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规章制度
劳动工资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劳动工资管理秩序,规范各类劳动工资业务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当公司业务发展和人员规模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有责任适时修改和完善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工资的计发
1. 员工月工资的计发根据本月员工的出勤天数,按照公司制定的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2. 当员工的出勤天数少于当月法定工作日数时,工资按以下方式扣发:
扣发天数= (当月实际工作日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50% (如出勤天数为当月实际工作日数的70%以上时,不作扣发)。
扣发金额= 月工资标准/ 当月实际工作日数扣发天数
3. 当员工的出勤天数少于当月法定工作日数的50%时,工资按以下方式扣发:
扣发天数= 当月实际工作日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扣发金额= 月工资标准/ 当月实际工作日数扣发天数
4. 员工当月无出勤时,工资按以下方式扣发:
扣发天数= 当月实际工作日数
扣发金额= 月工资标准/ 当月实际工作日数扣发天数
5. 员工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被扣除的工资,按照实际违纪时间在当月考勤表中如实扣除。
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他规定
1. 员工对当月考勤情况有异议,应在当月工资发放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确认考勤记录。
2. 员工应认真核对每月工资条,如发现工资条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及时查纠。
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4.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制订与修订。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劳动合同薪资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薪资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一、前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活来源的主要保障。
合理的薪资管理,既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用人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薪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某公司薪资管理办法为例,详细解析劳动合同薪资的构成、支付、调整等环节。
二、薪资构成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价值、工作内容、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的,是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基本保障。
基本工资按照公司岗位工资体系设定,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绩效、公司业绩、部门业绩等因素确定的,是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变动部分。
绩效工资的发放采用月度绩效、年度绩效等多种形式,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部门业绩的好坏进行调整。
3. 津贴:津贴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特点、生活需要等因素确定的,包括住房津贴、工龄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 奖金:奖金是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劳动者的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的,包括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等。
奖金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5.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和工资标准确定的,包括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
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三、薪资支付1. 薪资支付时间:公司每月15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至工作日支付。
如遇连续两天以上的休假,则在休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2. 薪资支付方式: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需现金支付,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
3. 薪资支付规定: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薪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延迟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工资薪金支付,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工资薪金支付按月结算,每月底完成支付,支付时间原则上不晚于下月5日。
第四条工资薪金支付的金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
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表现确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员工在岗时间和工作任务确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确定,由直接主管评定,具体金额参照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标准。
第七条加班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加班时间由员工自行记录,并经主管审核确认。
第八条津贴包括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照实际情况发放,不得超过企业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工资薪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发放或其他合法方式,员工需在入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条本企业将员工工资薪金支付列为首要任务,保证每月的薪金支付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员工如发现工资薪金支付有误,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认真了解企业的工资薪金支付制度,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工资薪金支付管理,不得迟延、少发或者拖欠员工工资薪金。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企业劳动薪酬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劳动薪酬规章制度范本《企业劳动薪酬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劳动薪酬政策,规范企业劳动薪酬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劳动薪酬管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劳动薪酬,是指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绩效奖金以及其他一切与员工劳动有关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四条企业劳动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竞争和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薪酬的构成第五条劳动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具体构成由企业根据员工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确定。
第六条固定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本企业的薪酬政策,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数额的工资。
第七条绩效奖金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给与员工进行的一种激励性奖金支付。
第三章劳动薪酬的确定与调整第八条企业定期进行薪酬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经营状况,适时确定劳动薪酬水平。
第九条员工工资待遇执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第四章劳动薪酬的支付第十条企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企业对员工的绩效奖金实行年度考核和年终发放。
第五章劳动薪酬的保障第十二条企业依法依规保障员工的劳动薪酬权益,不得违法拖欠或者私自扣除员工工资待遇。
第六章附则本规章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订和执行。
企业领导对规章制度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企业员工对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可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和答复。
本规章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劳动法工资发放管理制度_1
劳动法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劳动法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激励和考核功能,明确劳资双方劳动与薪酬关系,根据原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现阶段管理需要,特修订并颁布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区域分部、各属下分公司全体在职与在册员工。
第三条修订依据1、董事会关于实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岗位责任制及妥善调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见及公司新的发展规划。
2、保障各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与绩效管理的实施,体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的经营管理原则。
3、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公司分级管理和不同区域薪酬水平。
第四条指导原则1、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2、以贡献度、价值创造为薪酬激励之核心的原则。
3、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原则。
4、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原则。
6、效益优先、风险与利益对等共享的原则。
7、个人收入由本人创造及实施有效正负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指导思想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项目激励工资制”、“营销激励工资制”、“计件与包干工资制”等多种个性化工资计算办法的薪酬分配体制,形成多元化、灵活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管理体系。
第六条职责1)薪酬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2)薪资、奖励计算的审核。
劳动法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1、每月20号前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项目部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5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8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二)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二)1. 引言劳动工资是员工工作的回报和激励,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是确保员工满意度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介绍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劳动报酬结构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固定收入,通常按照员工的工作经验、能力以及岗位等级进行确定。
基本工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公平合理。
2.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可以体现员工的工作贡献和个人能力。
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公正,并与企业的业绩目标相匹配。
2.3 奖金和福利奖金和福利包括年终奖、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可以通过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奖金和福利的发放应当公平公正,并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确定。
3. 工资发放管理3.1 工资核算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资核算应当包括应发工资、应扣工资和实发工资等项目,同时要保障工资信息的保密性。
3.2 工资发放方式工资发放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等形式。
企业应当确定合理的工资发放周期,并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
同时,对于员工的工资异动、加班工资等情况,也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发放。
4. 工资调整和涨薪制度4.1 工资调整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合理调整员工的工资。
工资调整可以包括年度调整、岗位晋升调整、绩效调整等。
调整工资时,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
4.2 涨薪制度企业可以制定涨薪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进行适当的薪资提升。
涨薪制度可以利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5. 工资福利保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
同时,还应当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确保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得到及时支付和享受。
6. 工资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工资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效果,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普工薪资管理制度
普工薪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普工薪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特制定本薪资管理制度。
二、薪资构成1.基本工资:根据普工岗位定级及层级确定基本工资水平。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评定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岗位津贴:根据普工特殊岗位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4.奖金:根据员工出色表现或企业业绩情况发放奖金。
5.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假期等福利待遇。
三、薪资管理1.薪资核算:财务部门每月核算员工薪资并进行发放。
2.薪资调整:薪资调整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员工绩效、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3.薪资保密:公司对员工薪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得私自泄露。
四、绩效评定1.绩效考核标准:根据员工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
2.绩效评定周期:公司对员工进行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评定。
3.绩效奖金:绩效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绩效奖金。
五、薪资福利1.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住房贷款政策支持。
3.带薪假期: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4.其他福利:公司还提供员工生日福利、节日福利、购房补贴等其他福利。
六、薪资调查1.市场调研:公司定期进行市场薪酬调查,了解同行业同岗位的薪资水平。
2.薪资对比:通过薪资对比分析,更加客观地评估公司薪资水平的合理性。
七、奖惩管理1.奖励机制:公司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高工作绩效。
2.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处理,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
八、薪资沟通1.薪资透明:公司对员工薪资构成及发放方式进行透明化,确保员工了解自身薪资情况。
2.薪资谈判:公司鼓励员工与主管进行薪资谈判,协商达成共识。
九、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应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
2.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任地执行本制度。
劳动工资规章制度
劳动工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合理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制定本劳动工资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员工进行工资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向其说明本规章制度内容,并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列出。
第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主动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对员工的工资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员工的相关工资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工资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工资管理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工资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工资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资框架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劳动量、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至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金和津贴,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保障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绩效。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资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报税和缴纳。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评定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确定绩效工资。
员工工资核算管理办法
员工工资核算管理办法
一、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
底薪工资+加班工费+全勤奖+工龄奖+责任津贴(正式上岗的包装检验人员及以上人员都可获得100-300元的津贴)
1.底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920元/月(每月上够工时208
小时=8*26天,就可获得标准基本工资920元)
2.加班工资分为正常加班工资(按1.5倍)和26天之外的加班工
资(按2倍)。
(总工时-208小时在78小时以内按1.5倍,超出78小时的按2倍)。
3.全勤奖为50元/月,要求员工在上班期间不会发生请假、迟到、早退现象。
4.工龄奖:按照入厂时间每满半年40元的方式发放,最高200元的工龄奖。
5.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标准工资的3倍。
二、员工工资的发放:
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由公司刘小姐负责发放。
三、工资发放时间:
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在每月的月底发放上月份的工资。
(比方 6.30日发5月份的工资)。
扬州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最新
扬州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付出为我们的城市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扬州市出台了最新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扬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业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1、工资支付制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日期应当明确,并告知农民工本人。
2、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鼓励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和规范。
3、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信息。
4、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法律责任对违反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措施1、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晓度。
同时,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
2、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工、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工资计算标准1. 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由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
2. 绩效工资: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可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由公司内部规定。
3.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条件,公司可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4. 加班工资:公司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5. 奖金和福利: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可给予相应的奖金和福利。
四、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时间:公司每月15日为工资支付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2. 工资支付形式:公司工资支付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员工需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并签订相关协议。
不接受现金支付。
3. 工资支付清单:公司将在每月15日前向员工发放工资支付清单,清单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详细信息。
并要求员工在10日内确认无误,如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五、工资调整1. 工资调整程序: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公司会根据国家及企业的发展情况,综合考虑通货膨胀、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调整。
2. 工资调整方式: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工资调整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资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向全体员工公布。
六、工资保密1. 员工工资保密: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工资保持保密,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其他员工的工资情况。
2. 公司工资保密:公司对员工工资情况也予以保密,不向非公司人员透露员工的工资情况。
七、工资福利制度1. 基本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 补充福利:公司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补充福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节假日福利、住房补贴等。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工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二、薪酬体系1.薪酬目标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员工价值贡献,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吸引留住人才,激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薪酬结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以及福利待遇等。
基本工资按照岗位和职级划分标准支付,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金依据员工的工作贡献和个人素质支付。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假等。
3.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工资核算1.工资核算标准工资核算标准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绩效考核结果和奖金等因素计算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
2.工资核算流程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记录由部门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审核确认,奖金申报则由部门领导审核确认。
绩效考核和奖金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各项数据进行核算,并由财务部门支付工资。
四、工资调整1.工资调整机制工资调整包括年度调整和个别调整。
年度调整一般在年底进行,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全员平均工资涨幅的20%。
个别调整是指因员工岗位变动或者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等原因,由上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工资调整程序工资调整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公示三个步骤。
员工需向直接上级部门申请调整工资,经上级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无异议,工资调整方案将正式生效。
五、工资保密企业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员工个人不得随意透露自己的工资情况,否则将被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员工工资将直接打入个人的工资卡中。
员工需确保自己的工资卡信息准确无误,并确保卡内余额充足以保证工资的正常支付。
七、工资异议处理若员工对自己的工资支付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进行投诉或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工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工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资是员工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规范工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工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供全体员工学习和遵守。
二、工资核算和发放1.工资核算(1)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2)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扣除个人所得税。
(4)计算出员工当月的实发工资。
2.工资发放(1)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
(2)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部分员工可以选择银行代发。
三、工资结构和福利待遇1.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及能力进行划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等级表核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评定。
(3)加班工资:员工因工作需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享受相应加班工资。
(4)奖金:根据个人或团队的工作成绩及贡献进行评定发放。
(5)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等根据公司规定发放。
2.福利待遇(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带薪休假: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相应休假。
(3)节日福利: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福利及补贴。
(4)培训和发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四、工资调整和奖惩1.工资调整(1)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工资普调,根据公司绩效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2)员工晋升或转岗后,根据岗位调整工资。
2.奖励和奖金(1)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可以被评为“优秀员工”,公司将发放相应奖金和表彰。
(2)员工提出重要的创新或改进措施,并被公司采纳并实施,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资薪酬制度第三条确定工资薪酬1. 工资薪酬由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薪酬确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工资支付1.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酬。
2. 员工应提供准确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公司完成工资薪酬支付。
第五条加班工资1.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规定进行确定。
第六条奖励制度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各类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2. 奖励制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三章工资薪酬管理第七条薪酬保密1. 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薪酬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2. 员工也应保护他人的薪酬信息,不得随意公开或传播。
第八条异动的工资处理1. 员工如有晋升、调岗、调薪等变动情况,工资薪酬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 具体的工资调整办法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处理1. 员工如因纪律违纪、工作失职等原因被公司解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 具体违约处理办法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1. 对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如有需要修改本办法,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后的办法将及时通知员工。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资薪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办法工资是员工劳动成果的直接体现,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工资管理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公司制定了以下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计算方法1. 工资计算周期:公司工资计算周期为一个月,每月按预设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2. 工资构成:a.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岗位上履行正常职责所获得的工资,根据员工在职位上的能力和表现等级,设定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
b.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发放的。
绩效评估结果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c. 加班工资: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加班时长和职位等级确定加班工资标准,并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工资。
d. 奖励性福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性福利,如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
3. 工资计算公式:总工资 = 基本工资 + 绩效奖金 + 加班工资 + 奖励性福利。
二、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时间:公司每月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确保员工及时收到工资。
2. 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财务部门将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
三、工资调整1. 工资调整时机: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情况,定期对工资进行调整。
2. 工资调整程序:工资调整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在调整前,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3. 工资调整通知:公司将及时向员工发布工资调整通知,并在通知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标准和具体操作方法。
四、工资保密1. 工资保密原则:公司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任何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或公开他人的工资信息。
2. 工资查询: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系统查询自己的工资信息,但不得查阅其他员工的工资信息。
五、工资争议解决1. 工资争议解决渠道:员工对工资管理存在异议或投诉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进行反映,并寻求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工资管理行为,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
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山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内,工资总额控制在工效挂钩结算的范围之内。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健全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
薪随效提,在效益增加的同时,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第二章考勤、验收和工资发放管理第五条加强职工考勤基础管理工作。
各单位职工均必须实行逐日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出勤记工,不出勤不记工的规定,杜绝不上班报出勤、不考勤发工资的不正常现象。
积极利用高科技手段强化考勤管理,建立扫描考勤、工票考勤、现场点名的“三位一体”考勤制度。
集团公司将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查询各单位、区队、车间、科室的出勤情况。
职工考勤工作,由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按照“三位一体”的考勤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考勤具体实施办法,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大对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单位劳资(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工作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会、劳资等部门亦将对各二级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现场抽查。
对查出违规现象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并扣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当事人当月工资的30%。
第七条为合理支付计件工资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数据,必须加强作业现场验收记录工作。
验收员应会同当班工长和接班工长,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准确、真实地填写在验收记录单中,作为支付职工计件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职工工资必须按照出勤情况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和发放。
出勤达不到规定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完成不好的要按照考核规定减法工资。
不出勤、不考勤的不得发工资。
第九条规范工资发放,实行职工工资发放一卡制。
各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均要实行银行代发制度,不再用现金发工资。
即职工每月工资直接拨付到工资卡中,职工凭工资卡到银行领取工资。
逐步过渡到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发集团公司统一的工资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发卡,没有卡就不发工资,以堵塞工资发放的漏洞。
第十条全日制用工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职工,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三章内部分配管理第十一条对产品有量可计、有质可查、有劳动定额、符合计件条件的生产区队(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制。
实行计件的区队(车间),按实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质量,通过计件单价结算工资。
计件工资制形式、内部分配办法和记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非计件单位的职工实行计时工资制。
计时工资亦要与本单位效益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以及个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劳动纪律等挂钩,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计发个人工资。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工资分配上,强化绩效业绩考核,实行“三保三自”,即在“保工作、保任务、保质量”的前提下,推行“自主定岗、自主定资、自主分配”政策。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理顺单位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同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
工资分配向井下、苦脏累险岗位、关键性岗位、技术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工资分配实行“三签字、四公开、五上墙”制度,做到工资分配公开、公正、合理,增强分配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招聘的高技术人才和各类短缺急需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制,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五条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无论采取何种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单位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井下职工不得低于山西省规定的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只是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后收入的最低线,不得以此代替正常工资发放,人为或变相压低职工工资。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要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以丰补歉”的原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或工资计划控制使用。
第四章日常工资管理第十七条工资实行动态化管理。
职工工作岗位变动,同时变动其岗位工资,做到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第十八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别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按本人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的80%执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第十九条外单位调入集团公司的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按所从事岗位工资的80%支付试岗工资。
试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执行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
第二十条复员退伍军人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执行试用期,按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
复员退伍军人岗前培训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功工资执行,各种社会保险由个人和企业按现行规定缴纳。
第二十一条对达不到持证上岗要求和单位的富余人员及待分配人员,单位要组织安排进行岗位强化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期间执行待岗工资,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岗,并执行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
本人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不服从重新安排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加强各种津补贴管理,各种津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津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原劳动部《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执行。
医疗终结和医疗期满,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的有关待遇按《规定》第六、七、八条执行。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强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职工工伤认定、医疗期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不论资金来源,要如实进行劳动工资统计,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第五章有薪假假期及工资待遇第二十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集团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自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
年休假假期标准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职工探亲假工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二十天;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享受探亲假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路程天数。
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
第二十八条职工婚、丧假工资待遇(一)婚假职工结婚,给婚假三天。
达到晚婚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二)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三天。
(三)符合享受婚、丧假的职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
对达到晚婚条件的职工,假期之间的效益工资不受影响。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工资待遇(一)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另增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增15天。
(二)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享受产假四个月,男女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可享受产假六个月。
(三)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四十二天产假。
以上假期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效益工资不受影响。
第三十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待遇(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在3—6个月医疗期以内的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个人年功工资之和为基数,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支付病假工资。
其计发比例为:1、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基数的60%;2、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70%;3、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为80%;4、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为90%;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为100%。
(二)超过6个月以上或累计一年内病休126天以上的,经单位劳动鉴定,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以大同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个人年功工资之和为基数,按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支付疾病救济费。
其计发比例为:1、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基数的50%;2、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55%;3、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为60%;4、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为65%;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为70%。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发给。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
停工留薪期满,应进行劳动鉴定。
被鉴定为1~10级的,有关待遇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鉴定上岗工作的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通知鉴定本人不参加鉴定或鉴定上岗工作而拒不服从安排的停发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按《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煤经劳字[2005]364号转发晋劳社工伤[2004]275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女职工请长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或家有未满一周岁子女哺乳期间,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符合国家和本企业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请长假1~2年,但请长假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经批准请长假的女职工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个人年功工资之和的80%支付。
第三十三条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9号,同煤经劳字[2008]112号转发),从2008年1月3日起,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含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和月计薪小时数174小时折算。
职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开除留用处分期间提供劳动的,停发岗位工资改发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人年功工资及按岗位发放的特殊津补贴之和计发,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批准脱产培训学习的职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
未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批准的脱产学习不支付工资。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劳资部是集团公司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工资管理工作,行使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