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能否要求返还培训费

合集下载

劳动中的培训费用返还规定

劳动中的培训费用返还规定

劳动中的培训费用返还规定在劳动过程中,培训是一项重要的环节,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能力。

然而,培训费用通常由企业承担,因此培训后的员工是否需要返还这部分费用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动中的培训费用返还规定,以期为相关方提供一定的指导和了解。

1.培训费用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培训费用的定义。

在大多数情况下,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的学费、教材费、培训材料费等直接与培训相关的开支。

根据不同的培训形式和内容,培训费用的具体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它们都应当是员工参与培训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2.政策法规的规定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定劳动中的培训费用返还规定。

以中国为例,劳动法中规定了员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参加的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受雇期间接受了与工作相关的培训,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培训费用。

3.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也可以起到约定劳动中的培训费用返还规定的作用。

在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达成协议,明确员工接受培训后是否需要返还相关费用以及返还的方式和条件等细节。

这样的协议对双方来说都具有约束力,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并减少了后期的争议。

4.培训协议的签订针对特定的培训项目,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支付和返还方式。

培训协议通常包括课程内容、培训期限、费用承担方、返还条件等详细条款。

这种方式可以更加明确地说明培训费用的相关事宜,避免后期纠纷的产生。

5.返还方式与条件培训费用的返还方式和条件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5.1 全额返还:用人单位根据员工参加培训的实际费用,全额返还给员工。

这种方式适用于用人单位非常看重员工培训,愿意承担所有费用的情况。

5.2 部分返还:用人单位根据约定返还一部分培训费用给员工。

具体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通常与培训的重要程度和员工的表现有关。

5.3 分期返还:用人单位将培训费用分为若干期进行返还。

劳动法对培训产生的费用的规定

劳动法对培训产生的费用的规定

劳动法对培训产生的费用的规定一、劳动法对培训费用的界定与规定在现代社会中,培训已经成为提升个人和组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也是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接受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得到合理支付和合法保障。

1. 培训费用的含义与范围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对培训费用进行专门定义。

但是可以通过解读相关条款来确定其含义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职工继续教育,提高就业能力。

”根据这一条款,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所需求职技能提升、知识更新等产生的费用都可以归属于培训费用。

2. 劳动合同约定与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载体。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与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有关培训费用支付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培训费用的支付责任。

一般情况下,雇主会负担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所产生的费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与员工必须明确约定这些具体细节。

3. 培训费用的免除与追偿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雇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无权要求劳动者退还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

例如,在某家公司中,雇主向一名新员工提供了一系列培训机会,并承诺支付相关费用。

然而,在几个月后,因为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该员工被解雇。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无权要求该员工退还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雇主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相关费用的追偿:(1)劳动者故意损坏或浪费培训设备、资料等;(2)接受一方面向另一方表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3)违反正当要求不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或技能培训。

4. 培训费用管理的规定和保障为了保证劳动者权益,培训费用管理也得到了法律的严格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技术学校暂行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教育经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技术学校的正常运转。

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

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

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违约返还工资问题成为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的法律规定、返还工资的计算方法、违约返还工资的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签的,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不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的计算方法1. 计算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1)劳动者每月工资相同的,以每月工资为准;(2)劳动者每月工资不相同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资平均数 =(劳动者每月工资之和÷ 劳动者工作的月数)2. 计算返还工资返还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 = 工资基数× 违约金比例×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三、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的司法实践在劳动合同违约返还工资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约,并依法判决返还工资的数额。

【工作】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工作】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能否终止案情简介李某是上海某公司的工程师,2008年入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由于李某工作表现出色,公司决定对其重点培养。

2009年初,公司特别出资将其送到海外总公司进行为期半年的技术培训。

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培训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培训后李某应当为公司履行五年的服务期,如李某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提前离职,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培训费总额根据服务年限等比例递减。

2010年12月31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表示因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故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结束。

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李某认为,他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尽管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可随意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

故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员工的服务期未满,公司可否终止劳动关系?法律分析仲裁委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

现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者原工作岗位,故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双方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仲裁委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相应提供服务的约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之后,其为公司服务的期限就不仅仅受到劳动合同期限的约束,更受到服务期义务的约束。

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违反相关服务期义务提前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而员工的服务期却未履行完毕,在该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如何处理剩余未履行的服务期呢?对这个问题,2009年颁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即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提供服务则成为用人单位的权利。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在雇佣关系中,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在合同的签订和雇佣过程中,确保这两个期限的合理安排对于雇主和雇员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服务期培训服务期是指雇主为了提高员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所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员工必须接受培训并服从雇主的安排。

培训服务期的长短可以根据雇主的需求和行业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在培训服务期内,员工可能需要接受公司内部的培训或参加外部的培训课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培训服务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同时,培训服务期的工资待遇应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限的工资待遇相一致,员工应享有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培训服务期的意义培训服务期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很大的意义。

对于雇主来说,培训服务期可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培训服务期还可以帮助雇主筛选和留住优秀的员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雇员来说,培训服务期可以提供一个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提高自身的能力和职业发展。

通过接受专业培训和学习,员工可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公司的需求。

此外,培训服务期还可以为员工提供了解公司文化和团队氛围的机会,有助于员工更好地融入公司。

培训服务期的安排培训服务期通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当雇员顺利完成培训服务期后,可以正式转为正式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雇员在培训服务期内辞职或被解雇,可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培训服务期的具体安排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安排培训服务期时,雇主应该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同时,雇员在培训服务期内也应积极参与,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员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工劳动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职工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福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职工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与信息化、公安、司法、工商、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职责的,工会有权依法要求纠正;职工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援助。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事项公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没签合同

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没签合同

最近,关于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性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培训补偿、劳动法等多个领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依据,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培训三天不给工资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可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培训补偿我们需要了解培训补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培训补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

培训三天不给工资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根据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可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进行培训安排时,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和回顾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性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在培训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支付工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培训管理,合法合规地进行培训安排,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五、结语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性的问题,也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性的探讨和个人观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类型的培训是有资格获得工资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如果培训是用于提升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技能,那么在培训期间劳动者是应该获得工资的。

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一、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

(一)、法律依据1、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应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此条可以看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情形之日而不是发生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之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赔偿;)、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

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贿赂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普通员工即可以发现的瑕疵作为一个专业的员工却没有发现即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了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对于重大损失,重大过失等内容有明确规定,但是约定具体的赔偿或补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

并且,一般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而诉诸法律,司法机构也只会裁决员工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应怎样追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为社会所普遍关注,但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因劳动者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非常多见,如何对有关责任进行界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

劳务合同能否约定培养费

劳务合同能否约定培养费

在劳务合同中,培养费是一个相对较少被提及但有时会出现的条款。

培养费,顾名思义,是指雇主为了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或提高其综合素质所支付的费用。

关于劳务合同中能否约定培养费,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性质以及劳动关系的平衡等多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费用的,可以约定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可以约定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培养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约定培养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约定培养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约定培养费应当明确培养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性质的影响1. 劳务合同是一种双方基于相互信任、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培养费属于劳务报酬的一部分,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约定。

2. 培养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支付与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具有关联性。

因此,在劳务合同中约定培养费,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关系的平衡1. 在约定培养费时,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和培训机会。

2.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劳动者在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履行一定的义务,以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培养费。

但需注意以下几点:(1)培养费约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2)培养费约定应当明确培养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双方的权益;(3)培养费约定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和培训机会。

国家对于培训退费规定

国家对于培训退费规定

国家对于培训退费规定一、背景随着教育和培训行业的不断发展,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人们对培训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消费者往往面临退费规定不明确、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国家对于培训退费规定进行了规范。

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或者规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约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订立或者修改消费者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有关格式条款。

”这些法律法规为培训退费规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培训退费规定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于培训退费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 1. 培训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培训退费的条件和标准,包括退费的时限、方式等。

2. 培训机构不得设置过于苛刻的退费条件,应当合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消费者在培训过程中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提供合格的教学服务,否则有权要求退费。

四、退费流程1.消费者在提出退费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培训记录等。

2.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后及时处理,符合退费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退还款项。

3.消费者如对培训机构的退费处理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机构责任培训机构在提供培训服务时,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1. 提供合格的教学服务,确保教学质量。

2. 设置合理的退费政策,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对退费申请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总结国家对于培训退费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培训行业秩序。

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也应当注意了解相关的退费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经济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

2020经济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

2020经济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期限为()日。

[单选题]A.10B .15【正确答案】C .20D .302. 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10000元,约定服务期5年。

3年后,张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与公司续签合同。

公司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是() [单选题]A.10000元B .6000元C .8000元D .4000元【正确答案】3. 秦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1年,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为2个月,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间秦某的工资最低为() [单选题]A.3000元B .4000元【正确答案】C .5000元D .2000元4. 2018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额为() [单选题]A.18000元B .20000元【正确答案】C .22000元D .44000元5. 下列情形中,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备主体合法性的是()[单选题]A.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B .未满16周岁的小钱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C .未满16周岁的小孙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D .未满16周岁的小李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6. 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

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

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单选题]A.2019年3月1日B .2019年3月10日【正确答案】C .2019年3月15日D .2019年4月10日7.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培训协议员工培训费用和返还条件

培训协议员工培训费用和返还条件

培训协议员工培训费用和返还条件一、培训协议本培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训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旨在规定双方关于员工培训费用和返还条件的事项。

二、培训费用1. 甲方将承担乙方参加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费、教材费等。

具体费用以培训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为准。

2. 乙方在培训期间需按时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或未能全程参与培训,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延误。

3. 培训费用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至培训机构指定账户。

三、培训费用返还条件1. 乙方成功完成培训并达到培训机构规定的毕业要求时,甲方将按照以下条件返还部分培训费用给乙方。

2. 乙方在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毕业证明及相关成绩单。

3. 返还金额计算方式:(1) 若乙方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任何费用。

(2) 若乙方提供证明材料后,根据乙方毕业成绩,甲方将返还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20%。

(3) 乙方若在培训期间出现严重违纪、作弊等行为,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任何费用。

四、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培训服务,确保培训课程的质量和效果。

2. 乙方责任:(1) 按时参加培训课程,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2) 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3) 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或提前退训,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培训结束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培训协议范文,实际情况应根据需求具体调整内容。

员工在职期间的法律问题

员工在职期间的法律问题

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通必须是货币性出资培训,住房,户口不能约定服务期 常委托具有培训和教育资格的第三方单位进行 培训费用包括三项: 1.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3.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法律提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病事假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Legal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sick leave
员工离职中的法律问题
Legal issues in employee turnover
规章制度制定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规章制度对企业的意义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措施的具体化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
没有约定服务期期限,员工能否随时辞职: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 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 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病事假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有关病假管理的认识误区?
刘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金。
法律提示
01
规章制度不应只是法律规定和条文的简单 罗列,更应是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实际,切 实可行的标准化手册。
02
对于“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 “严重失职”、“重大损害”这些劳动合 同法中的原则性概念,企业要通过相关制 度的完善和标准的细化来达到对自己有力 的局面。
用人单位没有组建工会, 会影响规章制度的生效吗?
工会是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法律并 不强求企业必须建立工会。如果职业没有组建 工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可以与职工民主选 举的代表平等协商,不会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

劳动合同培训费

劳动合同培训费

劳动合同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所发生的费用。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培训费用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培训费的定义、规定、返还条件以及违约金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的定义劳动合同培训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

其中,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培训机构或者劳动者的培训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凭证作为依据。

二、劳动合同培训费的规定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应当向劳动者出示培训费用明细,并依法为劳动者保守隐私。

4. 劳动者在培训期间享受工资、福利等权益,不得低于用人单位规定的标准。

5. 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请假期间,用人单位有权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6. 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应当按照约定回到用人单位工作,不得拒绝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培训费的返还条件1. 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2. 劳动者在培训期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培训费用。

3. 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未达到约定的服务期限,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培训费用。

4. 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返还培训费用。

四、劳动合同培训费违约金的规定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雇佣关系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对于雇佣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定义以及常见的规定。

培训服务期培训服务期是指雇主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适应新工作环境的时间段。

雇主通常在员工入职时明确规定培训服务期的长短。

在此期间,雇主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培训服务期的长短可以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岗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培训服务期的长度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对于技术性岗位,可能需要更长的培训时间,以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在培训服务期内,员工通常会被付以较低的薪资。

这是因为雇主会投入较多的资源和时间来培训员工,并且需要在这段时间内评估员工的表现。

如果员工能够在培训服务期内展现出良好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他们有机会进入下一阶段,即签署长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雇佣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关系的时间段。

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雇佣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雇佣关系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这种合同通常在特定的项目或任务完成后结束,或者在特定时间段结束。

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几个月,一年,或者更长。

一旦合同到期,雇佣关系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雇佣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结束时间。

这种合同可以是长期的,只要雇佣双方没有明确终止关系,合同就会一直有效。

无固定期限合同通常需要双方提前给对方一定的通知期,以便终止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一些行业和国家是常见的,尤其是对于技术性岗位和高级职位。

这样的合同可以为雇主和员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允许双方根据工作需求随时结束雇佣关系。

结论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雇佣关系中重要的概念。

培训服务期为雇主提供了评估员工的机会,以确定是否继续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未到期被辞退赔偿

劳务合同未到期被辞退赔偿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劳务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劳务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赔偿问题。

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乙是一名在该公司从事厨师的劳动者。

双方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乙在公司担任厨师,月薪为8000元,每月10日发放工资。

2020年7月15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辞退乙。

甲公司表示,乙的工作表现不佳,影响了餐厅的运营。

乙则认为自己工作认真,并无过错。

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劳务合同未到期,甲公司是否有权辞退乙?2. 若甲公司有权辞退乙,乙能否要求赔偿?三、案例分析1. 劳务合同未到期,甲公司是否有权辞退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以乙的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辞退乙,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不能胜任工作。

因此,甲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与乙的劳务合同。

2. 若甲公司有权辞退乙,乙能否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若甲公司有权辞退乙,乙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

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没签合同

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没签合同

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没签合同
摘要:
I.问题背景
- 培训三天没有工资
- 没有签合同
II.法律规定
- 劳动法对工资支付的规定
- 劳动合同的作用
III.解决方案
- 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
- 协商解决
- 法律途径解决
IV.建议
- 签订劳动合同
- 遵守法律规定
正文:
最近有用户咨询,在参加了一个为期三天的培训后,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进行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获得工资。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
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用户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为什么没有支付工资,以及为什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解释,用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用户的投诉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建议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这样既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也可以避免公司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总之,培训三天不给工资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

培训合同中的退费及违约责任

培训合同中的退费及违约责任

培训合同中的退费及违约责任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由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学员(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的,旨在规范培训活动中的退费及违约责任,确保双方权益。

二、培训课程及费用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并告知乙方培训费用的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如需分期付款,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退费规定1. 如乙方在培训开始前的三天内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合理的退费理由,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若甲方同意退费,甲方将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返还剩余费用给乙方。

2. 若乙方在培训开始后第一次课程结束前提出退费申请,甲方将不予退费。

3. 若乙方在培训开始后第一次课程结束后提出退费申请,甲方将根据实际上课情况以及乙方提出的退费理由进行考虑。

若甲方同意退费,甲方将根据实际授课费用进行扣除后返还剩余费用给乙方。

4. 若乙方参加培训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甲方将不予退费。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无故取消培训课程,乙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培训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培训资格,若超过规定的支付期限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再有权利要求退费。

3. 若乙方擅自缺席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甲方有权不予补课,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附:盖章处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乙方(学员):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员工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具体规定完整

员工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具体规定完整

员工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具体规定(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员工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具体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培训费用和服务期的相关约定,明确报销依据与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公司报销费用的培训人员第三条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第四条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培训(1)公司组织的培训费用一般情况由公司承担(2)对于上岗资格证书,初审费用由本人承担,在为公司服务期间涉及的复审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复审导致原资格证书失效,需重新办理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2)若公司安排培训后,员工因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未参加而损失的费用由员工和公司各承担一半;否则费用必须由该员工承担第五条员工个人参加的外部培训(1)每年个人参加培训费用的报销额度(2)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必须在培训之前先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备案的培训人力资源部有否决权。

凡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的培训,在其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和学费收据,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3)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其它费用。

(4)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仪器购置费、交通食宿费、文具费、辅助资料费(期刊)费、打字(复印)费。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或在本公司任职满2年者,如因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部分费用,但预支部分不得超过可报销额度的80%,但如果该课程的培训未通过考核或未取得应有证书,则预支费用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归还。

第三章服务期限的约定第六条员工培训服务期约定期限表备注:(1)“★”一般不予批准培训,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期。

(2)培训的费用指公司出资和报销的总费用,其中包括由于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用等支出。

(3)由人力资源部建立专门台帐,记录所有已发生的培训费用,每次提请费用报销的日期即为服务开始日期。

(4)服务期的约定协议是由人力资源部公布本规定,并在员工培训前事先再次告知和阅读本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能
否要求返还培训费
篇一:《劳动合同法》判断题--初级
命题人:陈浩
审核人:白渊
试题难度:1
考核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判断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
定的义务。

(错)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错)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需
要通过工会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错)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
动者。

(对)
5.用人单位自用工次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错)
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所有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错)
7.用人单位为特殊行业(如银行等)招用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错)
8.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合同。

(错)
9.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错)
1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
1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
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
13.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实行同工同酬。

(错)
14.用人单位与认为劳动者试用期工作不合格,可以同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

(错)
15.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错)
1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协议,约定服务期。

(对)
17.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两倍。

(错)
18.劳动者中途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是全部的培训费
用。

(错)
19.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该劳动合同无效。

(错)
20.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对)
2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重新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错)
22.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

(错)
23.需要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用人单位不必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错)
24.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错)
2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月工资的数额支付。

(错)
26.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当月的工资。

(错)
27.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对)
28.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
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
立。

(对)
29.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
议。

(错)
30.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适当费用。

(错)
3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者所在地
的标准执行。

(错)
3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错)
3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对)
34.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错)
3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约定试用期。

(错)
3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

(对)
3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无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错)
38.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错)
39.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
40.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不承
担赔偿责任。

(错)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7月1日起施行。

(错)
4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错)
43.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
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错)
4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错)
4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错)
46.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错)
47.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错)
4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六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错)
49.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星期。

(错)
50.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错)
5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错)
5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错)
5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错)
54.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错)
55.劳动者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错)
5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错)
57.用人单位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错)
58.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三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错)
59.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错)
60.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

(对)
6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错)
6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十年备查。

(错)
63.在市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
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错)
6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一百万元。

(错)
6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五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报酬。

(错)
6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小时的用工形式。

(错)6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错)
6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