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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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现将《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 2017〕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杭区余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 根据《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 2012〕281号)、《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27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 1 -附件:《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2017年6月28日- 2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关于批转 <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 281 号)、《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 27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招标项目的合同主体(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施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进度控制情况;(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四)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五)其它合同履约情况。

2024年-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2024年-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附件一:《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确保合同双方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合同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同条款为准绳,确保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一)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二)合同变更及解除情况:包括合同变更、解除的原因、程序及法律效力等;(三)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及解决结果等;(四)合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合同文件的归档、保管及查阅等。

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五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如下:(一)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收集相关资料;(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三)合同管理部门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四)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审议结果,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等级;(五)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六)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六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一)合同履行奖励:对合同履约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合同履行整改:对合同履约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三)合同履行考核:将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此处省略表格内容)附件三:《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此处省略细则内容)========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关税和进口税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关税和进口税责任。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1. 简介本文档是《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详细说明,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单位在履约评价方面的工作。

2. 背景为了促进合同履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效率和质量,我国制定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履约评价工作,对合同履约方的评价进行管理。

3. 目标履约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合同履约方的履约情况,促使其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履约能力和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 提高合同履约的效率和质量;- 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评价内容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履约能力评价对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4.2 履约情况评价根据合同履约方的履约情况评价其履约质量,包括履约及时性、合同执行情况等。

4.3 履约风险评估评估合同履约方的履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5. 评价方法履约评价可以采用以下评价方法:5.1 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情况和履约风险,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5.2 量化评价法根据一定的评价指标对合同履约方进行量化评价,例如将履约情况转化为百分制评分。

5.3 主观评价法根据评价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对合同履约方进行评价。

6. 评价结果与管理根据履约评价的结果,对合同履约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奖励、约束和处罚等措施。

同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合同履约方,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7. 评价周期与频次履约评价的周期和频次应根据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进行定期评价和临时评价,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8. 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履约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应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对履约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9. 其他事项其他与履约评价相关的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补充和调整。

10. 结语《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促进合同履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篇)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篇)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履约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合同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进度、合同履行质量、合同履行成本等方面。

第六条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合同到期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合同到期考核在合同到期时进行。

第十条日常监督主要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十二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分为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考核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人员等。

第十四条考核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收集考核资料、开展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报告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处理阶段主要包括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用等。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六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合同履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价合同履约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约奖惩、合同续签、合同终止等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约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细则目录:一、总则1.1 制定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二、考核评价内容2.1 合同履行情况2.2 合同管理情况2.3 合同纠纷处理情况三、考核评价方法3.1 考核方式3.2 考核周期3.3 监督机制3.4 考核等级划分四、考核评价程序4.1 考核准备4.2 考核实施4.3 考核结果处理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5.1 绩效评价依据5.2 奖惩机制5.3 改进措施六、中介责权条款6.1 中介责任6.2 中介权利6.3 中介利益保障七、甲方主导性条款7.1 甲方决策权7.2 甲方监督权7.3 甲方优先权八、乙方违约认定及处罚8.1 违约行为8.2 违约处罚8.3 违约责任追究九、附则9.1 解释权9.2 生效日期附件:1.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2. 合同履约奖惩细则3. 合同履约改进措施模板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制定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旨在确保合同履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其次,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强调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

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向对方提供,并对双方
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履约相关的文件、资
料和信息,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履约所需的情况和数据。

监督机构应当依
法对履约评价进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此外,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还要求双方在评价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
的合法权益。

评价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依规进行,并严
禁故意操纵评价结果、夸大或歪曲评价事实。

双方在评价过程中应客观、
公正地对待评价结果,并协商解决评价引发的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由合同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或审判。

最后,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还对履约奖惩机制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对于履约优秀的一方,可以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支付、加急批准、调整合同价款等。

对于履约不佳的一方,可以予以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索赔、解除合同等。

奖惩措施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并且应公正、公平地执行。

2024年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篇)

2024年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篇)

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一、评价范围和标准1. 评价范围包括合同履约的时间、质量、成本、安全、服务等方面。

评价标准为合同中约定的履约指标和标准。

2. 各方当事人应将评价范围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并约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二、评价内容和方式1. 评价内容包括合同履约各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工作成效、服务态度等。

2. 评价方式可以采取面谈、问卷调查、评估报告等形式进行。

三、评价主体和程序1. 评价主体分为评价人员和被评价方。

评价人员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由合同签订方指定。

2. 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和评价反馈等环节。

(一)评价准备阶段1. 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

2. 确定评价人员,包括评价的专业人员和各方当事人的代表。

3. 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备案保存。

(二)评价实施阶段1. 对被评价方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履约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2. 根据评价范围和标准进行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或打分。

3. 确定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报告给各方当事人。

(三)评价结果阶段1. 进行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总结,评价报告中应包括评价结果、评价意见和建议等。

2. 将评价结果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各方当事人应及时评审和确认评价结果,提出异议或改进建议。

(四)评价反馈阶段1. 将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进行沟通和交流,以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率。

2. 将评价结果纳入合同履约管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中。

3. 对评价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其积极参与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履约的参考依据,用于评定履约方的诚信度和信誉度。

2.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和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依据,推动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介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指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评价、记录和管理的一套制度规范。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 履约行为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包括履约主体的诚信度、履约交付的准时性、履约期间的配合度等方面。

2. 履约结果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在履约过程中所取得的结果。

包括履约成果的质量、履约效果的实现程度、履约目标的达成情况等方面。

二、评价方法的规定1. 定性评价:对履约行为进行描述性评价,依据评价指标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综合评价。

2. 定量评价:对履约结果进行数据化评价,将结果性指标量化,便于进行对比和分析。

3. 主观评价:参考相关方的评价意见和主观判断,采用问卷调查、面谈等形式进行评价。

4.客观评价:通过现场检查、数据统计等方式获取客观信息,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记录与通报1.评价结果的记录:对履约评价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建立评价档案,以备参考和查询。

2.评价结果的通报:将评价结果通报给评价对象,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3.评价结果的利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对履约各方的奖励和处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对未来履约活动的参考。

四、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 促进诚信履约:通过评价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能够激励各方保持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2. 提高履约质量: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意见的提出,能够帮助各方不断改进履约行为和提高履约质量。

3. 优化合作关系:通过评价结果的通报和利用,使各方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履约过程中的表现,促进合作关系的优化和共同进步。

4. 增加监督力度:建立履约评价制度,能够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监督,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总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规范制度,通过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方法的规定、评价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可以促进诚信履约、提高履约质量、优化合作关系和增加监督力度。

14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14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14)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监理服务合同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1.2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履约检查2.1 履约检查内容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关键工序开工条件验收)、测量控制、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旁站、工程验收、定期质量检查、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处理、档案管理,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详见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

2.2 履约检查形式2.2.1 月检查项目管理部在每月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质量安全部。

2.2.2 季度检查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季度检查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季度检查项目和季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季度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 〜DTJS/ZY-AZ-14-08。

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2.32.3.1 项目管理部对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项目管理部在每月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质量工作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a)项目管理部对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附表DTJS/ZY-AZ-14-09),通知单一式二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各一份;b)监理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业主代表和质量管理工程师进行督促;c)监理单位整改完成后,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整改回复单(附表DTJS/ZY-AZ-14-10);d)项目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一、引言为了规范和完善履约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履约能力和员工绩效,制定本《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履约考核工作。

三、考核目标1. 提高履约能力:通过考核,促使员工提高履约能力,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2. 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考核,加强员工对履约责任的认识和承担,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3. 激励优秀表现:通过考核,对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公正的奖励,激励其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

四、考核指标1. 履约完成率:衡量员工按时完成履约任务的能力和效果。

2. 履约质量:衡量员工履约结果的客观质量,包括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 履约态度:衡量员工在履约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合作性。

4. 违约情况:记录员工违约情况以及其原因。

五、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绩效考核、领导评价和同事评价等。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评分,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

4. 异议处理:如果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过核实后进行处理。

六、考核奖惩1.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提前晋升、奖金、荣誉证书等。

2.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设定相应的晋升空间和薪酬激励。

3. 处罚措施:对违约情况较为严重或屡次违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

七、考核结果运用1. 人才选拔: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通过晋升和职位调整等方式,提拔和优先发展履约能力强的员工。

2. 培训发展:根据不同员工的考核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强化其在履约方面的能力。

3. 薪酬分配: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通过绩效工资等形式,给予履约表现优异的员工更高的薪酬待遇。

八、考核结果保密企业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保密,避免对员工造成不当的影响。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目录:一、总则二、履约评价的组织与管理三、履约评价的指标与标准四、履约评价的程序五、履约评价的结果与应用六、附则附件:1. 履约评价表2. 履约评价结果处理表3. 履约评价异议处理表一、总则1.1 为加强履约管理,提高履约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合作单位之间的合同履约评价管理。

1.3 履约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履约评价的组织与管理2.1 履约评价工作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2.2 履约评价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价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 履约评价工作可邀请相关部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以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三、履约评价的指标与标准3.1 履约评价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解除情况、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

3.2 履约评价的标准应结合合同的性质、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

3.3 履约评价的标准可量化或定性描述,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四、履约评价的程序4.1 履约评价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目标、指标、标准、方法等;(2)收集评价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履行记录、变更记录、纠纷处理记录等;(3)组织评价人员,进行评价工作;(4)汇总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5)撰写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2 履约评价工作应保证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价结果应及时公布。

五、履约评价的结果与应用5.1 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合同履行情况的参考依据;(2)作为合同变更、解除的决策依据;(3)作为合同纠纷处理的参考依据;(4)作为合作单位评价和选择的重要依据。

5.2 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改进和优化,提高履约质量和效率。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2024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2024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履约评价的管理,推动企业和个人履约意识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履约评价是指根据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的情况,对相关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第四条履约评价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者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履约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借助评价结果,促进履约意识的提高,推动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并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引导。

第二章履约评价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履约评价的内容应当与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相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的时间和地点: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履行,未按时履行或者未按地点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履行的质量:评价主体应确保履约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达到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要求,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要求,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履行的数量: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进行履行,未按约定数量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履行的方式: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未按约定方式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履约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书面评价:评价主体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以书面形式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对方。

(二)口头评价:评价主体可通过会谈、电话等形式,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口头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对方。

(三)第三方评价:当评价主体无法确切评价对方的履约情况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履约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履约评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一)评价主体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对方的履约情况,避免主观臆断或者片面评价的情况发生。

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项目经理部,项目公司各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做好各参建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确保XXX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各参建单位合同约定,XXX公司制定了《X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XX月XX日附件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参建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根据《XX 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XX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XX号)、《XX 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XXX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XXX厅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和合同约定,XXX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劳动竞赛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三条本考核办法按照月评履约考核,动态专项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月评履约考核:对考核对象每月25日前完成的当月进度计划和节点目标为重要考核评定依据,月评履约考核按照集中检查、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检查评分和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规定进行奖罚。

月评履约考核实行常态化,对完成情况好、排名好的单位进行表彰,排名第一的单位将悬挂红旗;对完成情况差、排名差的单位进行处罚,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将悬挂黑旗。

第五条动态专项考核:该项考核为迎接上级机关对本项目的考核,以及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而设立的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上级机关检查目的和项目公司的阶段性工作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包括造价控制、实体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观摩评比等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同时也包括首件工程、样板工程,标准化施工、各级高速公路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交、竣工验收等项工作的考核。

(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壹条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和《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第五条承包商履约评价分为单项工程履约评价和定期综合履约评价。

单项工程履约评价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监理企业,就某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履约评价。

定期综合履约评价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商在评价期内所有已竣工验收项目的履约评价情况的汇总。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可分阶段或定期评价承包商的履约行为,竣工验收后再给出最终的承包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结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承包商履约评价的内部考核机制,且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七条单项工程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

建设单位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列明。

第八条建设单位可从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和服务等方面对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建设单位可从人员配备、履约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和服务等方面对监理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建设单位能够结合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履约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量化具体评分指标,制定评分表,且作为招标文件或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单项工程履约评价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划分。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履约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为了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并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行为,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安全投入:评价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物质、人力、财力等安全投入情况,包括安全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管理经费等方面。

2.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

3.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评价施工单位是否明确划分了安全责任,并在实际工程施工中有无落实到位。

4. 安全防护措施:评价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 事故报告和处理:评价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机制和事故处理情况。

6. 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施工单位是否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包括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

7. 安全培训和教育:评价施工单位是否重视安全培训和教育,有无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评价程序1. 评价主体:评价主体为项目总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评价工作。

2. 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参与施工的各个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3. 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

4. 评价方法:评价采用综合评估方法,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施工单位进行打分评定,并进行综合排名。

5. 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分类管理,采取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激励合格单位,限制不合格单位的参与工程施工。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1. 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资质评审的参考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可适当降低资质评审的门槛。

2. 评价结果作为合同履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不佳的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相应的扣款、追责等措施。

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十、季度检查得分基准分为100分,是基于季度检查结果,参考日常巡查结果,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按照附表中评分标准在每季度末最后一月的25日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
十一、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每个评价周期内日常巡查、每月检查和季度检查的检查记录和评分结果,按公式(1)计算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综合评分,并报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员全过程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施工单位增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持续改进,根据《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④在市级媒体中受到负面报道,扣1分/次;在省级媒体中受到负面报道,扣3分/次;在国家级媒体中受到负面报道,扣8分/\次.若媒体报道中出现常德市交建投道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建项目信息,则上述扣分加倍。
⑤与常德市交建投道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建项目有诉讼,扣4分/次;与其他单位有诉讼,扣1分/次
7、“创优“配合
4、一次责任事故重伤50人以上的(含50人);
(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竣工验收中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的;
(八)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目标工期无法实现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限期整改不到位,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九)其他被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四、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在本评价周期的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为D级。
附表与省里统一表格后下发。
附表1常德市交建投道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设施工单位履约管理评分表

《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14.8)

《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14.8)

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履约评价行为,促使承包商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住建局《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建管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承包商是指参与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测量、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检测、监测、财务决算和工程保险等企业。

第三条对建管中心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履约评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履约评价工作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相应的履约评价细则和有关工程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章履约评价模式第六条履约评价模式:在季度履约评价基础上实行年度综合履约评价和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

对各类承包商每季度整体评价其履约行为(如同一期间承包商在建管中心项目超过一个,均按项目评价),年终进行承包商年度综合履约评价。

施工和监理承包商除实行年度综合履约评价外,还需实行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履约评价具体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及项目管理需要,制定履约评价细则及评分表;(二)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承包商的履约档案(包括嘉奖记录、履约不良记录、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承包商的履约评价,日常履约检查、记录,履约检查通知书和履约评价不合格承包商的处罚通知的制发;(四)负责将承包商履约评价结果提交承包商,督促承包商按时复函;(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履约评价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六)负责做好日常履约检查和履约记录工作,当发现承包商有违约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起草履约检查通知书,经建管中心领导批准后,提交项目承包商并做好履约记录,有异议的项目承包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供建管中心核实。

深圳城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

深圳城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承包(供应)商依法依规、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提高承包(供应)商履约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城管局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部门预算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包(供应)商,是指承接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市城管局工程管理部门对局系统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五条履约评价小组应建立工程项目评价资料台帐,所有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完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机制。

按规定移交市工务署的工程项目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工程项目,由市工务署或代建单位对承包(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应及时收集履约评价。

第六条履约评价应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工程施工、工程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履约评价,造林项目履约评价则以项目保养期截止日后的10天内完成履约评价。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履约评价按“良好”(85—100分)、“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划分。

评分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六。

第九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部门预算工程项目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履约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履约评价条例规定,则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执行),将履约评价保存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档案。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为加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各参建方合同履约水平,实现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公司重点项目的各参建方。

二、考核内容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组成部分)中约定的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考核组织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考核频率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考核,定期汇总考核评价情况形成通报,报科技城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并发各参建单位。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两部分。

(一)季度考核1、季度考核满分IOO分,评分采用以百分制倒扣分的方式,80分以上为合格。

2、考核70-80(不含)分的,约谈参建单位公司法人。

3、考核70分(含)以下,约谈参建单位公司法人,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4、考核结果建立书面档案,现场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人员签字确认,被检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应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5、季度考核评分采取平均分形式计入年度综合评价。

(占年度综合评价的80%)o(二)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1、每年12月份,公司项目部负责综合填报《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表》,并评分。

满分100分(占年度综合评价20%)o(三)年度综合评价1、年度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季度考核占比80%,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占比20%o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2、合同履约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1)无故放弃合同的;(2)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严重损害片区形象的;(3)被认定有单位行贿行为的;(4)因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同一项目受到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或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5)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6)由于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群体阳性病例的;(7)工程竣工一次验收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二 O 一七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监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

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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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道工程
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
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监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
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

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2、制定季度综合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资料。

3、建立履约评价管理台账,归档保管履约评价的书面及电子影像资料。

牵头核查处理施工企业申诉和投诉举报。

4、对当期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安排相关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5、季度综合检查评价结束时,汇总评价结果,对履约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积极配合现场检查,结合业务范围配合履约评价工作;落实问题整改,进行相关考核认定及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履约评价原则及内容
第七条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检查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参建单位的检查频次应保持相对一致。

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主要围绕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八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分工及计分方法
第九条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由履约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通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检查评价表集中检查评价一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各组人员以及被检查施工企业现场配合人员签字确认。

各部门职责分工:
1、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项由安全质量部完成评价。

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工法(安全)、起重设备/施工机具检查项由安全质量部主责、工程部配合完成评价。

3、施工进度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评价。

4、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主责、计划合约部配合完成评价。

5、合同造价管理检查项由计划合约部负责完成评价。

6、总包管理检查项由计合部主责、工程部、与前期协调部配合完成评价。

7、资料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评价。

第十条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采用百分制,十个检查项评分在季度履约综合评价总分中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施工安全占 25%、施工质量占 20%、施工进度占 20%、文明施工占 10%、总包管理占 10%、组织机构人员占 5%、合同造价管理占 5%、资料管理占 5%(各单项检查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季度履约综合评价得分=季度履约综合检查得分-季度内整改通知书扣分(一级扣 1 分,二级扣 0.5 分,累加)及其他扣分。

(附件二:季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第十一条年度履约评价结果在XX大道工程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履约评价较差的单位公司将根据合同条
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评价的目的是持续改进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履约职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7 -
附件一:年度履约评价汇总表
附件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附件三: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表
1-10 表 1: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
2:施工质量检查评价表
3:施工进度管理检查评价表
4: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5:施工工法(安全)检查评价表表
6: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表
7:总包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8:组织机构人员检查评价表表
9:合同造价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10:资料管理检查评价表
附件一:年度履约评价汇总表(表 1)
(20 年)
建设单位(盖章):日期:
- 9 -
附件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
(20 年季度)
建设单位(盖章):日期:
- 11 -
附件三: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表1)
施工安全检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日期:
说明:1、汇总表满分100分;
2、在汇总表中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在汇总表中该项赢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100;
3、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 12 -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安全风险监控检查表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表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满堂红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
时需进行换算。

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评分表
塔吊检查评分表
龙门吊安全检查评分表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施工质量检查评价表(表2)
施工质量检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日期:
说明:1、汇总表满分100分;
2、在汇总表中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在汇总表中该项赢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100;
3、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施工进度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3)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 4)
总包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5)
组织机构人员检查评价表(表 6)
合同造价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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