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核发2007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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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署税〔2000〕260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29【实施日期】2000.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5月29日署税〔2000〕260号)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汕头、湛江、海口海关: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对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税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8号)中关于继续执行对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和农业税联合制定了《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此项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规定,积极研究实施意见。

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有关企业可迳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直属海关使用《减免税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远洋渔业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和进口地海关要加强联系配合,共同做好对自捕水产品原产地的认定工作。

各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远洋渔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远洋渔业企业要严格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农业部渔业局。

附件:《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附件: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

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汕头、湛江、海口海关: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对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8号)中关于继续执行对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此项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规定,积极研究实施意见。

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有关企业可迳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直属海关使用《减免税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远洋渔业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和进口地海关要加强联系配合,共同做好对自捕水产品原产地的认定工作。

各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远洋渔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远洋渔业企业要严格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农业部渔业局。

附件:《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所称的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是指,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视同国内产品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7号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7号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7号)《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业经2003年4月1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远洋渔业工作,负责全国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远洋渔业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业部对远洋渔业实行项目审批管理和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并依法对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从事远洋渔业,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一)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适合从事远洋渔业的合法渔业船舶;(三)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四)有熟知远洋渔业政策、相关法律规定、国外情况并具有3年以上远洋渔业生产及管理经验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

(五)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被农业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在被农业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

农业部公告第164号——《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名单(第一批)

农业部公告第164号——《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名单(第一批)

农业部公告第164号——《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名单(第一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6.06•【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64号•【施行日期】2001.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农业部公告(第164号)根据农业部《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农渔法[2000]7号),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等41个单位已通过全国渔业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的考核和评审,获得《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可承担指定区域和有调查处理权机构委托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工作。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六月六日农业部《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名单(第一批)┌─┬────────────────────────────┬─────┬───┐│序│单位名称│ 证书级别│证书编││号│││号│├─┼────────────────────────────┼─────┼───┤│1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甲│A—000│││││1│├─┼────────────────────────────┼─────┼───┤│2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东海区监测站│甲│A—000│││││2│├─┼────────────────────────────┼─────┼───┤│3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南海区监测站│甲│A—000│││││3│├─┼────────────────────────────┼─────┼───┤│4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长江中上游监测站│甲│A—000│││││4│├─┼────────────────────────────┼─────┼───┤│5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长江中下游监测站│甲│A—000│││││5│├─┼────────────────────────────┼─────┼───┤│6 │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甲│A—000│││││6│├─┼────────────────────────────┼─────┼───┤│7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甲│A—000│││││7│├─┼────────────────────────────┼─────┼───┤│8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流域监测站│乙│B—000│││││1│├─┼────────────────────────────┼─────┼───┤│9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珠江流域监测站│乙│B—000│││││2│├─┼────────────────────────────┼─────┼───┤│10│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乙│B—000│││││3│├─┼────────────────────────────┼─────┼───┤│11│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乙│B—000│││││4│├─┼────────────────────────────┼─────┼───┤│12│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5│├─┼────────────────────────────┼─────┼───┤│13│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6│├─┼────────────────────────────┼─────┼───┤│14│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乙│B—000│││││7│├─┼────────────────────────────┼─────┼───┤│15│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8│├─┼────────────────────────────┼─────┼───┤│16│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9│├─┼────────────────────────────┼─────┼───┤│17│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乙│B—000│││││10│├─┼────────────────────────────┼─────┼───┤│18│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11│├─┼────────────────────────────┼─────┼───┤│19│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监测中心│乙│B—000│││││12│├─┼────────────────────────────┼─────┼───┤│20│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13│├─┼────────────────────────────┼─────┼───┤│21│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14│├─┼────────────────────────────┼─────┼───┤│22│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乙│B—000│││││15│├─┼────────────────────────────┼─────┼───┤│23│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16│├─┼────────────────────────────┼─────┼───┤│24│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17│├─┼────────────────────────────┼─────┼───┤│25│天津市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18│├─┼────────────────────────────┼─────┼───┤│26│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19│├─┼────────────────────────────┼─────┼───┤│2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20│├─┼────────────────────────────┼─────┼───┤│28│湖北省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乙│B—000│││││21│├─┼────────────────────────────┼─────┼───┤│29│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乙│B—000│││││22│├─┼────────────────────────────┼─────┼───┤│30│广东省湛江市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乙│B—000│││││23│├─┼────────────────────────────┼─────┼───┤│31│山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丙│C—000│││││1│├─┼────────────────────────────┼─────┼───┤│32│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丙│C—000│││││2│├─┼────────────────────────────┼─────┼───┤│33│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丙│C—000│││││3│├─┼────────────────────────────┼─────┼───┤│34│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丙│C—000│││││4│├─┼────────────────────────────┼─────┼───┤│35│浙江省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丙│C—000│││││5│├─┼────────────────────────────┼─────┼───┤│36│福建省福州市渔业环境监测站│丙│C—000│││││6│├─┼────────────────────────────┼─────┼───┤│37│河南省郑州市水产研究所│丙│C—000│││││7│├─┼────────────────────────────┼─────┼───┤│38│广东省汕头市海洋与水产局资源环境保护监测站│丙│C—000│││││8│├─┼────────────────────────────┼─────┼───┤│39│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丙│C—000│││││9│├─┼────────────────────────────┼─────┼───┤│40│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丙│C—000│││││10│├─┼────────────────────────────┼─────┼───┤│41│上海市奉贤县渔业环境监测站│丙│C—000│││││11│└─┴────────────────────────────┴─────┴───┘。

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附件1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远洋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统一组织实施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保证远洋渔船安全航行、作业的条件,保障远洋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远洋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以及从事远洋渔船检验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分工]农业部主管远洋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远洋渔船检验) 。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统一组织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或经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授权的检验机构(以下统称远洋渔船检验机构)实施远洋渔船检验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远洋渔船检验工作。

远洋渔船检验机构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统一组织要求,开展远洋渔船检验工作。

第四条[工作要求]远洋渔船检验、发证、计收费、违规处罚等程序应符合农业部行政审批及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程序有关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五条[机构职责]远洋渔船检验机构应建立和严格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开展检验工作条件,保证检验工作依法、规范、高效。

第六条[机构职责]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制定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制度和法定检验规则、规程等,设置规划境外检验点及其监督管理,组织远洋渔船检验机构开展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并提供相应保障。

第七条[机构职责]远洋渔船检验机构具体承担远洋渔船检验工作。

负责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委派,具体执行远洋渔船检验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检验、检验数据填报、计费、代收费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报告年度远洋渔船检验工作情况;负责境外检验点的建设及日常管理等。

第八条[主任验船师制度]远洋渔船检验实行主任验船师责任制度。

主任验船师经所属远洋渔船检验机构授权,组织、指导远洋渔船的检验发证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渔[2007]2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7.03.27【实施日期】2007.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7]28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规范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和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的要求,我部决定在去年开展护渔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规范海洋渔船管理、检查渔船安全设施和查处违法违规海洋捕捞作业为重点内容的“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下称护渔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的(一)通过在港口开展对渔业船舶持“三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下同)、渔船标识、安全设施等情况的执法检查,提高渔船规范化管理和安全作业水平。

(二)通过在海上开展对无“三证”、使用禁用渔具、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违反双边渔业协定管理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渔业秩序,保障伏季休渔制度和双边渔业协定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方式护渔行动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组织领导,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局)、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指挥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行动,协调解决护渔行动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海区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护渔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各地护渔行动的开展。

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护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重点任务和要求护渔行动分为港口执法检查和海上执法检查两个方面。

各牵头组织单位在制定行动方案时,要加强两个方面行动的衔接。

(一)港口执法检查要求1.实施单位。

港口执法检查由港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远洋渔业企业项目和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远洋渔业企业项目和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远洋渔业企业项目和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渔[2010]11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12.07【实施日期】2010.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远洋渔业企业项目和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0】111号)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将对2010年批准的远洋渔业项目和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年度审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年审的企业应于2011年1月14日前,向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一)2010年度企业情况报告(含企业经营情况,境外开展合资合作情况,远洋渔业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本效益分析,按农业部规定填写《渔捞日志》、报送数据和遵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自查情况)。

(二)按照我部有关实施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的要求(农办渔[2006]25号、农办渔[2008]74号及农办渔[2010]34号)安装及运行船位监测设备的情况。

因入渔国政策原因不能如期安装的,须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相关证明。

(三)2010年度分项目运回自捕水产品情况自查报告。

(四)2010年度每项目至少1艘渔船的全年《渔捞日志》原件。

(五)渔船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复印件,境外登记渔船需提供入渔国国籍证书和法定渔船检验机构检验证明。

(六)过洋性项目需提供驻项目所在地使(领)馆证明其实际拥有渔船并在外正常生产的文件原件和入渔国政府签发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七)大洋性项目需提供《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尚未办理或证书已经过期的,需同时报送《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附表二)。

(八)《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项目年审登记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附表四)。

(九)《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资格企业报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08]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08]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08〕8号2008年2月18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批准的2007年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以及相应核增买入省(区、市)、核减卖出省(区、市)的船网工具指标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

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351艘,子船4艘,涉及指标转移的主机功率86115.7千瓦。

买入船舶较多的省有:浙江省263艘、功率64031.3千瓦(不含子船),福建省40艘、功率12581.7千瓦,山东省34艘、功率6751.4千瓦;卖出船舶较多的省有:福建省186艘、39466.1千瓦,辽宁省93艘、26746.9千瓦,浙江省35艘、8152.2千瓦,山东省18艘、5874千瓦。

主机功率指标核增较多的省有:浙江省55879.1千瓦,山东省877.4千瓦;核减较多的省有:福建省26884.4千瓦,辽宁省26084.9千瓦。

请卖出地有关发证机构收回卖出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并将其功率凭证逐级上缴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局”)。

海区局负责核实、登记、归档保存,并在收到该功率凭证后10天内书面通报买入地所在海区局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一海区内跨省购置渔船的,不需通报)。

买入地所在海区局凭我部发放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和卖出地所在海区局的书面通报,向买入省核发转入指标的功率凭证。

农业部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09•【文号】农渔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7]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正式实施以来,在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做了大量工作。

多年的实践证明,海洋伏季休渔是一项群众拥护、效果明显、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应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根据部分群众要求和建议,我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切实可行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决定对2007年部分海域的休渔作业类型及休渔时间做如下调整: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从去年的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向前平移到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期维持2个月不变;东海区灯光围网作业暂不实行休渔。

其他现行休渔规定保持不变。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覆盖面广、涉及渔船渔民多、管理任务艰巨。

在保持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强化管理措施、巩固休渔成果、提高休渔质量是做好2007年休渔管理工作的关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精神和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做到早动员、早部署,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6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6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6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
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4.27
•【文号】农渔发[2006]13号
•【施行日期】2006.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6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06]13号)
有关省、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同意授予大连三阳渔业有限公司、大连长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北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天祥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千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洋水产集团公司、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福州市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华海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1家企业2006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发放。

请上述公司到所在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领取。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
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4.27
•【文号】农渔发[2013]17号
•【施行日期】2013.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13】17号)
有关省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同意授予荣成鑫润水产有限公司、威海市环海水产有限公司、威海市恒源渔业有限公司、舟山震洋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欧亚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远通海外渔业有限公司、东山县远德胜渔业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2013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第三批),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请你局收到上述《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后,及时发放到有关远洋渔业企业。

特此通知。

农业部
2013年4月27日。

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修订海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证书证件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样式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修订海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证书证件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样式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修订海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证书证件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样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0.21•【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为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渔船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2004、2007年修订)和渔船信息化管理需要,农业部修订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证书证件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样式,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启用。

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国内海洋小型渔业船舶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2003年农业部发布的国内海洋大中型渔业船舶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以及2003年农业部发布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样式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附件: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2.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样式3.2009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样式及说明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为规范和完善渔船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格式,按照渔船证书证件管理信息化需要,现对现行渔船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一、修订证书证件范围此次修订的证书证件包括海洋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和捕捞许可证管理有关证书证件。

主要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大、中、小型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包括基本、临时、专项(特许)和捕捞辅助船)、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

在修订工作中,根据捕捞许可管理业务需要,新增以下证书证件格式: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暂不作调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渔[2008]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8.02.18【实施日期】2008.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08〕8号2008年2月18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批准的2007年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以及相应核增买入省(区、市)、核减卖出省(区、市)的船网工具指标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

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351艘,子船4艘,涉及指标转移的主机功率86115.7千瓦。

买入船舶较多的省有:浙江省263艘、功率64031.3千瓦(不含子船),福建省40艘、功率12581.7千瓦,山东省34艘、功率6751.4千瓦;卖出船舶较多的省有:福建省186艘、39466.1千瓦,辽宁省93艘、26746.9千瓦,浙江省35艘、8152.2千瓦,山东省18艘、5874千瓦。

主机功率指标核增较多的省有:浙江省55879.1千瓦,山东省877.4千瓦;核减较多的省有:福建省26884.4千瓦,辽宁省26084.9千瓦。

请卖出地有关发证机构收回卖出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并将其功率凭证逐级上缴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局”)。

海区局负责核实、登记、归档保存,并在收到该功率凭证后10天内书面通报买入地所在海区局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一海区内跨省购置渔船的,不需通报)。

买入地所在海区局凭我部发放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和卖出地所在海区局的书面通报,向买入省核发转入指标的功率凭证。

附件:2007年农业部批准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及各省(区、市)指标核增、核减通报表。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7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07]6号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7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07]6号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7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关于核发2007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07]6号)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同意授予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等78家企业2007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第一批),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发放。

请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公司到我部渔业局领取,其他公司到所在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领取,特此通知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2007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企业名单(第一批,共78家)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6):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水产总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1):烟台北京远洋渔业公司天津市(3):天津市远洋渔业公司天津天祥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辽宁省(14):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港市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合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雁鸣远洋渔业捕捞有限公司大连华丰水产有限公司大连连蓬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三阳渔业有限公司大连长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连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大洋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北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市(5):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金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金优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江苏省(2):太仓励苏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南通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浙江省(15):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丰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新吉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兴业有限公司舟山盈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远洋渔业总公司舟山海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天祥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台州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温岭市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千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联合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9):福州宏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洋水产集团公司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福州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安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州东鑫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州明仕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山东省(11):山东省远洋渔业公司山东省远洋渔业开发公司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荣远渔业有限公司荣成马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山东俚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瑞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华海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王岛大洋水产有限公司广东省(12):广东广远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洋渔业有限公司广东华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广州远洋渔业公司茂名海通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茂名市茂远渔业有限公司湛江市港源渔业有限公司湛江海晟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远洋实业有限公司——结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1•【文号】农办渔[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农办渔〔2007〕79号2007年11月1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根据近年来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执行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有关捕捞渔民减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和2007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捕捞渔民减船补助标准调整情况为便于操作,从2007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开始,将原分档标准统一调整为:持正式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1000元(以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持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500元(以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为准)。

《管理规定》中确定的拆船工作补助经费不变。

二、2007年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仍安排用于减船和转产转业项目两个方面。

(一)减船计划。

坚持实事求是、渔民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核减渔船申请资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填报《2007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我部将根据2002-2006年减船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意见,审核下达2007年度减船计划。

(二)转产转业项目。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转产渔民培训项目;一类为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

海洋牧场示范区应选择转产渔民多、渔业发展基础条件好的重点渔区,集中建设人工鱼礁,投放趋礁性鱼类苗种和贝类苗种,原则上每个项目中央补助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二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09]19号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二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09]19号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二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正文:
----------------------------------------------------------------------------------------------------------------------------------------------------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二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09】19号)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同意授予宁波联合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宏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润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汉益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第二批),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发放,请上述公司到所属省(市)渔业主管部门领取。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结束——。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
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06
•【文号】农渔发[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9年度第三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09〕25号)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同意授予台州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信海远洋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渔业有限公司、北海国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山东鑫发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国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海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海宇渔业有限公司、石岛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第三批),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发放,请上述公司到所属省(市)渔业主管部门领取。

取消荣成市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企格,其《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作废。

二○○九年七月六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2年度第四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2年度第四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2年度第四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
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文号】农渔发[2012]1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2年度第四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
书的通知
(农渔发[2012]14号)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同意授予大连三阳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好当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浙江鑫隆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2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第四批),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请你局收到上述《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后,及时发放到有关远洋渔业企业。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03•【文号】农渔发[1998]5号•【施行日期】1998.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印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农渔发[1998]5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为了规范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审批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请随时函告我部渔业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落实国家远洋渔业的有关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素质,促进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远洋渔业企业实行“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审批管理。

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远洋渔业的扶持性政策。

第三条从事远洋渔业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审核。

第五条申请“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独立核算,专事远洋渔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三)执行或参与执行远洋渔业项目半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必须报送以下文件:(一)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企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

(三)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执行情况表。

第七条申请“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企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一式三份报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13]11号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13]11号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核发2013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农渔发【2013】1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经年度审查,我部同意授予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013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法发放。

请你厅(局)收到证书后及时发送到有关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请直接到我部渔业局领取证书。

附件:2013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企业名单农业部2013年3月25日附件2013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企业名单(共100家)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总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烟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北京市(1)烟台北京远洋渔业公司天津市(3)天津市远洋渔业公司天津天祥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辽宁省(19)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港市吉富渔业有限公司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星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合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华丰水产有限公司大连长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大洋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北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巨戎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孟鑫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连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金广渔业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益丰水产有限公司大连三阳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大连格利特渔业有限公司上海市(5)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金优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和顺渔业有限公司江苏省(2)南通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苏州海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浙江省(29)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时代国际渔业有限公司浙江丰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平太荣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新吉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华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华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海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远洋渔业总公司舟山国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海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汉益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宁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宏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润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明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嘉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明州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台州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浙江鑫隆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千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海之星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太平洋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宁波联合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7)福州宏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安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长福渔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恒利渔业有限公司山东省(16)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鲁海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山东省远洋渔业公司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荣远渔业有限公司荣成马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山东俚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发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连海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华海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王岛大洋水产有限公司荣成好当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永进水产有限公司威海昌和渔业有限公司青岛福瑞渔业有限公司广东省(11)广东广远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远渔业捕捞有限公司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广州市华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湛江市粤水渔业有限公司湛江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远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2)北海龙达渔业捕捞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国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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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核发2007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渔发[2007]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核发2007年度第一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07]6号)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同意授予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等78家企业2007
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第一批),并核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发放。

请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公司到我部渔业局领取,其他公司到所在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领取,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7年度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企业名单
(第一批,共78家)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6):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水产总公司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
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1):
烟台北京远洋渔业公司
天津市(3):
天津市远洋渔业公司
天津天祥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海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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