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四十九)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分析题0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1 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2 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3 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 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5 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5 【案情】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
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
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2、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4、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5、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6、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7、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带答案和解析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正确答案】:A,C,D
14、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正确答案】:A,B,D
12、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1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下列哪个部门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下列组织中哪个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5、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须遵循()原则。
A、信赖利益保护B、公平C、比例D、效率6、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10、《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典型案例发有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11、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2、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A. 国家主席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地方人民政府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政治权D. 知识产权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久内提出?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B. 合同标的C. 合同的履行方式D. 合同的保密协议...(此处省略45题)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哪些权利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租赁权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公司股东的权利?A.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B.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C. 分享公司利润D. 优先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此处省略18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违约行为,决定解除合同。
请分析甲公司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32. 张三因交通事故受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李四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分析张三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3. 王五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解析
1、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2、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3、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
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
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
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5、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十九)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十九)、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25共分)50.0第1题关某欠曹某债款数千元,久催未还。
曹某遂将关某的5岁儿子骗至曹家,作为人质扣押,逼关某还债。
关某请求所在县公安局责令曹某放人,并依法追究曹某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县公安局认为关某欠债不还不是出于无偿还能力,而是想赖账,故让关某先还债,然后责成曹某放人。
关某不同意,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请问:关某若提起复议,则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如何确定被告?【正确答案】:答案:①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之规定,对于本案中县公安局的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关某选择,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②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可以有两种情况:第一,当事人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第二,当事人若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2题关某能否对县公安局的口头答复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本案中,关某为履行其对5岁儿子的监护职责,申请公安局予以解救。
对关某的请求,县公安局予以口头答复,要求其先还债,再责令曹某放人。
尽管县公安局未制作任何决定书,但是公安局已口头表示拒绝关某的请求,应该认为县公安局已作出了拒绝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县公安局不予解救关某之子,是不履行保护关某之子(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定职责,对此,关某可以其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全套)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
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C.体现了比例原则D.符合法治原则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
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十)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十)、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25共分)50.0第1题胡某系某单位工程师,1996年因老伴去世而导致精神失常。
胡某曾因有过发明创造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
1997年4月5日胡某签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具制造厂订做一套名贵家具。
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家具制造厂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
胡某找到其朋友高某(以单独立户)作为保证人提供了保证担保。
家具制造厂收到支票后在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甲木材公司以支付所欠的木材货款。
4月12日甲木材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百货公司购置机器10台,4月16日某百货公司通过其开户银行提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
百货公司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过程中,甲木材公司和家具制造厂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高某则以胡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票据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
经鉴定,胡某确系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请问:开户银行的退票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答案:合法。
根据《票据法》第92条的有关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本案中,该支票的出票日为4月5日,某百货公司4月16日才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超过了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所以开户银行有权不予付款。
第2题胡某签发票据的出票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正确答案】:答案: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所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胡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
第3题胡某所签发的20万元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正确答案】:答案:有效。
根据《票据法》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权利。
可见,胡某的出票行为虽然无效,但其所签发的支票本身是有效的。
第4题甲木材公司和家具厂推卸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答案:不合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2、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二)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二)、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25共分)50.0第1题某甲与某乙同住小港乡太平村,系南北邻居。
某甲居南,某乙及其弟居北。
某乙一家所走的向东通道位于其弟南墙外与某甲家北院墙之间。
多年来,两家和睦相处,并无纠纷。
1999年底,某乙翻建北房,同时垫高院基和走道。
翻建过程中,因建南院墙及走道使用界限与某甲发生纠纷,有关部门调解无效。
2000年8月,小港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第37条和该市政府规章《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并结合村、乡两级建设规划的要求,对某甲、某乙两家宅基地使用纠纷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
某乙对处理决定未表示异议,某甲不服该处理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小港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是针对两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某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决定通知某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题:如何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设定第三人的法律规定?【正确答案】:答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可见,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所谓"有利害关系"指的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该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将因此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其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他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若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有权提出上诉。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四)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材料二: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0分)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7、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六)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六)、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25共分)50.0第1题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只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项。
[本题分数]: 2.0 分【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原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种。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两种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它规定一般性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对全体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则只对特定的人具有约束力。
第2题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正确答案】:答案: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被告,因为它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屠宰场的合法权益。
[本题分数]: 2.0 分【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涛院提起诉讼。
”第25条第l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县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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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题(四十九)
、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25共分)50.0
第1题
案情:2004年5月9日晚上8时55分,曹某步行进入宣武区南二环主路,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此时刘某驾驶“奥拓”牌小客车在二环主路左侧第一车道内由东向西行。
当刘某发现曹某横穿马路时,采取紧急制动,但小客车还是撞倒了曹某,曹某当场死亡。
交通部门认定,死者曹某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未定地下过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刘某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奥拓小客车驶入了交通标志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同时由于其驾车行驶在距离行人100米处时发现情况后判断失误及采取措施不利,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二人负同等责任。
因赔偿纠纷死者家属向宣武区法院起诉。
9月29日,宣武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某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
同时由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刘某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二定责任。
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故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
本案由于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不久,被称为“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更有媒体称是“撞了不白撞”第一案。
问题:
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一般认为,我国民怯通则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主要依据就是归责原则不同:前者广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则主要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而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
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行人伤亡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无需考虑其是否有过错,其归责原则显然是无过错责任。
第2题
请运用有关理论知识,结合本案阐述该原则背后的法理精神。
【正确答案】:
答案:
(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19世纪伴随着现代化工业大生产而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现代民法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型的重要标志。
二战以来,国际人权运动勃兴,人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人的保护优先于财产保护,人格尊严和人身利益高于一切。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新世纪初,道路交通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充分反映了人文关怀的时代背景。
(2)根据民法理论,无过错责任又称危险责任,其基本思想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而是基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体现分配正义的理念,即行为人承担责任,是因为其制造了危险来源,或者能够合理分散因危险责任而生的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行人曹某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对损害的发生显然是有过错的;刘某驾驶“奥拓”牌小客车,在发现曹某横穿马路时采取紧急制动,应该说已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
然而,法律既没有规定侵害人没有过错即不需承担责任,也没有规定受害人有过错的,侵权人可以免责(受害人故意时除外),而是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其目的就在于分配受害人不幸遭受的损害。
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合理的,但适用法律有些偏差:“奥托”车主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是因为其“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责任”,而是因为有证据表明行人曹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刘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所以依法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3)有关媒体称本案为“撞了不白撞”第一案,显然暗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像这种行人明显违章导致交通事故伤亡的情形,行人要想获得赔偿并不容易,甚至“撞了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时地填补了这一缺漏。
第3题
案情:甲商场同乙抽油烟机厂签订了购买300台抽油烟机的合同,价款为15万元,约定价款于1998年12月31日前偿清,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主债务所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不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甲商场在销售该抽油烟机的过程中,发现该抽油烟机质量有问题,造成抽油烟机滞销,严重影响了甲商场收回投资。
至1998年12月31日,甲商场仍没有清偿欠抽油烟机厂的15万元债务。
数日后,抽油烟机厂致函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甲商场欠其15万元的主债务。
丙公司则以甲商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是由抽油烟机厂的产品不合格引起的为由,要求先行解决主合同的纠纷。
后经查明:在甲商场与乙抽油烟机厂的购销合同中,有一条款规定:如果因抽油烟机的质量问题影响甲商场的销售,甲商场可以要求抽油烟机厂予以退货,并相应扣留货款。
但此时,甲商场明确放弃此项权利。
乙抽油烟机厂便以甲商场已放弃此项权利为由,要求丙公司履行主债务。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