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过渡期办法
2024年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版)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合同履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签订1.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1.2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履行的期限、方式和条件等。
1.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合同的履行2.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解除等情形,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3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收取合同价款。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合同的纠纷解决4.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合同的附件5.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a) 合同履行计划书b) 合同价款支付表c)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作为合同附件的文件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场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增加条款:a) 贸易条款:包括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等)的明确约定,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划分。
过渡期与交接条件
过渡期与交接条件合同书:过渡期与交接条件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于XXXX年XX 月XX日签署: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拟将某项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的运营权移交予乙方,并约定过渡期和交接条件;2. 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基于上述前提条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过渡期1.1 甲方同意将业务的运营权移交给乙方,双方共同商定过渡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个月。
1.2 在过渡期内,甲方将全力配合乙方顺利接手和运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业务数据、操作手册、客户信息等。
第二条交接条件2.1 乙方须在过渡期开始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局登记文件、税务登记证明、经营资质证明等,以确保其具备合法合规地运营业务的资格。
2.2 甲方应在过渡期开始前协助乙方办理业务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权属转移、银行账户变更、客户合同变更等。
2.3 双方将共同编制过渡期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并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业务运营保障3.1 甲方在过渡期内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期限的技术和业务支持,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独立运营业务。
3.2 乙方应积极培训相关人员,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和系统,并确保业务运营平稳过渡。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解除之后,双方均应对从对方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 双方违约情况严重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过渡期结束并完成业务交接工作后终止。
合同交接过渡期监督方案
合同交接过渡期监督方案背景在合同交接过渡期间,为了确保合同交付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个有效的监督方案。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个简单且可行的方法,以确保交接期间的监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监督责任1. 提供方(原合同一方)和接受方(新合同一方)应分别指定一名监督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过渡期的工作。
2. 监督负责人应具备合适的背景和经验,熟悉合同内容并了解合同交接过渡的具体流程。
监督工作内容1. 监督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与相关人员讨论并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2. 每周汇报交接过渡期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文件支持。
3. 监督负责人应确保交接过渡期间的信息流畅和及时沟通。
任何重要事项和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监督负责人应与供应商、客户或其他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交接过渡期间的顺利进行。
5. 监督负责人应与法务团队保持紧密合作,确保交接过渡期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风险管理1. 监督负责人应识别和评估交接过渡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解决。
2. 监督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任何重大风险和潜在问题,并协调相关人员共同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监督方案评估1. 在交接过渡期结束后,应对本监督方案进行评估,并总结有效性和改进点。
2. 监督负责人应提供对本监督方案的建议和反馈,以及改进措施的推荐。
总结本合同交接过渡期监督方案提供了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方法,以确保合同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监督负责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并且需要与相关人员密切合作,以提供及时的支持和解决问题,同时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定期评估和改进将为今后的合同交接过渡期提供有价值的经验教训。
新合同代替旧合同继续履行的补充说明
新合同代替旧合同继续履行的补充说明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业务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原合同条款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双方需求,导致合同的执行遇到障碍。
为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双方的权益,需要制定新合同代替旧合同,并就继续履行事宜作出补充说明。
本补充说明旨在明确新旧合同交替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新旧合同的差异1.合同主体:新合同的主体与旧合同保持一致,未发生变更。
2.合同内容:新合同在条款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1)价格条款: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了调整。
(2)履约期限:根据业务需求,调整了合同履行的起止时间。
(3)付款方式:对付款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了优化。
(4)违约责任:对违约情形及相应处罚措施进行了重新约定。
3.合同附件:新合同增加了附件,对某些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继续履行安排1.过渡期安排:为确保合同的顺利过渡,双方约定一个合理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双方应按照新合同的条款进行合作,并尽快适应新规定。
如双方在过渡期前已开始履行原合同,则过渡期自新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遗留问题处理:对于新旧合同交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留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有争议,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通知与送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
任何一方需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通知和文件送达,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对方签收。
4.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补充说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如因本补充说明引起的或与本补充说明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生效与执行1.生效时间:本补充说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要求:双方应严格遵守本补充说明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项目履约时间控制措施
项目履约时间控制措施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履约时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以提高项目的时间管理和履约效率。
1. 确定明确的时间目标:在项目启动阶段,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约定的交付时间确定明确的时间目标。
这有助于激励团队成员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工作,并确保履约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2.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时间管理的重要工具。
项目经理应与团队成员协商,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将整个项目拆分为具体的任务和子任务,并为每个任务分配适当的时间。
这有助于确定项目进度,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3. 设置合理的里程碑:里程碑是项目中重要的事件点,用于跟踪项目进展。
在项目计划中,应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依赖关系设置合理的里程碑,并为每个里程碑设定具体的完成时间。
通过对里程碑的监控,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项目的履约时间。
4.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对于项目时间控制至关重要。
项目经理应与团队成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流动。
定期开展团队会议、进度报告和周报等沟通活动,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并确保履约时间的控制。
5. 管理风险: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例如资源不足、进度延误等。
为了控制履约时间,项目经理应提前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建立风险缓冲区等措施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有效管理风险,保证项目按时交付。
总之,通过明确时间目标、制定详细计划、设定合理里程碑、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和管理风险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项目履约时间,提升项目的时间管理和履约效率。
合同交接过渡期沟通方案
合同交接过渡期沟通方案背景由于合同交接过渡期是一个关键的阶段,确保合同顺利过渡和持续履行非常重要。
沟通在这个阶段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可以帮助双方理解并满足彼此的需求,确保交接过程的成功进行。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一份合同交接过渡期沟通方案,明确双方在交接过程中的沟通方式和沟通内容,以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沟通方式在合同交接过渡期,双方可以采用以下沟通方式:1. 书面沟通: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进行正式的沟通,例如确认合同交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换必要的文件和信息等。
书面沟通: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进行正式的沟通,例如确认合同交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换必要的文件和信息等。
书面沟通: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进行正式的沟通,例如确认合同交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换必要的文件和信息等。
2. 电话沟通:双方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口头沟通,解答对方的问题,协商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
电话沟通:双方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口头沟通,解答对方的问题,协商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
电话沟通:双方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口头沟通,解答对方的问题,协商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
3. 面对面会议:在必要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安排面对面的会议,讨论合同交接的进展、风险和相关事项。
面对面会议:在必要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安排面对面的会议,讨论合同交接的进展、风险和相关事项。
面对面会议:在必要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安排面对面的会议,讨论合同交接的进展、风险和相关事项。
4. 在线沟通工具:利用现代技术,双方可以使用在线沟通工具,如视频会议、即时消息等,方便高效地进行交接期间的沟通。
在线沟通工具:利用现代技术,双方可以使用在线沟通工具,如视频会议、即时消息等,方便高效地进行交接期间的沟通。
在线沟通工具:利用现代技术,双方可以使用在线沟通工具,如视频会议、即时消息等,方便高效地进行交接期间的沟通。
沟通内容在合同交接过渡期的沟通中,以下内容应该得到重点关注:1. 交接计划:双方应共同制定合同交接的详细计划,包括交接时间表、交接内容和责任分工等,以确保合同交接按照预期进行。
合同过渡期安排
合同过渡期安排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编号]签订日期: [日期]甲方: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甲方电子邮箱]乙方: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正在进入终止期,并在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仍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安排,以确保合同的顺利过渡和业务的持续进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终止日期1.1 根据原有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终止日期为 [合同终止日期]。
1.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进入合同过渡期,合同过渡期的起始日期为 [过渡期起始日期],结束日期为 [过渡期结束日期]。
第二条过渡期任务安排2.1 甲、乙双方在合同过渡期内,保持原有合同项下的合作关系,并按照原有合同约定的服务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责任。
2.2 如果有任何与合同终止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过渡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2.3 在合同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过渡和进行。
第三条过渡期费用支付3.1 在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应继续按照原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3.2 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在合同过渡期内,不进行任何关于服务费用的调整或变更。
第四条保密4.1 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在合同过渡期内继续履行原有合同中关于保密的条款和义务。
4.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在合同过渡期内取得的对方机密信息,将予以严密保管,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其他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及授权的目的。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过渡期内如发生任何与合同终止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 [仲裁机构/法院名称],按照该机构/法院的规定进行争议解决。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合用于所有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义务第三条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主要履行义务和次要履行义务两种。
第四条主要履行义务是指合同的核心部份,合同各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完成主要履行义务。
第五条次要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各方在主要履行义务之外还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如提供技术支持、维修保养等。
第三章合同履约的程序第六条合同履约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履约计划的制定: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具体的履约计划,明确履约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履约义务的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确保主要履行义务的完成。
(三)履约结果的评估:对履约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质量。
(四)履约情况的记录:记录各方履约情况,建立履约档案,以备日后参考。
第四章合同履约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合同履约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履约信息的采集:采集合同履约情况的信息,包括履约进度、履约结果等。
(二)履约过程的监督:对合同履约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三)履约问题的解决:及时解决履约中浮现的问题,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
(四)履约成果的分析:对合同履约的成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合同履约的风险控制第八条合同履约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一)合同的合理设计: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商议,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二)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合同履约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三)风险的应急处理:对于风险的发生,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障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合同履约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履约中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交接过渡期协议方案
合同交接过渡期协议方案本协议在[日期]签署,由以下各方参与:[甲方姓名](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姓名](以下简称为“乙方”)。
背景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份即将到期的合同(以下称为“原合同”),为了实现合同交接的顺利过渡,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过渡期协议方案。
协议内容1. 过渡期:双方同意在原合同到期后的[过渡期时间段]内进行交接。
具体过渡期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将在后续协商中确定。
2. 职责和义务:2.1. 甲方职责: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关合同资料和必要的协助,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2.2. 乙方职责:乙方承担与原合同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并在过渡期内逐步接收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3. 交接流程:3.1. 双方将指定专人负责过渡期的交接事宜。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并就关键事项提供解释和指导。
3.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接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内对涉及原合同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 过渡期结束:5.1. 一旦过渡期结束,乙方将完全接管原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5.2. 如果双方在过渡期结束前达成新合同或协议,新合同或协议应取代原合同,并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依据。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各方确认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严格按照其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合同交接过渡期解决方案
合同交接过渡期解决方案
背景
在企业合同交接过程中,存在一个过渡期,即交接方案确定后,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过渡和稳定的执行。
这个过渡期是确保双方顺
利交接,并最大程度减少业务中断和合同纠纷的关键时期。
目标
本解决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在合同交接过渡期间,双方能够保持
业务的连续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以下是一些合同交接过渡期解决方案的建议:
1. 交接计划:在确定交接方案后,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并明确交接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确保双方清楚交接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2. 文件和信息交接:交接方需要提供给接收方所有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包括合同副本、交易记录、客户信息等。
双方应保证交接的文件和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人员培训和沟通:交接方需要与接收方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接收方的员工熟悉并了解新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共享信息。
4. 合同风险评估:在交接过渡期间,双方应共同进行合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合同纠纷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这包括及时审查现有合同、加强履约管理等。
5. 纠纷解决机制:双方应在交接过渡期间明确纠纷解决的机制和程序。
当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避免诉讼和法律纠纷的产生。
总结
合同交接过渡期解决方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合作和沟通。
通过
清晰的交接计划、完整的文件和信息交接、有效的人员培训、风险
评估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确保合同交接过渡期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业务中断和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渡期规定及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渡期规定及注意事项我国目前租赁市场处于高度发展阶段,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渡期规定逐渐成为关注焦点。
过渡期是指在买卖双方完成合同签署后,从合同成立到交付房屋之间的时间段。
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渡期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过渡期的基本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渡期规定是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重要一环。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
同时,过渡期规定要考虑到房屋的现状和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交付时间:买卖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
过渡期的长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通常在15天至60天之间。
买卖双方都应在此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确保房屋按时交付。
2. 交付地点:交付地点是指买方需要到达的地点,房屋在此地点进行交付。
一般情况下,交付地点是房屋所在地或经卖方与买方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的其他地点。
3. 房屋状态:过渡期规定也会约定房屋的状态。
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可以是空房屋、装修房屋或部分装修房屋。
买方在过渡期内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确保房屋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二、注意事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1. 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约定过渡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房屋状态等。
合同的具体内容应经过双方仔细阅读和充分商讨,以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补偿规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补偿规定。
这包括延期交付所需的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
3. 房屋验收:买方在过渡期内应仔细对房屋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规格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发现问题,买方有权请求卖方进行修复或补偿。
4. 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买卖双方还可以就过渡期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如物业费、水电费等的支付责任。
这些约定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避免因后期纠纷而导致经济损失。
合同交接过渡期评估方案
合同交接过渡期评估方案
背景
一般而言,公司之间在交易时,往往需要签署合同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某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则需要进行交接过渡期。
如何评估交接过渡期是否符合双方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评估方案
在进行交接过渡期的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事项
在交接过程中,变更事项是需要考虑的一点。
具体而言,变更事项包括哪些内容,双方应如何协商变更,变更后权利义务是否合理等。
需要双方认真协商明确,避免出现产生争议的地方。
2. 期限和程度
交接过渡期的期限和程度也是需要评估的关键点。
比如,交接
期有多长,期限是否合理,双方在交接过渡期内所需履行的义务是
否过多等。
期限和程度应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种可能发生的不
可控因素。
3. 经济利益
除了以上考虑因素,需要双方合理评估交接过渡期给双方带来
的经济利益。
具体而言,交接过渡期是否有可能使某一方产生经济
损失或增加开支等。
要充分评估交接过渡期对各方经济利益的影响。
结论
对于上述评估方案,需要双方认真协商,明确各自的利益和义务。
此外,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合理交接过渡期
的方案。
对于可能出现的矛盾点,应尽量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确
保交接过渡期的成功进行。
周期履约管理办法
周期履约管理办法一、引言周期履约是指供方与需方在商业交易中约定的一定时间段内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
为了规范周期履约行为,提高供需双方的合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周期履约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二、周期履约管理要素1. 合同管理周期履约的首要步骤是确保合同的正确管理和执行。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详细讨论和明确合同的权益、义务和支付方式等重要规定,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
2. 供需计划周期履约需要双方对供需情况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预测。
供方需根据需方的需求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和交付计划,确保产品及时到达需方手中。
需方应提前与供方确定需求计划,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产和交付,避免因供需不匹配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与损失。
3. 履约评估周期履约管理中,履约评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双方应当定期进行履约评估,以确保各项指标的达成情况,并及时发现与解决潜在的履约风险。
供需双方应根据履约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履约策略,提高周期履约的质量和效率。
4. 风险管理周期履约管理中,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供需双方应对各类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责任的划分,以便双方在发生风险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有效的应对和补救。
三、周期履约管理注意事项1. 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在周期履约管理中,供需双方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品质保证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或买家,有助于降低周期履约风险和提升合作效果。
2.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周期履约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和解决问题。
通过定期会议、电子邮件、方式等多种沟通方式,确保双方随时了解合同履约的情况,并及时协商解决可能影响履约的问题。
3. 建立监控与反馈机制周期履约管理中,建立监控与反馈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双方应当设立履约评估指标和周期,定期对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及时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
通过及时的监控和反馈,确保周期履约过程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履约阶段管理策划方案
履约阶段管理策划方案履约阶段是项目管理中非常关键的一个阶段,它涉及到项目交付和客户满意度。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并达到客户的期望,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履约阶段管理策划方案。
一、目标和需求在制定履约阶段管理策划方案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履约阶段的目标和需求。
目标是确保项目按照合同和约定条件进行交付,满足客户的期望,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需求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各种控制要求,包括时间、成本、质量、风险等。
二、任务分工在履约阶段,我们需要明确各个参与方的任务分工,包括项目经理、团队成员、供应商、客户等。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履约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团队成员负责按照计划执行任务,供应商负责按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客户负责提供项目执行的必要支持和配合。
三、时间管理时间是履约阶段管理的核心,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时间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时间表应包括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里程碑节点的时间、关键任务的时间等。
项目经理需要定期监控项目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
四、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履约阶段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成本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成本计划应包括项目预算、成本控制指标、风险管理等。
项目经理需要定期监控项目成本,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五、质量管理质量是履约阶段管理的关键,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
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评审等。
项目经理需要定期监控项目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符合客户的期望。
六、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履约阶段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项目经理需要定期监控项目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能够避免或减轻风险带来的影响。
七、沟通与协调在履约阶段,沟通与协调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确保项目参与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2023(完整版)标准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完整版)1. 引言合同履约是维护合同双方权益,实现双方合作目标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我方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
3. 合同履约义务3.1 我方的义务我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提供相关产品、提供服务、支付款项等。
3.2 对方的义务对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提供产品质量合格、提供服务质量合格等。
4. 合同履约管理流程4.1 履约管理责任部门公司履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4.2 合同履约管理流程合同履约管理流程包括环节: 1.合同签订:履约管理部门确认合同签订情况,将合同存档并编制履约计划。
2.履约计划执行:履约管理部门根据履约计划,跟踪、监控和支持合同履约过程。
3.履约问题处理:履约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合同履约中出现的问题,沟通解决方案,并记录相关信息。
4.履约评估:履约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3 履约管理工具履约管理部门可以使用工具辅助合同履约管理:项目管理软件:用于跟踪合同履约进度和问题处理情况。
文档管理系统:用于存档合同和相关履约文件。
问题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和处理履约问题。
5. 履约监督措施为了保证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公司采取监督措施: 5.1 监督机制建立公司建立合同履约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监督评估方案。
5.2 监督方法监督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履约过程抽样检查。
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接受合同履约相关投诉举报。
6. 履约风险管理措施6.1 风险识别和评估履约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技术等风险。
6.2 风险预警和应对履约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合同履约顺利进行。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过渡期与顺利交接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过渡期与顺利交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股权转让协议成为了企业间重要的合同形式之一。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过渡期的安排和顺利交接的实施非常重要,它们直接关系到双方权益的保障和交易的成败。
本文将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过渡期与顺利交接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过渡期过渡期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正式交接前的一段时间。
在过渡期内,原股东将有序地进行企业交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对于受让方而言,过渡期是了解和熟悉企业运营情况、确保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时期。
1. 过渡期的时间安排过渡期的时间安排通常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交易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通常情况下,过渡期的长度应足够长以保证交接的全面而顺利进行,但也不宜过长以避免协议执行进展过慢而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2. 过渡期的内容要求在过渡期内,原股东应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员工名单等。
同时,还应向受让方介绍公司的运营模式、客户资源、市场情况等。
对于受让方而言,应全面了解并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企业的内外部风险,为交接后的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
3. 过渡期的协作方式过渡期的重点是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双方在交接过程中的有效沟通与协调。
原股东应积极配合受让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知识传承。
同时,过渡期内还可以制定交接计划、指定交接负责人、开展培训等方式来保证信息的流畅传递和知识的交接。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顺利交接顺利交接是指在过渡期结束后,双方成功完成股权转让并实现企业交接的状态。
顺利交接的关键在于前期的准备和过渡期的有效执行。
1. 前期准备工作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受让方应充分调查和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确保买方的决策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同时,受让方应积极与原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交接时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2. 顺利交接的关键顺利交接的关键在于协议双方的互信和配合。
过渡期保障措施
过渡期保障措施概述过渡期保障措施是指在一项政策、规定或协议实施的过程中,为适应变革带来的影响,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支持机制。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变革的不确定性,并为相关方提供一定的过渡期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平稳适应变革并最小化负面影响。
过渡期保障措施的目的过渡期保障措施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目标:1.减轻变革带来的冲击:变革通常会引起相关方的困惑和不适应,过渡期保障措施可以帮助减轻这些冲击,使其更容易接受和适应变革。
2.确保相关方的权益:在变革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相关方的权益问题。
过渡期保障措施可以确保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变革而导致的损失。
3.提供支持与培训:过渡期保障措施可以提供相关方所需的支持和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变革并顺利过渡到新的体制或规定下。
过渡期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过渡期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变革情况而异,以下是常见的一些保障措施:1.信息传达和沟通:在变革实施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传达和沟通相关信息至关重要。
过渡期保障措施可以确保相关信息的顺利传递,并提供适当的沟通渠道,以便相互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2.培训和能力提升:变革可能引入新的技术、流程或方法,相关方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过渡期保障措施可以提供培训课程、研讨会或培训材料,帮助相关方快速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3.就业转型援助:某些变革可能会导致相关方的职业机会变化或就业不稳定。
过渡期保障措施可以提供职业咨询、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受影响的人员顺利过渡,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4.社会保障和福利:变革可能会对相关方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产生影响。
过渡期保障措施可以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助或福利计划,确保相关方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得到保障。
5.监测和评估:为了及时了解过渡期保障措施的效果,监测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过渡期保障措施的实施原则在实施过渡期保障措施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与公正:过渡期保障措施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受影响的相关方,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履约管理办法简版
履约管理办法履约管理办法1. 引言本履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履约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保障。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履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合作、服务协议、工程合同等。
2. 定义- 履约管理: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 履约方:指与项目承担方签署合同的一方,也称为合同方。
- 履约指标: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衡量项目履约情况的定量指标。
- 履约评估:根据履约指标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 履约奖惩:根据履约评估结果对履约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措施。
3. 履约管理流程3.1 履约监测履约监测是履约管理的基础环节,主要目的是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可能影响履约的问题。
履约监测的主要步骤包括:1. 收集项目数据:定期收集项目数据,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等指标。
2. 分析项目数据:通过对项目数据的分析,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定履约情况。
3. 监测项目变更: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变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跟踪项目风险:识别和跟踪项目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影响。
3.2 履约评估履约评估是对项目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估和分析,旨在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履约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1. 确定履约指标: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衡量项目履约情况的定量指标。
2. 收集数据信息:收集项目的履约数据和相关信息。
3. 进行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履约情况。
4. 发布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履约评估报告,并向相关方通报。
3.3 履约奖惩根据履约评估结果进行履约奖惩,以激励履约方改进工作并惩罚违约行为。
履约奖惩的主要措施包括:1. 履约奖励:对履约良好的合作方进行奖励,例如给予财务奖励、特殊合作权益等。
2. 履约惩罚:对履约不符合要求的合作方进行惩罚,例如罚款、合同解除等。
4. 工具支持为方便履约管理,可使用以下工具进行支持:- 项目管理软件:用于跟踪和监控项目进度、资源分配等。
履约工作措施
履约工作措施1. 引言履约工作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合乎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履约工作的良好执行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本文档将介绍履约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旨在帮助组织有效履行合同,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成果。
2. 履约工作措施2.1 确定履约标准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明确约定履约标准。
履约标准是合同履行的基础,包括完成时间、成果要求、质量标准等。
通过明确定义履约标准,可以使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明确的目标和参照。
2.2 制定履约计划制定履约计划是履约工作的重要环节。
履约计划应包括项目的实施阶段、关键节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负责人、工期安排等。
制定合理的履约计划有助于合同当事人合理安排资源,提前预判和解决问题,以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2.3 做好风险管理在履约工作中,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双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可以通过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预测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及时调整履约计划,妥善处理风险事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4 加强沟通和协调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是履约工作的关键。
双方应保持及时、准确、全面的沟通,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可以通过建立履约工作小组、制定沟通协议等方式,确保信息流通畅,以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2.5 监督履约进程在履约工作中,监督履约进程是必要的措施之一。
双方应定期进行履约进度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履约评审会议、实施履约进度报告等方式,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6 记录和归档履约信息履约工作的每个阶段都应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归档。
这有助于履约进程的跟踪和评估,以及解决纠纷时的证据准备。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履约信息管理体系,包括履约文件、履约记录、履约评估报告等。
3. 结论履约工作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对于项目的成功完成具有关键作用。
通过明确履约标准、制定履约计划、做好风险管理、加强沟通和协调、监督履约进程以及记录和归档履约信息等措施,可以有效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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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发文稿纸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为做好履约工作,我局制了《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颁布,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过渡工作。
特此通知附件: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实施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间的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依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Ⅰ/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1年第X号)(简称“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1 ] XXX号)(简称“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2013年7月1日前从事海员职业和正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的但其接受的教育和培训未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的人员申请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11规则”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11规则”适任证书),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签发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新版培训合格证)。
第二条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之前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自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生效之日起,开始按新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统称为“旧版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
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第三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
补考不受60天间隔限制,但“11规则”生效后总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至2013年7月1日按“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成绩未全部通过者,成绩全部作废。
第五条自2012年7月1日起举行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第六条“11规则”生效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完成附件1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岗位适任培训后,可在2012年7月1日后申请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第七条已取得船员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满足《关于履行STCW78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船员培训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要求,未能满足要求的,其后不能进行航海类学员的招生。
第八条持有有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完成附件1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完成附件1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并通过“11规则”规定的适任抽考,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完成“11规则”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后,通过相应的适任抽考,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前应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
第九条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11规则”适任证书。
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11规则”适任证书。
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11规则”适任证书。
第十条通过“04规则”适任考试的船员,完成附件1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满足“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持有有效的“04规则”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者,满足“11规则”规定的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条件,完成附件1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相应地申请二副、二管轮“11规则”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持有有效的“04规则”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具有不少于18个月的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任职资历,安全记录良好者,完成“11规则”规定的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可相应地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十三条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换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11规则”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完成附件1规定的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一)持有交通运输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简称“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二)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10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到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船员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2016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新版培训合格证换发的应按新培训合格证办法重新参加培训。
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等效于旧版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
第十六条持有有效的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考试、换证:(一)持有旧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完成附件2规定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换发新版《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和《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二)持有旧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三)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或《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应完成附件2规定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四)同时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和《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五)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或《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原油洗舱)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附件2规定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六)同时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和《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原油洗舱)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七)持有旧版《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八)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九)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十)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附件2规定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一)持有旧版《客船及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十二)持有旧版《船员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于不满足本条第一款上述条件的船员,应在完成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并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仅适用于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第十八条船长、高级船员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可同时进行。
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普通船员开展附件2规定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及培训证明报授权的海事机构备案;其他的普通船员应在船员培训机构中完成。
第十九条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申请换证,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换证的,原则上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申请;(二)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者,可在申请适任证书时一并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换发申请;(三)未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换证的,可由培训所在的船员培训机构统一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在“11规则”生效前根据《关于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的通知》(交海发[2008]141号)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学生,参加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的现职船员,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可在过渡期内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等同于完成了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第二十一条有关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的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11规则”和新培训合格证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止。
附件1:过渡期适任培训表一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理论纲要表二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实操纲要表三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最少培训学时备注:1.每天按照8个学时计算。
2.BRM实操训练、考试以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角色等组成团队进行。
表四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理论纲要表五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实操纲要表六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最少培训学时备注:1.每天按照8个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