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冲刺班商法经济法讲义(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3.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4.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5.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
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答案】D【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甲乙双方只是处于缔结合同的阶段,合同尚未成立,谈不上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A 项错误。
《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并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B 项错误。
甲乙双方处于缔约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证一定会签署合同,甲公司终止谈判并非违法行为,乙公司也应当预见存在对方终止谈判的风险,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甲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误选了B。
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逐项解析】《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07-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2007-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选题:(2011年)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答案】B【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
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
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2007年-2011年司考商法中关于合伙企业的问题
卷三:
单选 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 业欠银行债务 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 3 0 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单选 26.2007年 1 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 2 月,甲与戊结婚。200 8 年 7 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 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多选 69.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 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 5 万元
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多选 74.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张某有 200 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左右的餐饮企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导学阶段商经讲义
《九民纪要》讲座讲义第一节与公司对赌对赌的产生原由简单说就是:公司有项目没钱,投资人有钱没项目。
(一)公司融资的两种方式1.间接融资:申请贷款,即金融机构如银行(贷款)——存款人;2.直接融资:公司接受投资,同时给与投资方(股权),也称为(股权融资),就是公司用股权换投资;(二)直接融资的当事人1.需要资金的公司称为(目标公司);2.提供资金的一方称为(投资人);(三)投资风险1.信息不对称,因为不了解,投资方要保证自己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2.目标公司为了融资,往往把自己说的如何如何好,信息不真实,而核对信息的真实性,需要支付额外的商业调查成本。
(四)风险解决办法事先约定防范风险的协议条款1.如果目标公司业绩兑现了承诺,这时投资方给目标公司股东一定奖励,例如股权奖励2.如果目标公司业绩未兑现了承诺,(核心重点),那么(1)目标公司股权回购;(2)目标公司给投资人金钱补偿;(3)目标公司既回购股权,又给投资人金钱补偿。
3.对赌协议的效力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有效。
(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五)目标公司获得投资人投资的本质从目标公司角度看:以股权换投资;从投资人角度:以(出资)所有权换股权,当股东;那么问题来了,1.目标公司手上有股权(股票)吗?()。
2.目标公司如何凭空制造出股权(股票)来,方法是()股票是(等额拆分注册资本的结果,商业惯例为面额1元。
参见《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1)注册资本=股票总量(2)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购并注销股票。
(附: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案例】2017年,顺丰公司投资入股鼎泰公司。
3.目标公司这种制造股权的方式,会产生什么效果?();4.目标公司这种制造股权的方式,对谁?产生什么影响?(1)对原股东()影响;(2)对公司现存的债权人们()影响。
2007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经济法学专业卷】(考试科目:经济法、商法)经济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经济行政法论答:经济行政法论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行政法学者的著作中被视为行政法的一部分。
有的行政法著作.将经济行政与文化教育行政合并,称为“保育行政”。
在中国,经济行政法也是经济法学的几种主要理论观点之一。
《民法通则》的颁布表明,中国的经济立法采取了由民法和经济行政法对国民经济进行综合调整的体制。
经济行政法主要包括有关计划、价格、产品质量、信贷、税收、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市场活动以及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经济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和隶属关系等方面的法规规定;它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保障改革和开放的顺利进行,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法律形式。
2.金融监管概念及其目的答: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同业组织的互律性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金融监管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
金融监管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一般目标应该是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具体监管目标各国有差异。
3.外资并购答: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
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
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与经济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圣才出品】
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2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主要考查考生对不同行为的定性的能力,备考过程中应注重理解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相互间的异同。
(2)特殊主体的不正当竞争:题型设置会综合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劳动者的竞业禁止、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等内容。
考生应对相关法规有综合的掌握,在定性过程中要注意从主体之间的是竞争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着手。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1.混淆行为(1)概念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同业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要件①行为主体: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②行为表现: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欺骗性行为;③行为后果:该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
(3)表现形式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与知名商品相混淆;即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虚假表示: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混淆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重要考点,考生要注意本行为与虚假宣传行为的区别。
2.商业贿赂行为(1)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账外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2)行为要件①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或受经营者指使的人。
②行为目的:只能是争取交易机会。
③行为表现:账外、暗中,即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如为明示、双方如实入账,则为正当经营手段。
理解小贴士:在商业活动中,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二者的客观表现虽同为账外、暗中,但是二者并不总是同时成立;该行为由行贿和受贿两方面构成:一方行贿而另一方不接受或者一方索贿而另一方不给付都不构成商业贿赂。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卷1.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卷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有关公司章程的说法错误的是?(A)某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违背公司章程内容决议,只有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有权要求撤销决议(B)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对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作出另外的规定(C)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通过全体股东的同意(D)即使是一人公司也要有章程2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7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主要经营电子产品,注册资本500万元,总资产1000万元,负债2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单项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资产的20%。
现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定,请判断哪项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A)减少注册资本499万元(B)向天籁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C)成立了名称为东方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向普通合伙企业惠惠肉食品店投资3 万某想要注册一股份公司,万某连同四个好友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一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项责任是发起人不应当承担的?(A)该公司设立过程中,万某等人聘请蒋某作为法律顾问,后该公司没有成立,聘请蒋某的费用(B)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已有数人认购了股份并缴纳了股款,后该公司没有成立,对他们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万某的过失而签订了一份不利于公司的合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产生的赔偿责任(D)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而导致登记错误,在更正登记事项过程中所增费用4 战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2月成立,股东殷素素出资60%,张翠山出资40%,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012年公司亏损10万元,2013年公司毛利润40万元,须缴纳税款10万元。
殷素素最多可以分得的股利是多少?(A)18万元(B)16.2万元(C)10.8万元(D)10.2万元5 由于二手房市场火爆,于是甲乙丙三人决定开一家房地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10万元。
2007年司法考试辅导讲义刑法学正式稿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讲义——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学第一讲司法考试刑法学备考秘籍秘籍之一:有一颗平常心,一颗积极上进的心,要从心理上重视它,但又不要给自己过大的压力。
在做之前,我们树立信心,做的过程中,我们不问收获只问耕耘。
作为法本的同学,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学习了四年的法律,大小考试也是身经百战,从心理上往往会有轻敌的情绪,这是一种很不好的心态。
要明白,司法考试作为“天下第一考”,与学校里期末考试有着本质的区别。
重视它,是不是就得把这个考试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司考书”,整天压迫自己强迫自己学习呢?秘籍之二:刑法考什么?一是精研历年真题,二是熟读考试大纲。
对于大纲里有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背下来,熟练掌握,尤其是对第一卷,更是如此;对于大纲里没有的,毫不犹豫的划掉。
大纲每年都要新增一些内容,这是出题人青睐的重点。
秘籍之三:应当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刑法的分数比重很大。
在分数结构调整以前,司法考试总分是400分,在这400分当中,刑法通常占60—65分左右,比例为15%左右;在司法考试的总分调整为600分之后,刑法的分数也随之增加,约占80—90分,比例仍然为15%左右。
由此可见,刑法的分数比重非常大,并且非常稳定。
如此高的分数比重决定了考生在复习时必须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确保较高的得分率。
可以说,分数比重较小的科目,如法制史、宪法等,考生没复习好,甚至一分没得,只要其他科目复习得好,考生仍然可能通过,而如果刑法没复习好,得分率过低,则几乎没有通过的希望。
秘籍之四:慎重选择教材和复习资料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不能完全依靠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以下简称《辅导用书》)。
有些考生在复习时觉得其他复习资料太滥,不权威,而法律出版社的《辅导用书》是由以前的指定用书沿袭而来的,比较权威,因而在复习时主要依靠《辅导用书》,甚至完全依靠辅导用书,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
2007年司法考试冲刺班商法经济法讲义(九)
保险法 1.王某为自己的一辆奥迪轿车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某日,王某行车时被一汽车司机张某违章行驶而将其奥迪车撞坏,造成损失4万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下的2万元要求张某赔偿 B.王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 C.王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后,要求张某赔偿4万元 D.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4万元,张某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答案】BCD 2.假设上题中,张某恰巧是王某的同事,在保险公司未向王某赔偿之前,王某放弃了对张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 B.王某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王某的放弃行为无效【答案】C 3.假设王某就他的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价值为20万元,不久王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后来汽车被撞,完全报废,王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B.甲、乙保险公司各应向王某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 C.甲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15万元赔偿金,乙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5万元赔偿金 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答案】D 4.假设王某为他的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了财产险之后,甲保险公司将该保险业务分保被乙保险公司,王某的轿车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完全报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只能要求甲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B.王某只能要求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C.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只能按照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的约定要求它们承担按份责任【答案】A 5.假设王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约定王某缴足保险费后第二日,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王某缴足保险费后一个月,王某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不能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得到保险公司同意 B.王某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向王某退还保险费 C.王某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收取王某一个月的保险费后,向王某退还剩余的保险费 D.王某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足额退还保险费,因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答案】C 6.假设王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之后,汽车的危险程度增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B.保险公司只能增加保险费 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若王某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权不赔偿【答案】ACD。
2007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冲刺讲义
2007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冲刺讲义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承诺两阶段。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无效合同定义: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自始无效。
种类: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按原因划分: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效力未定的合同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
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5,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对于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期内行使撤消权。
――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包括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各种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经济法【圣才出品】
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2007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刘正兵老师的冲刺班讲义(doc 70)
学习指导温馨的提示:在8月10日之前,完成第一轮审核8月11日至8月20日,完成第二轮审核8月21日至8月31日,完成密集讲义中的30个综合问题并解决过程中的问题9月1日至9月10日,独立完成5套试卷,并在指定时间内解决现有问题9月11日至9月15日,回顾笔记,教科书的要点和过去练习中的问题更正9月16日下午:考试祝您好运!所有的愿望成真!!顺利通过!!!第1部分:对2007年教科书相关内容的更正(请参阅基础课)第2部分:2007年课本强化讲义的30个练习(请参阅强化讲义)第三部分:2007年考试设置趋势的展望1.试题类型和分数比例预测1.多项选择题(10×1分= 10分)2.多项选择题(10×2分= 20分)3.是非题(10×1分= 10分,错误判断扣1分)4.计算与分析题(4×7分= 28分)5.综合问题(2×16分= 32分)2.本书的关键章节1.关键章节:第2章,第5章,第11章,第13章2.关键部分:第一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三节,第七章,第三章,第八章,第三节,第九章,第二章,第十章,第三节2、2、12、2、14、3、14、33.计算分析问题和必须掌握的综合问题的命题点1.改进的财务分析系统的驱动因素的分解和应用(与系列替代方法,资本需求预测和企业价值评估相结合)2.融资租赁决策分析(尤其是承租人不能直接扣除税项,隐含利率和损益余额租金)3.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企业价值(以两阶段公式为重点)4.可变成本法,传统成本法和活动成本法的计算与应用5.库存经济批次决策6.项目投资决策与期权估值综合决策(结合项目β,折现率计算,现金流量确定与净现值计算,然后考虑采用B-S模型进行实物期权估值的综合决策)第4部分:2007年教科书考生必须掌握的问题点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1.财务管理目标-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单一选择)(1)评估要点1.含义:这里的“价值”是指企业的经济价值(内在价值),由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主要代表企业的实体价值和所有者权益。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最后更新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法人+社团性+企业。
1法人性,依法设立,自己名称机构场所,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独立担责,2社团性,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3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执照签发取得权利能力,注销登记丧失权利能力。
受限于经营范围。
行为能力,内部实现方式(法人机关:1股东会【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没有高),外部实现方式(法人代表实施,公司承受)二、公司的分类:股东责任范围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额担责)股份转让方式分:封闭式(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
公司的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股东无限责任。
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股份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1-50人),非上市公司有一定人合性。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是独立诉讼主体);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义务外,无责任)。
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可向股东直接求偿。
前提,股东滥权行为(1虚假陈述、2人格混同、3空壳经营、4操纵公司)。
无限连带。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设立是多方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成立是事实状态,执照签发日。
发起设立(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股份公司(可发起,可募集)。
申请人,有限(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国有独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股份(董事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6月,不得从事经营,不得转让。
设立申请文件:申请书,委托证明,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身份证。
二、发起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间是合伙性质有限公司发起人就是股东(1-50人),股份公司发起人2-200人(股东无上限),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无国籍要求。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串讲班商经知识产权笔记
串讲阶段课堂笔记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商经法以“鸡肋”而著称,需要我们有正确的态度和冷静的心态。
祝大家学习愉快!郑其斌商法公司法一、公司基本问题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有限责任(第3条)(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转投资(第12条):对象,规模2)公司成立(第27、95条)2、公司种类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式(限制)――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公司之间的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第13条)3、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第10条)(1)公司章程(第11条)(2)公司的名称1)命名规则(第9条)2)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条例16)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202、203、205条)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的基本条件(19、20)2、注册资本与股东投资(23-25、28、33、35)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出资责任、股份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1)组成(第37、66、102条)(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第42、43、105条)(3)表决规则(第39、41条)2、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45、47)(2)董事会会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第48条、第114条)(3)董事会的表决规则的确定(第49条)(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50)3、监事会(52、53)(1)监事会的设立(第52条第1、3款)(2)组成人员(第52条第2款)(3)任期4、董事、监事和经理(《公司法》第57-63条)(1)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禁止情形(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 第1项。
2)第2项:经济犯罪刑满5年,政治权利满5年。
3)破产领导满3年。
4) 吊销代表满3年。
5)大债该还不还。
(2)董事、经理对公司的法律义务(第59-63条)1)不违法担保(60条)2)竞业绝对禁止与自我交易相对禁止 (第61条) 3)董事、监事、经理的民事责任(63)四、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64)(1)单独;(2)投资人2.组织机构(1)不设股东会和授权事项(第66条)(2)董事会的组成(第68条)(3)监事会(第67条)(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经理兼职相对禁止(第70条)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人(第75条)2.股本认缴(1)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第74条)(2)发起人的出资形式(第80条)(3)募集设立的出资认购(第83条)》= 35%。
2007年司法考试冲刺模拟试题试卷(3)及答案2
下列债的履⾏中,属于适当履⾏的有: A.甲、⼄、丙三⼈各出资3万元合伙办了⼀个玩具⼚,不想经营失策,亏损12万元,债权⼈张某要求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甲只承担了属于⾃⼰的份额的4万元 B.王某(画家)和某书店签订协议,王某将为该书店作画5幅,不料,王某⽣病了,遂委托其弟⼦代为作了5幅画 C.甲企业应付⼄公司货款30万元,由于⼄公司已经进⼊破产程序,遂把30万元的货款交给了清算组 D.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骋请刘某代为办理,双⽅约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代刘某办理此事。
由于刘某出了车祸,遂委托张某(17岁的⼤学⽣)代为办理 27.2000年1⽉,甲、⼄、丙共同出资设⽴了五环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均不同意。
下列解决⽅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甲或⼄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均不愿购买,则丙⽆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28.甲公司是⼀家经营电器的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三年营利,决定对外投资,于是向其法律顾问咨询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顾问的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公司只能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且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B.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C.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D.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且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29.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项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B.股东会同意本⽅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作出减资决议之⽇起,除了在10⽇内通知债权⼈外,还应在30⽇内公告 D.如果债权⼈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 30.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
郄鹏恩冲刺商法经济法讲义(全)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商法经济法冲刺讲义授课:郄鹏恩老师1.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不同的种类。
下列有关公司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但经过批准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权B.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体现了人合属性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严格的流程,体现了封闭性D.非上市股份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答案】BC【考点】公司分类【解析】封闭性公司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
有限公司的封闭性表现为:设立程序不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转让;所以C正确;A项中,有限公司作为封闭性公司,不能将其股权在证券交易所自由流通,错误;开放性公司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
股份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尤其上市公司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性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仍然属于开放性公司,只是具有一定的封闭性,D错误;根据《公司法》理论,人合性是指在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信赖和依附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
《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禁止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是开放性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公开募集资本。
(3)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优先购买权的尊重。
(5)股东之间关系更多靠内部契约进行约束。
组织机构的设置往往根据公司章程来选择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在管理上与合伙比较相似。
《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7-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07—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5题)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考点】公司的分立【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
《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6题)A。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A【考点】公司的设立【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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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 1.如果乙公司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下列说法正确的: A.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不需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应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但乙公司不须对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甲和丙对丁公司都应承担票据责任【答案】BCD 2.银行对该票据进行了承兑,张三和李四并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注明各承担50%的保证责任,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B.银行为被保证人 C.张三和李四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D.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答案】BC 3.如果该票据的金额小写是10万元,大写是100万元,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金额以大写100万元为准 B.票据金额以小写10万元为准 C.票据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价款为准 D.该票据无效【答案】D 4.如果银行进行承兑和乙公司进行背书时,都附有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B.乙公司附条件背书,背书无效 C.银行附条件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D.银行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答案】BC 5.如果丁公司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乙请求银行承兑,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丙行使追索权 B.丁只能依次向其前手丙、乙、甲行使追索权 C.乙只能向甲行使追索权,不能向丙和丁行使追索权 D.乙可以同时向甲、丙和丁行使追索权【答案】AC 6.如果题目中的甲是中国公司,乙是英国公司,付款人为美国银行,甲在上海签发票据给乙,乙公司的业务人员携带该票据赴美国途中,在日本转机时将汇票丢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汇票属于涉外票据,因为票据的当事人既有中国人,又有外国人 B.该汇票属于涉外票据,因为票据行为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国境外 C.涉外票据要求票据的当事人必须都是外国人 D.涉外票据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都发生在中国境外【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