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颁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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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巴府办函〔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69号)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强市战略,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五大工程”,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创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市、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市。

支持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

三、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路网提升工程1.优化路网结构。

以“加密、联网、升级”为主攻方向,消灭“断头路”、打通“瓶颈路”,完善乡(镇) 生命救援通道,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外通内联、畅乡通村达组”的农村交通网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0]71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1【实施日期】2010.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现代制造产业、农业农机为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食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一)强化生产源头治理1、治理出版行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2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2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巴中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全市四级城镇体系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农业人口入城落户实行全放开、零门槛,并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巴府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巴府发[2007]60号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农业银行总行为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农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市场定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确定了7个一级分行,作为正式启动“三农”金融服务的试点行,将实施经营体制、资源配置、业务流程等一系列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巴中市被确定为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地区,市农行被列为全国农行15个“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行”之一。

这是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市农行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工作思路,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具体体现。

为确保试点取得成功,促进全市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当前是我市农业经营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下,农村资金向非农领域转移现象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银行明确提出了将县域组织存款基本上用于“三农”、“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三农”信贷投放不低于全行平均水平等具体目标,有利于缓解资金短缺矛盾,保证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三农”金融服务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步骤(一)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农行服务“三农”的试点方案。

不看后悔系列,巴中农村的房子也要办“身份证”了!

不看后悔系列,巴中农村的房子也要办“身份证”了!

不看后悔系列,巴中农村的房子也要办“身份证”了!巴中第一视听资讯平台巴中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出品看电视听广播读新闻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无线巴中近日,巴中市出台了《巴中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指导意见》,涉及不动产产权、进城落户等多方面,事关你我,大家赶紧来了解一下吧~农村不动产有了“身份证”《指导意见》要求,一是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集中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三是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将农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明确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宅基地超占面积分时间点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并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分1982年以前、1982年~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进行了规定。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确权登记非本地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因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这种情况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外嫁妇女、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离开原村民集体,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在具体登记中表现为权利共有人;二是户籍迁移,在新的经济组织未申请宅基地而继续使用原集体组织宅基地和农房的,可作为权利主体申请登记,只要不违背“一户一宅”原则即可。

农民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农房仍继续使用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巴府办函[2012]66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3【实施日期】2012.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12〕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3日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结合巴中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巴州区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区,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分别选择3个乡镇进行试点。

2013年6月底前,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更加充分而有保障”。

二、工作内容(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以国土第二次调查成果图、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界畔和空间位置。

将经群众认可,乡(镇)、村公示无异议的实测结果作为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开展确权登记,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持承包地块和四至界畔不变,原则上不得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7〕2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7〕2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48号)精神,进一步巩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搞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划定、建设、管护等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选择优质地块划定“两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数、地一致,切实将“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

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初步建立“两区”农田空间管理信息系统。

(二)划定原则。

坚持依法划定。

“两区”划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坚持科学划定。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和重要农产品自给保障水平,结合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合理划定水稻、玉米、小麦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巴府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0日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为更好的发挥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农业〔2017〕1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巴府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巴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委办发〔2014〕10号)精神,设立巴中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原市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1.增加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兽药、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和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初审职责。

2.增加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查,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查,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查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4日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加强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及相关担保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等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涵盖的农村产权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村集体“三资”股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等。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借款人)以其依法拥有的农村产权为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提供的抵押担保,或抵押人(借款人)以其依法拥有的农村产权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提供的抵押保证担保。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农村产权抵押作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保证担保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巴府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9年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已经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7日2019年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围绕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坚持市场导向,认真落实“四个一”推进机制,大力发展茶叶、核桃、道地药材、生态养殖等四大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市全年新建茶叶基地4.5万亩、核桃基地3万亩、道地药材基地6.2万亩;新建生态规模养殖场30个,新增出栏南江黄羊5万只、青峪猪5万头、巴山土鸡200万只。

二、重点工作(一)务实建设产业基地,扩大特色产业规模。

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狠抓品种选育、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构建融合园区示范、产业基地连片的特色农业产业格局。

1.优选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种。

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建立一批茶叶苗圃和品比试验基地、核桃采穗圃和种苗繁育基地,加大本地茶树、乡土优良核桃选育和推广,开展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引进新优品种开展试验、示范、推广。

大力推广金银花、川明参等地方优良品种。

持续开展南江黄羊配套系继代选育,构建以南江黄羊原种场为核心,一级扩繁场为枢纽,二级扩繁场为基础的三级育种体系,建成青峪猪第二扩繁场,稳定种源基础,扩大种群规模;建成山地梅花鸡种场,开展巴山土鸡亲源性比较试验,纯化巴山土鸡血缘,提高种源品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2日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用于引导金融资金投入“三农”,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性、非盈利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使用坚持“政府引导、法人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农担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基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规模及管理第四条基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3亿元。

首期到位1亿元,其中市级7000万元,县(区)3000万元。

基金全部投入秦巴农担公司作为注册资本,由合作银行托管。

第五条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市、县(区)政府应适时补充基金,也可吸收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壮大基金规模。

市、县(区)政府应将各年补充的资本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巴府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巴府发[2009]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9]21号)精神,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就抓好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围绕大交通格局,着眼国际国内市场,积极发展通道经济;立足自然生态优势,构建连片产业带,形成小农户大基地、小业主大园区的发展格局;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3-5年努力,我市优质粮油、马铃薯、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整体实力显著提高:重点打造40万亩川东北优质富硒茶产业带,跨入全省前5位;建设盆周山区优良种薯优势区,积极发展山地加工专用型和丘陵菜用型马铃薯120万亩,跨入全省前3位;发展“两耳一菇”食用菌5亿袋,跨入全省前3位;发展金银花28万亩,位居全省第一;发展川明参4万亩;建设商品蔬菜专业村175个,基地面积8.3万亩(复种23万亩);发展“双低”油菜90万亩。

到2012年,规模化、标准化农业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91.5万亩,其中新建26.7万亩,改造完善164.8万亩;到2015年,规模化、标准化农业产业基地面积达到263.8万亩,其中新建54.2万亩,改造完善209.6万亩(设施农业及基地建设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一、附表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四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四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四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巴府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四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2020年全市茶叶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20年全市核桃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20年全市道地药材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20年全市生态养殖产业发展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7日2020年全市茶叶产业发展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市委、市政府“突破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产业兴旺”决策部署,按照市级统筹协调、区县具体推动、乡镇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突出“做大规模、做精加工、做强品牌、做活流通、做新业态”主攻方向,持续推进茶叶产业突破发展,有力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新建茶叶基地4万亩,其中:巴州区0.4万亩、南江县1.45万亩、通江县1.45万亩、平昌县0.7万亩,改造提升茶叶基地1.5万亩,其中:南江县0.5万亩、通江县0.5万亩、平昌县0.5万亩。

二、重点工作(一)建设标准基地,提升茶园效益。

坚持良种化、机械化、标准化、生态化茶园建设标准,新建成片标准基地,改造提升低产低效基地。

优化空间布局,集中连线成片,打破行政区域延伸产业带,加快构建南江县下两—云顶—元潭、通江县烟溪—兴隆—永安、通江县三合—铁佛—文峰—平昌县邱家—云台—鹿鸣等茶叶百里产业带。

创新茶园建设机制,探索土地流转、反租倒包、土地入股等建设和管理模式,大力提升基地管理水平。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巴府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巴府办发[2010]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农业产业安全持续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目前全国已有上海、重庆、湖北、天津等13个省(市)以及我省成都市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全面推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已对全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和启动日期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

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市凡进入已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城市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否则将禁止进入市场。

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定为2010年10月1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巴府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3日宣布失效)巴府发〔201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积极支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一项硬任务,是我市支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的具体举措。

各县(区)要站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抓紧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次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增加的耕地量,按比例将“代保”的1.66万公顷耕地和基本农田分解到各县(区)(详情见附表),并将其全部划定为基本农田,必将增加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调整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纳入正在编制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订完善后,要及时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切实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各县(区)在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纳入这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范畴,落实经费保障,动员多方力量,统筹安排落实。

对为成都天府新区“代保”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在“二调”增加的耕地量中进行补划,原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持不变。

调整补划后,要分别建立“代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划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相关台账,做到图、表、册齐全规范,与实地一致。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部门名称: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岳永国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部门名称(盖章)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岳永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所有权【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3]7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05【实施日期】2013.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5日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巴委发〔2012〕13号),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实现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质)押融资,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进中求快、攻坚突破”的总体要求,以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着力点,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物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抵(质)押融资,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助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

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明确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权属的抵押融资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3.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应通过经济、法律或行政等多种方式确保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51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1【实施日期】2015.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4〕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1日巴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巴中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包括:(一)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认定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二)因企业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原乡镇企业用地;(三)原村小学、卫生院(站、所)等乡(镇)、村、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因政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四)其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及产业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并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和转让、转租以及抵押等有偿方式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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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颁证实施细则
(试行)
巴农发〔2012〕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权颁证对象
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种植100亩以上,生长期在三年以上的经济苗木等地面附作物。

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是指经农业特色产业业主申请,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根据地籍权属、生长状况、市场行情和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核实评估,确定权属和价值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明确的权利。

二、确权颁证的管辖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证的的审核和颁发。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登记的管理、指导与服务。

三、确权颁证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区域内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用途管制原则。

未经土地转用审批、流转登记备案审查及其他合法审批的,农业特色产业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为建设用地或其他非农业用地。

(三)权力唯一原则。

已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不得进行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登记。

已确定为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的,不得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确权登记。

(四)自愿申请原则。

农业特色产业业主自愿申请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

四、确权颁证条件
办理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登记前,要进行权属清理和合法性审查。

属于下列类型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
(三)不符合巴中市生产力布局与产业调整规划的。

五、确权颁证的程序
(一)前期调查
1、地籍调查
农业特色产业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地籍调查单位进行前期地籍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进行1:500或1:1000的
大比例尺地籍测量。

具有高分辨率卫星或航空影像资料的地区,可以采用农村土地调绘方式。

2、资产评估
农业特色产业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对农业特色产业的生长情况、设施设备、市场价值等进行价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申请
1、申请人
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为拥有本区域农业特色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资料
(1)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符合农业特色产业权确权登记条件的证明等。

(4)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资产评估报告;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权属审核
县(区)农业局受理申请后,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及资料对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的性质、权属来源、范围、四至、面
积、用途、价值等进行权属审核,在《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核。

(四)公示公告
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

县(区)农业局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出具公示公告,进行现场张贴或媒体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公示公告日期为15日。

(五)注册登记
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县(区)农业局予以注册登记。

(六)颁发证书
县(区)人民政府向农业特色产业业主颁发《巴中市**县(区)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证》。

六、其他规定
(一)农村道路、沟渠等集体公益设施不进行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确权登记。

(二)农业特色产业业主无力进行前期地籍调查或资产评估,需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评估的,按规定缴纳地籍调查费和资产评估费。

(三)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有效期限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

(四)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证可用于抵押融资,不作为建设征用地补偿依据,不作为强农惠农政策享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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