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房地产所得税讲义(ppt 117页)
《房地产税收》课件
政策因素
政府的税收政策、房地产调控 政策等对房地产税收形成直接 或间接影响。
地区因素
地区财政状况、不同地方的税 收政策、土地资源分布等因素 会导致房地产税收的差异。
房地产税收的优缺点
1
缺点
2
可能加重负担,影响市场活跃度,导致 经济不稳定,存在征管难度。
优点
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 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社会公平性。
《房地产税收》PPT课件
税收的定义和目的
房地产税收的概述
房地产税收是指对房地产与相关交易所征收的税费。它涉及土地、房屋、物 业及房地产交易等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财政手段。
房地产税收的种类和分类
物业税
根据不同地区和房产等级,对拥有房地产物业的个人或机构征收的税费。
土地增值税
用于调节土地流转和利用,征收在土地增值过程中的税费。
契税
涉及房地产交易,根据交易金额一次性征收的税费。
房地产税收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
制定了房地产税的基本原则、征收对象和税 率等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计算方法和 税负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房地产税收的影响因素
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物 价波动等对房地产税收有着直 接或间接的影响。
房地产税收的应用案例及经验分享
案例研究:美国房地产税
经验分享:税收优化
探讨美国房地产税的征收方ຫໍສະໝຸດ 和 税收利用情况,借鉴其实践经验。
分享房地产税优化策略,减轻税 负并合法避税的方法。
案例分析:税收收入利用
研究房地产税收入如何用于社会 建设和民生改善,为其他国家提 供借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PPT课件】PPT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预计预计毛利额并计纳税;完工后及时结 算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差额并计纳 税(注:通过纳税调整方法解决,也即差额为正时补缴或弥补亏 损;差额为负时,只能抵缴其他所得或加大亏损额,不因预计毛 利额而退税)
(2)对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配套设施的处理;邮电通讯、 学校、医疗等相关设施处理作出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PPT课件】
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概述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规定 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要变动 4.执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若干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演变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所得税(94.1.1;按一般企业征税)→国税发 [2003]83号(2003年7.1 ;预售收入按规定的利润率计 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完工 后将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 [2006]31号 (将预计营业利润额改为预计毛利额 ,方 法类似) →国税函[2008]299号 (2008.1.1; ※又将预 计毛利额改回预计利润额 ,没区分内外资,事实上失 效) →国税发[2009]31号(2008.1.1;统一了内外资企 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和征收方法,并更加规范 和具操作性
(3)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 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 的其他相关资料
主要政策规定
计税毛利率 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
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
【培训课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ppt课件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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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土地开发之外,下列应视为 已经完工的有( )。 A.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 案 B.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C.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D.开发产品已经封顶 E.开发产品取得预售许可证
答案: ABC
ppt课件 2020/10/20
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 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银行按揭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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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 国税函[2009]342号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01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 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 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 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 ,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 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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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
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内容 ➢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幻灯片PPT
具体规定一:
▪ 一次性全额收款: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 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 的实现。
▪ 分期收款: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 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银行按揭: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 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 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要点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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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21〕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一、销售收入确认根本规定
▪ 全部价款:现金、现金等价物及
▪
其他经济利益
▪ 代收款项:
▪ 开发产品计税本钱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展处理。
▪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本钱,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 程本钱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钱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本钱按以下公式 计算确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钱=本钱对象总本钱÷本钱对象总可售面积
▪
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上海市暂定
具体规定五:
已完工产品的界定: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 部门备案。
开发产品已开场投入使用。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三、本钱费用扣除的根本规定
▪ 必须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已销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
▪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 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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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定价合理性分析
项目
指
标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 主要结合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运用收入、成本、
合理
费用、非经常性损益主要评估指标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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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非关联方串谋分析
指
标
主营业务收入离散度=(本月主营业务收入-本年主营业 务收入月平均数)÷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月平均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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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项目要分开核算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 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 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相关的免税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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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房的计算操作性增强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 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 局具体规定。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 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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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普通标准住宅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 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 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客户商业信用负债增长率=[(月末预收账款+月末其他应付 款)-(月初预收账款+月初其他应付款)] ÷(月初预收账
款+月初其他应付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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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视同销售情况分析
指
标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业 名义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概述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概述1. 引言内资房地产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内资企业从房地产交易中获得的收入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内资房地产所得税成为了重要的税收项目之一。
本文将对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税率和纳税义务等方面进行概述。
2.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适用范围内资房地产所得税适用范围涵盖了从房地产交易中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房屋销售额:内资企业出售房屋获得的销售额;•房屋租金:内资企业从出租房地产中获得的租金收入;•开发房地产:内资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出售所获得的收入;•土地出让金:内资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所获得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房地产所得税适用范围仅限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在房地产交易中所获得的收入适用的是外资房地产所得税。
3.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税率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的税率依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而定,目前的适用税率为:•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房地产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从房地产交易中获得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中国税法的调整而有所变动,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和政策。
4.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纳税义务作为纳税人,内资房地产企业需要履行以下纳税义务:•及时报税:内资房地产企业每年根据税法规定的时间进行所得税申报和缴税,确保按时完成纳税义务;•税款计算:内资房地产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和申报所得税税款,避免错误和漏缴;•财务记录保留:内资房地产企业需要妥善保留会计账簿和相关财务记录,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和审计;•合规管理:内资房地产企业应遵守税法和相关法规,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纳税义务。
5.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国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可能会推出一些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和鼓励投资。
例如:•首次购房减免:对首次购买住房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房地产所得税减免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对于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政府指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推出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特殊税收政策,以鼓励当地的经济发展。
房地产的相关税费解读PPT课件
(七)减税、免税 1.减税范围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 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耕地占用税。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居
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 免征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 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征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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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 免征; ★ 对企业因破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可暂不征,恢复使 用时征收; ★ 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申请审核,大修期间免征; ★ 在建项目的服务性临时建筑,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 中、小、高等学校用于教育和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税, 但校办工厂、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应按规定缴纳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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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占地应纳税额=10000×4=40000(元) 分店占地应纳税额=6000×2=12000(元)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20000×1=20000(元) 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40000+12000+20000
=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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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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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征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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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售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31号文)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 销售的,其预售收入(★注)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 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 行调整。
(三)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管理
○开发企业报告开发产品完工情况 ○开发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出具 税务鉴定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核定计税成本权和税收处罚权
(四)销售收入范围
○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全部价款 现金 现金等价物 其他经济利益
○代收款项 以出具发票单位为标准进行判断
(五)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宁地税发[2004]23号 2.前期成本按预计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 追溯?
★注2:31号文过渡期衔接政策
苏地税发[2006]120号 (国地税共同签发,但国税未转发)
1.企业2005年12月31日账面预收账款余额按《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83号)第二条规定计算预计营业利润额,2006年1月1 日以后新增预收账款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 计算预计毛利额。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 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二)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 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 ▪ 结转计税成本 ▪ 计算实际毛利额 ▪ 差异调整(注意差异调整时点、口径、方法
规定且尚未进行处理的税务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2
★注1:过渡期政策衔接
1.前期的预收款是否应该补征预缴所得税? 对2003年12月31日前的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利润率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入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 企业预售收入2003年12月31日帐面余额应计算出预计营 业利润额,并入2003年第四季度(或12月份)应纳税所得 额。预售收入帐面余额较大,一次性计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地税局同意,可在 2004年内平均分摊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笔者评价
引进了预计计税毛利率的说法,其实质还是体现对预收 收入征税,同时考虑到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地区间 的差异。 同时总局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政策的衔接, 在扣除项目上明确了可以扣除的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 少了预征利润率提高带来的一定影响。
预售收入的范围??
实际操作中除预收房款之外,企业还会以代收防盗门款、 代收有线电视初装费,代收水电增容费、车库使用权转让费 等方式所谓的代收款项。(会计处理挂“往来款”)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三、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开发产品完工标准 (二)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三)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管理 (四)销售收入范围 (五)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三、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 完工开发产品定义 ▪ 完工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原则 ▪ 完工开发产品的纳税申报 ▪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 ▪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具体规定
○ 销售方式
◎一次性全额收款 ◎分期收款 ◎银行按揭 ◎委托销售 ◎先出租再出售
完工开发产品确认所得的原则
正常计算应纳税所得:
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 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 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 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 毛利额。(收入成本配比)
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 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其计税成本:
这些代收款项除住房维修基金外作为价外费用都并入营 业税的销售额中计征。
其是否应并入所得税的预收收入范围内??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 取得的预售收入主要是指购房者交付的预购定金。苏国税发 【2003】第195号
比较83号文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 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 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即:预交所得税= (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适用税率
营业税金及附加
苏地税发[2006]120号: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 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 值税。
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住房性质 所处地区
经济适用房 —
非经济适用 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房
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
市城区和郊区的
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
其他地区的
计税毛利率
≥3%
≥20%
≥15% ≥10%
▪ 注意“预计利润率”和“计税毛利率”两者 的区别:
营业利润=预售收入-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计税毛利=营业收入-计税成本; 计税毛利率=计税毛利/预售收入。
经济适用房
▪ 项目必须符合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 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经济适用房必须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指国土 资源、建设、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以及税 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苏地税发[2006]120号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讲义
一、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的沿革
国税发(2003)83号(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 行。此前发生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也按本通知执行) ★1
国税发〔2006〕31号(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
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此前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