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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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西政办〔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西政办〔2023〕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现将《海西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6日海西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州进程的关键之年。

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聚焦聚力推动《海西州法治政府建设分工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和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治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方面。

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

各级行政机关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

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西法办发〔2022〕25号),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探索承接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保障县(市、行委)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协同推进。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关于深化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关于深化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关于深化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西政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关于深化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民政局制定的《海西州关于深化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十三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5日海西州关于深化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结合海西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州社会治理不断加强,社会事业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

但从实践来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居民群众自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存在乡镇(街道)和城镇社区的职责定位不明确、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社区服务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当前,海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有利于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区自治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州相关会议精神,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服务社会功能为目标,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建设新海西、创造新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西政办〔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西政办〔2018〕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海西州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海西州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州统计工作水平,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统计整体职能,结合全州及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制定海西州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交流,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和预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研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州域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规范政府综合统计及部门统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防止“数出多门”;建立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维护和修订机制;协调全州统计普法、执法和统计基础工作;指导、检查、落实统计相关工作。

二、机构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计委、州统计局、州林业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旅游局、州金融办、州扶贫局,州编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海西调查队、州气象局,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国网海西供电公司,各市、县、行委统计局,重点企业代表,邀请单位为州委组织部(考核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西政办[2006]100号
【发布部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3
【实施日期】200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
议的通知
(西政办〔2006〕100号)
州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06年11月18日至23日在德令哈市召开。

根据安排,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列席这次会议。

为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圆满成功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并及时地作出答复是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坚持依法行政,履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按时
列席,全神贯注、善始善终地参加好会议。

二、要正确处理开会与工作的关系。

要提前安排好本单位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会议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转。

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可委托副职代为处理日常工作;正副职均列席会议的,须确定临时负责人,做到开会工作两不误。

三、列席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属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按照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四、列席会议人员要积极向人大代表传递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耐心细致地回答代表提问,增强代表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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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西政办[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7〕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二〇〇七年五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州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努力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审批环境,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为招商引资和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我州投资软环境,提高我州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成立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行使领导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和检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负责对进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等。

组长:吴海昆副组长:马学太、赵永寿、陈大海、乔格生成员: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建设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监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法制办、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西政办[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通知(西政办〔2006〕100号)州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06年11月18日至23日在德令哈市召开。

根据安排,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列席这次会议。

为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圆满成功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觉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并及时地作出答复是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坚持依法行政,履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按时列席,全神贯注、善始善终地参加好会议。

二、要正确处理开会与工作的关系。

要提前安排好本单位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会议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转。

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可委托副职代为处理日常工作;正副职均列席会议的,须确定临时负责人,做到开会工作两不误。

三、列席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属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按照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四、列席会议人员要积极向人大代表传递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耐心细致地回答代表提问,增强代表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列席会议人员请于11月16日至17日上午12时前到海西宾馆报到。

附: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名单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共64人)田更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史琴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西秦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布赛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马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乔学智中共天峻县委原书记马学太州人民政府秘书长程利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大海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王志渊州财政局局长李东亮州审计局局长杨素琴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卡木特尔州教育局局长纳木加州人事局局长肖成玉州公安局政委常健州建设局局长王智伟州民政局局长娄海龙州交通局局长张绍军州农牧局局长铁顺良州林业局局长青亥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安秀美州卫生局局长王霞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文生州统计局局长乔格生州监察局局长恒钦本州司法局局长周生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青基州水务局局长吴长青州农垦事业局局长华瑞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岳战伟州地税局局长彭辉州旅游局局长刘志强州粮食局局长乔永福州文联主席索南木州残联理事长才仁东智州民族语文办公室主任刘登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跃进州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钻玛州人民医院院长祁存德州科协主席包庆元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配书州工商局局长张仲文州国家安全局局长阮余农州国税局局长谈有寿州邮政局局长张增文州气象局局长翟志龙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石海城州人民银行行长王实州银监局局长尕罗生工行德令哈支行行长李富军州建设银行行长哈文礼州农业银行行长唐辛利州农业发展银行行长王小明州人保财险海西公司经理雷建州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孟宪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钟彦君海西烟草公司经理段虎秀海西电信公司总经理夏天海西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满百鑫联通海西分公司总经理王积忠海西公路总段总段长于宗甲格尔木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生强州盐业公司董事长王化昌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董事长。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西政办〔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海西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9日海西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青海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2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促进项目批准、实施规范化,提升工作透明度和效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主要过程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西政办〔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诺卫星州长第一副主任:于明臻常务副州长副主任:丁忠宝副州长杨洪武副州长程利云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李元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世科州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秀海州经发委副主任王维平州国资委副主任党增加州教育局副局长刘鹏程州科技局副局长马永峰州公安局副局长贺建忠州监察局副局长孙登国州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麻寿福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海宁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朱开欧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薛峰州交通局副局长孙红卫州水利局副局长潘立清州农牧局副局长王国志州林业局调研员井发军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世宁州商务局局长王保青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达巴特尔州纪委副书记麻严排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方轶州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心龙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部副部长朱祥福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陈元州能源局副局长付强州旅游局副局长赵有财州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才琴州法制办副主任姜乐兵州编办副主任张海军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孔庆吉团州委书记吴福兰州妇联主席刘宗尧武警海西支队支队长马生全木里煤田管理局副书记金松州公安交警支队政委董国才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智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宁州工商局副局长代栎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增文州气象局局长李炳胜海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程长远德令哈车务段段长韩永昶格尔木车务段副段长刘志永德令哈机场分公司副总经理韩志杰格尔木机场分公司副总经理安东龙州电信公司经理朝红格尔木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阿英德德令哈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元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13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31
•【字号】西政办〔2016〕36号
•【施行日期】2016.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
号)的通知
西政办〔2016〕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1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13 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已经2016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2月2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
录。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州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州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州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西政办[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州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的通知(西政办〔2006〕5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6月18日-19日州委召开的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对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作了安排部署。

会上,省委常委、州委书记李鹏新对海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作了重要讲话,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了要求。

州委副书记、州长诺卫星通报了全州1-5月份经济运行情况,并对做好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落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各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切实学习贯彻好州委全委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启动之年,扎实落实好会议精神,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在这承前启后的关键时刻,州委及时召开了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深刻分析了海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确立了当前与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指明了方向。

全州上下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重大决策上来。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李鹏新书记、诺卫星州长的讲话为重点,在潜心研读思考上下功夫,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明确基本思路上下功夫,将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将力量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上来。

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理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刻认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本质要求。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西政办[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西政办〔2007〕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为扎实做好第二季度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全州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第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今年以来,全州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1-3月全州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2.83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0.4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24.25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8.18亿元,增长12.2%。

(一)农牧业开局良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共落实各类资金6500万元,集中投向春播备耕、农牧业产业化和特色种植业等方面,有力地支持了农牧业生产,预计可完成各类农作物播种面积39.19万亩。

规范涉农资金的管理,落实1673万元种粮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资金兑现到农牧民手中,极大调动了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按照农牧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加大对农牧业生产的指导力度,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引导农牧民群众扩大蔬菜、水果、良种繁育和林草、牲畜繁育等产业规模,特色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23.1万亩,较去年增长5%。

今年全州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多,土壤墒情较好,为畜牧业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季度共繁育各类仔畜77.45万头(只),同比多产仔畜7.16万头(只)。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海西州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海西州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依法处理属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访工作机构处理法律规定的属行政复议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行政复议机构处理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信访事项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情况交流、问题研究、信访复议事项协商处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信访事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向信访人提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建议;认为信访事项是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应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

第五条信访工作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信访事项是否可以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进行审查时,应查明以下内容:(一)信访人与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二)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三)信访事项尚未超过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

符合前款规定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可建议或告知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06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06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06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西政办[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06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0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督查意见》、海西州第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诺卫星州长在九届十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精神,确定了州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督查意见。

现将《州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督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安排、全面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州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督查意见一、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1、配合省有关部门编制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施方案,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中长期战略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2、围绕优势资源开发、产业链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规划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并做好项目的筛选、申报、招商等相关工作。

3、研究适合海西实际的园区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

4、抓住目前面临的有利时机和条件,加快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提升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水平。

5、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探索节水、节地、节能、降耗方面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大力推广太阳能等节能技术,促进全社会形成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1、筹集资金,加大投入,重点用于农村牧区水、电、路、沼气和防灾基地、设施农牧业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条件。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指标时限和程序的通知-西政办〔2018〕120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指标时限和程序的通知-西政办〔2018〕120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指标时限和程序的通知正文:----------------------------------------------------------------------------------------------------------------------------------------------------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指标时限和程序的通知西政办〔2018〕1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统计局: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将各项统计指标上报时限和程序明确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报各项统计指标。

第一产业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末15日前,由市、县(行委)统计局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数据上报至州统计局,每季度末20日前由州统计局上报至省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申报截止日期分两种情况:一是法人不在名录库的,于每月10日前提供法人信息和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审核确认后,次月由国家统计局推送到企业一套表平台后,可通过企业一套表平台上报项目投资数据;二是法人在名录库的,于每月15日前提供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批复、施工合同、现场照片),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次月可通过企业一套表平台上报项目投资数据。

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耗、商贸、劳动工资统计报表通过企业一套表平台上报,由企业联网直报,截止日期为每月7日12时前上报上月数据,如遇节假日顺延,顺延截止日期由国家统计局另行通知。

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海西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格尔木调查队承担,使用PAD采集数据直接上报,汇总数据截止日期为每月1日15时前,由国家统计局海西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格尔木调查队将上月数据上报至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西政办〔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已经海西州十四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3日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以上。

必要时,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

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州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二、主要任务(一)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二)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州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四)研究处理州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五)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六)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七)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州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副秘书长负责收集专题会议的议题。

专题会议议题重点应当是协调落实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讨论需提请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研究部署分管领域有关工作。

(一)根据州长、常务副州长的批示意见提出;(二)根据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工作例会的决定、议定事项提出;(三)根据各地区、州政府各部门请示事项提出;(四)根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西政办〔2019〕134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有关工作的通知州政府各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好省级下放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3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文件未列出,但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本部门、本单位应予取消的按照省政府的取消格式列出本部门取消的目录;调整的审批事项目录,对不属于本级权限的予以列明,对属于本级权限的按照文件相应调整。

二、将本部门、本单位几年来没有办件量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暂缓实施范围,列出暂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对照《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 年决定取消调整和暂缓实施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西政〔2018〕130号)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需要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1.对州、县两级都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可以完全由县级实施审批的,以及州级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可以下放至县级实施审批的,要做到能下放尽量下放,最大限度精简州级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列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本部门、本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实际审批中能合并的进行合并,并列出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海西州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海西州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海西州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海西州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4月26日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告。

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5月7日海西州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海西州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州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推动州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规定及精神,结合海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州人大代表的履职管理,有利于增强州人大代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强化代表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条州人大代表的履职管理在州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

履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及各选举单位负责。

第四条州人大代表应根据会议通知和预定日期,妥善处理人大工作和本职工作关系,优先保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州人大代表应当全程参加人民代表大会。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请假:(一)公务出省、出州;(二)参加省州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三)参加州委组织的全州性重大活动;(四)因病或其他需要请假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州人大代表不能参加人民代表大会需要请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州人大代表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三天向原选举单位(参选代表向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应当提前半天向大会秘书处请假,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报大会主席团秘书长批准;(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确实不能参加分组会议的,应当向本代表团团长请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西政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西政办〔2023〕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海西州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措施》已经州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7日海西州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措施为推动全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六大工程”工作部署,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发挥项目属地政府协调服务责任重大工业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是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将重大工业项目纳入“一企一专班”服务机制范围,明确项目联络专员,负责指导企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通过服务和协调机制解决。

二、强化项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重大工业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和立项等相关手续报批工作,按要求提交各类审批要件,对需政府部门协调服务重大事项通过助企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联络员报告。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审批涉及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执行省、州政府投资审批“破冰工程”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落实“承诺制”、“容缺审批”及并联审批等工作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一)下放审批权限。

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备案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备案。

其中总投资5亿元以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备案由各市、县、行委项目备案核准机关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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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通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西政办[2007]16号
【发布部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2
【实施日期】2007.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通知
(西政办〔2007〕16号)
州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07年3月16日至19日在德令哈召开。

根据会议安排,州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将列席这次会议。

为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坚持依法行政,履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准时列席会议,全神贯注、善始善终地参加好会议。

二、要正确处理开会与工作的关系。

提前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会议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转。

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可委托副职代为处理日常工作;正副职均列席会议的,须确定临时负责人,做到开会工作两不误。

三、列席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属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按照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

四、列席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向人大代表传递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耐心细致地回答代表提问,增强代表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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