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以专业化的证据公证为进路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以专业化的证据公证为进路发表时间:2019-07-15T17:26:09.53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08期作者:邓楠[导读]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人们更为注重权利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觉醒。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 610072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人们更为注重权利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觉醒。
然而,当人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用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却发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却存在一定的困难。
基于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的特点,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存在案件办理专业难度大、固定证据不确定性强、篡改销毁资料的几率高的困境。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普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度,从而引入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才,规范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据收集证据保全公证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文明生活不断丰富,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也更加注重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以其丰富的形式出现在我们身边,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
一般认为,对于证据的收集仅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即可。
但在当代时兴的网络条件下固定证据并不像传统案件中固定证据那样轻松,它要求与时俱进的收集相关证据的方法。
这使得我们不禁思考: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具有什么样的特点?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存在哪些困境?有哪些途径可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及时性。
离案发时间越近,就越容易发现并且固定相关证据,当事人或者办案人员的记忆也更加清晰。
其二,客观性。
证据应当是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
其三,全面性。
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应具有全面性意指收集到的各项证据之间应当相互联系、相互证明。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执行困难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执行困难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日益完善,其执行却面临着一系列困难。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执行困难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执行困难的原因1.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保护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支持。
然而,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缺陷,导致执行过程中的困难。
例如,一些知识产权的定义模糊,导致判决结果不确定性;一些法规对于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2. 执法力量的不足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执法。
然而,由于执法力量的不足,导致大量的侵权行为无法得到追究。
部分地区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对违法企业进行准确监管和制裁。
同时,一些恶意侵权企业往往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使得执法人员产生畏难情绪。
3. 司法实践的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执行需要司法机关的支持。
然而,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法律的执行效果不佳。
一些法官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容易出现裁判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一些案件处理进程过长、证据保全不力等问题也导致了执行困难的出现。
二、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执行困难的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问题,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模糊的知识产权定义,应进行明确和细化;对于处罚力度不足的法规,应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还应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增强执法力量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执行效果,应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
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同时,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确保能够覆盖到各个领域,并对恶意侵权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此外,还应加强执法部门与企业、研究机构等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解, 促成 裁判外 纷争解 决 , 达 到降低 当事人 和法 院 的
诉讼 成本 的 目的 ; 另外 , 在 知识 产 权诉 讼 中 , 取 得 侵 权证 据 的时间 与知 识产 权 人 的损 失 成 正 比例关 系 。 证据 取得 的时 间越早 , 侵 权 行 为就 能 够得 到 及 早 制 止, 能够挽 回的损失也 就越大 , 知识产 权权 利人 的权 利 即能得 到及 时保 护 。因此完 整而有 效 的知 识产 权 诉前 证据保 全制 度对 于 防 止证 据 材 料 的损 坏 灭 失 ,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0 .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2 9 1 0 { 2 0 1 3 ) 0 3 . 0 0 7 4 . 0 4
诉前 证据 保全 是指在 证据 可能 灭失或 者 以后 难 以取 得 的情况下 , 利 害关 系 人 于诉 讼 之前 向人 民法
现 状
我国加入 WT O后 , 以 T R I P S协定 为样 本 , 先后
知 识 产权 纠纷 中涉及 的证 据 种类 繁 杂 , 既 包 括 商标权 、 专利 权 纠纷 中侵权 产 品、 生产工具、 财 务账 册、 合 同文本 等有 形 的证 据 , 也包括 网络著作权 纠纷
修订 了知识产 权 的相 关 立 法 , 诉 前 证 据保 全 制 度 在
知识产 权几部 主要法 律 以及相关 司法解 释 中得到 了
涉及 的 电子信 息 、 计 算机 软 件 纠 纷 中 的软 件 源 程序
等无形 的 电子证 据 , 这些 证据 具备 隐蔽性 大 、 技术性 强、 易失性 高等 特 点 , 证 据 的 取得 较 为 困难 和复 杂 ; 加 之知 识产权 本身 权利 的公 开性和 侵权行 为 的隐蔽
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资源,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还能促进创造性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创新者和著作权人的权益,司法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司法审判和刑事处罚三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法律层面的保护1.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部门需要确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应该能够全面、准确地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权益,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的指导。
2.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程序司法机关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起高效、规范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例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引入诉讼专业化等做法,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二、司法审判的保护1.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对法官和相关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他们应该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知识产权实践和创新发展的最新趋势,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2. 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司法机关应当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等作为技术顾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鉴定意见,确保对案件进行准确、全面的审理,避免因技术问题导致判决错误或不公正。
三、刑事处罚的保护1.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例如,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通过刑事处罚惩治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为了确保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完整可靠,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
当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害时,著作权人或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申请,以确保证据不被销毁或篡改。
总结起来,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需要从法律层面、司法审判和刑事处罚三个方面来加强。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证据的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充分的证据保全工作,才能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和公正裁决。
本文将介绍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一、认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侵权事实能够被充分证明,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的主要方式包括保全申请、证据保全冻结财产等,其中保全申请是最常见的手段。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与方法1. 认定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之前,权利人需要认定证据保全的必要性。
例如,权利人拥有一项专利,但发现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和销售了同类产品。
为了确保侵权事实得以充分证明,权利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2. 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权利人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之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申请中需要明确指出侵权行为的事实和侵权证据的种类、数量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申请的事实。
3. 申请受理与财产保全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下达财产保全决定,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这样可以确保在诉讼期间,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会被转移或消耗。
4. 证据保全的执行与实施一旦财产被冻结,权利人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院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或无法证明侵权事实,则可能会导致证据保全决定被解除。
三、注意事项与实际操作1. 提早准备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权利人需在案发后尽快准备相关证据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确保证据的及时保全。
2. 保密性原则在证据保全过程中,需要尽量保持申请事项的保密性,避免泄露申请内容。
这样可以确保侵权行为不会在证据保全之前得到警告或改变。
3. 寻求法律援助若对证据保全程序不熟悉或存在法律争议,权利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详解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详解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同时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问题。
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证据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
一、保全方法的选择在保全知识产权的证据时,我们可以选择多种方法,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证据保全方法:1. 直接保全直接保全指的是当事人直接采取行动保存证据,例如收集侵权行为的物证、书面记录、录音或录像等。
2. 公证保全公证保全是将有关证据等文件委托给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证保全的好处在于使证据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3. 保全令保全通过法院申请保全令来保全证据。
保全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要求对方保全证据或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令,由法院决定是否颁发。
二、保全程序的具体步骤在实施保全方法时,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以确保证据的有效保全。
以下是具体的保全步骤:1. 了解法律规定在执行证据保全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应该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
2. 准备保全申请材料在向法院申请保全令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保全申请材料。
包括侵权行为的事实陈述、证据的说明和提供、保全具体请求等内容。
这些材料应当清晰明了,以便法院能够审查并作出决定。
3. 提交保全申请将准备好的保全申请材料提交给有关的法院。
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4. 等待法院审查一旦提交了保全申请,我们需要耐心等待法院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
5. 执行保全令如果法院决定颁发保全令,我们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保全行动。
这可能包括收集、保管和封存证据等。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探析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探析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因为新兴技术推动了经济发展。
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是知识产权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工具。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探讨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其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种类和程序、以及法律意义和局限性。
一、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是指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之前,为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不受有害侵害。
诉前行为保全是一种紧急措施,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采取,以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的损害。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它适用于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只要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构成了一定的证据,在诉讼程序中有可能产生不能消除的损害,都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采取必要措施。
二、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种类和程序在诉前行为保全的程序中,发出行为保全令是其中的核心步骤。
行为保全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或禁止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行为的所有结果。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冻结令: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冻结,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二)扣押令:对侵权人的实物进行扣押,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
(三)禁止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四)证据保全令:要求侵权人保留有关证据并提供给当事人或者法院。
(五)保全令的财产担保:要求侵权人采取一定措施为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资金担保。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基本相同。
首先,知识产权持有人必须提交文件,包括申请书、证据和行为保全令。
其次,法院在审核申请书后,会主持听证会。
据此,法院决定是否颁发行为保全令。
三、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法律意义和局限性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16•【文号】法释〔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待证事实、当事人的证据持有情况、举证能力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条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的,侵害专利权纠纷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二)被告制造的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较大;(三)原告为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尽到合理努力。
原告完成前款举证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第四条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
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研究摘要知识产权证据具有隐蔽性、易逝性和技术性等特点, 当事人取证有较大的难度 , 人民法院是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成为了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在我国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诉前证据保全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 、《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均对诉前证据保全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 但不完善, 无法适应当下知识产权的迅猛发展, 对相应的权利保护不到位。
笔者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引出诉前证据保全对知识产权诉讼的重要性, 从而说明研究目的和意义 , 简述国内外目前对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研究。
首先对诉前证据保全的界定和介绍其功能, 其次对域外诉前证据保全的分析, 接着分析我国目前对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再从这一程序中的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然后从知识产权领域上去分析我国目前在申请人的范围过窄、申请的条件和审查标准不细化、实施保全的主体和时限的问题的欠缺、担保的规定和数额未明确和保全的方法不完善几方面的问题, 最后就以上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据; 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IAbstractthe knowledge property right evidence has the nature of concealment, perishable and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llection of evidence is a difficulty; the people's courtwhether to take evidence preservation measures become the key of the parties can winIn China, the latest revision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clearly the pretrial evidencepreservation of the provisions, some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boutthe lawsuit evidence" referred to as the "rules of evidence", "patent law", "copyrightlaw", "trademark law" and so on the pretrial evidence preservation relevant content tomake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s, but not perfect, can not adapt to therapiddevelop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t in place to protect the relevantrights. Through a specific case leads to pre-trial 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of the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so as to explain the purpose and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present on theperpetuating testimony system before the action research. Firstly, pretrial evidencepreservation defines and introduces its function, secondly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before litigation outside analysis, then analyzes the current legal provisions on theevidence preservation before litigation of our country, then makes a concrete analysisfrom several aspects of the program, and then to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in theapplicant's scope is excessively narrow, the application of standard conditions andexamination is not refined, the subject and time of preservation ofthe problem from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lack of guarantee the method and amount is notclear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imperfect aspects of the problem, then the aboveproblems to improve suggestion[key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evidence preservationbefore litigation;II 目录摘要IABSTRACT. II目录III1 绪论. 11.1 知识产权个案导读.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1.3 国内外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研究综述31.4 相关术语说明及研究方法. 52 诉前证据保全的概述及域外考察实践 62.1 诉前证据保全的界定 62.2 诉前证据保全的功能分析. 72.3 域外考察实践 93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相关法律分析. 123.1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概述123.2 程序的启动143.3 诉前证据保全的解除. 163.4 诉前证据保全的证据范围及保全的方法164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与问题. 214.1 证据保全措施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的基本情况. 214.2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 225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的建议和完善. 315.1 扩大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范围. 315.2 完善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条件和人民法院的审查标准. 315.3 明确规定实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主体和时限的具体说明. 345.4 扩大和完善对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方法365.5 明确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担保规定37结语 39注释 40参考文献. 44致谢 46III 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研究1 绪论1.1 知识产权个案导读原告系北京潘瑞克食品加工中心( 以下简称“潘瑞克中心” ) 是中国和西班牙合作经营的企业, 专门生产面包类的食品, 被告系北京金天坛食品有限司(以下简称“金天坛公司” ) 。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一、引言在知识产权领域,当发生侵权行为或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公证取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公证取证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帮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重要性、程序和实施方式。
二、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的重要性诉讼中的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创新成果。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取证可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公证取证的最主要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的保全公证取证能够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通过公证取证,可以在诉讼前确保证据的保存和保全,防止证据灭失、破坏或篡改,从而确保公正的审判结果。
2. 减少争议与纠纷公证取证可以有效减少证据的争议和不接受程度。
当事人提供经过公证的证据,无需再就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进行辩论,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3. 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公证取证程序严格,具备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的证据,具备更高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三、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程序公证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公证取证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可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取证。
申请时需提供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及公证取证的具体要求。
公证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公证取证方案。
2. 公证机关的调查取证公证机关在接到公证取证申请后,将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公证人会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并进行详细记录和制作证据材料。
此过程中,公证机关可能会采取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查阅文件等方式进行取证。
3. 公证取证结果的制作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公证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关的公证书、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据文件。
公证书中包含了公证取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当事人的声明等信息。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证据保全
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 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 护的制度。
注意: 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应在法定时间段内提起诉讼。如果没起诉,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 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 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权利人必须了解的。
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 方案。
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和确定管辖的机关。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法律对证据的基本规定
结论: 1、证据的基础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2、证据必须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查证什么
客观性:真实的事实 关联性:与所证事实有内在必然联系 合法性:
证据能力的规则
1、证人资格 《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民诉证据规则》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取得的 证据,不能作为人性案件事实的依据 3、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67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
实践中的问题
3、许可使用费参照 没有被实施许可 倒签、虚签实施许可合同骗取高额赔偿
4、法定赔偿 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案件中,最终采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占90%以上 原因:因无证据,前三种方法均无法查明 运用法定赔偿时,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不同合议庭确定赔偿额存在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摘要《知产证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司法鉴定、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制度,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构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推动建立激励和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度。
对于破解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商业秘密保护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为准确理解条文原意,确保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现简要介绍《知产证据规定》的起草背景、总体思路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的改革目标。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困难等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专项调研工作;2017年初,《知产证据规定》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法院、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条文草案历经二十余次修改形成送审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2014年7月)为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第一条申请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者立案后申请证据保全,但一般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申请人超出该期限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需要保全证据的重要性、超期提出申请的原因等因素,确定是否予以准许。
第二条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为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诉前证据保全的级别管辖适用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证据保全措施一般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可能涉及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谨慎行使“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自由裁量权,既要充分考量知识产权证据的不稳定性和易毁性等特点,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又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证据保全程序、转移举证责任、耗费司法资源。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递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等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及时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申请人为适格主体。
申请人一般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规则与标准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规则与标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工作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动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规则的适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规则与标准。
1. 侵权事实证明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证据的核心是侵权事实的证明。
侵权事实证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行为的存在:需要提供侵权行为发生的确凿证据,如侵权产品或文件的拍摄、购买凭证等。
(2)知识产权权益的存在:需要提供相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或登记申请文件。
(3)侵权行为与知识产权权益的联系: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知识产权权益之间的直接联系,如证明被侵权行为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
2. 证据收集规则为确保有力地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据的收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1)法律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规。
(2)完整性和真实性:收集证据时应尽量保证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伪造、篡改等不当行为。
(3)证据保全: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破坏,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等。
(4)法律许可的证据:法律界定了哪些证据属于法律许可范围,收集证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3. 证据的重要性评估标准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评估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环节。
判断证据的重要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标准:(1)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明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和权益。
(2)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权威专家的意见、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等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证据的量和质: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会影响对案情的判断和评估。
(4)证据的替代性: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代替目前的证据,综合比较后判断证据的重要性。
4. 证据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的证据法规定,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公诉机关或原告承担了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技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技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据保全技巧,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一、前期准备在诉讼程序中,提前准备和保存相关证据十分重要。
首先,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侵权人的身份信息等。
其次,您可以保留现场的照片、视频等直观材料作为证据。
在整理和保存这些证据时,最好进行时间戳、数字签名等相关技术手段加以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二、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当您发现有可能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以确保相关证据不被破坏或遗失。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请:1. 查封、扣押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物品或扣押涉案财物,以确保保全证据。
查封涉案物品可用于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并防止其进一步侵权行为发生;扣押涉案财物则可以作为追偿的财产来源。
2. 电子证据调查在互联网时代,大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离不开电子设备。
通过申请电子取证、电子证据调查等技术手段,可以获取和保全涉案电子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站记录、下载记录等。
3. 监控、取证对于一些需要实时监控的场所,您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安装摄像头或获取监控录像,以及其他能够获取相关证据的调查手段。
这样可以为案件提供直观、有力的证据材料。
4. 证人询问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人的证言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询问相关证人,以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可信。
此外,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技术评估、鉴定、出庭作证等,以提供专业的论证。
三、注意事项在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时机选择证据保全的时机要把握得当。
一方面,要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后尽快采取措施,避免证据被破坏;另一方面,也要权衡当时所有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1、原告的损失;
2、被告的获利;
3、酌定赔偿:
4、实现权利的费用
七、临时禁令
概念: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专用权) 概念:专利权 ( 著作权 、 商标专用权 ) 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 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 著作权、 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 ( 著作权 、 商 标专用权) 的行为 , 标专用权 ) 的行为, 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 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可以 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停止有关行 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五、权利主体及实体请求权的问题
主要审查:有无权利及权利效力;谁有权利 即权利主体;什么权利;权利范围。 即权利主体;什么权利;权利范围。 ( 一 ) 原告主体适格的要求 ( 即有无权利的 原告主体适格的要求( 问题) 问题) (二)原告诉讼请求适当的必须 涉及到什么权利、权利的范围是什么。 涉及到什么权利、权利的范围是什么。
2纷商标权合同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3著作权著作权权属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邻接权纠纷等4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虚假广告纠纷等5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作委托合同纠纷等6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侵权纠纷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8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申请临时禁令案件三案件管辖1级别管辖
三、案件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3、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四、诉讼程序问题
(一)知识产权案件证据的特殊规定 1、举证责任的倒置及分配 2、诉前证据保全 3、公证取证 4、数字化证据的举证 5、专家证人的作用
起诉时的证据保全与封存
起诉时的证据保全与封存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保全和封存是十分重要的步骤。
它们的目的是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起诉时的证据保全与封存的相关内容。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与目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证据的保全和保存。
证据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证据遭到篡改、损坏或丢失,同时确保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得到准确呈现和充分利用。
证据保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1. 查封:指法院对有关证据进行查封,防止证据遭到破坏或篡改。
2. 扣押:指法院对相关材料和物品进行扣押,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不被移动或销毁。
3. 财产保全:指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措施,确保其财产在后续判决时能够充分满足赔偿或赔偿债务的需要。
4. 电子证据保全:对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和封存,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证据封存的意义与程序证据封存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将证据材料进行密封、记录和保管,以便在后续诉讼过程中使用。
证据封存的意义在于防止证据因种种原因而丢失、遗失或被篡改,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证据封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建立封存记录:在证据封存前,需要由有关人员建立封存记录,详细记录被封存证据的内容、数量、性质和封存人员的信息等。
2. 封存过程:合理安排证据的封存过程,确保证据封存的严密性和可控性。
在封存过程中,尽可能避免证据受到损坏或篡改。
3. 封存标识和存放位置:对封存的证据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证据能够被准确找到和提取。
同时,需要为证据选择合适的存放位置,确保其安全和保密。
4. 封存记录的签字确认:由封存人员和相关当事人对封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证据封存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三、证据保全与封存的应用场景证据保全与封存广泛应用于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用场景:1. 证据文件的保全与封存:在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往往需要对相关证据文件进行保全和封存,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证据的保全与保全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证据的保全与保全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证据保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诉讼双方能够拥有充分、准确的证据,并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与此同时,保全证明则是对证据保全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和确认的方式。
本文将重点探讨证据的保全与保全证明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与意义。
一、证据保全的目的和方式证据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双方拥有充分、准确的证据,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证据保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财产保全、调查取证保全和证据保全令等。
1.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对被告方的财产采取措施以确保诉讼胜诉后的执行效力。
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公示等。
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告方将财产转移或销毁,确保执行效果的实现。
2. 调查取证保全调查取证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对可能会被销毁或丧失的证据进行保全。
例如,在一些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或扣押,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调查取证保全是一种非常常用的证据保全手段,尤其适用于需要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案件。
3. 证据保全令证据保全令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对可能会被灭失或丧失的证据进行保全的措施。
证据保全令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公示、鉴定等多种具体措施,具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保全证明的作用和形式保全证明是对证据保全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和确认的方式。
保全证明的作用在于确保证据保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对方当事人及法院的参考依据。
保全证明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
1. 书面保全证明书面保全证明一般由法院出具,对证据保全的申请、审查和执行等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确认。
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保全证明来证明证据保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电子保全证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保全证明在证据保全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探讨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
探讨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摘要:本文较为详细论述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和自我保护对策,以期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真正实现强国富民。
关键词: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我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所在。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全球化、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
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固然不易,保护更显困难。
因此探索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其对策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我国法律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民事、行政、刑事的法律保护措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
(一)及时合理地使用诉前证据保全。
及时合理使用诉前证据保全是我国法律为适应trips协议的需要所作出的重大修改,它成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措施。
新修改的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我国专利法通过司法解释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在此之前,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中以及诉前的财产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也新增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但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为日后判决、裁定作保证,诉前证据保全则为日后的诉讼提供证据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很显然证据保全能够在日后的诉讼中使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获得主动,当然只是在执行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才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难以保护其合法权利。
因此,诉前证据保全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它也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强有力手段之一。
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和开展灵魂,也是一个国家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根本所在。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科技日新月异使得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力竞争焦点。
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固然不易,保护更显困难。
因此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措施及其对策具有现实紧迫性和深远战略意义。
一、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我国法律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保护措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权利是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重要途径。
(一)及时合理地使用诉前证据保全。
及时合理使用诉前证据保全是我国法律为适应trips协议需要所作出重大修改,它成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新措施。
新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我国专利法通过司法解释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规定。
在此之前,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中以及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专利法也新增了诉前财产保全规定,但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为日后判决、裁定作保证,诉前证据保全那么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假设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同时进展证据保全。
〞很显然证据保全能够在日后诉讼中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主动,当然只是在执行诉前停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才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同时进展证据保全。
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难以保护其合法权利。
因此,诉前证据保全作为一项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具有很强适用性,它也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手段之一。
(二)及时合理使用“临时禁令〞,将“即发侵权〞及时制止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前。
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均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特点。
一旦有任何延误就很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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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5.1
[文献标识码 ]A
1 知识产权诉讼 中证据保全制度的概述
3.1 证 据 保 全 启 动 条 件 的 完 善
知识产权诉讼 ,是指人 民法 院在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
宽 松 的 启 动 条件 使 案 件 当事 人 之 间 的 利 益 失衡 ,根 据 相 关 法
百 家 争 鸣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9卷第08期(总第436期)
知识产权诉 讼 中证 据保全 制度研 究
郎蕾营
(哈 尔滨金 融学院 ,黑龙江 哈 尔滨 150000)
[摘 要 ]本 文从 知识 产 权 诉 讼 的 概 念 、现 状 、 诉讼 与 证 据 保 全 的 一 系 实践 的 基 础 上 ,对 知 识 产权 诉 讼 与 证 据 之 间 的
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 。
使 被控 侵权人 的基本权利处于被侵害的危险境地。完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 据本 身存在灭失风 险或 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 的启动条件 ,在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证据保全成为权 利人 赖以取证
况 下,由利害关 系人 向法 院提 出申请 ,优先保护证据 ,从而达到 的工具 ,防止权利人将证据保全作为工具 ,以确定是否起诉 或以
理论 和 实践 IN,N.进行 了讨论 ,以期在 审判前规 范知识 产权诉讼前 可能 出现 的 问题 ,协助维护证据 、保全证据 ,提 高 审判质
量、效率。通过结合现有规 定 ,在研 究知识产权的基础上 ,对诉前证 据保 全的基础 理论 、实践 ,提 出 了完善建议 。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诉讼 证据 ;证据保全
保 证 证 据 证 明效 力 的制 度 。
何 者作 为起诉对象 。因此 ,申请人想要 申请诉 前证 据保 全 ,必须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 的 目的在于 “通过对相关证据的保护 , 提供 初 步侵 权 证 据 ,而 且 不 能 通 过 自行 取 证 或 委托 公 证 的手 段 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从 而确认 当事人 之间 的法律关 系是否成立 ,是何 种关 系”。由此 取 证 据 。
者 以后难 以取得”为由 ,而被驳回申请 的实例。
及财产损 害,因此才有第 104条的适用 ,但是证据保全则指 向证 据,
2.2.2执 行措施过 于简单 和原则化 。现行 《民事诉讼法 》第 即使被 申请人提供担保 ,仍然无法满 足保全证据之 目的,从 目的 8l条规定 :证据保全 的程序参照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 103条规定 解释看 ,第 104条对证据保全应无适用之余地 ;此外 ,第 104条
我 国其实并没有 明确规定到底是应该诉前还是诉后 向法 院申请证 暴 力 、威 胁或者其他方法 阻碍司法T作 人员执行职务 ”,则可适 据保全 ,而且无论是从法条字面含义还是相关解释来看 ,其所指 用该条规定 的强制措施。第二 ,证据 妨碍规则 的适用 。法官可预
皆是起诉后方 可申请证据保全 ,不过根据具 体情况 以及实际案例 , 先 准 备 对 此 种 情 形 下 可 能 适 用 证 据 妨 碍 规 则 的 书 面 释 明材 料 ,并
证据保全 的审查标准 只有一个 ,即 “证据 可能灭失 或者 以后难 以
《民事诉讼法 》第 104条规定 ,财产 纠纷案件 ,被 申请 人提
取 得 ”。 司 法 实 践 对 这 一 条 件 的把 握 相 对 宽 松 。2005年 ,广 东 高 供担保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 除保 全。这一条 中的 “保全”应 院 曾对 广 州等 6个 中级 法 院 和 8个 具 有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管 辖 权 的基 包括财 产保全和行 为保全 ,又依第 8l条第 三款的参照 规定 ,似 层法 院进行调研 ,并未发现任何一件 以 “不符合证据可 能灭失或 还可适用于证据保全。进一步思 考,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均仅涉
利害关 系人确实可 以在有需要 的情况下在诉前 申请证据保全。因 给予 被 申请 人 一 定 的思 考 时 间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防止 被 申请 人 转
此 ,在这里我认为我 国要完善证据保全制度所 面临的首要 问题便 移证据 ,如果被 申请人期限届满后仍 不配合法 院证 据保 全 ,或其
可见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是与当事人 的诉权 是密不可分的。 3_2 证 据 保 全 执 行 程 序 的 完 善
2 我 国知识产权诉讼 中证据保全制度的现状分析
证据保全程序的设计必须符合正 当程序原则 ,尤其 当考 虑到 证 据保 全 的单 方 性 和 秘 密 性 时 ,应 通 过 正 当 程 序 的设 计 限制 申请
2.1 我国知识产权诉讼 中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
人行 为的、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被 申请 人权利的侵害。对 于司法实
知识产权诉讼 中证 据保 全制度在我 国民事证据制度 中的重要 践 中存在 的被 申请人拒绝 、抗拒保全的行 为 ,我认 为应对方 法应
地 位 , 成 文 法 国 家对 该 项 制 度 均 有 规 定 。 但 是 由 于立 法 的 缺 失 , 当为 :第一 ,若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 111条 “毁灭重要证据”或 “以
共 同参 与下,根据法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并 且对 于能够产 生法 规 ,证据保全的启动容许可以进入他人住 所 ,使被 申请人 的生活
律 效 力 的法 律 文 书给 予 强 制 执 行 ,成 为 一 系列 具有 能 够 保 护权 利 或 生产 经 营受 到 影 响 。 因此 ,证 据 保 全条 件 的 随意 化 和 主 观化 将
是 立 法 的 完善 。
提供 的实物与法官第一次到现场时所 见实物明显不 同的,适用证
2.2 实 践 中适 用 证 据 保 全 措 施 存 在 的 问 题
据 妨 碍 规 则 。 以此 来有 效 地 应对 拒 绝 保 全 的情 况 。
2.2.1审 查 标 准 过 少 ,启 动 条件 过 于 宽松 。根 据 我 国法 律 规 定 , 3.3 对 被 申请 人 财 产 权 利 的 保 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