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_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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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首先,社会公平是每个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机会的保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不会因为出身、性别、种族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和限制。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美国是一个自由和公平的国家”,社会公平是实现国家繁荣和稳定的基础。

其次,社会公平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人们更加愿意付出努力,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努力会得到公正的回报。

这样一来,社会就能够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各种资源也能够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正如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所说,“发展是硬道理”,社会公平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最后,社会公平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里,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

这样一来,社会就会充满了不安定因素,甚至可能会发生严重的社会动荡。

而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社会也更加稳定。

正如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说,“不公平是社会的毒瘤”,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去实现社会公平,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权利和机会,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反方,社会公平是一种虚幻的理想。

首先,社会公平是一种虚幻的理想,因为人类社会本身就是由不同的阶级和利益集团组成的。

在现实社会中,贫富差距、权力分配的不均等现象是无法避免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由阶级斗争构成的”,社会公平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无法在现实中实现。

其次,实现社会公平需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和自由。

在一个追求社会公平的社会里,个人的努力和创造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社会会对资源和机会进行重新分配,这样一来,个人的努力就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回报。

正如英国哲学家哈耶克所说,“社会公平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实现社会公平需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和自由,这是不可取的。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首先,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

当一部分人因为贫困而无法获得基本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人却过着奢华的生活,这种不公平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和动荡。

因此,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其次,社会公平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

只有当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才能和潜力时,社会才能充满活力。

如果社会中存在着阶级固化和不公平现象,那么一部分人就会失去积极性,整个社会的发展也会受到阻碍。

因此,社会公平有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推动社会的进步。

最后,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中,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会日益加剧。

这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当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机会和权利时,社会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反方,社会公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首先,社会公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无论是个人的才能、努力程度还是机遇,都会存在差异。

因此,要想实现社会公平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因此,社会公平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次,社会公平会导致资源浪费。

如果社会中所有的资源都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那么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因为每个人的需求和能力都是不同的,如果所有的资源都平均分配,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因此,社会公平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最后,社会公平不利于个人的激励。

如果社会中所有的资源都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那么就会削弱个人的激励。

因为个人没有了追求更好生活的动力,整个社会的活力也会减弱。

因此,社会公平不利于个人的激励,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总结,从正方和反方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正方认为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反方则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利于个人的激励。

论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

论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

论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摘要:追求公平正义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只有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到伸张,才会有和谐可言。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针对我国目前一些不公正的新老社会问题不断呈现,本文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其中公平正义是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根重要支柱。

本文拟从促进公平正义的角度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人类始终追寻的价值理想。

亚里士多德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而从正义这一概念的分配含义来看,它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

相等地东西给予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

关于公正的巨匠当属罗尔斯。

罗尔斯在洛克、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正义论(Theory of Justice),其《正义论》一书代表现今公正问题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准。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在这里,罗尔斯把正义它作为衡量、评价一种社会制度的“首要”的价值尺度。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切实维护,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

在现代市场经济改革持续深入的当今中国,公平与正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惹人瞩目。

从中央领导人的一次次重要讲话,到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再到一项项重大战略决策及行动,“公平与正义”日渐成为其中的关键词。

20XX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XX年2月26日,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次将实现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放到一起,并列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

论社会公正视角下的和谐社会构建

论社会公正视角下的和谐社会构建

一 部 人 类 文 明史 就 是 一 部 追 求 社 会 公 正 的历 史 。
古今中外 ,无数仁人志士为了实现社会公正而呕心沥 血, 从柏拉图的《 理想国》 到中国古代先哲的《 礼记》从 , 太平 天 国的《 天朝 田亩 制度 》 到罗 尔斯 的《 义 论 》 正 等 等 ,无不表达 了他们在那个 时代 实现社会公正 的美好 愿望 。纵观人类文明的兴衰 , 任何文 明如果不 以公正原 则为核心来组织社会生活 , 都会逐渐 消失 , 出历史 的 退 舞台, 因为它不但不能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根本矛盾, 同 时, 也必将催生新矛盾 和激化小矛盾为大矛盾 。公正是 现代 文明发展 的基石 ,在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的今 天, 必须注重社会公正机制的建立 。
中国社会公正的应有模式和基本 内容,在此基拙上, 提
出了在 构建和谐社会 中应 着 力解 决的五 个方面的 问题 。
关键词 :社会公 正 和谐社会 机会 平等 社会调控
的矛盾 , 特别是弥合劳资关系 , 促进其社会的稳定和发 展, 实现资本主义社会 的“ 长治久安” 起到了决定 的指 导作用 。虽然罗尔斯 的思想遭受来 自各方的话难 , 但它
人从猿进化来 的那 天起 ,就渐渐有 了以平均分 配 产品为核心的社会公正思想 。当阶级社会 出现后 , 无论 是 中 国古 代 思 想 家 董 仲舒 提 出 的 “ 天人 感 应 说 ” 还 是 , 古希腊 思想 家柏 拉 图勾 画 的“ 理想 国”都 表 达 了悟 守 , 等级分别 , 各安其 分 的社会公 正思想 。很显然 , 这种等 级分 明的社会公正思想是麻痹大众 ,维护 贵族 和统治 阶级利益 的 , 正如《 苏三起解》 中的独 白 : “ 你说你公道 , 我说我公道 , 公道不公道 , 只有天知道 。” 人类进人 资本 主义社会后 ,公正思想得到 了本质 的升华 ,它俨如剧烈的风暴对等级观念进行了摧枯拉 朽 的革命 ,资产 阶级革命说 到底就是对封建等级思想 的革命 , 自由、 等 、 平 博爱是资本 主义 的核心公 正观 , 它 以人 的权利实现 和人性发展 为根本 出发点 ,强调一切

和谐社会,公平何在

和谐社会,公平何在

和谐社会,公平何在计划生育是一项在国内实行已久的政策,特别是在十几年前,国内人口迅速增长,全国人口突破十二亿,直逼十三亿,中国国内人口几乎占了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国家特别重视这一政策。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仅要受到罚款处理,甚至影响自己的工作。

但国家政策的出台肯定有它的科学性,它是为了国家科学、持续、更好的发展而制定实行的。

政策的实行,应该是人人平等的。

而赵某作为一名国家干部,遵纪守法,一直拥护党的各项政策,却被扣上了违反计划生育的帽子,不仅受到了罚款处分,还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使得自己至今仍在边远山区任教,收入微薄。

赵某出生于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新星村,一直从事教育事业,在民办教师招转为公办教师后,因被诬陷违反了计划生育而被冻结工资套改。

在一番寻访之后,了解了汉阴县1997以上人员只处理了陈诗章、徐远明,另外处理了赵全山。

其他人员一概未做任何处理,调资照常不误,但是,对于处理的三人,不仅作了罚款处理,县政府在2001年还作了会议纪要,冻结了三人的公办教师调资套改。

在2001年,汉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赵某违反计划生育发了一个会议纪要,冻结了赵某的工资套改,但赵某依然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一直在编在岗在职。

因赵某认为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原因如下:一、因为夫妇二人双方是农村户口,1982年生育一女孩。

1987年生育了另一女孩,但此女在1988年3月5日死于交通事故(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依据)。

又于1989年持政府准生证生育了一男孩,当时就按照国家政策做了罚款处理,并且赵某及时作了绝育手术。

因此赵某只存在两胎。

二、赵某从1976年任教,一直在汉阴县城关镇新星村小学,民办教师招转为公办教师是经过有关部门申报、考核、考评、审核完整流程招转的,违反党纪国法也应由纪律、监察部门发文处分,仅凭会议纪要冻结赵某的公办教师资格程序不完善。

三、1998年民办教师招转为公办教师,其中有一条硬性规定:招1990年1月1日后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人员,并且只招一人一校的上至校长,下至炊事员的人员。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首先,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和不公平现象,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

而只有实现了社会公平,才能让每个人都有获得感和归属感,从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社会公平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社会公平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人们才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医疗、就业机会,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价值。

再者,社会公平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如果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贫困和不公平现象,就会导致一部分人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信心,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创新。

而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才能够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因此,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建设美好社会的基础。

反方,社会公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

首先,社会公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

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的能力、机遇和资源都是不同的,因此要求实现绝对的社会公平是不现实的。

就像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的,“正义并不等于平等,而是按照其应得的份量给予每个人。

”因此,要求实现绝对的社会公平是不切实际的。

其次,社会公平会削弱个人的动力和竞争意识。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机会,就会导致人们失去了奋斗的动力和竞争意识,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正如达尔文所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而社会公平会削弱这种竞争意识。

再者,社会公平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分配。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得到相同的资源和待遇,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分配,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而只有在一个充满竞争和激励的社会中,才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

因此,社会公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会削弱个人的动力和竞争意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分配,是我们建设美好社会的障碍。

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阐述

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阐述

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阐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成为了我们建设美好社会的重要目标。

和谐社会强调的是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而社会公平则是指人民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相对公正的待遇。

那么,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又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呢?首先,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在保障社会公平方面下功夫。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只有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如果社会缺乏公平,贫富分化加剧,个体利益凌驾于社会公正之上,势必会破坏社会的和谐。

因此,为了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在各个领域加强社会公平的保障。

从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入手,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需求,缓解贫富差距,让人们不断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只有在这样的方向上不断努力,才能让社会公平不断得到提升,切实体现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和谐社会也可以通过促进社会公平来反过来影响全社会的发展。

根据“公平竞争、积极进取、共同发展”的原则,和谐社会同样需要在广阔的人民群众中推广公平意识,促进公平待遇的普及。

只有所有人在享受和谐社会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应该扮演积极的角色和推动力,按照公平的态度,为社会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

一方面,人们应该主动服务公共设施,增加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又要朝着区域发展、扩大就业的方向出力,为社会添砖加瓦。

如果人们可以真正做到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也可以从人民的角度反过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总之,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的关系密不可分。

只有在社会公平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的幸福感,从而加强社会的和谐共生。

同时,人们也可以从和谐社会的角度真正做到公平竞争,推动社会的共同进步。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不断的探索。

只有不断加强社会公平和提高和谐意识,才能实现社会的繁荣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问题的思考

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问题的思考

03
促进社会公平的对策与建 议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控制 收入差距在合理范围内。
加强税收调节作用
通过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收政策,调节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 群体的收入差距。
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
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 益事业发展。
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问 题的思考
2023-11-04
contents
目录
• 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 社会公平问题的现状及分析 • 促进社会公平的对策与建议 • 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问题的展望 • 结论
01
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公平 的关系
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全球化背景
全球化进程使得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相互联系日益紧密,但同时也 带来了贫富差距拉大、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 战。
加强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提 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推广信用文化
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 ,普及信用知识,推广信 用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信 用素质。
04
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 问题的展望
社会公平问题的长期性
短期与长期并重
01
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既要在短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也要注重长
国际规则与标准
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制定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为 各国提供指导和借鉴。
05
结论
研究成果总结
已证实的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的联系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两者的联系在多个维度上得到证实。
社会公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最深刻的基础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最深刻的基础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最深刻的基础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执笔:马远达核心提示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最深刻的基础,它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努力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从认识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形成促进社会公平的政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在政策层面上,必须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从法律层面上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保障。

在前不久结束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社会公平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为和谐社会就应该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也是一个让每个成员活得更有尊严的社会。

作为人民政府,必须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们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前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的一个最关键环节就是公平正义,它的意思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最深刻的基础,没有社会公平,GDP发展得再好、再快,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

因为收入差距拉得太大必然造成人们的心理失衡,引发不满情绪,甚至滋生仇富心理,影响整个社会的凝聚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努力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把公平与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我们允许并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先富起来,但这决不意味着鼓励两极分化。

如果我们对社会不公正不加以控制,使其无度的发展,必然给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造成灾难。

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就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因此,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社会公平能够减少社会矛盾。

当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时,会导致社会中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而当社会资源能够公平分配时,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公平的待遇,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其次,社会公平能够提高社会的凝聚力。

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会增强人们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的。

”。

最后,社会公平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当社会资源能够公平分配时,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这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推动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正如毛泽东所说,“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

综上所述,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人们才能够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反方,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

社会公平并不一定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在现实社会中,即使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社会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

因此,社会公平对社会和谐的促进并不是绝对的。

首先,社会公平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当社会资源过于倾向于公平分配时,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问题。

这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从而阻碍了社会的和谐。

其次,社会公平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感。

在追求社会公平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人因为公平而受到损失,这会引发社会中的不公平感,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正如尼采所说,“追求社会公平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

最后,社会公平可能会削弱个人的竞争力。

在一个过于追求公平的社会中,个人的努力和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会削弱个人的竞争力,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基于新公共行政视角下的分析

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基于新公共行政视角下的分析

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基于新公共行政视角下的分

方欣
【期刊名称】《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08(010)004
【摘要】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在面对当今我国社会各种不公平的现状时,政府应积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方欣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
【相关文献】
1.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社会公平问题 [J], 郭爽
2.和谐社会视角下社会公平的阻碍因素及路径选择 [J], 赵晓霞;胡昌禄
3.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社会公平问题 [J], 李宏印
4.新公共行政社会公平观的现代价值——基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视角 [J], 黄海林
5.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基于新公共行政视角下的分析 [J], 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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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问题的思考

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问题的思考

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公平问题的思考[社会]刘佳王璐约2420字摘要: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与内在追求,目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公平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局面。

要构建社会和谐公平机制,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Abstract: The social justice is the socialism harmonious society's most important value and the intrinsic pursue, at present the socialism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s also has some unfair problem, serious influence entire society's harmonious aspect. Must construct the social harmonious fair mechanism, realizes the social justice, the promotion society harmonious steady progression.关键词: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key words: Social justice socialism harmonious social一﹑社会公平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

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理解和把握是不一致的。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没有等级观念,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获得的物质资料极其有限,人们所追求的是平均主义的公平。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的公平只存在与阶级内部,对于两个的对立阶级而言,根本就无公平可言。

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能达到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

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正是消灭了城乡差别、体力脑力劳动的差别的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

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

”[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

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

公平正义对于一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

论社会与谐的核心价值——社会公平

论社会与谐的核心价值——社会公平

2006年山西省哲学年会发言稿尊敬的樊会长、各位前辈、各位同仁:大家好!首先感谢大会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尤其要感谢武老师的推荐,使我能够在这里把我对于“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的问题的看法在这里跟大家进行交流。

我发言的论文的题目是:《论社会和谐的核心价值——社会公平》。

关于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的问题目前学界已经探讨的很多了,我主要从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角度出发进行分析,简单谈三个问题:1、对和谐社会的界定;2、从理论层面论证社会公平是构建和些社会的核心价值;3、从现实层面谈目前社会公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伟大的战略构想的现实意义。

一、首先谈第一个问题对“和谐社会”的界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一经提出,便在理论界引起广泛的关注,成为目前学术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

然而对于学术界来说,构建和谐社会还是一个新课题,就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而言,就出现了不同的说法:其一,“和谐”究竟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还是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二,“和谐社会”究竟是指一种理想、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

①其实和谐思想在人类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从《左传》“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到孔子的“和为贵”、“和而不同”;从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到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等,这些思想对于我们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新课题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今天所谈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思想史上的“和谐”思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如果对目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界定不清,那么对“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将失去其现实意义。

因此首要的问题是要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有一个正确把握。

就概念界定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指的“社会”,是一个具体发展的领域,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社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一次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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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
邓 欣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十大表现和十大矛盾现象的分析,论述了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的相对性;论述了社会公平性的评价标准及构建和谐社会格局的理性标准、和谐社会保障的价值标准、和谐社会
基础的协调标准、和谐社会机制的平衡标准、和谐社会能力的实用标准、和谐社会环境的评判标准等问
题,以求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关键词] 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 评价标准
对于和谐社会的认识,目前的认识与观点颇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所谓“和谐”,在现代汉语中被人们广泛认为是融洽、协调之意。

对现代社会中“和谐”的理解,笔者认为,就其广义而言,可以指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从相对的意义上来说,和谐社会也可以是一种社会感受、一种期盼、一种目标、一种理想。

由于人们总是在一定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水平的基础上去把握客观事物,对现时的和谐社会的认识与将来生产力水平比较发达后人们形成的认识较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无论怎样,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来看,物与物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们一定的社会关系。

当前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其实更多地是指社会本身需要建立保证和谐运行的机制。

和谐社会建立的基础及其本质是什么?和谐能否与公平划等号,不和谐能否与不公平划等号?社会各阶层的人,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经济状态不同,对公平的价值判断必然有所不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公平感或不公平感。

随着社会转型,各种问题纷纷涌现,特别是人们普遍关注的收入的提升与差距的相继拉大,引起了人们对社会的公平与不公平问题的广泛关注,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将形成重大的影响。

对于社会不公平存在的客观性人们是认可的,但就其存在的原因则看法不一。

无论在哪个国家里,只要有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客观存在,人们必然会产生社会不公平感、不公平意识等。

当人们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就会产生苦恼,呈现紧张不安,导致行为动机下降,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现逆反行为。

这种不公平的心理行为,是导致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重要根源。

个体为了消除不安,一般会出现以下一些行为措施:一是通过自我解释达到自我安慰,以消除不安;二是更换对比对象,以获得主观的公平;三是采取一定行为,改变自己或他人的得失状况;四是发泄怨气,制造矛盾;五是暂时忍耐或逃避。

这些问题说明,化解社会不公平因素、解除人们心中的不公平感,是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现实社会中,不公平的种种现象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一般大致可归结为如下十大现象:
一是因行业造成的社会不公平;二是因职业造成的社会不公平;三是因权力造成的社会不公平;四是因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不公平;五是因利益造成的社会不公平;六是因地区造成的社会不公平;七是因学历差异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八是社会福利保障不健全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九是由于某些政策原因而造成的社会不公平;十是由于执法不公、有失水准等而造成的社会不公平。

在这十大现象中,人们能够接受和容忍的是因个人才智和技能的不同、地区差别客观条件的不同而导致的收入与利益的差异与贫富的差异,却不能接受和容忍的是因权力而导致的收入与利益的差异和贫富的悬殊。

人们把权力对收入分配的干预以及权钱交易和官员腐败等现象看成是社会不公平产生的主要根源。

对此人们总是期待着惩治腐败、抑制权力在利益团体与个人赢得私利方面的作用、减少权力对收入分配的干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6年第5期DOI:10.15894/ 11-3040/a.2006.05.025
以减缓社会不公平、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

和谐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而不是完全静止的、一个动态稳定的而又处在对立中的、实现相对公平而不是绝对公平的、不断地向人们期待的公平转化的辩证社会。

对于社会的不公平是否构成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有待商榷,但笔者是持肯定态度的。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约定俗成地形成某些惯例,或通过达成共识而制定出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小到行业内,大到国家政府之间,都有大量的惯例与规则。

按照这些惯例或规则行事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有失公允和公平。

社会的公平存在于一定历史条件下,其涵义、性质、价值、标准、特征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和变化的。

社会公平的评价标准可体现在:一是民众对社会公平状况的满意程度;二是民众对政府的公平意识和价值取向的认可程度;三是民众对国家经济发展给人民带来的实际利益的提高程度等。

即社会公平、政治公平和经济公平,它们最终形成民众的、社会的公平意识。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建设社会主义。

这反映了在当时条件下毛泽东对处理这三者关系采取的公平性原则。

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没能很好地贯彻。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谈到社会公平问题,他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先富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公平观,还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级分化”,“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及“三个是否有利于”等为人民谋取公平的社会公平观。

邓小平的社会公平思想启示人们:效率与公平的动态统一;要保持个人的合法收入的差距与反对两极分化的统一;坚持机会均等和反对特权的统一;坚持按劳分配和反对平均主义的统一。

这四个统一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辩证的社会公平意识,为人们科学把握社会公平观指明了方向。

关于如何界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有学者认为有三种理解。

其一,从“国家与社会”的意义上界定社会,它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是一个“大社会”的概念。

其二,是相对于经济而言的社会,“经济发展”之外的一切领域,都可以归入“社会发展”。

其三,是特定含义上的“社会”,它与经济、政治、科教、文化是并列关系。

由此便形成了以社会公平性为核心的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层面、社会层面、政治层面、法制层面、文化层面以及其他协调发展层面的多层面、多视觉、多元的理解。

总之,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公平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

中央曾指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

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的社会格局的理性标准、和谐的社会保障的价值标准、和谐的社会基础的协调标准、和谐的社会机制的平衡标准、和谐的社会能力的实用标准、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评判标准。

此外,社会公平还涉及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环境保护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人才资源开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社会竞争机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等等。

归根到底和谐社会是人的和谐。

要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就要从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出发,营造一个人们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合法财产得到保护的权利等;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及促进个人发展的平等机会和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竞争公平等,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要处理好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党员与非党员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共同营造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环境。

(作者: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文镝)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论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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