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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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教学目的] [本章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海上保险法 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订立国际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 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法 第三节 其他方式货物运输保险法
2、受益权对某一具体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不确定 的权利。
3、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 4、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但对其无处分权利。 5、受益权具有排他性。
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2、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4、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 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保险合同比一般经济合 同对当事人双方的诚实和 信用要求更为严格。
(六)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绝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 款都由保险人事先起草印就,投 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 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 项条款的权利。
(七) 保险合同是个人性合同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 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 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由于被保险人的个人因素与保险标 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高度相关,因 此保险人必须根据各个不同的投保 人的条件与投保财产的状况作出承 保决策。
保险合同自身的特征
(一)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 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缴费义务; 保险人负有赔付义务。
(二) 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射幸:侥幸,碰运气。
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保险合同履 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 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注意: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术语 1.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在 保险事故发生后支付约定赔偿的人。(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对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害有权 接受赔偿的人(进出口商)(货物的所有人或收货人) 3.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 义务的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标的 又叫保险对象,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利益。 5.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益。 6.保险风险 又叫保险危险,是指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会使保险对象 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 7.保险事故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并已经发生的保险危险。 8.保险金额 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的最高金 额。 保险价值 全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 险
故发生的偶然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 的。
(三) 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对于财险合同,保险人只能 就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加 以补偿,而不能使其获取超过实 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四) 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
保险合同只有在合同所规定 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 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 概念:又称承保人,是指向投保人收 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人
(2) 资格:一般为法人,英国伦敦劳合社 承保人为特例
(3) 基本权利:收取保费 (4) 基本义务:承担赔付责任
2. 投保人 (Applicant)
(1) 概念: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 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 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 资格:的在人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既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人身保险中, 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3)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索取保险金。
(4) 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 人,常见于财产险。
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是不同的人,常见于人身险。
2. 受益人 (Beneficiary)
(1)概念: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行 使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产生: 指定 (不一定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法定 (没有指定的,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3)资格:无资格限制,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 人及合法组织)
[本章重点] 1、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的基本原则 2、说明与披露 3、担保、委付与代位权
[本章难点] 担保、委付与代位权
[思考题目] 1、简述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的基本原则 2、论说明与披露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 P.262 (一)概念与种类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是指进出口商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按 照一定的险别投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对其损失 按约定给予赔偿的法律关系。 2.种类 海上 航空 陆上 联运保险
受益百度文库及其特点
受益权:指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 通常享有此项权利的人为被保险人。
只要被保险人活着,则被保险人为保险金 的请求权人。
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 人才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独特的 法律地位。除了有及时通知的业务外,不 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受益权的特点
1、受益权的取得主要由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 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2) 资格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充当投保人
投保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
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3)义务:缴纳保险费
(三)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被保险人、 受益人
1. 被保险人 (Insured)
(1) 概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 身体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 发生后具有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三要素:
主体
当事人 — 投保人,保险人 关系人 — 被保险人,受益人
客体 — 可保利益
内容 — 保险条款(权利、义务)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 合同的参加者。
它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人与投 保人
1. 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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