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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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浅析论文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浅析论文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浅析论文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浅析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一直成为热门话题,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女大学毕业生作为毕业求职大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业问题亦是备受关注。

知识经济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代社会进入到了“以人为中心”的时代,但自私有制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男女两性的不平等就使得占人口一半的女性优势得不到发挥,即使是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男女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

尤其是在就业方面,存在着男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机会的不平等,劳动报酬方面的不平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就业一、女大学遭遇就业歧视的表现1、招聘时性别歧视问题较为普遍很多用人单位干脆在招聘信息上标注只要男生,直接把女生拒之门外,除了这种明显的性别歧视外,隐形的性别歧视更多,表面上不分男女,但是通知复试时明显男生多于女生,典型的“男士优先”原则。

一位女生与男友一起找工作,发现光是简历投递及回复情况自己就比男友少很多,而且周围好多女生都没有找到工作。

并且一些用人单位在对女生面试时都会问这样的问题:“是不是独生子女,有没有男友,大概什么时候结婚,会不会要二胎?”似乎这些问题比女生本身的专业、能力更重要。

2、薪资待遇普遍低于男生3、就业质量较差在男女大学生的就业对比中发现,就职于社会热门行业中的.男生比例远高于女生,而且很女大学为了就业不得不放弃专业、降低求职门槛,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低,工资收入低的行业,就业质量上也明显比男生差。

二、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原因分析(一)法律因素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保障女性就业平等的规定,但更多的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却很难落实。

(二)社会因素传统的社会观念对女性就业的束缚,“男强女弱”、“贤妻良母”的性别意识深入人心,一直以来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就是温淑贤惠、相夫教子,女性是属于家庭的。

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问题的思考历史上,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理由而进行的歧视一直存在,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整个歧视中最常见的歧视之一。

在绝大多数人已经实现平等的时代,少数女性在就业时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现代劳动力市场要寻求就业平等就一定要勇于面对这些隐蔽的歧视现象。

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研究,并探讨我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的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国际劳动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指出: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的区别、排斥或特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

历史上,基于种族、宗教、出身等理由而实施的排斥和区别曾经是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形式。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此类歧视已被人类道德所摒弃而不多见,但性别歧视这类新型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一些非特殊部门,“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特别是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歧视更是司空见惯。

近些年来,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女性学生就业比例更是明显低于男性学生。

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基于以上对歧视的理解,就业性别歧视即基于性别的区分和特惠,其后果是取消和损害就业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待遇平等原则。

就业歧视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按性别分类,可以分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男性就业歧视;按过程分类,可以分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解除合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等;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间接歧视和直接歧视。

简论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研究

简论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研究

简论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摘要性别歧视是我国就业领域内存在普遍的现象,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究其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反性别歧视立法缺失,现有散落于《宪法》、《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且对于追究就业中实施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存在缺陷。

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立法,建立处理就业歧视的行政机构,明确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论文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一、就业性别歧视现状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女性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女性占绝大多数。

20XX年6月12日发布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目前就业性别歧视的严重性 .目前,我国女性在就业中主要遭遇以下几种类型歧视:1.招聘歧视。

指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时,除工种或工作岗位的特殊需求外,对女性劳动者不予录用或提高标准录用。

招聘信息中“男性优先”“限招男生”是常见字眼,且其招聘职位并非属于国家政策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种。

2.薪酬歧视。

指从事相同或等值工作的女性获得比男性低等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

以抽样调查所得数据为证,城乡在业女性的平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和56% .且不同发展水平的京津沪、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均低于男性 .可见,真正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任道而重远。

3.晋升歧视。

指女性在有能力胜任领导岗位的条件下,因性别被排挤到职业中低层次岗位上。

我国女性担任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比例明显低于男性。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的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事业单位负责人,仅为男性的一半 .4.怀孕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女性的家庭、生育因素是用人单位歧视拒绝录用女性的重要理由。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1)一、当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 (2)(一)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 (2)(二)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歧视 (4)(三)被动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歧视 (5)二、目前反就业性别歧视立法不足 (6)(一)从立法层面上看 (6)(二)从执法层面上看 (7)(三)从制度层面上看 (8)三、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设想 (9)(一)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 (9)(二)建立专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构 (10)(三)建立健全女性生育社会补偿的生育保障制度 (10)(四)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1)结束语 (11)参考文献 (13)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内容摘要:本文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范不足和如何完善做了分析。

从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目前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不足;以及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设想等四个方面做了阐述。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劳动力平等就业Abstract:This paper on the employment of sex discrimination and lack of legal norms to do an analysis of how to improve. From the acts of 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defined; employment status of the Sex Discrimination; the current anti-sex discrimination legislation in employment inadequate; and anti-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such as the idea of doing four.Key words: Gender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women labor Equal Employment一、当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我国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就业性别歧视在理论研究方面,和人们的思想意识方面,都显得很薄弱。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就业歧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业歧视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反就业歧视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深入研究,探讨其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必要性1. 保护劳动者权益:反就业歧视立法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不受歧视。

2. 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反就业歧视立法,可以减少社会不公现象,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3. 推动经济发展:消除就业歧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三、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然而,由于就业歧视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现行法律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现象;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就业歧视案件时存在一定难度等。

四、反就业歧视立法存在的问题1. 立法不够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范围、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难以全面覆盖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2. 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机构在处理就业歧视案件时存在一定难度,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劳动者无法及时维权。

3. 社会观念影响:部分地区和行业仍存在传统的性别、年龄等观念,对反就业歧视立法产生一定影响。

五、解决措施1. 完善立法:加强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范围、责任等方面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2.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机构对就业歧视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推动企业自律: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督,提高企业形象。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近年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在我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企业招聘和晋升过程中。

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进行思考,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并促进就业公平与社会进步。

首先,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需要明确。

当前,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并不清晰,导致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性存在模糊性。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明确定义,明确其表现形式和后果,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法律监管和保护措施。

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裁。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来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对于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裁力度仍然相对较弱。

为了严格打击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以形成有力的震慑和警示。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

尽管法律已经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了明确禁止,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仍然较低。

因此,应当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尊重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营造公平正义的就业环境。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

就业性别歧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尽管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可以分享经验和借鉴成功案例,共同推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还可以促进全球性别平等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解决我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积极思考和。

首先,要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使其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裁力度,打击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

只有通过法律思考和,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妇女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常常遭遇到性别歧视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了妇女的权益,也制约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因此,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原因及影响,并就相关劳动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提出建议。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一)现状描述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性别歧视表现为多种形式,如招聘过程中的不平等机会、职场中的晋升障碍、薪资差异等。

这些现象在不同行业和地区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妇女的职业发展。

(二)问题成因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既有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等原因。

此外,部分企业和个人对性别平等的认识不足,也是导致性别歧视的重要原因。

三、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影响(一)对妇女的个人影响性别歧视使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导致其职业发展受限,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打击。

同时,这也影响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二)对社会的影响妇女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受到的性别歧视也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解决妇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四、劳动法规制的作用与现状(一)劳动法规制的作用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防止和解决妇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妇女提供法律保障,使其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二)劳动法规制的现状虽然我国劳动法在保障妇女就业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地区和行业对妇女的就业限制仍然存在,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对性别歧视的认定和处罚不够明确等。

五、完善劳动法规制的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的内容和处罚措施,为妇女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就业歧视已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对个体权益的侵害及社会公正的威胁不容忽视。

近年来,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平就业、推动社会公正发展,各国家纷纷加强了对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实践。

本文将围绕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我国的法律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二、就业歧视的概述及分类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雇主或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或劳动者进行的不公平对待。

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歧视等。

这些歧视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就业歧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例如,按照歧视原因划分,可分为基于个人特征的歧视和基于社会环境的歧视;按照歧视对象划分,可分为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本文将重点研究基于性别、年龄和种族等特征的就业歧视问题。

三、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理论基础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平等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因个人特征或背景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公平竞争原则则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各主体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条件。

这些原则为反就业歧视法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国内外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及比较(一)国内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就业歧视法》等,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打击就业歧视行为,推动公平就业。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困境,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

(二)国外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及比较相较于我国,许多国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处罚。

同时,这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反就业歧视法律,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地位的逐渐提升,妇女在就业领域所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女性职业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劳动法规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成因以及劳动法规的规制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及影响(一)现状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歧视,包括招聘环节的性别限制、晋升环节的性别壁垒、薪酬待遇的不公平等。

这些歧视现象在不同行业和地区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妇女的职业发展。

(二)影响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稳定。

同时,这也限制了女性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三、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成因分析(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该以家庭为主,导致社会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期望值较低。

这种观念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招聘和晋升决策,使得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更多困难。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劳动法规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执法力度不够等。

这导致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企业利益驱动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倾向于招聘男性员工。

这种利益驱动使得企业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忽视性别平等原则,加剧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

四、劳动法规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制及问题(一)劳动法规的规制措施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为打击妇女就业性别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有相关劳动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如法律法规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执行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够,使得违法成本较低;监管机制不完善,难以有效遏制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

关于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的思考作者:刘晨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1期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也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的前提和基础。

就业性别歧视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性别就业歧视现象,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从而实现劳动者的平等就业。

结合我国相关现实,运用法律解决我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界定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歧视类型,此种就业歧视仅以性别作为是否胜任的依据,从而对劳动者采取歧视的姿态。

究其就业性别歧视的国际通用定义,我们可以从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得到答案,根据此公约,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基于性别这一与执行工作所需条件无关的因素,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导致的后果是剥夺或损害劳动者在就业和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公平,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

由此可知,就业性别歧视应当包括在找工作及工作中等各阶段的过程中的各种性别歧视现象。

它是用人单位利用其自身的强势地位,达到对其求职者或者员工的自然属性之一,即性别,实施限制的违法行为。

二、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1、就业机会上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女性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找到同男性相同的工作。

在一些招聘会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招聘启事会婉转地提示适合男性报名,有些招聘启事甚至直接标明“只招男性,女性勿投”。

这些招聘中的赤裸裸的就业性别歧视严重违背我国法律,作为女性求职者被挡在了众多工作机会之外。

2、职业结构上从我国的就业情况来看,女性从事的一般都是收入低,没有社会地位的职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纺织业、服装。

而社会地位高的职业中,女性比例较低,而且存在这样一个趋势,即越是高层次的管理层及技术层,女性从业者就越少。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缺陷之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缺陷之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缺陷之分析作者:邓方媛蔡飞金宁茹何三霞陈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8期摘要大学生是主要的就业人群之一,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成为挡在女大学生就业路上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不仅挫伤了女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积极性,还可能助长部分女学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

我国现行法律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这一方面的规定存在盲点和不足之处,这是导致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这一现象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法律渊源作者简介:邓方媛、蔡飞、金宁茹、何三霞、陈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89-02一、引言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增进而对北京地区14所高校的毕业生进行调查而成的《首都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状态调查报告》显示,有高达77.6%的女生在求职中有过性别歧视经历。

豍据有求职经历的女大学生介绍,招聘单位大部分一看到是女的就简略的打发。

解释的原因就是经常需要出差,女生不方便。

要不就是未来女生要生孩子,会耽误工作,生了孩子后就会不专心工作等借口。

反正只要你是女性,就千方百计或明确或隐晦的表现不感兴趣。

这使女大学生在求职中“太受伤”。

我国现行法律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这一方面的规定存在盲点和不足之处,这是导致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这一现象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

二、就业歧视立法渊源在就业性别歧视立法方面,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行政法规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部门规章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

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和文件有1980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1990年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

三、立法缺陷(一)法律适用范围窄目前我国在就业的保护性立法中,存在这样的困境:一方面,着力保护男女平等,忽视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女性的特殊生理条件,而强调男女差異而给予女性特殊的保护。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妇女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尽管现代社会倡导性别平等,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性别歧视问题尤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原因及劳动法规制问题,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主要表现为招聘歧视、薪酬歧视、晋升机会不均等、职业发展的阻碍等。

这些现象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为: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妇女的条件设置过高,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男性;妇女的薪酬普遍低于男性;妇女的晋升机会较少,职业发展受到限制等。

三、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观念、法律法规、企业制度等。

首先,传统的性别观念根深蒂固,部分人认为女性应以家庭为主,不适合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

这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招聘和晋升决策。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反性别歧视的法律,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等问题,很多案件难以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企业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部分企业缺乏性别平等意识,未能建立完善的反性别歧视制度,导致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针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劳动法规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然而,当前劳动法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有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操作指导。

这使得企业在应对性别歧视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使得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难以把握尺度。

其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有相关法律,但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如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等问题。

这导致很多妇女在遭受性别歧视时选择放弃维权。

针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二一、引言在现今社会中,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论文

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论文

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的迅速发展赢得了宝贵的资源基础;以市场供需为导向的劳动力配置方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程度的自由。

经济发展引致了大量的社会需求,这都为就业岗位的增加做出了极大贡献。

然而,在庞大的人口基数面前,这些变化都显得苍白无力,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表现为劳动力供给过剩,需求不足的强需方市场。

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并没有获得太多的优势,反而被用人单位视为劳动力成本高,实用性差的代名词。

在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受到来自于身高、外貌、性别等各方面的歧视早已是屡见不鲜,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的歧视更是远远多于男大学生。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责任本文所指的就业性别歧视即是从狭义的角度进行考察研究的,因此对“就业性别歧视”作如下限制性定义:就业性别歧视是指任何基于性别及与性别相关的因素而非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所作的取消或者有损于就业上的机会均等的区别、排斥或特惠。

1 就业性别歧视的危害1.1 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在遭遇性别歧视后,受歧视者无法获得与他人平等的体面劳动的机会,无法获得支撑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必然会产生自卑等消极甚至厌世情绪,促使逆来顺受这种社会风气的形成。

当决定一个人的人生高度的因素不再是自身的努力程度和知识的积累厚度,而是与生俱来的无法改变的性别,这必然导致“读书无用”的不利于个人素质提高和社会整体发展的思想蔓延。

1.2 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从短期来看,企业拒绝雇用女性劳动者可以不必承担“产期、经期”等“四期”的工资费用和找人替岗的额外费用,似乎节约了用工成本,可以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然而从长期来看,这种歧视的存在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首先,企业的形象遭受损失,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企业必须承担“唯利是图”“不承担社会责任”等恶名,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损失;其次,企业可能错失拥有优秀人才的机会,承担高昂的“错过成本”;最后,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会受到来自于市场的惩罚,承担额外的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摘要: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存在操作性不足等诸多问题,应尽快明确就业歧视的界定标准,确立以真实就业资格为主的例外规定;通过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规定雇主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完善积极行动方案;通过设立反就业歧视委员会加强执法。

关键词:就业歧视;真实职业资格;举证责任转移;积极行动一、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现状与不足鉴于其巨大危害,我国多部法律都明令禁止就业歧视。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2条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这两个条文,可以认为我国《宪法》确立了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基本原则。

此外,《宪法》里还有许多反对歧视的条文,如第4条反对民族歧视,第36条反对宗教信仰歧视,第45条反对健康歧视,第48条反对性别歧视。

《劳动法》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此后,《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该条文重申了《宪法》和《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而条文中增加的“等”字,更是为拓展反就业歧视的范围提供了可能。

更重要的是,该法明确提出了平等就业权概念并用多个条文对此进行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就业歧视(第26条)、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第27条)、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就业上的特别照顾(第28、29条)、禁止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第30条)、禁止歧视农民工(第31条)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1980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批准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0年批准《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2005年批准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其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歧视的判断标准。

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看法作文

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看法作文

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看法作文
就业性别歧视,别再让这老话题成为“新伤”。

说起就业性别歧视,哎,这真的是个让人头疼的老问题了。


次看到那些因为性别而错失工作机会的女性,我就感到特别不公平。

明明她们有才华、有能力,就因为是个女生就被拒之门外,这哪儿
说得通啊?
说到底,这背后的原因还是那些老掉牙的传统观念。

总觉得男
性就该出去闯事业,女性就该待在家里带孩子。

这观念早就过时了,还拿出来说事,真是让人无语。

女性也有梦想,也想在职场上打拼,为啥就这么难呢?
不过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很多公司在招聘时,明里暗里都对女
性有偏见。

不是说女性不适合这个职位,就是说女性可能无法胜任
这个工作。

这种不公平的待遇,真的让人看不下去。

女性不是弱者,她们也有能力和男性一样在职场上发光发热。

说实话,我真的觉得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每个人都应该被
平等对待,不管你是男是女。

我们要一起努力,打破这种性别歧视
的壁垒。

首先,得从我们自己做起,摒弃那些老旧的观念,真正尊
重女性在职场上的地位和贡献。

其次,政府也得加大力度,制定更
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女性的就业权益。

还有啊,媒体也得发挥作用,多宣传性别平等的重要性,让更多人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总之啊,就业性别歧视这个问题真的得好好解决。

我们得一起
努力,为女性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

让她们也能在职场
上大展拳脚,实现自己的梦想。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妇女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与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着性别歧视的问题,尤其在就业方面,妇女的机会与待遇往往不如男性。

为了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定来遏制性别歧视的现象。

本文旨在研究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问题及其在劳动法规制方面的对策,以期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尽管社会在性别平等观念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困难。

性别歧视在招聘、晋升、薪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均有体现。

许多企业倾向于雇佣男性员工,或在同等条件下对女性求职者设置更高的门槛。

此外,职场中的性别歧视还表现在对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不足,如孕期、产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

(二)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劳动法中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惩罚措施,导致执法难度大。

2. 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在执行劳动法时,对性别歧视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力度有待提高。

3. 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性别歧视观念在某些地区和人群中仍然存在,这影响了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三、劳动法规制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1.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劳动法中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进行细化,明确界定性别歧视的范畴、类型和程度。

2. 加大惩罚力度:对违反劳动法中关于性别歧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3.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负责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机构,负责监督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并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二)提高执法力度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使其能够准确判断和处理性别歧视问题。

2. 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劳动法得到严格执行。

3.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性别歧视问题。

(三)改变思想观念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教育等途径,加强对性别平等观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妇女劳动权益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

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

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性别歧视是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问题,法律与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尽管许多国家已经出台各种法律和政策来禁止性别歧视,但实际上,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于法律实施和司法判决中。

本文将探讨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1. 性别歧视法律的不足尽管很多国家立法禁止性别歧视,但相关法律往往存在不足。

首先,一些法律的定义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界定何为“性别歧视”,导致实施时存在漏洞。

其次,一些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制裁措施,导致违反法律的行为难以追究责任,缺乏实际效力。

此外,一些法律对于特定情况下的性别歧视漠不关心,例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对于受害者的保护不够,对加害者的惩罚不力。

2. 司法判决中的性别偏见性别歧视问题不仅存在于法律本身,也存在于司法实践中。

一些司法机构和法官存在性别偏见,影响了公正的司法裁决。

例如,在家庭与离婚案件中,法官可能更倾向于支持男性一方,对女性的利益保护较少。

此外,性别偏见还会导致对性别相关犯罪案件的处理不公正,比如强奸案件中对受害者的指责和对加害者的轻判。

3. 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完善现有的性别歧视法律,增强可执行性。

相关法律应明确定义性别歧视,制定明确的制裁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其次,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性别意识和公正裁判能力,减少性别偏见的干扰。

此外,应当建立与加强性别歧视相关案件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4. 国际合作与借鉴性别歧视不仅是国内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各国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分享经验与教训,共同解决性别歧视问题。

通过国际交流和对外学习,各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性别歧视法律和司法改革方面的经验,以更好地推动本国的改革进程。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加大对性别歧视问题的关注与支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没有性别歧视的社会环境。

结论性别歧视是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妇女在就业市场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但性别歧视问题仍然存在。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不仅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平等与进步。

因此,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原因及解决方法,为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供理论支持。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目前,尽管各国的劳动法都对性别歧视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障碍。

这些障碍包括招聘过程中的不公平待遇、职业晋升机会的缺乏、薪资待遇的不公以及职场中的性骚扰等问题。

这些现象表明,妇女在就业市场中仍面临着性别歧视的困扰。

三、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文化因素、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中,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家庭角色定位对妇女的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经济因素则表现为企业为降低成本,倾向于雇佣男性员工。

制度因素则包括劳动法规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为性别歧视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劳动法规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制为了消除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各国纷纷制定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主要包括反歧视条款、平等机会条款、禁止性骚扰条款等,为妇女的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企业对劳动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法规执行不力。

其次,妇女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公正性也有待提高。

五、解决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为了解决妇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劳动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企业对劳动法规的重视程度。

其次,加强妇女的法律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让她们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还需要加强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公正性,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性别歧视 论文

性别歧视 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劳动力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对策研究学号: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院:系别:专业:完成日期:指导老师: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逐渐开放和成熟,但我们看到,近年来,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十分突出。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会提出种种诸如性别、年龄、学历等要求,而女性在就业中所遭遇的性别歧视现象尤为明显,我国女性在就业问题上则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通过了解女性就业的漫长历程,阐述了女性在参与社会劳动中所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多侧面地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与传统观念的偏见、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不发达有关,并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从法律、经济、文化观念,乃至技术革新等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环境视角提出一系列对策与建议,保障女性就业。

文章说明女性在参与社会劳动中所遭遇性别歧视虽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但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女性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保护女性在就业中不受歧视仍然非常重要。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女性,平等,社会保障ABSTRACTIn condition of current market economy, labour market is gradually open and grown up. But during the course of my work, I find some companies usually give many demands such as sex, age and study experience etc. In fact, every demand just is a kind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The sex discrimination of employment the female encounter is especially extrusive. At present, female of our country more and more lie in a weak position in employment market.This article through understood the long course of the female gets employed, elaborated the female encounters the sex discrimination question in the participation social labor, the multi- sides analyzed the reasons have created these problems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prejudice rooted in traditional ideas, the imperfect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w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underdeveloped market economy, the model international correlation experience, from the law, the economy, the cultural idea, and even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spect proposed a series of suggestions, safeguarded the female to get employed. The article explained the female encounters the sex discrimination in the participation social labor although in economic restructuring process inevitable, but in order to impel the economic restructuring which the society progresses to serve the feminine long-term benefits and the basic interest, protected woman's employment extremely to be still important.Key words:employment, sex discrimination,female,equality,social security目录前言…………………………………………………………………………..………..( 5 ) 第一章、女性就业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5 ) 1.1 女性就业及其意义…………………………………………………….…………( 5 ) 1.2 女性就业历程中的性别歧视………………………………………….…………( 6 ) 1.2.1 我国女性就业历程…………………………………………………….……….( 6 ) 1.2.2 我国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的现状………………………………….……….( 7 ) 第二章、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的成因……………………………………………( 8 ) 2.1 社会观念与法制的影响………………………………………………….………( 8 ) 2.2 女性劳动者个体的原因…………………………………………………….……( 9 ) 2.3 劳动力需求的因素………………………………………………………….……( 10 ) 第三章、积极应对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11 ) 3.1 改变社会观念…………………………………………………………….………( 11 ) 3.2 加强法制建设…………………………………………………………….………( 11 ) 3.3 鼓励多种就业方式……………………………………………………….………( 12 ) 3.4 健全社会保障…………………………………………………………….………( 13 ) 3.4.1 加强有关女性职业培训方面的立法…………………………………….…….( 13 ) 3.4.2 营造有利的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13 ) 3.4.3 减少女性为家庭付出的个人代价……………………………………….…….( 13 ) 3.4.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4 ) 结语……………………………………………………………………………………( 16 ) 参考文献………………………………………………………………………………( 17 ) 致谢……………………………………………………………………………………( 18 ) 我国劳动力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对策研究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 毕业论文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  毕业论文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第1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女性参与有酬社会劳动无论是对女性本身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

对女性本身而言,它是女性参与社会生活、实现经济独立和迈向与男性平等的第一步;对整个社会而言,它是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然而广泛存在于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却使女性在就业时遭遇了种种的艰难和困境。

尽管男女两性的先天差异不容置疑,但是人力资源市场上针对女性的歧视却也不容忽视。

如果不分析人力资源市场性别歧视的成因并采取相关的措施,那么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遭遇将极有可能影响到家庭及个人对女性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近年来流行的学的好不如嫁得好的观点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而由于女性天然要承担母亲的角色,女性人力资本投资降低所造成的女性综合素质的降低,或者由于就业困难而造成的贫困,将不仅会影响到受歧视的女性本人,还有可能会产生代际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和集体企业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企业有了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

通过新增资源的重新配置而形成的新的产业部门也在改革后异军突起,不断成长和壮大。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越来越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干预越来越少,企业越来越意识到人力资本和生产率、工资和生产率之间的密切关系。

在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前提下,企业在人员雇佣和工资决定上开始偏向于“效率优先”的考虑,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即根据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及符合需要的人力资源市场供给老决定就业和工资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以及由于歧视所受教育的有限等原因,被雇主视为生产率低的劳动群体而在就业中遭遇歧视,导致女性就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女性就业难;女性就业质量差;从总量上讲,女性失业人数比重较大;再就业困难;女性劳动权益问题凸显。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对于消除人力资源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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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1)一、当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 (2)(一)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 (2)(二)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歧视 (4)(三)被动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歧视 (5)二、目前反就业性别歧视立法不足 (6)(一)从立法层面上看 (6)(二)从执法层面上看 (7)(三)从制度层面上看 (8)三、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设想 (9)(一)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 (9)(二)建立专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构 (10)(三)建立健全女性生育社会补偿的生育保障制度 (10)(四)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1)结束语 (11)参考文献 (13)致谢 (14)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内容摘要:本文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范不足和如何完善做了分析。

从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目前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不足;以及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设想等四个方面做了阐述。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劳动力平等就业Abstract:This paper on the employment of sex discrimination and lack of legal norms to do an analysis of how to improve. From the acts of 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defined; employment status of the Sex Discrimination; the current anti-sex discrimination legislation in employment inadequate; and anti-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such as the idea of doing four.Key words: Gender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women labor Equal Employment一、当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我国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就业性别歧视在理论研究方面,和人们的思想意识方面,都显得很薄弱。

①现实中,理论研究边缘化、没有形成共识。

在缺乏平等就业文化意识和法制的情况下,女性平等就业权正面临着不断被摧毁的危险境地。

②劳动力供大于求,在一个时期以来,一直是普遍情况,加之当前全球性的金融风暴,就业已经成了社会的突出矛盾,而本来就普遍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其突出。

而且在不断的被扩大化。

女性就业如同雪上加霜。

这种状况,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对立。

就业性别歧视越演越烈,女性就业难上加难,已经成了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

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规范企业的自主用工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业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本途径,平等就业,是平等权利的重要部分,只有实现平等就业,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达到平等。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①李雄:《平等就业权的提出》,《河北法学》2008年6月第26卷第6期①平等就业权的正面研究仍然是被“边缘化”的,平等就业权的研究还未达成共识的时候,创设制度层面的反就业歧视法制,无疑是非常困难的。

②忽视平等就业权本身及其运行规则、实现途径和救济制度等基本问题的关注,….平等就业权应有的基础地位就会被摧毁。

其导致的问题就会累积到危及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严重程度。

平等就业权,这个既具有朴素的平民清结,又关系到职场民主化、多样性和机会平等等具有社会正义和法律意义的重大课题,….应当成为理论思考和制度设计的着力点。

②李雄:《平等就业权的提出》,《河北法学》2008年6月第26卷第6期在缺乏平等就业文化和法制的情况下,平等就业权正面临着不断被摧毁的危险境地。

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法》第十二条、《就业促进法》第三条都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男女平等就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是我国的重要立法思想之一。

要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应当对什么是就业性别歧视,哪些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否则,就无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就是一句空话。

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就不能得到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在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推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而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平等待遇,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视为歧视。

联合国在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认为,所谓对女性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者否认妇女不论以婚未婚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

①①张华贵、郭艳艳:《论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4期“国际劳工组织在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推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而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平等待遇,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视为歧视。

联合国在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认为,所谓对女性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者否认妇女不论以婚未婚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是一个关于性别歧视的权威定义。

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特殊工作,比如“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等”,①不能招用女性外,其他任何对女性就业不平等的对待,都是就业性别歧视。

要讲男女平等就业,还要讲在限定范围内允许区别对待。

允许对女性就业的区别对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法律有明确规定不适宜女性从事的行业、工种或岗位;第二,具有特殊内在要求的工作,不适宜女性;第三,因为女性的特殊原因,不能从事的工作。

这三个条件中,第二和第三是客观情况,第一条是对客观情况的肯定和限制。

是否具有特殊内在要求的工作,不适宜女性;是否因为女性的特殊原因不能从事该种工作,不是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

②综上,就业性别歧视,就是指:只因为性别的原因,在女性就业的全部过程中,对女性的区别、排斥或特惠,使女性在就业前和就业后,遭遇到的明显的和隐蔽的、直接的和间接的与男性不平等就业的规定和做法,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某些特殊内在要求的工作、因为女性的特性原因,而与男性区别对待的规定和做法,不视为就业性别歧视。

(二)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歧视现在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性别歧视,是普遍现象。

①张华贵、郭艳艳:《论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4期综合以上各种观点,….就业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而取消或损害就业方的机会平等或平等待遇,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

….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明确那些工作不能找用女工。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了某些工种或岗位不得招用女工。

如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等等。

这些规定是出于对妇女自然生理条件的考虑。

在这些岗位不招用女工不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如果没有法律的特殊规定而不招用女工,就属于性别歧视。

②李雄:《平等就业权的提出》,《河北法学》2008年6月第26卷第6期用工自主权限制平等就业权法定情形的基础上,用工自主权对平等就业权的限制只能“到此为止”,…其他情形与行为都是非法的,或者是不合理的。

首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性别歧视具有必然性。

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员工能够尽可能多的为企业创造利润。

希望招用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员工。

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男性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生育和家庭对企业的影响大大小于女性。

第二,退休年龄大于女性,享受养老保险晚于女性。

第三,体力及承受艰苦环境的能力大于女性。

由于男性具有这些优势,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首先选择男性。

企业趋利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自觉自愿的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因素。

在大多数行业的就业方面,就自然形成对女性的歧视。

其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歧视手段各种各样。

用工权完全掌握在企业手里,企业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而被招工者处于绝对被支配地位。

用不用,企业一句话就确定了。

企业自主用工权被无限的扩大了。

很多企业在招收女性方面,设置苛刻条件,采用刁难手法,或者使用隐蔽方式拒绝女性应聘者。

①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救助苍白无力。

“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不同而受歧视。

”这些原则性的法律规定,显得苍白无力,根本无法阻止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性别歧视。

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相当严重。

(三)被动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在用工是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有些企业对已经招用的女性员工,在法律明确限制下,或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不能明目张胆地以女性做为理由辞退女性员工。

但是,很多企业采用变通手法排斥女性,迫使女性被动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企业革新、转产、结构①郭毅玲:《关于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思考》,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5月第28卷第3期有许多单位虽然表面上没有对性别作出限制,但在录用时采用各种隐蔽的方式和手段故意刁难女生,提高条件。

调整、企业重组等变革中,裁员下岗,大多是女性被裁,逐步削减女性员工。

在安排岗位方面,有些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把脏、累、险或夜班的岗位安排给女性做,甚至把有空气污染,有辐射或有毒害的岗位安排给女性;在工资和福利待遇上,同工不同酬,以及拖欠工资,不能享受相同岗位的福利待遇;在管理规章制度上,比如不许请假,不许结婚,或不许生育等,①否则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保护措施上,降低或取消对女性特有的保护性措施,使女性容易遭到侵害;在晋升和提拔使用上,排斥提拔使用女性员工。

林林总总的变通手法,企业可以任意使用,使处于绝对劣势的女性员工,难以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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