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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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条例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条例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努力成才,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校根据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实践创新能力与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评出各种奖学金获得者,并发给相应的奖学金。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陕西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校内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立的一种校内奖学金。

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按积分高低、按照比例评选。

经学院和学校两级审核批准后相应发给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

2、单项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表彰在单项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共分五项:智育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科技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学金;文体活动成绩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学金。

3、砺志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是由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勤奋学习的贫困学生专门设立的奖学金。

(三)社会专项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是由热心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校外企业、行业、协会、基金会或个人对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的标准及发放比例(一)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生,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获奖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二)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500元/年•生(三)单项优秀奖学金:200元/生·项。

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财[199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类别(一)普通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

(三)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等。

第二条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一)普通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普通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优秀学生奖学金只对一年级研究生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按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0%进行评定。

一等奖学金占3%,奖学金每人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5%,奖学金每人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12%,奖学金每人500元。

(三)专项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专项奖学金适用于二、三年级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评选名额数量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每项可奖励为100~5000元。

(四)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根据有关协议确定。

第三条奖学金申请评定条件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请评定条件均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中的条件和要求。

(一)普通奖学金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并经审查录取后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委培及自筹经费生除外),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工作表现突出。

具体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所有课程均达到80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视同英语课程成绩符合要求。

(2)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在校内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与表彰的,根据具体实际每项奖励500~1000元。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甲等)、2000元(乙等)和1000元(丙等)3个档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执行依据。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光华奖学金

光华奖学金

光华奖学金一、奖励对象和金额奖励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其中研究生占80%,本科生占20%);重视少数民族,其获奖比率必须高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全体学生的比率。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光华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二、奖励名额与金额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45名硕士研究生:800元/人100名本科生:600元/人75名三、获奖条件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合作精神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宝钢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用以奖励在读高年级理工科本科生及研究生,设奖名额为3人,每人奖金5000元;研究生2人,每人奖金10000元,奖金总额为3.5万元。

中国石油一、奖学金的设置内容“中国石油奖学金”设优秀生奖。

二、奖学金的设立时间“中国石油奖学金”在乙方设立的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限四年。

三、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标准(1)品行端正,具有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坚持“八荣八耻”;(2)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优秀生奖每年评选名额是25名,每人奖励3000元。

三星奖学金一、奖励金额及人数每年奖励总金额为103,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硕士生:4人,每人奖金 7,000元/年2.本科生:15人,每人奖金 5,000元/年二、评选对象及分布1.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和本科生,共19人;2.本奖学金的奖励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和文科两大类,其中理工科占80%,文科占20%。

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工作的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评选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学校进行评选审定。

2、学校评选工作,由宝钢理事和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并召集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团委的负责人参加研究,确定人选。

3、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工作程序1、学生工作处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和“校长奖学金”的名额和当年我校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比例,分别划定各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2、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推荐名额,在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上述两类奖学金的候选人,连同整理好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审定。

4、需要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落实。

三、评选原则1、评选工作要根据两类奖学金规定的评选条件,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校、院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但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分布面。

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当年不可兼得,但上述两类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兼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几点要求1、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候选人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由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2、各候选人的推荐材料每人一份,由组织整理上报,材料要求书写工整,文字流畅,内容翔实、具体;3、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不得延误。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李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成绩以上)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2.前一学年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

3.休学或保留学籍;4.非家庭困难而恶意拖欠学费。

5.学校或学院(系、所)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一)李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李昌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李昌奖学金双年评审,校长奖学金单年评审,每学年评选本科生5名,奖励金额10000元。

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优秀学生。

评选过程分为院系推荐、候选人答辩和评审会审议三个环节。

(二)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面30%,其中: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按参评人数的15%评定;人民奖学金除满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外,各院系需根据学生在该学年内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院系可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资助比例与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所有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

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原则性规定:(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要求:(一)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类。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

2.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3.社会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xx;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

各类特殊奖学金评选要求-航天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各类特殊奖学金评选要求-航天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星奖学金为继续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继续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三星奖学金”,并在原协议书内容基础上重新制定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奖励金额及人数每年奖励总金额为96,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硕士生:3人,每人奖金 7,000元/年2.本科生:15人,每人奖金 5,000元/年二、评选对象及分布1.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和本科生,共18人;2.本奖学金的奖励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和文科两大类,其中理工科占80%,文科占20%。

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3.奖学金获得者选拔对象为本科三年级和二年级,以本学年度新升本科三年级的学生为主,硕士生为二年级。

三、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方法1.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三星奖学金申请表》;2. 由学校评选获奖学生初步人选,通报三星最终确定。

长兴奖学金一﹑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哈工大—长兴奖学金”。

长兴奖学金年度总额为人民币25000元。

二﹑“哈工大—长兴奖学金”用于奖励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化学系热爱本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中研究生2名,年额度5000元/人;本科生3名,年额度5000元/人。

三﹑“哈工大—长兴奖学金”是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与颁奖方式由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制定。

四﹑“哈工大—长兴奖学金”的颁奖仪式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持,一般于每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舉行,届时邀请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颁发次奖学金。

哈工大推免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哈工大推免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哈工大推免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哈工大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首先会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绩表现,包括本科阶段的综合成绩、学科绩点、排名等。

评定标准一般要求学术成绩在所在专业中处于前列。

2. 科研能力:推免生奖学金也会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科研项目经历、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会对评定结果有一定的影响。

3. 奖项及荣誉:申请人在本科阶段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也是评定的重要方面,包括学术竞赛奖项、学科竞赛奖项、国家级奖学金等。

4. 推荐信:申请人的推荐信也是评定标准的一部分,推荐信通常来自于导师、教授或其他专业人士,通过推荐信可以评估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通过以上多个方面的评估,哈工大将推免生奖学金授予表现优秀、综合实力较强的申请人。

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不同年份和专业而有所差异,申请人需要参考学校的官方通知和招生文件来了解详细要求。

合工大本科生奖学金排名方法

合工大本科生奖学金排名方法

合工大本科生奖学金排名方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排名方法通常基于学生的综合表现和成绩。

具体的排名方法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学生在课程考试、综合考核等方面的成绩表现是评判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根据学术表现,学校可能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2. 学业排名:学校一般会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进行排名,按照学分绩点等指标,将学生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情况分配奖学金。

排名靠前的学生通常能够获得更高档次的奖学金。

3. 专业竞赛和论文发表:学生在学术或专业竞赛中获得的奖项、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也会作为评判奖学金的参考指标之一。

4. 其他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如自律性、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等也可能作为评判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排名方法可能在不同学年、学院、专业等不同情况下存在差异,具体的排名细则和权重设置可以通过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XX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与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X,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与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XX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来自XX、XX以与其他省市的预科、内地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可适当放宽条件,评选名额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标准及比例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为: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评定比例为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500元,评定比例为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200元,评定比例为17%;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80元,评定比例为10%;高等级的奖学金空缺,可在低等级中增加比例,但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奖学金总额不超学校给定的额度。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注重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品德好;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刻苦,学习成绩优良;3.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内前10%,学习成绩平均90分以上(取得学分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分,下同);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内前25%,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内前50%,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6.无考试不及格(校管选修课不计)。

(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评选的基本条件: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注重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品德好;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现象;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4.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前70%;5.在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1.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定(毕业年级在最后一个学期评定,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不计算最后学期成绩);2.由班委会提名或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向班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3.学院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在学院或班内公示;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复核,并填写《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5.本科生院将各学院的获奖学生名单复核汇总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工业学院奖学金制度模板

工业学院奖学金制度模板

工业学院奖学金制度模板一、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我校工业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设立工业学院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制度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竞争优势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工业领域人才。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金额1.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校内奖学金:(1)本科生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2)本科生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本科生二等奖学金:1200元/年;(4)本科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5)专科生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6)专科生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7)专科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专科生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三、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条件1. 评选对象:工业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2. 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20%;(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和学生组织;(4)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或在科研、竞赛、专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优先考虑。

四、奖学金的评选流程1. 每年9月份,学院公布奖学金评选通知;2. 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3. 班级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4. 学院组织复评,确定获奖名单;5. 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6. 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份。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1. 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质量;2.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时领取奖金,不得逾期;3. 奖学金获得者如在获奖期间出现违反校规、学习成绩下滑等现象,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4. 奖学金获得者如在获奖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5. 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哈工大奖学金评选细则

哈工大奖学金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为使评优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优秀团支部系列评选标准: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4、团支部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团干部系列基本标准: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2、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三、优秀团员系列基本标准: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5、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适应分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授予荣誉称号和评定奖学金两类。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学生奖励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科技处、招就处、财务处、各学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评选及奖励办法第六条学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一)集体荣誉称号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集体标兵两种。

(二)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五种。

第七条“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一)“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1)集体整体的思想政治面貌积极向上,有两例以上鲜明的集体主义教育的成功事例。

(2)有一个威信较高的领导组织;集体中的党、团组织建设完善,能够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并能团结协作、工作活跃,成绩突出。

(3)指导教师责任心强,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促进作用。

(4)有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讲求文明的良好班风、学风,没有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

(5)集体中的成员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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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分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资助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1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10%。

7、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8、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25%,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25%。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前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2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审核和审定,评审程序如下:
1、公布计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下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

各学院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
2、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

3、班级测评:在班主任组织下,对参评学生进行班级民意测评,并由班主任对参评人的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排序情况。

4、民主评议: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班级排序、班级民意测评、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学生个人现实表现等,认真进行评议,以参加评议人员2/3以上同意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确定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资格,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推荐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初审结束后,提出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

6、学院公示: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院学生监督投诉。

如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初审名单与相关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申报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学校公示:经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校学生监督投诉。

如公示无异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9、上报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10、发放:学校接到国家专款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对于校院两级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院评审工作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的评选。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各学院要坚持五个原则,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

坚持五个原则: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坚持资助力度与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把好五个关口:把好宣传关,扩宽政策覆盖面;把好入口关,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学生;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学院评审工作组、评议小组工作职能;把好公示关,院级公示不少于3日,校级公示期不少于5日;把好监督关,各学院要公开投诉电话,做到有事必查,有查必果。

贯彻五严要求: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

实行五个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轮流坐庄;不准摊派截留;不准平均分配。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评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的,学校将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中,凡违反“五不准”要求的,经调查核实的,限期予以更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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