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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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JFSL 370聚氯乙烯PVC材料食品级检测

日本JFSL 370聚氯乙烯PVC材料食品级检测

日本JFSL 370聚氯乙烯PVC材料食品级检测日本的食品级测试由日本健康和社会安全部门管制(日本厚生省),相关法规为日本食品卫生条例370(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370)。

聚氯乙烯,英文简称PVC(Polyvinyl chloride),是氯乙烯单体(vinyl chloride monomer, 简称VCM)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由于其防火耐热作用,聚氯乙烯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各式各样产品如:电线外皮、光纤外皮、鞋、手袋、饰物、建筑装潢用品与家俱、挂饰、玩具、门帘、卷门、辅助医疗用品、手套、某些食物的保鲜纸等等。

日本食品级聚氯乙烯PVC材料制品的检测要求和项目具体如下: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想知道更多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相关讯息欢迎咨询我们~未经允许,请勿擅自转载-中国GB、欧盟1935/2004/EC、美国FDA、德国LFGB、法国DGCCRF、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CNAS、CMA资质检测机构。

日本食品卫生法及实施细则(中文)

日本食品卫生法及实施细则(中文)
[对特定食品和添加剂的禁止销售、生产、进口等]
第4—3条
根据第15条的第1—3点和第17条1点的规定检查,一旦发现特定的食品或添加剂已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收集、生产、加工、制备或贮存,或被特定的人收集、加工、生产、制备或贮存,并且属于下列所述的食品或添加剂;或者,一旦特定食品或添加剂被怀疑来自于加工区域的食品卫生控制点或来自于部法规规定的其它地方,并且属于下列所述的食品或添加剂,健康劳动和福利部为了防止有害卫生危害的发生,在听取药物事务和食品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后,可能会禁止下列食品或添加剂的销售或作为销售目的的收集、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或制备。
5、在本法律中,术语“容器/包装” 指的是用于盛放或包装食品或添加剂的物品,这些食品或添加剂在传送时也同时提供这些容器或包装。
6、本法律中,术语“食品卫生”指的是与人类消费食物有关的卫生状况,包括食品添加剂,设备、容器/包装的卫生。
7、本法律中,术语“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通过电子传输线将健康劳动福利部使用的相关计算机(还包括输入/输出单元和那些想按照第16条款规定的要求发布通知的每个输入/输出单元连接起来的电子信息处理系统。
格式8(与第18-8条相关) 88
格式9(与第18-8条相关) 89
格式10(与第18-9条相关) 90
格式11(与第18-10条相关) 91
格式12(与第18-11条相关) 92
格式13(与第18-13条相关) 93
格式14(与第23条相关) 95
格式15(与第24条相关) 100
表格1(与第2条相关) 101
表格1-2(与第2条相关) 102
表格2(与第3条和第5条相关) 104
表格2-2(与第4条相关) 109
表格3(与第5条相关) 112

JIS-S-2010 日本铝器皿标准

JIS-S-2010 日本铝器皿标准

JIS-S-2010 日本铝器皿标准日本工业标准日本工业标准协会编译,发行JIS S 2010:1997铝制器皿篇ICS 77。

150。

10内容:家用设备,厨房器皿,容器,餐桌用品,盘子,铝制品,水壶,锅,平底锅,碗,贮藏器具,厨房器具参考文献:JIS S 2010:1997(E)S 2010:1997前言:该翻译材料是在《日本工业标准》的基础上,由国际工商协会会长在“日本工业标准会议”上,依据《工业标准法》推出的,取名为JIS S 201 0:1997以取代JIS S 2010:1986。

该文件的推出,是为了适应对产品的要求的持续的提升,并提供更好的测试方法满足例如:最近提出的,提升加热炉热效率及传热导性的方法。

发行日期:1951-01-31修订日期:1997-09-20公布发行日:1997-09-22审订:日本工业标准协会日用品分会铝制品篇介绍:该标准《JIS S 2010》发行于1951年,要紧是为各行业的铝制品质量制定标准。

范畴该标准要紧针对家用产品。

参考文献:该标准有部分参照以下的标准JIS C 1502 声音测试外表JIS C 7601 一般照明荧光灯JIS G 4304 热轧不锈钢板料,卷料,条料JIS G 4404 合金工具钢JIS H 4000 铝,铝合金板料,卷料,条料JIS H 8601 铝,铝合金阳极化处理JIS H 8680 铝,铝合金阳极化处理膜厚度的测试JIS H 8681 铝,铝合金阳极化处理膜耐腐蚀测试方法JIS H 8682 铝,铝合金阳极化处理膜耐磨损测试方法JIS K 6911 热固塑胶的测试方法JIS R 6252 砂纸JIS S 6006 一般铅笔,彩色铅笔JIS Z 1522 压敏玻璃胶纸JIS Z 8401 数据精确规则分类:按照其用途,表面处理方法分类表1 用途表2 表面处理注:这些处理方法适用于煎锅身,水壶,面盆,碗,浴盆,勺,水瓢,煎锅,煎蛋锅,各类日式用具,蒸锅,饭盒等。

日本食品标签要求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要求简介
• 含有规定添加剂的食品,要标明“食品添 加剂”及该添加剂的物品种类。属化学合 成添加剂则需要使用规定的品名;其他添 加剂由厚生大臣规定品名。有标示量规定 的添加剂,应标明百分含量。
净含量 用“克”或“公斤”为单位,单
位必须明确标示
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 进口食品,可用进口商名称和地
址代替生产厂名称、地址
• 含过敏原的加工食品 • 2001年开始实行过敏原标示制度 • 强制性规定:含有虾、螃蟹、小麦、荞麦、鸡蛋、
牛奶和花生的加工食品,必须声明含有上述成分 • 自愿性标注:推荐标示的目前有20种原料产品为
鲍鱼、墨鱼、鲑鱼子、虾、桔子、蟹、猕猴桃、 牛肉、核桃、鲑鱼、鲭鱼、大豆、鸡肉、香蕉、 猪肉、松茸、桃子、山药、苹果、动物胶。 • 厚生劳动省 “关于有关含有过敏物质的食品的表 示”的通知”
日本食品标签管理及法规 要求简介
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 2009-10-29
日本食品标签管理及法规要求简介
• 食品标签管理机构 • 食品标签法规标准 • 食品标签标注要求
一、食品标签管理机构
• 厚生劳动省 医药食品局的食品安全部
• 农林水产省 消费·安全局的表示·规格课
• 公平交易委员会 事务总局交易部消费者交易课
• ——冷冻果汁饮料(指经冷冻的水果榨汁或浓缩 水果榨汁),应标明“冷冻果汁饮料”的字样。
• ——肉食干制品(指销售的干燥肉食制品),应 标明“肉食干制品”。
• ——非加热肉食制品,应标明“非加热肉食制品” 及PH值、水活性。
• ——特定加热肉食制品,应标明“特定加热肉食 制品”及水活性。
• ——加热肉食制品,应标明“加热肉食制品”及 填装于容器后加热杀菌与加热杀菌后填装于容器 之区别。

日本食品级检测简介

日本食品级检测简介

检验方法


甲醛
三聚氰胺制

品(POM) 蒸发残渣(蒸馏水、20%
乙醇、4%乙酸、正庚烷)
重金属(Pb)
高锰酸钾消耗量铅镉 Nhomakorabea甲醛合成树 脂
甲醛 酚
蒸发残渣(4%乙酸)
重金属(Pb)
高锰酸钾消耗量
日本《食品卫生 法》
日本《食品卫生 法》
聚氯乙烯制

品(PVC)

聚丙烯

(PP)、聚 蒸发残渣(蒸馏水、20%
日本食品级
1. 日本食品级介绍:
《日本卫生法》由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是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而制定,保护人民远离由于饮食导致的健康危险,并帮助改 善和出尽公众的健康。改法涵盖的范围包括:食品添加剂、设备、容器包装、以及玩具产品。
2. 《食品卫生法》食品接触材料材料和项目:
1)塑料制品:
商 品 检测项目
10-20件, 视样品大小
而定
7
10
2)橡胶制品:
商品
检测项目
检验方法
非奶嘴橡胶制 品
橡胶奶嘴
蒸发残渣(蒸馏水、20%乙醇、 4%乙酸)
重金属(Pb) 甲醛 酚 锌 镉 铅
2-巯基咪唑 蒸发残渣(蒸馏水)
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
送样量
20件 20件
检验周期 (工作日)
阴性 阳性
7
10
7
而定
10-20件, 视样品大小 7 10
而定
10-20件, 视样品大小 7 10
而定
10-20件, 7 10
酸乙二醇酯

法》
视样品大小
(PET) 蒸发残渣(蒸馏水、20%

食品卫生法塑料容器包装的卫生规格(日本厚生省限量法规)

食品卫生法塑料容器包装的卫生规格(日本厚生省限量法规)

日本厚生省限量法规食品卫生法塑料容器包装的卫生规格超市、消协、批发商等常要求食品生产厂家提供包装材料安全证明书,这意味着必须通过根据厚生省告示第20号的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实验,这要求依靠国家机关做相应的实验,并提供适当的实验报告。

我国规定,只有通过实验的才能作为食品的包装材料。

昭和57年厚生省20号公告单独规定了树脂的卫生规格。

平成6年(厚生省告示第18号)追加了聚碳酸酯和聚乙烯的制品及容器包装的规格,适用至今。

以下列举了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树脂类的卫生规格。

当然也规定了实验方法,但此处省略。

基本上只检查接触食品的里面部分,另有对表层、中间层、油墨、接触剂的安全证明书,请尽可能备齐。

一般情况下,大多附上生产厂家取得的成绩书。

(1)一般规格(2)个别规格有特别规定的树脂类包装容器按以下表格,无特别规定的按上述的一般规格。

(注)以上个别规定适用于合成树脂作为主要成分以及合成树脂器具或容器包装、聚合物中合成树脂含量在50%以上的情况。

另外:纸、布及荧光剂不得检出。

(环食第244号)据环食第244号卫生基准规定,纸及合成树脂中PCB在5PPM以下。

食品卫生法中对玻璃制、金属制、橡胶制容器包装已有规定相应的卫生检测试验的,本规定省略。

现将厚生省的省令、告示列于下:(食品、添加物等规格标准)厚生省告示第20号(昭57.2.16)厚生省告示第84号(昭61.4.1)厚生省告示第85号(昭61.4.1)厚生省告示第230号(昭63.8.27)厚生省告示第18号(平6.1.31)(乳及乳制品等规格标准)厚生省令第17号(昭54.4.16)厚生省令第35号(昭58.8.22)厚生省令第29号(昭60.7.8)厚生省令第55号(平2.1.21)厚生省令第45号(平10.3.30)。

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标准详解

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标准详解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日本标准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的分类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的分类常见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的分类测试的分类物理测试Physical Test密度、熔点拉伸强度、撕裂强度、穿刺强度 透氧率(OTR)、透水率(WTR)老化试验化学测试Chemical Test★迁移测试 溶剂残留 重金属测试 增塑剂测试 防腐剂测试生物测试Biological Test微生物测试 细胞毒性测试只针对带有颜色的原料Only for materials and articlesRubber and rubberproduct特定物质的释放Release of specificsubstances重金属Heavy Metal重金属(以铅计)Heavy Metalas Lead脱色试验Color MigrationTest总迁移测试OverallMigration Test特殊迁移测试SpecificMigration Test高锰酸钾消耗量Consumption of Potassium Permanganate 蒸发残渣(Evaporation Residue)10. 11.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 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总铅总镉重金属溶出(以铅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中蒸发残渣4%醋酸中蒸发残渣20%乙醇中蒸发残渣正庚烷中蒸发残渣甲基丙烯酸甲酯溶出量Nylon ( PA)尼龙总铅总镉重金属溶出(以铅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中蒸发残渣4%醋酸中蒸发残渣20%乙醇中蒸发残渣正庚烷中蒸发残渣己内酰胺溶出12. 13.Polycarbonate (PC)总铅总镉重金属溶出(以铅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中蒸发残渣4%醋酸中蒸发残渣20%乙醇中蒸发残渣正庚烷中蒸发残渣双酚A含量双酚A、苯酚、4-叔丁基苯酚总含量双酚A溶出双酚A、苯酚、4-叔丁基苯酚总迁移量碳酸二苯酯聚碳酸酯材料中三乙胺和三丁胺含量的测定Phenolic,melamineand urea resins酚醛树脂,密胺和尿素树脂总铅总镉重金属溶出(以铅计)蒸馏水中蒸发残渣4%醋酸中蒸发残渣20%乙醇中蒸发残渣正庚烷中蒸发残渣苯酚溶出甲醛溶出14. 15.Polylactic acid(PLA)聚乳酸总铅总镉重金属溶出(以铅计)蒸馏水中蒸发残渣4%醋酸中蒸发残渣20%乙醇中蒸发残渣正庚烷中蒸发残渣migration of lactic acidRubber(except nursingutensils)橡胶制品(除护理用品)隔铅Phenol(Elution)甲醛溶出锌溶出重金属溶出蒸馏水中蒸发残渣4%醋酸中蒸发残渣20%乙醇中蒸发残渣2-Mercaptoimidazoline(only for rubbercontaining chlorine)16. 17.Rubber (nursing utensils)橡胶制品(护理用品)隔铅Phenol(Elution)甲醛溶出锌溶出重金属溶出蒸馏水中蒸发残渣Metal cans[except thosecontaining driedfoods (except fatsand oils and fattyfoods)] 金属罐(包括盛放油脂和脂肪类食物的容器)砷溶出镉溶出铅溶出甲醛溶出苯酚溶出表氯醇溶出氯乙烯单体溶出蒸馏水中蒸发残渣4%醋酸中蒸发残渣20%乙醇中蒸发残渣正庚烷中蒸发残渣金属材料以及玻璃陶瓷用品Metal(Tin for plating)金属(镀锡)lead铅用于制造或修理包装容器和器具的金属铅和锑用于制造或修理包装容器和器具的焊锡lead铅镉溶出玻璃,陶瓷,搪瓷铅溶出玻璃、陶瓷、搪瓷做铅镉溶出的测试条件需要在暗室中进行日本食品包装器具的制造特殊要求1.铜或者铜制品用作包装容器时,与食品接触部分应该全面镀锡或者镀银,或者采用其他不会在卫生生产商产生危害的措施。

日本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日本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日本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一、日本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为了保证用于涉及公众利益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日本计量法规定,对18类特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结构要求和误差要求)检定合格,带有有效的检定标识,方可用于贸易或证明(即出具公正数据)。

日本的18类特定计量器具包括:1.出租汽车计价器;2.衡器(含标准砝码);3.温度计(含体温计);4.皮革面积计;5.量器(含水表、热水表、煤气表、加油机、LPG加气机、体积量的量器);6.现场仪器(废气、废水仪表);7.密度计;8.压力计(含血压计);9.流量计;10.热量表;11.最大需量电能表;12.电能表;13.无功功率表;14.照度计;15.噪音计;16.振动计;17.浓度计(化学法NO2分析仪等12类);18.特定重力比重计。

另外,日本计量法对特定容器(啤酒瓶等)、家庭用衡器(厨房秤、人体秤、婴儿秤)有特殊要求。

技术要求的构成:1.结构要求:标识、材料、性能;2.误差要求:误差指标、误差的检定方法。

对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特定计量器具,可以保证满足结构要求,不再进行结构要求的检查,但每一台(只)特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误差要求的检查。

检定机构:按照不同类别划分,分别由地方政府都道府县和特定市计量检定所?雪、日本电气计器检定所?穴JEMIC?雪、经济产业省?穴METI)指定的检定机构(均为非赢利性的社会公益型机构?雪承担。

指定检定机构有:日本质量保证机构(JQA),项目有:体温计、热量表、血压计、非自动衡器、噪音计、振动计、pH计(传感器和仪表)、浓度计(化学法NO2分析仪等12类)。

日本气体用具检查协会(JIA),项目有:热量表。

有一部分特定计量器具,规定有一定的检定周期,到期前必须进行再次检定。

在日本,有一些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较长,如加油机7年,水表8年,煤气表10年,电能表(7~10)年。

家用三表的检定实行到期轮换的方法,如电能表允许使用4个周期。

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1章总则(第1条~第2条)第2章(第3条~第7条之3)第3章器具及容器包装(第8条~第10条)第4章(第11条~第12条)第4章之2食品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第13条)第5章检查(第14条~第19条)第5章之2指定检查机构(第19条之2~第19条之16)第6章营业(第19条之17~第24条)第7章删除(第25条)第8章杂则(第26条~第29条之4)第9章罚则(第30条~第33条)1947・12・24・法律233号修改1995法律101号修改1997・11・21・法律105号--修改1998・6・12・法律101号--修改1999・7・16・法律87号--修改1999・7・16・法律102号--修改1999・12・22・法律160号--修改2000・5・31・法律91号--修改2002・8・7・法律104号--修改2002・12・13・法律152号(未执行)(执行=3月内)返回顶部第1章总则第1条本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由于饮食原因引起的卫生上的危害,为提高和增进公众卫生做出贡献。

第2条本法律中的食品指的是所有饮食品。

但是,药剂法(1962年法律145号)规定的药品及医药以外的产品除外。

2本法律中的食品添加剂指的是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或者是以食品加工或保有为目的,对食品进行添加、混合、浸润以及利用其他方法而使用的物质。

3本法律中的天然香料指的是从动植物中提取的物质或其混合物,且以食品着香为目的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本法律中的器具指的是餐饮用具、烹调用具以及其他用于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提取、生产、加工、烹调、贮藏、搬运、陈列、授受或者摄取、并且与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

但是,农业及水产业当中用于食品提取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5本法律中的容器包装指的是将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装进或者包在其中、授受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时直接就可以提交的器具。

6本法律中的食品卫生指的是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为対象,与饮食相关的的卫生。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材料测试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材料测试
全面遷移之10%酒精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橄欖油替代物異辛烷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橄欖油替代物95%酒精浸取法
k)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鋁和鋁合金製品要求
French DGCCRF 2004-64 and French Décret nº92-631
金屬成分分析
50g
對帶有機塗層的鋁製品的附加測試-全面遷移測試
至少6 PCS;每PCS表面積>100 cm²
全面遷移之去離子水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10%酒精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橄欖油替代物異辛烷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橄欖油替代物95%酒精浸取法
l) Carbon Steel (Not for food storage)非貯存食品的碳鋼製品要求
French DGCCRF 2004-64 and French Décret nº92-631
全面遷移之去離子水浸取法
至少6 PCS;每PCS表面積>100 cm²
全面遷移之3%醋酸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10%酒精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橄欖油替代物異辛烷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橄欖油替代物95%酒精浸取法
全面遷移全套測試
有機揮發物總量
300 cm²或50g
過氧化值測試
30g
有機錫化合物測試
10g
h) Wood木製品要求
金屬成分分析
50g
限制金屬含量測試(僅對於帶金屬電鍍的不銹鋼)(鉛、鎘、砷)
50g
重金屬鎳和鉻遷移測試(僅對於帶金屬電鍍的不銹鋼)(鎳、鉻、鋅)
至少2 PCS;每PCS表面積>50 cm²
對帶有機塗層的不銹鋼製品的附加測試-全面遷移測試:
至少6 PCS;每PCS表面積>100 cm²

日本将利用太赫兹波检测食品异物

日本将利用太赫兹波检测食品异物

日本利用太赫兹波检测食品异物食品出厂前,为了以防混入杂物,一般都要经过类似“安检”这一关。

通常情况下,金属片等异物较容易被检测出来,但是类似苍蝇、虫子等由于其特征更接近于食品,非专业的检测设备很难发现。

不过,日前从日本传来好消息,他们研发出利用“太赫兹波”的异物检测装置,预计2020年以后出售商品。

日本丰桥技术科学大学和名古屋工业大学、NTT电子公司共同研发出利用“太赫兹波”的异物检测装置。

太赫兹波是属于电波和光之间的特殊电磁波,因其特性可检测出X光线和金属探测器不能检测到的虫子等异物。

研究组首先运用光通信领域技术,实现了太赫兹波发生装置的小型化,以此制造出了利用太赫兹波的小型检测装置(高约180cm、宽和高约100cm)。

检测巧克力中混入的苍蝇等异物时,近红外线探测器的检测深度仅为5cm左右,而太赫兹波探测深度约为15cm。

苍蝇等虫子异物其特性更接近于食品,难以使用检测金属片的X光线检测。

该研究组计划明年开始对该检测装置进行实地验证,2020年以后出售商品。

相关参考:太赫兹波是指频率范围在0.1THz~10THz之间的电磁波。

近些年来,随着太赫波源和太赫兹波探测取得的一系列进展,使太赫兹在物体成像、环境监测、医疗诊断、射电天文、宽带移动通讯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背景。

太赫兹波的特点(1)高透射性:太赫兹对许多介电材料和非极性物质具有良好的穿透性,可对不透明物体进行透视成像,是X 射线成像和超声波成像技术的有效互补,可用于安检或质检过程中的无损检测。

(2)低能量性:太赫兹光子能量为4.1meV(毫电子伏特),只是X 射线光子能量的108 分之一。

太赫兹辐射不会导致光致电离而破坏被检物质,非常适用于针对人体或其他生物样品的活体检查。

进而能方便地提取样品的折射率和吸收系数等信息。

(3)吸水性:水对太赫兹辐射有极强的吸收性,因为肿瘤组织中水分含量与正常组织明显不同,所以可通过分析组织中的水分含量来确定肿瘤的位置。

日本进口食品监控检查的计算方法和违规判定依据

日本进口食品监控检查的计算方法和违规判定依据

日本进口食品监控检查的计算方法和违规判定依据边红彪【期刊名称】《《WTO经济导刊》》【年(卷),期】2012(000)004【总页数】3页(P87-89)【作者】边红彪【作者单位】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正文语种】中文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口岸分布日本的卫生检疫分为四个层面,首先是中央部门所属检测机构可以检测。

通常地方都、道、府、县保健所也可以实施检测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

一般来说,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由厚生劳动省负责,日本也允许经过政府注册的民间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事实上形成了国家、地方保健所、民间机构和企业4个层面的卫生检测机制,为确保食品安全夯实了检查基础。

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

主要检疫窗口有小樽、仙台、成田空港、东京、横滨、新潟、名古屋、大阪、关西空港、神户、广岛、福冈、那霸等检疫所。

其中神户检疫所的设备和检测技术最为完善,横滨检疫所的设备和技术也很完善。

一般情况下,日本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

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召回、退货或废弃处理。

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其检疫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事例通过其官方网址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违法内容、厂家名称和处罚措施等。

日本进口食品的分类和监控的主要内容日本把食品分为157类,其分类参考的主要依据是哪些食品是日本民众食用量较大的食品,并根据进口数量,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可能性,监控检查的情况等因素。

日本厚生劳动省针对进口食品的监控检查项目内容作了具体分类,例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是否对食品进行过辐照,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等,都是日本针对进口食品等的必查内容。

而且每年定期公布年度监控检查计划及实施命令检查对象产品。

日本进口食品监控检查件数的计算方法监控检查件数的计算方法一日本根据不同检查分类(残留农药、抗菌性物质等、添加剂、成份规格、真菌性毒素、转基因、放射线照射),暂设定具有一定可靠性的违反情况检查数量为299件。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1)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1)

其他表示事项
3.3火腿、腊肠及咸肉应注明原料肉名称 3.3.1原料为肉食时,应注明“牛”、
“马”、“猪”、“绵羊”、“鸡”等 动物名称;原料为鱼肉时,应注明“鱼 肉”。也可以表示“鱼肉(金枪鱼)” 等。 3.3.2原料肉名称依配比量多少为序加以表 示。
其他表示事项
4.冷冻食品是否需要加热的表示: 4.1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的表示:生产、加
• •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0.1 2.220.1 2.203:4 9:4503: 49:45D ecembe r 2, 2020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2 020年1 2月2日 星期三 上午3 时49分4 5秒03:4 9:4520. 12.2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日本食品卫生法规等
主要内容
1.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及有关规定。 2.罐头食品标签上的标注规定。 3.食肉类食品标签标注的有关规定。 4.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规定。
复习题
1.日本食品标签对食品名称的标注有何规 定?
2.日本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哪 些?
3.日本食品法规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有何 规定?
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应注明食用 时是否需要加热,及其特有的名称。 4.2冷冻前是否需要加热的表示:生产、 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食用时需 要加热(加热后食用的冷冻食品)时, 应注明冻结前是否经加热处理。
其他表示事项
5.可否生食的表示 经冻结的切片或剥离的鲜鱼贝类(生牡蛎除外)
及未冷冻的生牡蛎,应注明生食用或加工用 之区别。 6.照射放射线的表示 照射了放射线的食品,应注明经放射线照射。 7.经油脂处理的表示 经油脂处理的方便面,应注明“油炸过”或 “油处理面”等经油处理的内容。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塑胶类之检验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塑胶类之检验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1. 適用範圍:本檢驗方法適用於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一般規定之檢驗。

2. 材質鑑別:2.1 檢驗方法:2.1.1 燃燒法(Inflammation)2.1.1.1 器具及材料:2.1.1.1.1 酒精燈。

2.1.1.1.2 鑷子。

2.1.1.2 測定:取一小片檢體,以鑷子夾住,於酒精燈上燃燒,依表一之試驗項目觀察其結果鑑別之。

表一塑膠材質燃燒試驗鑑別一覽表2.1.2 紅外線光譜分析法(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IR)2.1.2.1 裝置:2.1.2.1.1 紅外線光譜儀(Infrared spectrophotometer):應具有波數650~5000 cm-1者。

2.1.2.1.2 加熱板(Hot plate)。

2.1.2.2 試藥:四氫呋喃(tetrahydrofuran)、乙醇、鹽酸及硝酸均採用試藥級。

2.1.2.3 器具及材料:平面不銹鋼刀片。

2.1.2.4 檢體之調製:2.1.2.4.1 容器及較厚檢體類:將檢體剪碎,稱取約1 g,加入四氫呋喃10~15 mL,於加熱板上加熱。

若溶解,則待冷卻後,加乙醇50~70 mL使其沉澱,經過濾,取沉澱物風乾,沉澱物以四氫呋喃溶解,滴於載玻片上乾燥製膜。

不溶解者,則稱取檢體0.5~1.0 g,置於鋪有鋁箔紙之加熱板上,加熱至熔融狀態,瞬間以平面不銹鋼刀片壓平,使成約0.01~0.05 mm薄膜,冷卻後,置於2~6N鹽酸溶液中,使鋁箔紙溶解,取出薄膜風乾。

2.1.2.4.2 薄膜類:2.1.2.4.2.1 單層:採機械式拉薄或同2.1.2.4.1節之方法製成薄膜。

2.1.2.4.2.2 積層:2.1.2.4.2.2.1 不含鋁箔、紙及玻璃紙:將檢體剪成3 × 6 cm,於四氫呋喃10 mL中浸泡,觀察有無分離,未分離者,藉助外力予以剝離,俟分離後,取出薄膜,於濾紙上風乾(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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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 相关法律法规
主 要 法律法规
1 食品卫生法 2 食品安全基本法 3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4 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等规范
食品卫生法要点
• 第1章 总 则
第4条第4点 器具指的是饮食器皿、调理用具以及其他 用于提取、生产、加工、调理、贮藏、运输、陈列、交付 或者摄取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 添加剂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农业及水产业 当中用于食品采集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 第4条第5点 容器和包装是指装有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以贩卖为目的器具 。 容器和包装
者经历 ✓ 一直在修订 ✓ 劳动厚生省网站可查询最新修订情况
✓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网址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可用于食品包装的着色剂: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 苋属红(食用红色2号(R2)) • 赤藓红(食用红色3号(R3)) • 诱惑红(食用红色40号(R40)) • 胭脂红(食用红色102号(R102)) • 荧光桃红(食用红色104号(R104)) • 酸性红(食用红色106号(R106)) • 柠檬黄(食用黄色4号(Y4)) • 日落黄FCF(食用黄色5号(Y5)) • 固绿FCF(食用绿色3号(G3)) • 亮蓝FCF(食用蓝色1号(B1)) • 靛胭脂(食用蓝色2号(B2)) • 孟加拉玫瑰红(食用红色(R105))
2.1.2玻璃、陶瓷、搪瓷的限量标准
原材料
种类
溶出试验
浸出条件 浸出用液
Cd
Pb
加热调理用器具(A-6)
0.05μg/mL以 下
0.5μg/mL 以下
深度2.5cm
容量 不足600mL
(A-3)
0.5μg/mL以 下
1.5μg/mL 以下
玻 璃
以上
加热调理 用器具以

容量600mL 以上
(A-4)
常温 (暗处) 24小时
4% 醋酸
0.25μg/mL以 0.75μg/mL以


容量3L以 上(A-5)
0.25μg/mL以 下
0.5μg/mL 以下
不能盛装液体( A-1 ) 或深度不足2.5cm(A-2)
0.7μg/cm2以 下
8μg/cm2 以下
原材料
种类
溶出试验
浸出条件 浸出用液
Cd
Pb
加热调理用器具(B-6)
• 第20条 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不得 进行可能引起危及公众卫生的虚假的或夸大的标识或广告。
食品卫生法要点
第七章检查
• 第28条:要进口供销售用或在营业中使用的 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每一次进口均必须 按照规定向厚生劳动省申报。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 对《食品卫生法》的一个补充,指导性文件 ✓ 卫生监督的程序、表单、所有食品添加剂、检测用的仪器使用
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等规范
1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小六法》平成22年版(2010版)
玻璃 陶瓷 搪瓷 合成树脂 金属(非强制性)
2 主要内容
2.1 玻璃、陶瓷、搪瓷 2.2 一般要求 2.2 合成树脂 2.4 限量要求
2.1.1陶瓷、玻璃、搪瓷分类
1 A-1 玻璃制品,不能填充液体
2 A-2 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下 3 A-3 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600mL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4 A-4 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600mL以上3L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5 A-5 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6 A-6 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 7 B-1 陶瓷器制品,不能填充液体 8 B-2 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下 9 B-3 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1.1L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0 B-4 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1.1L以上3L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1 B-5 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2 B-6 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 13 C-1 珐琅(搪瓷)制品,不能填充液体(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4 C-2 珐琅(搪瓷)制品,不能填充液体(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15 C-3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未满于2.5cm(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6 C-4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未满于2.5cm(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17 C-5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上 18 C-6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9 C-7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下(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0.05μg/mL 以下
0.5μg/mL 以下
深度2.5cm
容量 不足1.1L (B-3)
0.5μg/mL 以下
2μg/mL 以下
陶 瓷
以上
加热调理用 器具以外
容量1.1mL 以上
(B-4)
常温 (暗处) 24小时
法律(国会) 政令 (依据法律制定,内阁批准)
纲领性法律法规
法律性文件 (各省)
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最近一次修订2006年6月
1953年《食品卫生法施行令》,最近一次修订2003年12月
1948年7月《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出台,一直在修订
1947年2月《食品卫生法》出台(233号法令),最近一次修订 2009年3月
饮食器皿、调理用具
食品卫生法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器具
食品卫生法要点
第4章标识及广告
食品卫生法要点
• 第19条 .1对于符合规格或标准的器具或容器,厚生劳动 省在听取药事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后对产品标识制定 必要的标准。家庭用品表示法
• 2 对于根据前项规定,规定了标识的标准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如果没有符合该标准的标识,则 不得进行此类产品的销售、销售用陈列或者营业上使用。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法规及检测方法
主要内容
1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管理部门及法律层次 2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3 日本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检验方法 4 日本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器具风险项目实例
பைடு நூலகம்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 管理部门及法律层次
管理部门: 厚生劳动省(MHLW)
法律法规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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