往往十分迅速,因为他们无法判断和自己讲话的人是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

美国有电视节目曾播过这样的画面:一名警官拦下一对违反了交通规则的骑自行车者。

就在这名警官离他们不到2 米时,自行车后座上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朝他头部连开3 枪。

这位幸运的警官侧身躲过了子弹。

在接受采访时,他潸然泪下,感叹自己差点就与家人永别。

在执行公务时,可疑人员有能够引起袭警可能的任何举动,警察便可以开枪。

如果被警车拦下,被拦车辆的司机将车停稳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

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

因为一名警察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美国警察原来长期使用左轮手枪,但因其装弹少、射程短,后来改为现在使用的射程远、威力大、可装18 发子弹的格洛克半自动手枪。

“9 ·11 ”事件后美国空警首次开枪击毙可疑乘客,就是因为该男子声称背包中有炸弹。

事后证明,他患有精神疾病,出事时没有服药。

每名美国警察在开枪前的一刹那一定要想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开枪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警察开枪必须是为了保护民众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发生。

第二,除了开枪以外,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除威胁?比如说,当坏人驾驶汽车向一名警察冲过来的时候,假如这名警察能够凭借纵身一跃而脱险,那么按照洛杉矶警察局的规定,就不应当开枪。

美国警察每次在执行任务中开枪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冗长的表格。

由于美国枪支泛滥,美国法律禁止警察鸣枪警告,因为鸣枪警告往往让逃跑者跑得更快,袭警者下手更狠。

美国警察靠谱吗?

美国警察靠谱吗?

美国警察靠谱吗?作者:赵美萍来源:《世界博览》2016年第11期导语:警官Ted Wang是休斯敦市警察局公共关系部主任,从警16年,有着丰富的执法经验。

近日笔者就美国警察的执法程序和分寸问题,对他进行了采访,从他的介绍中,我们得以了解美国警察的执法程序,以及执法过程中的冷酷暴力与铁汉柔情,至少令我们窥一斑而知全豹。

正文:纽约警察打伤乱穿马路华裔老人、华裔妇女买iPhone遭警察电击、天津女商人美国边境遭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察打伤……类似美国警察暴力执法事件,曾一度在海内外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问题也受到极大关注。

那么美国警察果真无缘无故便出手伤人、残暴冷酷,动辄用武力甚至枪支来对待嫌犯吗?在美国,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警察才会拔枪相向呢?千万不要和美国警察较劲“在美国,警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拔枪,而是在对方极不配合的情况下,比如逃逸或试图使用致命武器,为了自身和民众安全,才会动用暴力或武器,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战术优势。

”Wang警官开门见山地说,“所以,在美国面对警察的盘问调查时,民众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配合,千万不要和警察较劲,即便你自认为无辜,但好汉不吃眼前亏,冤屈可留待律师解决或法庭上见。

”比如2005年,曾经轰动一时、引起中美两国密切关注的天津女商人赵某,在美国和加拿大边境的尼亚加拉大瀑布旅游时,未经允许进入了美国国土安全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隔窗向内探望。

当时美国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毒贩,警察看到赵某在窗外窥探,立即实施追捕,并叫她不要动,她却把手伸进包中,导致了警察当场对她进行武力制服。

赵某随后对打人警察罗德斯提起了诉讼,索赔500万美元。

可当时的判决结果却是,12名陪审团员一致认为,打人凶手罗德斯无罪。

“在那种紧张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某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

”几名证人在法庭上如此作证。

虽然赵某解释当时是掏自己的护照,但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在此情况下的“手掏包”行为,无疑被认为在掏致命性武器,她没有被警察当场击毙,纯属侥幸。

美国警察的测试题答案

美国警察的测试题答案

美国警察的测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A. 维护社会秩序B. 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C. 预防和打击犯罪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2. 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保护?A. 言论自由B. 集会自由C. 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D. 宗教自由答案:C3. 在美国,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条件是什么?A. 嫌疑人持有武器B. 嫌疑人对警察或他人构成直接威胁C. 警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守的程序正义原则是什么?A. 米兰达警告B. 逮捕令C. 证据排除规则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警察在处理交通违规时,通常需要遵循的步骤包括哪些?A. 停车并询问驾驶员B. 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车辆登记证C. 根据违规情况开具罚单或警告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判断题1. 美国警察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随时搜查公民的个人物品。

答案:错误。

警察搜查公民个人物品通常需要合理怀疑,并可能需要逮捕令或搜查令。

2.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职权。

答案:正确。

3. 美国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通常会将所有涉事成年人逮捕。

答案:错误。

警察会根据现场情况和证据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逮捕所有涉事成年人。

4. 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其米兰达权利。

答案:正确。

这是美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旨在保护嫌疑人的宪法权利。

5. 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

答案:正确。

警察有权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以确保道路安全。

三、简答题1. 描述警察在处理公共安全事件时的基本职责。

答:警察在处理公共安全事件时的基本职责包括评估现场情况,保护无辜公民,控制和疏散人群,以及逮捕违法者。

他们还需要与其他紧急服务部门合作,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并在必要时提供急救服务。

2. 解释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律执行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在美国,警察在未经屋主允许破门而入屋主可以开枪打死警察吗?

在美国,警察在未经屋主允许破门而入屋主可以开枪打死警察吗?

在美国,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时需要强制进入居民的住所,以便搜查或逮捕罪犯。

如果没有屋主的允许,警察就不能强行进入居民的住所。

这是因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受到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

在没有搜查令或逮捕令的情况下,警察不能强制进入居民的住所。

如果警察在没有搜查令或逮捕令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居民的住所,居民是否有权开枪打死警察呢?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在美国,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这意味着,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可以采取一些行动,这些行动在普通人看来可能是非法的,但在警察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例如,警察可以使用武力逮捕罪犯,但普通人不行。

如果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强行进入居民的住所,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犯了罪。

美国法律规定,居民有权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

如果居民认为自己或家人处于危险中,他们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进行自卫。

这种武力必须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如果居民使用过度的武力,例如使用武器对付没有武器的警察,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控以罪。

回答问题,“在美国,警察在未经屋主允许破门而入屋主可以开枪打死警察吗?”的答案是:这取决于情况。

如果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没有搜查令或逮捕令,而居民认为自己或家人处于危险中,他们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进行自卫。

如果居民使用过度的武力,例如使用武器对付没有武器的警察,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控以罪。

在美国,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一定的豁免权,但居民也有权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

如果警察在没有搜查令或逮捕令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居民的住所,居民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进行自卫。

居民必须确保他们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并且不会过度地伤害警察。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警方使用武力对待罪犯?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警方使用武力对待罪犯?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警方使用武力对待罪犯?随着全球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严厉的惩罚手段来打击罪犯,其中包括了对罪犯使用武力。

但为什么有些国家的警方使用武力对待罪犯呢?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一、社会背景很多人可能认为,使用武力对待罪犯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环境糟糕,犯罪率高,所以警方只有使用武力才能维护社会治安。

但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

虽然社会背景确实是使用武力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

相比较于社会背景,一些国家更多考虑的是公众安全,从而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手段。

二、法律制度相比较于文明国家,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简单,甚至存在漏洞。

在这些国家,很多罪犯往往可以通过某些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

为了打击这种情况,这些国家警方必须使用武力,以确保罪犯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民族传统在某些国家,警方使用武力对待罪犯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民族传统。

在这些国家,人们普遍认为,使用武力是保护社会安全的最好方式,因此警方在处理罪犯时,不使用武力似乎缺乏力度。

四、公共安全无论是任何国家,公共安全都是一个必须关心的问题。

但对于一些特定的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在这些国家,犯罪率较高,一些罪犯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警方必须采取更为严厉的打击手段来确保公众的安全。

五、训练水平警方的训练水平也是一个决定因素。

在一些国家,警方受到了精细的训练,可以使用最小的武力取得最好的效果。

而在某些其他国家,警方训练水平较低,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手段才能控制局面。

总结:综上所述,警方使用武力对待罪犯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了社会背景、法律制度、民族传统、公共安全以及训练水平等多个因素。

无论原因如何,我们相信,警方所做的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治安,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允许警察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

允许警察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

允许警察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今天我们就对使用武器15种情况进行重点学习记忆。

一、武器概念条例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二、武器使用原则1.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原则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三、武器使用情形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美国警察的巡逻体制

美国警察的巡逻体制

美国警察的巡逻体制马丽芸 编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100038)摘 要:巡逻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充分发挥巡逻的作用,寻求最佳的巡逻效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巡逻体制。

美国的巡逻体制涵盖了巡区文化、相关研究、警力配置以及自由 裁量权等若干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能为处于改革发展阶段的中国巡逻体制提供一些 借鉴。

关键词:巡逻体制;巡区文化;轮班制度;警力配置;自由裁量权 中图分类号:D5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50(2006)02-0086-(04)长期以来,巡逻被人们称为警察勤务的 中流砥柱 。

自从罗伯特!比尔创建了职业警察之后,巡逻就凭借其能见度高、反应迅速的优势在警察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一个警察部门的工作中,巡逻所占的比重通常达到60%至70%,因此这项工作就成为值得我们关注和分析的课题。

一、巡区文化(一)巡逻的目的及其本质一位前警察局负责人将巡警职责描述为:街道上的警察每天奔波于接处警之中,身上的对讲机使他们没有丝毫的喘息余地,尤其是在夏天周末的晚上,各种喧嚣声、暴力、毒品、疾病、闪烁的电视以及人类的各种不幸都充斥着这个城市。

警察们在一个又一个的危机之中不停地忙碌着,通常是一起案件还没有处理完,又不得不赶去处理另一起案件。

巡警每天承担着大量的工作任务,并随时面临着潜在的危险。

他们除了接处警之外,更多的是处理各种纠纷,在随意性较强的预防性巡逻工作中,巡警通过提高能见度来遏制犯罪的发生,形成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的威慑。

通常认为巡逻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功能:(1)保持警察在街面上的能见度,预防犯罪;(2)维持社会治安秩序;(3)快速应对违法行为或其它突发事件;(4)认定并逮捕违法者;(5)帮助公民,提供服务;(6)保持车辆和人流的畅通;(7)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要实现上述各项功能,巡警必须熟知各自的巡区,对巡区内的各个细节部位都需了如指掌,比如街道的分布、商店的位置、住宅区的规划、甚至建筑物的门窗特征等。

警察使用武力的流程

警察使用武力的流程

警察使用武力的流程1. 背景介绍在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过程中,警察可能被迫使用武力来执行他们的职责。

然而,警察使用武力是一个严肃的问题,需要严格遵守特定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2. 使用武力的原则在警察使用武力的流程中,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守:•合法性:警察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

•适度性:警察在使用武力时应保持适度,并且只能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来达到目的。

•必要性:警察只有在无其他合理手段时才能使用武力。

•程序正当性:使用武力的流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应的审查和监督。

3. 警察使用武力的程序警察使用武力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3.1. 判断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和适度性在任何情况下,警察在使用武力之前必须先判断其合法性和适度性。

这需要考虑到以下因素:•威胁程度:警察必须评估威胁的严重性,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武力。

•可行性:警察需要考虑是否有其他合适的手段可以解决问题,以避免使用武力。

•警察的权威:警察必须判断自己是否有使用武力的权威,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事。

3.2. 发出警告在使用武力之前,警察必须发出警告,告知要使用武力并给予被执行人机会履行职责或采取适当行动。

警告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清晰明确:警告应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表达,确保被执行人清楚理解。

•公正无私:警告应不受个人情绪或偏见的影响,公正、中立地发出。

3.3. 使用武力手段如果在发出警告后,被执行人未采取合适的行动或对警方构成威胁,警察则可以使用武力手段。

使用武力时,警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适度性:警察必须使用恰当的武力手段,不得过度或滥用武力。

•针对性:警察应将武力仅限于针对制止威胁的个人或群体,并避免伤及无辜的人。

•安全考虑:在使用武力时,警察必须确保自己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3.4. 后续的记录和报告在使用武力之后,警察必须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这包括以下方面:•事件描述:警察需要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包括发出警告、使用的武力手段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试述武力使用的国际法规则

试述武力使用的国际法规则

试述武力使用的国际法规则
武力使用的国际法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联合国宪章规定了武力使用的条件和限制,明确规定只有在自卫和集体安全维护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武力。

同时,也规定了冲突当事国之间应该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问题,并且使用武力时应该经过安理会的授权。

2.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

在国际人道主义法中,规定了武力使用的限制和条件。

包括规定了非国际武装冲突和国际武装冲突的区别和规则。

例如,针对非战斗人员和平民的攻击是禁止的,战争受到侵害的人应该受到保护。

3.国际法的习惯法和条约。

除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法还包括了习惯法和条约。

这些法律文件里面也对于武力使用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例如,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判定战争罪和侵犯人权的机构。

总之,武力使用是受到严格限制和规范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随意使用武力,都要遵守相关的国际法规定。

美国警察武力使用体系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美国警察武力使用体系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美国警察武力使用体系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翟金鹏
【期刊名称】《公安学研究》
【年(卷),期】2022(5)2
【摘要】警察武力使用问题是美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并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警察武力使用体系,为警察武力使用及训练的规范化、专业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美国以宪法、相关宪法修正案为前提,以联邦法院确立的典型判例为依据,制定了许
多指导警察武力使用的具体政策。

关于如何对待致命武力使用的问题,联邦最高法
院先后通过审理约翰逊诉格里克案、田纳西州诉加纳案和格雷汉姆诉康纳案等案件,最终确立了客观合理性标准。

我国应合理吸收美国警察武力使用体系的实践经验,
立足于理性警察的客观认知与培养,在司法审查中确立“客观合理性”标准,同时辅
以“期待可能性”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强制手段使用规范体系,着力提高
我国警察的职业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建设水平。

【总页数】27页(P97-122)
【作者】翟金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771.235
【相关文献】
1.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武力使用”教学实效性——参加香港“武力使用教官课程”培训的感受与启示
2.论警察武力使用的制约因素与原则——由一起警察武力使用不当案例引发的思考
3.论行政立法对警察武力使用的统制作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
4.论行政立法对警察武力使用的统制作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
5.新时代我国警察执法武力使用的发展趋势——论非致命武力电击器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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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就可能挨打
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州的法律差别很大,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定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甚至开枪。

不过,各州和各个联邦执法机构(如FBI、禁毒署等全国性的机构),都规定了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是有权使用武力的,包括遭遇到拒捕的情形。

美国的“逮捕”,大致相当于国内的“拘留”,手续相当简单,只要警官依据现场情况,合理的怀疑某人有犯罪嫌疑时,无需等待书面批准,即可将其逮捕。

而这里所说的嫌疑,包括谋杀、盗窃等明显是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国内看起来并不严重的小事,比如揍了家庭成员一个耳光、在公共场合大声吵架、拎着酒瓶在街上边走边喝等等,都可能因此被带到警察局甚至监狱过夜。

而一旦嫌疑人拒捕(resisting arrest),警官就有权动用武力,以完成逮捕任务。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是拒捕呢?
各州的规定同样有差别,通常而言,用语言或动作威胁警察、用身体或其他物件攻击警察、妨碍警察的合法控制(如挣扎着不让戴手铐),甚至撒腿就跑,都会被视为拒捕行为。

也就是说,当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的授权人员,如FBI特工)明确表明要逮捕某人时,这个人必须按照指令乖乖抱头蹲下或趴在车上,其他任何多余的动作,都可能被当做拒捕处理,警察就可以合法的使用武力啦。

几种武力,该选哪个?
当然,所谓“武力”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从拳头到子弹都可以算是武力;但被橡胶警棍当头棒喝与被手枪迎面来一发,结果显然是不同的。

对警察而言,该如何选择用不同程度的武力呢?
一个总的原则是:将武力控制在“必要”的程度之内,即:以完成执法任务为限,避免过度使用武力。

具体而言,各州与执法机构,都会把警用的武力分级,然后遵循“行为-反应”的模式来进行选择。

比如,以新泽西州的规定为例,程度从低到高,警官可以选择的武力有:
显示权威(高喊“我是警察”、大声命令嫌疑人、掏出警械或武器,甚至拔枪指着嫌疑人);
肢体接触(用手抓住嫌疑人的手腕或肩膀、用手铐将其铐住);
肢体攻击(用格斗技巧扣住嫌疑人的脖子、将嫌疑人摁倒在地、用拳头或肘部击打嫌疑人身体);
物理攻击(使用非致命性的警械制服嫌疑人,比如用辣椒水喷雾器或警棍、泰瑟枪攻击嫌疑人的面部等);
致命攻击(使用致命性武器向嫌疑人开火,比如用手枪或霰弹枪对准嫌疑人射击)。

相应的,这5个级别的武力,当然就对应了嫌疑人不同程度的反抗,大致可以用下表来说明:
也就是说,当嫌疑人的反抗程度越激烈,或者其举动的危险性越大,警察就可以选择更高级别的武力。

比如,对于一个嘴里嘟哝着不肯就范的嫌疑人,被警察咔嚓一下戴上手铐摁着脑袋塞进警车,大家估计能理解,但对他脑门上来一警棍,就并不合理了;而一个把匕首架在人质脖子上的嫌疑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警察当然应该将其一枪撂倒。

换句话说,该规则的核心,就是无论嫌疑人是否真的已经犯罪,或者不管说犯下的罪行轻重,只看你是否违抗了现场警察的处置,以及对警察、对其他周边的人的威胁程度高低,警察就有权决定使用什么程度的武力来解决问题。

比如,本文最开头的那个闯了红灯又不服从警察命令(据说是听不懂英文),甚至动手拉扯了警察一下的老伯,很可能就被视为达到了可以使用“肢体攻击”或“物理攻击”的标准,难免会引发误会。

啊,不能开火!
当然,法律赋予了警察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同时也给它加上了若干限制,避免警察在使用武力时超过必要的限度。

比如,当警察合法的使用武力后,嫌疑人放弃反抗,或已经明显丧失了反抗能力的(比如,躺在地上抽搐),警察就不能再继续使用武力。

另外,如果某个嫌疑人的行为的危险性实际上并不大时,警方也不该使用致命武器(当然,催泪喷雾等警械是完全可以使用的)。

比如,某个醉酒的人,正在用力的踹一个路灯;或者某个瘾君子,正在用小刀划拉自己的脸部——这些行为虽然愚蠢,但尚未危及警察或其他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如果使用致命武器,就会比他们自己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当然是不恰当的。

同时,警察在合法使用武力时,还必须考虑会不会对无辜者造成误伤。

比如,当警察坐在高速行驶的警车里,向有嫌疑人的车辆射击,就可能造成流弹伤人,也可能让目标车辆急刹车而造成连环追尾事故,给公众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值得学习吗?
当然,美国的情况与我国不同(比如美国的民间持枪比例超过我国不知道多少倍),不可能照搬美国对于警察使用武力的规定;但是,其中一些闪光点,还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首先,是确立了现场处置时,警察具有的绝对权威。

也就是说,如果抓错人了,可以事后向警察局索赔,但当时是必须无条件服从警察命令的。

其实,这不是对警察的服从,而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基本秩序的认同。

其次,是划出了明确的界限,让警察在使用警械、武器时有个明确的依据,只要符合该规定,其行为就是受到法律支持的,不会提心吊胆被追究责任。

同时,美国很强调对警员在使用武力上的培训工作,不仅让警察熟练的使用警械、武器,也让警察对于各种复杂多变的情景有了心理准备,在临机处置时能够当机立断。

另外,美国法律把拒捕、袭警等行为单独列为一类犯罪,不考虑警察当时所处置的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这从逻辑上讲更合理,也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警察自己的人身安全。

总之,当遇到美国警察喝令“别动”时,最好的办法就是乖乖照做,千万不要试图辩解,更不要有肢体动作,否则即便不被追究责任,也免不了挨上几棍子,而且还拿不到一美元的赔偿,搞不好还会丢了性命,那就太不划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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