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不仅给人员身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也对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此文档的目的是为施工单位提供一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体系,以及评价过程中注意的事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单位,包括承揽策划、设计、施工、维修和拆除等各个阶段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安全履约评价管理体系安全履约评价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安全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及要求、职责和责任等要素。
同时,建立和运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工人能够正确了解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工作任务,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形成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格局。
3.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对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细则、安全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划分安全等级和安全防护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事故与隐患。
4.安全资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的投资计划,预留足够的安全资金,以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和真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安全反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针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价分析机制,及时将安全工作的反馈结果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为下一步的安全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
四、安全履约评价流程1.安全履约评价基本条款安全履约评价的基本条款包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与实际相符;工程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情况等。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后合同履行的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市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合同主体(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履约评价。
第三条XX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工程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下同)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原则,独立实施履约评价。
二、履约评价内容第五条履约评价包括建设单位履约的评价、监理企业履约的评价和施工企业履约的评价。
第六条建设单位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发包分包、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监理费)支付情况(单列“工程款(监理费)是否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位”)、合同工期执行与组织协调能力、履约整体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民工工资支付和履约整体评价。
第八条监理企业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履约整体评价。
第九条履约评价结论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类,评价结论为较差、差时需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工程款(监理费)是否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的结论为是或否;结论为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工程款(监理费)支付情况”的评价应为差。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能力,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
第三条安全评价管理的目的是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推动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安全履约能力。
第四条安全评价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 全面、客观评价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履约情况。
第五条安全评价管理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 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安全履约评价工作中应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评价程序第七条安全评价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确定评价对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 确定评价对象, 即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施工单位。
(二)组织评估小组: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 确定评估小组成员和组织评价工作。
(三)收集相关资料: 评估小组应向施工单位收集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 包括施工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记录等。
(四)现场考察: 评估小组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包括现场的安全措施、人员操作情况等。
(五)综合评价: 评估小组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现场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形成评价报告: 评估小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 形成评价报告, 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安全评价结果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 并与施工单位商讨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建设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以提高自身的安全履约能力。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并与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为了有效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 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落地。
2. 风险评估与管控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风险的最小化。
3. 安全培训与教育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设施与装备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与装备,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5. 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安全履约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履约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评价指标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评价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是否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管控措施。
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是否落实安全教育责任。
4. 安全设施与装备配备情况评价施工单位是否配备了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与装备,是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 事故记录与处理情况评价施工单位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故记录情况及其处理效果。
6. 安全履约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施工单位是否达到了预设的安全履约目标,是否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四、评价流程1. 数据收集通过制定问卷、排查记录和事故报告等形式收集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相关数据。
2. 评价分析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3. 评价报告将评估结果整理成报告形式,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水平及存在的问题。
4. 提出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帮助施工单位进一步提升安全履约水平。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2篇)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脚手架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检查、明挖工程安全隐患、暗挖工程安全隐患、盾构工程安全隐患。
其考评内容、检查方法和考评规定详见附表1~附表14。
第5条履约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14所列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天填报不少于一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x 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2、抽查u 甲方代表对附表1~附表14所列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二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x 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安全质量部安全主管工程师对附表1~附表14所列的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月填报不少于三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月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工程2部监控分中心负责将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填入附表10和附表12~14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度)20090311
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和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工作管理,对工程进度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进度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土建施工单位进度的履约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考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配置及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度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共4项内容。
第5条履约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对所辖标段施工单位的进度工作进行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2所列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其中主控项目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每月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2、抽查甲方代表按照附表1~附表2所列项目对施工单位进度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部门抽查由安全质量部和工程一部负责,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上级单位、部门、项目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进度工作存在的问题,由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并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3、综合检查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项目中心相关部门参加,对施工单位进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填入附表1~附表3对应项,并由安全质量部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评价主体评价主体为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委员会,由项目相关方组成。
委员会由一名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相关方代表担任委员,履行监督、评价等职责。
三、评价指标1. 安全教育培训评价施工单位是否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记录相关人员参与情况。
2. 安全管理制度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计划、应急预案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得以实施。
3. 安全设施设备评价施工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
4. 安全操作规程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作业要求等,以保证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
5. 安全检查监管评价施工单位是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事故处理与报告评价施工单位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和报告事故,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四、评价程序1. 评价准备评价委员会成员进行评价指标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材料、制定评价表格等。
2. 评价实施评价委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填写评价表格。
3. 评价总结评价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评价报告,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4. 评价反馈评价委员会将评价报告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对评价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
五、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根据施工单位在各项指标上的达标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评价等级的作用1. 优秀级达到优秀级的施工单位将优先参与相关项目的竞标,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 良好级达到良好级的施工单位将在竞标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 合格级达到合格级的施工单位可以继续参与后续项目的竞标。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履约情况的评价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的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结果的处理、管理措施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目的是评价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表现,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性措施,包括现场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四)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六)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应被重视。
第三章评价流程第八条按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频次和内容。
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流程包括:评价前的准备、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处理。
第十条评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评价的主体和范围、组织评价的人员、制定评价方案等。
第十一条评价过程是指对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资料搜集和访谈,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的处理包括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制定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整合评价结果等。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根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如果施工单位未通过安全履约评价或评价结果较差,应及时进行整改,并经过整改后的再次评价。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结果应作为施工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评价施工单位的信誉度、业绩和能力。
最新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但未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的,扣10分;
查看现场及内业资料。
(1)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若无法提供施工企业书面授权,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符合要求,予以扣分。
(2)发现施工企业与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应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确认施工现场的门禁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否则不予加分。
(2)随机抽取若干时间段内的考勤记录资料查看考勤情况。如有1人劳务作业人员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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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现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工资由银行代发,加5分。
查看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的银行对账单,如有1人劳务作业人员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加分。
备注:1、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中上传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或合同文本不完整的,直接按0分计算;质量安全监督审核通过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以甲乙双方电子签章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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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每月没有在“考勤公示栏”、“工资公示栏”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每项扣2分;
查看现场。
(1)项目部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2)每季度评价时,查看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的公示情况影像资料;
(3)无法提供完整影像资料或日期不吻合的,予以扣分。
(2)在未整改前,每次评价均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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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合同或其附件中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或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扣5 分;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一、前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而施工企业作为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重要主体,其履约能力和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因此,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业主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时提供参考,也能促进施工企业提升自身履约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进行系统探讨,从多个角度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估,为实际工程建设提供决策性的指导。
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体系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体系是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工具,它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反馈等方面。
1. 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 企业资质:包括企业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资质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施工企业的实力和资质水平。
(2) 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等级、工程质量责任险赔付记录、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记录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施工企业的信誉和诚信水平。
(3) 企业管理:包括企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4) 企业绩效:包括企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成本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施工企业的绩效水平和施工能力。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具体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 评价方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资质、信誉、管理和绩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方法对企业的关键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企业现场调查、企业文件资料查阅、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访谈、企业员工满意度调查、企业信誉调查等。
3. 评价结果反馈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本身、业主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反馈结果引导施工企业改进自身管理和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和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指标:明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事故处理能力等。
2. 评价方法:确定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可以采用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履约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3. 评价结果: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对履约较好的施工单位给予优惠政策和奖励,对履约不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惩罚和整改。
4.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5. 政策支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施工单位提升安全履约能力。
通过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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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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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厦建筑〔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39号各区建设(建设与交通)局、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诚信履约,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部分内容的通知》(厦建筑〔2018〕7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是指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体评价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办法》)
据一览英才网北京分公司记者(王洋)从省招标办获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3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多种履约违约情形进行定分值评价,评价分数将纳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成为政府部门监督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的重要手段。
根据该办法,河北省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约等行为进行评价。
评价得分将对社会公示,并纳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实施合同履约信用评价,意味着招投标全过程实现了“闭合管理”。
建筑企业中标后的合同履约情况,直接关系到今后能否中标。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价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到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价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到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束。
在评价周期内,每季度评价一次。
企业信用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合同履约部分占14分,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应办法规定的14种情形进行扣分。
每次评价得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以后投标的信用度这14种情形包括: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未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和履行期限;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经理;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肢解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并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或者拖欠工人工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专款专用;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滞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计划安排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未上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企业提供虚假材料。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评价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能力和水平的管理办法。
一、评价内容和标准:1. 人员管理:施工单位是否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2. 安全组织管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有安全教育档案记录。
4.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5. 施工操作规范: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
6. 事故处理能力: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是否有完善的事故处理预案和应急措施。
7. 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是否采取常规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安全检查、安全巡视、安全会议等。
二、评价流程:1. 评价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2. 评价调查: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安全管理问卷调查,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3. 评价分析:根据评价调查的结果,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4. 评价报告:编制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果、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5. 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分类管理,确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监督要求。
三、评价管理:1. 评价周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评价,具体评价周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和安全管理要求确定。
2. 评价监督: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对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价的客观和公正。
3. 评价结果的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对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和改进。
4. 评价结果的公示: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引导施工单位改进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履约水平。
以上是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的管理和评价,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单位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备合格施工单位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三)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其他具备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一)具备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格;(二)具备必要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四)具备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控制和预防。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控机制,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
第二章安全履约评价内容和标准第八条安全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情况;(五)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六)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履约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三)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是否到位;(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善;(五)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是否有效;(六)施工单位是否积极参与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2023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施工单位履约能力的提升,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是指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评价结果将作为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合同签订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第六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为依据,包括综合管理、现场管理、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指标。
第七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兼顾经济效益和安全风险,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条评价指标应当能够客观反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履约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第九条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发布评价结果几个阶段。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安全履约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等。
第十二条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施工单位将进入复审程序。
第十三条复审程序包括现场检查、材料审核等环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完成评价程序的施工单位将被评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价结果将在相关渠道上公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和分析,不断改进评价工作。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评价内容三、评价程序四、评价结果的应用五、评价的组织与管理六、评价的监督与检查七、评价的争议处理八、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规范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由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价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二)合同履行:包括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履行情况等;(三)服务质量:包括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四)其他与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相关的评价内容。
三、评价程序第六条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程序如下:(一)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周期等;(二)发布评价通知:评价通知应明确评价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三)收集评价资料:包括承包商提供的自评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评价报告等;(四)组织评价会议:评价会议应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听取承包商的陈述和申辩;(五)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结果、评价结论、改进建议等;(六)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承包商。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七条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一)作为承包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二)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三)作为政府部门对承包商进行监管和扶持的重要依据;(四)作为承包商改进自身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
五、评价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的组织与管理由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标准2.1 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2 安全培训与教育施工单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2.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5 安全记录与报告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与报告制度,记录每天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事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三、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流程3.1 评价指标确定根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记录与报告等。
3.2 评价数据收集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收集与评价指标相关的数据,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文件、培训记录、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配备情况、检查和整改记录等。
3.3 评价结果分析评价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进行分析,确定评价结果。
3.4 评价结果反馈评价小组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3.5 监督检查与复评根据评价结果,项目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进行复评,确保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四、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的主体责任4.1 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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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员全过程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施工单位增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持续改进,根据《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三、履约评价工作在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
四、履约评价工
作周期为每月评价并进行通报,不奖惩;每季度综合评价,并奖惩。
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采取日常巡查、
每月检查、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日常巡查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巡视检
查。
每月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联合监理方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季度检查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监理部门和参建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组成检查小组,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六、履约评价内容为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文件中施工单位应尽的合同义务,详细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七、履约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履约评价分为 AA、A、B、C、D五个等级。
施工单位履约评价按综合评分结果 Z确定信用等级,综合评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如下:AA级:Z>95,信用好;
A级:95>Z >85,信用较好;
B级:85>Z >70,信用一般;
c级:70>Z >60,信用较差;
D级:Z<60 ,信用很差。
八、日常巡查扣分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
中发现附表中列出的问题,按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若一个评价周期内日常巡查扣分超过10分,则本评价周期内,该施工
单位的评价等级最高定为 C级。
九、每月检查得分基准分为 100分,是基于每月检查结果,
由现场管理人员按照附表中评分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并在每月25日前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十、季度检查得分基准分为100分,是基于季度检查结果,参考日常巡查结果,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按照附表中评分标准在每季度末最后一月的 25日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
十一、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每个评价周期内日常巡查、每月检查和季度检查的检查记录和评分结果,按公式( 1) 计算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综合评分,并报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
Z=Z i X 0.30+Z 2 X0.20+Z 淤0.10+Z 4 X 0.50 (1)
式中:z—施工单位在本评价周期的履约评价综合评分;
乙一施工单位在本评价周期第一个月检查得分;
Z2—施工单位在本评价周期第二个月检查得分;
Z3—施工单位在本评价周期第三个月检查得分;
乙一施工单位在本评价周期季度检查得分。
十二、履约评价分为守法评价 K1、履约信用评价 K2、质量安全评价K3、进度费用评价K4;工程造价控制评价 K5和廉政建设评价K6共6个评价子项,各评价子项的基准分为 100分,根据附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 Z i(i=l , 2, 3, 4)按公式(2)进行计算。
Z i=K1X0.10+K2X0.10+K3X D.30+K4X3.20+K5X3.20+K6X0.10
(2)
十三、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价周期的等级直
接确定为D级。
.3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三)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它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
(五)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六)由于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下列质量、安全事故之一;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1、工程倒塌、报废,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工程存在永久性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或需降低标准使用,修复、重建费用在 500万元以上的;
3、一次责任事故死亡 10人以上的(含10人);
4、一次责任事故重伤 50人以上的(含50人);
(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竣工验收中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的;
(八)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目标工期无法实现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限期整改不到位,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九)其他被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四、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在本评价
周期的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为 D级。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