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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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和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和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岢临高速公路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实施办法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有效规范从业单位的从业行为,认真执行好厅重点办《关于下发<山西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公建工字【2007】18号)和省厅《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交建管【2010】78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应做好《办法》及《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内容,特别是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力维护信用评价和履约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做好《办法》和《细则》的落实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收集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做好企业自评、建设单位考评、考评单位考核上报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

三、岢临高速公路信用评价及及履约考核工作的主办部门为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各部室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四、履约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每季度汇总上报省厅。

信用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

四、各部门具体负责工作内容见附件。

五、工作流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的工作流程为:施工单位填报→总监办审核→前指审核→各分管部门审核→工管部汇总→领导审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工作流程为:各分管部门打分→工管部汇总→领导审批监理单位履约考核的工作流程为:总监办填报→前指审核→各分管部门审核→工管部汇总→领导审批六、时间要求各项工作的上报时间规定如下:七、此项工作将纳入劳动竞赛考核范围,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和履约考核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上报工作。

注:2011年第一季度重点办要求各项目5月14日上报,要求各施工单位5月12日中午12:00前上报至总监办,各总监办5月12日18:00前上报至各前指,各前指5月13日中午12:00前报回建管处各分管部室,各部室5月13日16:00前交工管部汇总。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定义和术语3. 考核目标4. 考核标准5. 考核程序6. 考核结果的应用7. 申诉和复议8. 保密和隐私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 修订和废止11. 附件1. 引言为了规范履约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质量,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2. 定义和术语2.1 履约考核: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的活动。

2.2 合同各方:指参与合同的各方,包括甲方、乙方等。

2.3 合同履行: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过程。

3. 考核目标3.1 确保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3.2 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质量,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3.3 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法律效力。

4. 考核标准4.1 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2 合同履行的成本、时间和资源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3 合同履行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4 合同履行的沟通和协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考核程序5.1 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履约考核。

5.2 履约考核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参与,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5.3 履约考核结果应由合同各方共同确认,并签署履约考核报告。

6. 考核结果的应用6.1 合同各方应根据履约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合同履行计划。

6.2 履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各方支付款项、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依据。

6.3 履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各方信用评价和资质认证的依据。

7. 申诉和复议7.1 合同各方对履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7.2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提高履约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履约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履约管理的职责分工(一)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制定详细的履约计划。

2、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与对方沟通协调,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收付。

2、监控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防范财务风险。

(三)法务部门法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2、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完成合同履行工作。

三、合同履行的流程(一)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重点事项和风险点。

(二)履约计划制定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履约计划,包括工作进度、责任人、质量标准等。

(三)履行过程监控1、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检查履约情况,填写履约情况报告。

2、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款项收付1、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收付手续。

2、对逾期未付或未收款项,及时通知合同承办部门催收。

(五)变更与解除1、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六)纠纷处理1、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法务部门介入处理,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四、履约监督与考核(一)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合同履行进度、质量、资金收付等情况。

(二)考核评价建立合同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对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履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一、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和优化1. 建立履约考核的指标体系。

履约考核的指标体系应包括关键业绩指标(KPI)、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以确保全面、客观地评估履约情况。

2. 制定权重分配方案。

对不同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实现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绩效评估公正、合理和科学。

3. 定期优化评估体系。

对履约考核指标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变化。

二、履约考核流程规范化1. 制定考核方案。

制定履约考核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并向所有员工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履约考核的要求和标准。

2. 履约目标确定。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明确的履约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每个员工都有清晰的履约目标。

3. 绩效考核记录。

建立详细的绩效考核记录,包括履约情况的数据统计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整理和保存,以便今后的绩效评估和履约情况的审查。

4. 履约考核结果反馈和沟通。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向员工反馈履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沟通和解决,确保员工对绩效评估结果有清晰的了解和认知。

三、激励措施的设定和实施1. 设定激励政策和措施。

根据履约考核的结果,制定激励措施,包括奖励机制、晋升机制、培训机制等,以激励员工持续提升履约表现。

2. 奖励机制的建立。

建立奖励机制,对履约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如表扬信、奖金、荣誉证书等,以激励员工做出更好的履约成绩。

3. 晋升机制的建立。

根据履约考核结果,设立晋升机制,对履约突出的员工进行晋升,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4. 培训机制的建立。

根据履约考核的结果和员工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供相关培训资源和机会,帮助员工提升履约能力和水平。

四、履约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复核1. 监督履约考核过程。

设立监督机制,对履约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2. 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履约行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约管理。

3、原则(1)诚信原则: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风险控制原则:在履约过程中,应及时识别和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3)协同合作原则:公司各部门应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合同的履约工作。

二、履约管理机构及职责1、成立履约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履约管理工作,制定履约策略,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市场营销部职责(1)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前期沟通,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准确、完整。

(2)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合同信息,协助其他部门了解客户需求和合同要求。

3、生产部门职责(1)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或服务按时、按质、按量交付。

(2)及时反馈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解决资源配置等问题。

4、质量控制部门职责(1)制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

(2)对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5、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合同款项的收付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流转。

(2)对履约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6、法务部门职责(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处理履约过程中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履行过程管理1、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市场营销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履行要求、风险点等内容。

2、履行计划制定各相关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和交底内容,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时间节点等。

3、履行情况跟踪(1)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履约管理小组汇报。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泰州大桥工程项目承包人(中标人)履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泰州大桥工程建设管理,做好中标人的履约考核工作,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泰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泰州大桥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和监理单位;考核对象为各标段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及监理组。

勘察、设计、科研、物质采供等单位的履约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泰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履约考核制度。

履约考核由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桥指)组织对参与泰州大桥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履约考核的管理第四条履约考核工作由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联合各总监办公室、纪检驻项目办共同组织进行,必要时将邀请厅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为做好泰州大桥工程项目中标人履约考核工作,省桥指成立履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省桥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决议履约考核中的重大事项,包括组建履约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以及根据被考核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诉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结果的决定等。

领导小组下设履约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省桥指各部门代表、纪检代表、相关总监办代表以及省桥指具体合同实施现场管理人员组成。

履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省桥指各部门委派一位代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另根据被考核单位情况,由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总监办委派一位合同实施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参与组成考核小组。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履约考核将分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廉政情况以及所履行合同的其他各主要事项进行;监理单位的履约考核将分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廉政建设及其他情况等方面进行。

第七条中标人履约考核将依据合同文件、交通部(或建设部)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江苏省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泰州大桥工程项目承包人(中标人)工作质量考核明细表等文件规定进行。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和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指标:明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事故处理能力等。

2. 评价方法:确定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可以采用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履约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3. 评价结果: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对履约较好的施工单位给予优惠政策和奖励,对履约不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惩罚和整改。

4.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5. 政策支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施工单位提升安全履约能力。

通过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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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施工履约管理与考核办法

工程总承包施工履约管理与考核办法
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良行为评级不受限制,但仅限于该项目单项的评定(附件一、二)。
第八条 考核方式
每月5日前,由考核人员将附表1、2、3问题事项汇总,依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考核扣分表》扣分标准做出安全控制单项考核,并将结果填入附表4。
第九条 奖罚原则
考核办公室依据施工单位安全控制履约单项考核结果,排出名次(附表5)。提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奖罚建议方案(附表6)。
3、日常巡查
相关部室、现场代表、值班负责人负责日常巡查,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及时填入附表3,每月21日前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月报表电子版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增加部分附《专题报告》。
安全质量部负责将第三方单位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及时填入附表3对应项。
管理者
考核小组人员(签名):
签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年第 季度第 月施工单位综合履约考核统计表
工程名称: 施工标段:
编号
考核项目
问题事项
扣分
说明
1
安全管理
2
质量管理
3
进度控制
4
投资控制
5
人员管理
6
加/扣分项目
考核人
记录人
附表4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季(年)度综合履约考核建议奖罚方案审批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施工单位履约检查扣分评分表(附后)
附表1: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综合履约考核积分分配表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一、引言为了规范和完善履约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履约能力和员工绩效,制定本《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履约考核工作。

三、考核目标1. 提高履约能力:通过考核,促使员工提高履约能力,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2. 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考核,加强员工对履约责任的认识和承担,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3. 激励优秀表现:通过考核,对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公正的奖励,激励其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

四、考核指标1. 履约完成率:衡量员工按时完成履约任务的能力和效果。

2. 履约质量:衡量员工履约结果的客观质量,包括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 履约态度:衡量员工在履约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合作性。

4. 违约情况:记录员工违约情况以及其原因。

五、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绩效考核、领导评价和同事评价等。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评分,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

4. 异议处理:如果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过核实后进行处理。

六、考核奖惩1.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提前晋升、奖金、荣誉证书等。

2.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设定相应的晋升空间和薪酬激励。

3. 处罚措施:对违约情况较为严重或屡次违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

七、考核结果运用1. 人才选拔: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通过晋升和职位调整等方式,提拔和优先发展履约能力强的员工。

2. 培训发展:根据不同员工的考核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强化其在履约方面的能力。

3. 薪酬分配: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通过绩效工资等形式,给予履约表现优异的员工更高的薪酬待遇。

八、考核结果保密企业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保密,避免对员工造成不当的影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参建各方的守法、信用意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

主要考核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施工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定期报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约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履约考核领导小组”)。

县财政局重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资金拨付管理、参与工程变更管理。

县审计局重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审计以及工程变更审核。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开展考核管理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牵头对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标后履约监管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县监管办负责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限制违规企业在我县的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县履约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检查招标控制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情况,根据检查结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上报情况对参建各方进行考核。

第五条每半年考核一次,考评结果定期(每年6月与12月)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对建设单位下列行为予以扣分1.未按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扣20分;2.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选择,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未按规定招标的,扣20分;3.明令、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提供方降低建设标准,违反建设程序的,扣20分;4.未按规定对施工、监理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招标控制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配备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的,扣10分。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成地铁发〔2013〕255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 年 月 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 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第五条 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 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的通知》(成地铁建〔 〕 号)、《关于印发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的通知》(成地铁建〔 〕 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为加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各参建方合同履约水平,实现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公司重点项目的各参建方。

二、考核内容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组成部分)中约定的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考核组织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考核频率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考核,定期汇总考核评价情况形成通报,报科技城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并发各参建单位。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两部分。

(一)季度考核1、季度考核满分100分,评分采用以百分制倒扣分的方式,80分以上为合格。

2、考核70-80(不含)分的,约谈参建单位公司法人。

3、考核70分(含)以下,约谈参建单位公司法人,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4、考核结果建立书面档案,现场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人员签字确认,被检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应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5、季度考核评分采取平均分形式计入年度综合评价。

(占年度综合评价的80%)o(二)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1、每年12月份,公司项目部负责综合填报《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表》,并评分。

满分100分(占年度综合评价20%)o(三)年度综合评价1、年度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季度考核占比80%,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占比20%o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2、合同履约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1)无故放弃合同的;(2)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严重损害片区形象的;(3)被认定有单位行贿行为的;(4)因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同一项目受到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或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5)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6)由于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群体阳性病例的;(7)工程竣工一次验收不合格的。

监理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

监理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

监理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一. 监理工作履约检查的方法1. 日常巡视: 委托人将在监理工作进行过程中, 通过经常的巡视和检查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最基本的工作状况。

2. 闭卷考试: 委托人将根据工程的阶段目标和监理所辖施工合同段工程的实际情况, 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考试, 考试时间随机安排, 不提前通知。

3. 现场抽查考勤: 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所有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各自岗位。

4. 现场提问: 委托人就工程现场的有关问题, 将在工作中向监理人员随机提问, 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

5. 工作抽查:委托人就监理人的监理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 以考核监理工作的规范性。

6.工程复查: 委托人在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监督中, 将随时对已经过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 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验收、控制状况。

7. 资料查阅:委托人将在监理人或施工现场, 随机查阅监理资料, 考核监理人资料的完备和及时性。

8. 报表审查:委托人就监理人按要求向委托人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

9.跟踪检查: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借以评价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度。

二. 监理工作的履约考核: (见附表)三. 监理工作履约考核的实施办法:1.本考核办法委托人为考核人, 监理人为被考核人。

2.考核工作以月为单位进行。

3.考核表中标有*的项目首次发生时, 扣除首次规定分, 二次发生则扣除整个分项的规定分。

4.考核表中未标有*的项目, 发生一次则扣除一次规定分, 多次发生则重复扣分直至该分项的考核为零分。

5.虽然分项考核的扣分不超出分项考核的规定分, 但当某一分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多次, 将影响对监理人整体考核的分数。

具体反映在委托人综合评价中。

6.监理人履约考核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各分项得分乘以权重后的累加。

四. 履约考评奖罚办法1) 1.常规履约考核:2)委托人将按月对监理人进行常规考核, 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 八十五分以上为合格, 八十五分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考评结果对监理人进行奖罚。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履约考核管理办法1. 引言履约考核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评估和监督合同双方履约情况,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本文档旨在建立并规范履约考核的管理办法,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和质量。

2. 考核目的履约考核的目的是确保合同各方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维护双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通过履约考核,可以评估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 考核范围履约考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合同交付时间是否准时- 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费用支付是否按时、正确- 合同变更的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效果等4. 考核流程4.1 履约考核主体履约考核主体由合同双方共同组成,包括乙方(供应商、承包商等)和甲方(需求方、购买方等)。

4.2 考核指标的确定在履约考核前,合同双方应共同确定考核指标,明确衡量履约情况的标准和方法。

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并符合合同约定。

4.3 考核周期履约考核应有明确的考核周期,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

常见的考核周期可以为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

4.4 考核评分和结果根据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分,并据此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评分可以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5 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处理履约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双方通报,并进行专题分析和讨论。

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执行,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考核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合同双方按时履约、优质履约,可以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应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和考核结果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6. 监督与维权在履约考核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维权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有不当行为或合同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 结论履约考核是确保合同有效执行和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管理手段。

通过建立规范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高合同履约率和质量,促进合同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路工程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公路工程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公路工程合同履约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履约考核,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组织第五条合同履约考核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组织应成立考核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环保负责人等组成。

第七条考核小组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内容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等。

(二)工程进度:包括工程形象进度、节点进度、整体进度等。

(三)投资控制:包括工程投资、变更投资、节约投资等。

(四)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交通组织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

(五)环保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环保、施工废水处理、施工噪声控制等。

第九条考核组织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四、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组织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计划,提前通知合同双方。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应按照考核计划,准备好相关资料,接受考核小组的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考核小组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考核组织应将考核结果通知合同双方,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合同双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五、考核结果应用第十四条合同履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合同双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合同方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合同方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考核组织应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多场景)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多场景)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附件一:《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确保合同双方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合同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同条款为准绳,确保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一)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二)合同变更及解除情况:包括合同变更、解除的原因、程序及法律效力等;(三)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及解决结果等;(四)合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合同文件的归档、保管及查阅等。

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五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如下:(一)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收集相关资料;(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三)合同管理部门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四)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审议结果,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等级;(五)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六)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六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一)合同履行奖励:对合同履约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合同履行整改:对合同履约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三)合同履行考核:将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此处省略表格内容)附件三:《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此处省略细则内容)========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关税和进口税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关税和进口税责任。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履约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合同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进度、合同履行质量、合同履行成本等方面。

第六条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合同到期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合同到期考核在合同到期时进行。

第十条日常监督主要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十二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分为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考核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人员等。

第十四条考核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收集考核资料、开展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报告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处理阶段主要包括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用等。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六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合同履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价合同履约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约奖惩、合同续签、合同终止等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约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细则目录:一、总则1.1 制定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二、考核评价内容2.1 合同履行情况2.2 合同管理情况2.3 合同纠纷处理情况三、考核评价方法3.1 考核方式3.2 考核周期3.3 监督机制3.4 考核等级划分四、考核评价程序4.1 考核准备4.2 考核实施4.3 考核结果处理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5.1 绩效评价依据5.2 奖惩机制5.3 改进措施六、中介责权条款6.1 中介责任6.2 中介权利6.3 中介利益保障七、甲方主导性条款7.1 甲方决策权7.2 甲方监督权7.3 甲方优先权八、乙方违约认定及处罚8.1 违约行为8.2 违约处罚8.3 违约责任追究九、附则9.1 解释权9.2 生效日期附件:1.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2. 合同履约奖惩细则3. 合同履约改进措施模板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制定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旨在确保合同履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2024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2024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履约评价的管理,推动企业和个人履约意识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履约评价是指根据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的情况,对相关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第四条履约评价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者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履约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借助评价结果,促进履约意识的提高,推动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并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引导。

第二章履约评价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履约评价的内容应当与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相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的时间和地点: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履行,未按时履行或者未按地点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履行的质量:评价主体应确保履约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达到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要求,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要求,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履行的数量: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进行履行,未按约定数量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履行的方式: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未按约定方式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履约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书面评价:评价主体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以书面形式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对方。

(二)口头评价:评价主体可通过会谈、电话等形式,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口头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对方。

(三)第三方评价:当评价主体无法确切评价对方的履约情况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履约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履约评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一)评价主体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对方的履约情况,避免主观臆断或者片面评价的情况发生。

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项目经理部,项目公司各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做好各参建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确保XXX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各参建单位合同约定,XXX公司制定了《X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XX月XX日附件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参建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根据《XX 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XX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XX号)、《XX 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XXX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XXX厅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和合同约定,XXX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劳动竞赛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三条本考核办法按照月评履约考核,动态专项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月评履约考核:对考核对象每月25日前完成的当月进度计划和节点目标为重要考核评定依据,月评履约考核按照集中检查、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检查评分和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规定进行奖罚。

月评履约考核实行常态化,对完成情况好、排名好的单位进行表彰,排名第一的单位将悬挂红旗;对完成情况差、排名差的单位进行处罚,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将悬挂黑旗。

第五条动态专项考核:该项考核为迎接上级机关对本项目的考核,以及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而设立的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上级机关检查目的和项目公司的阶段性工作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包括造价控制、实体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观摩评比等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同时也包括首件工程、样板工程,标准化施工、各级高速公路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交、竣工验收等项工作的考核。

项目履约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履约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建筑公司项目履约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建筑公司项目履约管理,提高公司项目履约能力和项目效益,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统一公司的项目考核标准,激励和促进项目争第一、创荣誉、保安全、保节点、树形象,推动项目管理向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督促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依据第二条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考核的主要依据是:(一)公司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

(二)公司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及附件。

(四)经公司经理审批的《项目策划书》。

(五)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项目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本公司工程管理系统为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考核、讲评的牵头管理部门,本公司技术质量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商务合约系统(含物资系统)、财务系统、行政人力系统(人力、行政、法务)承担相应系统的管理与考核职责,项目经理部全力配合检查和考评。

(二)按照授权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公司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履约管理考核。

(三)本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季度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公布一批重点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本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将其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讲评资料进行公示,参加检查的本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本系统项目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四条项目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终结考核。

季度考核按照本考核细则执行,年度考核按照本年度季度考核得分取平均得到,终结考核按照《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综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一)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考核实行双季度抽查的考核方式。

公司职能部门依据本系统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评分、点评、奖励和处罚。

(二)本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双季度考核将结合部门领导到项目出差等工作进行安排,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应编制双季度检查时间安排计划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送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本系统具体检查内容一并发到相关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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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件1(考评以项目标段为单位,每个项目得分满分为100分)。

(二)专项考评
1.质安部依据当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对全线各参建企业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质量安
全专项考评(考评标准见附件2,评分细则见附件3),形成当季的《质量安全专项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减分限值为15分,加分限值为10分)。

2.《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须经公司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三)考评汇总
建设公司、运营公司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与质安部的《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分值对应相加,形成全线当季考评结果即《参建企业项目信誉考评排名及得分汇总表》(表样见附件5)。

第七条地铁公司将每一季度的考评结果书面通报市建委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参建企业法人代表及投融资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信誉考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地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章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
第九条信誉考评的的内容包括:
(一)施工企业的人员和设备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

(二)监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履约情况、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行为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源配置,勘察设计进度、质量以及配合施工等。

(四)信号、车辆等供应商(集成商)在履约、物资设备供应及质量、售后服务等。

(五)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人员到位、仪器配置、监测的规范性和工作质量等。

第四章考评成绩低下单位的整改要求
第十条对每季度信誉考评排名后3名或总得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参建企业项目,地铁公司向上述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自考评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的1个月为督办整改期,相关项目在整改完成后的10日内,须将经其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确认后的督办完成情况报告报地铁公司复查(属投融资项目的,还需须投资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第十一条对于信誉考评成绩低下且存在严重履约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按合同要求和建设公司、运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罚外,地铁公司还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对连续多次排名末位、无明显改观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其相关不良行为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建立企业信誉考评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各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地铁公司其它部门及下属单位有建设项目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设公司施工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
填写日期:(公章)
※注:该表为样表,考评时须分别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供应商(集成商)、第三方监测五类,分类填写。

附件2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1 施工单位
受检项目名称:受检单位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2 监理单位
受检项目名称:受检单位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3 勘察设计单位
受检项目名称:受检单位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4 供应商(集成商)
受检项目名称:受检单位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5 第三方监测单位
受检项目名称:受检单位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附件3
填表人:日期:(部门公章)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
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附件4
施工项目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
地铁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为样表,考评时须分别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供应商(集成商)、第三方监测五类,分类填写。

附件5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项目信誉考评排名及得分汇总表
年第季度编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注:该表为样表,考评时须分别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供应商(集成商)、第三方监测五类,分类填写。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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