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问责制之我见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
[标签:标题]篇一: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步骤,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
它完善了制度层面对公共权力控制与监督的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大机制,对于健全责任追究体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规定》的基本内容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
同时明确地划分出问责对象范围、坚持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被问责后的使用和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等。
第一章规定了《问责规定》的立法目的、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
第二章规定了问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
第三章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执行、受理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等内容,心得体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
第四章规定了除第二条规定的问责对象外的其他适用和参照《问责规定》的人员范围。
《问责规定》的一个亮点是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补充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
《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说明了党的领导干部一方面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要对领导范围承担一定责任。
问责的情形上,做到了一方面使党政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到出现哪种情形应当被问责,以促使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对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予以明确,有利于避免问责的随意性。
某种情形采取哪种问责方式,由问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行政问责制学习心得 (2)
行政问责制学习心得 (2)
行政问责制学习心得(2)
行政问责制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依法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领导干部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它既能增强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维护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学习行政问责制过程中,我深刻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问责已经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效工具。
它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性、理性性,以及行政管理的民主化、依法化。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为主导,依靠法律体系框架,严格遵守行政责任制度,以依法履行职责为明确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行政组织党性规约和法律规约的作用。
此外,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也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即在行政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实行“科学严格、公开公正、原则明确、适当灵活”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行政问责制是一种维护正义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以及维护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施行政问责制应以加强科学管理,彰显法治精神,增强行政责任的意识,增强对行政责任的认可为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明确、适当
灵活”的方针,全面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实施。
问责心得体会
在四月份开展的“集中学习日”活动中,我们认真详实地学习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
通过学习对行政问责有了更加深刻和明确的认识,可以说《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对问责制的定义,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范围和执行程序,有效的保障了今后行政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由于错误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行政问责的实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乃至生活作风的转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各级行政人员实施问责,对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廉洁、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我县进一步推进机关工作提速增效,提高政府行风建设,助推“四兴”战略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举措,能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好地增强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问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下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及时融会贯穿到所负责的工作当中。
要深刻认识到,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是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民生强县”和“产业名城”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
开展行政问责目的就是要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对“吃拿卡要”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纠正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集中力量查处纠正潜规则问题,真正塑造风清气正的政府新形象;集中力量查处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创造条件;集中力量查处纠正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集中力量查处纠正行政执行力弱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取信于民,确保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问责制
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问责制这些年来,从非典疫情到山西矿难,从松花江污染到三鹿奶粉事件,人们看到了对干部问责产生的巨大威力,问责制由此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片叫好声。
特别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打造责任政府的新时代。
作为担负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问责制呢?一、转变执政理念,改进领导方式,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极端重要性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可以有效地矫正少数领导干部被扭曲的心灵,促使他们重新审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依德执政的理念,切实解决好为谁用权、对谁负责的根本性问题。
一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广纳众家之言,促进科学决策。
二是有利于强增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兑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承诺。
三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恪守修身之道,抱定做人根本。
二、适应形势需要,体现时代要求,准确把握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根本目的社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欲望越来越高。
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既是党政治文明的体现,也是实行“问责制”的内在要求。
一是要提升能力,真抓实干当公仆。
二是要从严治官,再树自身新形象。
三是要巩固阵地,全力加强血肉联系。
三、创新工作思路,实施有效举措,全力破解影响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现实难题有过错的要问责,无作为的也要问责,给“太平官”戴上“紧箍”,让那些“慵懒平”等所有不称职干部无藏身之处。
一是要完善相关配套规章,消除问责的技术性细节障碍。
首先,要明确问责的种类和层次。
其次,要明确界定责任。
再次,要明确责任追究程序。
二是要解决权力与制度的关系,消除权力大于制度的障碍。
三是要解决权力与群众的关系,消除权力只对上负责的障碍。
四是要解决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消除重权轻责的障碍。
四、构建问责体系,强化制约监督,全面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贯彻落实一是要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问责权。
当前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5400字
当前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5400字所谓领导干部问责制就是指为加强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的控制和监督,构建负责任的政府和政治体制,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向任命他们的上级和社会公众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009 年 6 月30 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1 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完善对科学发展观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三方面根据与意义:①科学发展观回答了当代中国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为全党提供了行动指南;②科学发展观极大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体系;③科学发展观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和证明,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因此,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而完善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则对科学发展观意义重大。
1.1 有助于加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发展观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其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在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政治领域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而在社会领域,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勇于担当,做好问责制工作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勇于担当,做好问责制工作做好问责制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作为一名行政人员,必须要有一种勇于担当的精神,并且做好问责制工作,这不仅是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和职业素养的表现。
在整个工作中,问责制是非常核心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在当前一切都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的背景下,问责制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我将下面几点我在学习行政问责制中体会到的心得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启发。
一、强化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首先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
这是做好问责制工作的前提。
行政人员在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对自己的工作有足够的了解,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职责,管理范围和管理范围外的工作范围的关系等等,在工作中不断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地摸索和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此来提升自己的责任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问责制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不仅是在行政问责制工作中,更是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时刻谨记的。
二、正确执行问责制度正确认识和执行问责制度是做好问责制工作的另外一方面。
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错误、疏漏,及时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以期改进工作质量。
行政问责制对于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都要求提高自信,乐于助人,尊重和服务公民,依法依规、公正无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特别要遵守问责制度,做到问责有据、公正权威,对于追责问题要有统筹、全局的思考,坚持从制度上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落实问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不断推进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强化能力,是做好问责制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是行政主动公开和接受问责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公务人员职责的维护。
一个优秀的行政人员,通常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沉着冷静、坚强果断的工作态度和决策能力。
学习问责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问责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问责规定的心得体会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问责规定在管理
和组织中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问责规定是组织中维护公平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工具。
通过建立明确的问责制度,可以使组织中的各个成员在遵守规定和履行职责方面保持一致。
这对于确保组织内部
的公平竞争和公正决策至关重要。
其次,问责规定能够有效地激励和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当每个成员
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将受到评估和追责时,他们通常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避免承担责任。
这有助于提高整个组织的效率和绩效。
再次,问责规定有助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当组织中的成员违反规定或者表现不佳时,
问责制度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机制来识别和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明确的问责规定,组织
能够更加及时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
最后,问责规定能够增强组织的透明度和信任。
当组织中的成员知道他们的行为将受
到评估和追责时,他们更倾向于保持透明和诚实。
这有助于建立更加开放和信任的组
织文化,促进团队合作和沟通。
综上所述,学习问责规定使我深刻认识到其在组织中的重要性。
问责规定可以确保组
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发现和纠正问题,增强组织的透
明度和信任。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始终遵守问责规定,并将其应用于我所处
的各种组织和环境中。
关于落实问责制的一些思考
( ) 责 制 是 全 面推 进 依 法行 政 一 问 和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关键 环 节
规定或者处于空 白状 态 , 或者力度过 软
不 具 威 慑 力 ,或 者 过 于 原 则 无 法 追 究 。
责任是法律的生命 。责任行政是全
部行政 法的基础 , 是贯穿所有行 政法规 范 的核心和基本精 神。责任行政理念及
问责制导源于法学。在法理的基本
实 行党政 领导 干部 问责 的暂 行规定 》 ,
再次发 出加 强反腐侣廉 、 整顿吏 治的强 烈信号 , 也把干 部问责制的实施 和推行 推 向一个新 的高度 。那么 , 具体 到落实 层面, 怎样 才能 防止问责的“ 轻若重 ” 举 或 “ 重若轻 ” 举 现象的出现?怎样才能保
虞 景 它
党建政研平台
建立 和完善党政领导 干部问责制 ,
是 实 践 “ 人 为本 ” 学 发 展 观 的制 度 以 科 化 举 措 ,是 构建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 推
动 中的无责任状态 , 并把 全部行政活 动 置于 民主责任与法律 责任 的基础 之上 。 干部 问责制 度是 现代政 府强 化 和明确 责任 、 善政府 管理 、 设责 任政 府 的 改 建 本质要求 , 也是推进依法行 政的重要保
用 。因而 , 解决行政管理 体制 中存在 的
突出问题 , 根本途径是要 全面实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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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政研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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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的。所以 , 自我 问 责 总 是 建 立 在 组
列有 关问责 的法 律 、 纪律规定 , 中 国 如《
领导干部的责任观与“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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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察 与 思 考
责 。有 助于增 强领 导干 部 的政 治 责任 心,形 成勇 于 承 担 责任 的 良好风 气 。使从严 治 党 、从 严治 政真 正
得 到贯 彻落 实 。
样 也应 当领 导干部 的责任 ,这 就是 《 党政 领导 干部
“ 问责 ”中发挥 的作 用越 来越 大 ,有力推 动 了社会
主 义 民主政 治建 设 的完善 和发展 。 二 、时代 呼唤 “ 责制 ” 问 领 导 干 部 有 了责 任 意 识 ,把 权 力 和 职 位 变 成
一
通过增 强 责任感 和使命 感 ,切 实肩 负起党 和人 民赋
予 的重任 。
教育 的做法 无疑 更加 有效 。可 以看 出, “ 问责制 ”
的实施 ,不仅 是 对官 员失 职 的一种制 度性 惩戒 ,更 是 向建 立健 全社 会主义 法 治 ,推 动 社会主 义政 治文 明建 设 方 面 迈 出 的重 要 一 步 ,具 有 多 方 面 积 极 意
义。
首 先 ,有 助 于 促 进 党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执政 理 念 的转变 ,对 干 部人事 制度 改革 将产 生积 极 的推 动
一
是 问 责 方 式 由 “权 力 问 责 ” 向 “ 度 问 制
责 ”转变 。过 去发 生事 故或 案件后 ,责任追 究往 往 以 “ 权力 问责 ”方 式进 行 ,责任 处分 主要根 据上 级
领 导的意 图和 意见进 行 ,随 意性大 。追 究直 接 责任 多 ,追 究领 导责 任少 ,追 究一把 手 的领 导责任 就 更
引咎 辞职 暂行 办法 》 中规 定 的领导 责任 ,如果 一个
对干部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思考
对干部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思考问责制是处理党务政务、沟通群众、监督干部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是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必不可少的重点内容之一。
因此,积极推动问责制走向规范化,是当前必须认真对待和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问责制的概念所谓问责制,是指上级机关对所管辖的下级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党务政务处理,或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当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子女、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所辖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时,组织上即可对其实施问责,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无责任、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向组织作出说明,党组织再据此作出相应处理。
问责制因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对象、问责的依据、问责的方式、问责的效果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种类。
例如,由党组织出面,依据党纪,迫使违背党纪的党员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政党问责制”;由国家机关出面,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纪等,迫使违法违纪的国家干部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国家问责制”。
二、当前问责制存在的问题1、“不愿问”。
虽然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推行问责制度,但推行的步伐和力度不一样。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怕得罪人,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还没有将问责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更没有认识到推行问责制度在发展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而存在着“不愿问”的现象。
2、“不敢问”。
在问责过程中,除了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问责重点应当是在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特别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
然而,各地在推行问责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追究责任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突出以领导干部为主,存在着“不敢问”的现象。
执纪问责心得体会
执纪问责心得体会引言在日常工作中,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执纪问责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
执纪问责不仅是维护党纪国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通过问责机制,能有效地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党员干部更加公正廉洁、认真履职。
在长期的执纪问责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将这些心得体会分享出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文一、解决问题要具体、精准执纪问责的核心问题是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只有具体、精准才能得到实质性的效果。
在执纪问责过程中,我发现,有些干部在处理问题时过于模糊、笼统,结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在执纪问责中,我们要善于深挖问题,从事实、数据中寻找真相,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二、执纪问责要公正、公平执纪问责是为了维护党纪国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因此,在执纪问责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不论是谁犯了错,只要有违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不能因为个别人的关系、身份而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只会伤害党的形象,影响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纪律意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树立问责意识执纪问责不仅仅是一种行政手段,更是一种精神力量。
因此,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树立起问责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问责的意义和重要性,让党员干部明白问责是对自己的负责,是对组织和人民的负责。
只有树立了问责意识,党员干部才能真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四、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执纪问责不仅要有惩戒,也要有激励。
我们要注重发挥激励的作用,通过适当的奖励来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同时,也要注重约束,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执纪问责工作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问责机制,针对各类情况制定相应的问责措施,提高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基层干部对于官员问责制度的五种心态
基层干部对于官员问责制度的五种心态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官员问责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服务于民众。
官员问责制度的实施,也使得基层干部在政治生活中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然而,在问责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基层干部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与压力,甚至失去了应有的认同感。
这篇文章将分析基层干部对于官员问责制度的五种常见心态,并为读者提供思考与反思的空间。
一、积极支持在某些基层干部眼中,官员问责制度是必要的、合理的,更是一种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
他们积极响应制度,认为问责能防止官员生活腐化、治理不力,保证政治风清气正。
这种支持态度的基层干部大多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使命感,从自身做起,积极承担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致力于更好地为民服务。
二、漠不关心当问责制度实施起来,总是不免会面临种种诸如公开声明、接受批评等形式。
这种方式很容易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官员的形象和尊严,使某些基层干部产生了漠不关心的态度。
他们认为,这样做既影响了政绩,也扭曲了公正。
这种漠视态度的基层干部对于问责制度能够容忍,但自身与之保持一定距离。
主要原因是,在他们看来,要建立良好的问责制度,不能仅靠斥责,还需要制定更多切实有效的监督方式。
三、自卑在一些基层干部中,由于自身能力水平有限,贡献不大,经济和政治地位低下,自卑心态较强,他们对问责制度的接受度有所不同。
他们认为,作为某些职能部门较低层次的领导,自己无力掌控问题的合理解决,也不会在其他方面的工作上表现出色,因此在问责制度中可能会因承受过大的压力而心怯。
但事实上,在官员问责制度中,基层干部应该积极参与,向上级反映问题,为民服务,暴露政治风险,不仅有助于容忍自己的不足,更可以开放自身心理,培养更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四、焦虑一些基层干部在问责制度面前感到极度不安,他们害怕在自己日常工作中出现差错,怕自己的批评经受不起。
他们常会因此而萎靡不振,或者抱着心不在焉的态度在工作中混日子,没有做出什么成绩。
其实,如果基层干部在问责制度中遭遇批评时,能够以平常心对待,主动学习和改正错误,不但可以增强自我修养,更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获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行政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行政问责办法心得体会一、“行政问责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行政问责办法规定了十种应当进行问责的情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对有这些情形的各级行政负责人实施问责,对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廉洁,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服务承诺制度致力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环保局而言,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环境保护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一方面使项目建设方清楚知道该如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一方面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使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首问负责制促进行政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能有效促进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
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
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
基层干部问责心得体会
基层干部问责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基层干部,问责是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积累了一些问责的心得体会,下面就分享给大家。
首先,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价值观。
问责是一种管理手段,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作为干部,我们不能把问责看作是对下级的惩罚和压迫,而是要以合作和帮助的态度去思考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问责的作用。
其次,我要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
在问责过程中,我要以客观的数据和事实为依据,对待每一个问题都要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不偏听偏信、不随意扣帽子。
同时,作为干部,我不能因为个人的情感和利益影响判断,要坚持原则,对待每一个问题都要有明确的底线和标准。
再次,我要注重与下级的沟通和交流。
在问责过程中,我要充分听取下级的意见和看法,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只有真正理解和尊重下级的权益,才能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
同时,我还要注重与下级干部之间的心理沟通,积极倾听他们的心声,消除他们的顾虑和担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此外,我还要注重问责的公开和透明。
问责是一项具有公众性质的工作,要保持问责的公开和透明,依法依规进行。
在问责过程中,我要明确问责的对象、责任和原因,及时查明事实,向组织和公众公布问责的结果和处理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增加问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真正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最后,我要不断学习和改进问责的方式和方法。
问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在问责过程中,我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的方式和方法。
同时,我还要关注外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以提高问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问责是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通过长期的实践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问责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是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
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监督执纪问责是保障党和国家兴旺发展的有力措施。
深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
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对监督执纪问责有着深刻的感受,也有着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在一切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始终维护党的形象。
监督执纪问责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约束和促进作用。
监督执纪问责能够有效地纠正违法乱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使党和政府更加受人民群众信赖、拥护和支持。
其次,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充分理解中心思想。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党的中心思想,要充分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纪律执行,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常态,促使全党始终绷紧纪律之弦。
”我们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做到“心中有党,心系人民”。
第三,我们要注重突出重点,精准有力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关键,这些干部既是组织者、领导者,也是执行者和实施者。
我们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生活状况的监督。
只有重点突出之后,我们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才能更加精准、有力、高效地开展。
第四,思辨是我们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步骤。
我们要遵从党纪条规进行思辨,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更加规范。
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严格审理,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在思辨方面,需要立足本职工作,辩证分析,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五,准确简练的遣词造句是我们在写作中应该注意的方面。
我们要充分发挥语言的规范性和清晰度,使文章容易理解和被广泛应用。
在写作中,要注重使用权威性的语言,杜绝杂乱或者不符合规范的用词,要注重文章的逻辑思维、排版和结构。
对领导决策失误问责的思考
对领导决策失误问责的思考领导决策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对领导决策失误问责这一话题一直备受关注。
对决策失误的问责不仅可以规范领导的行为准则,还可以让领导更加谨慎地考虑每一个决策,避免错误的发生。
一般来说,对领导决策失误的问责通常是由机构内部或外部人员进行的。
内部人员可能包括企业员工、管理部门等,外部人员则可能包括政府、媒体、公众等。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对于领导决策失误的问责都应该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因素影响决策的结果。
然而,对领导决策失误问责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决策失误需要问责。
因为不是所有的决策失误都值得问责,一些简单的错误可以通过纠正或改进的方式解决。
但是,如果决策失误严重影响到企业或公众的利益,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么问责就是必要的。
其次,问责的方式也需要慎重考虑。
有些问责可能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例如,追究领导的法律责任等。
有些问责则可能需要采用宣传或舆论手段,通过对重大失误的曝光,让公众了解真相。
需要明确的是,问责并不意味着陷入个人攻击,而是为了使决策者以后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最后,问责还需要照顾到领导个人的尊严。
虽然领导的决策失误严重影响到了企业或公众的利益,但是对于失误本身应该进行批评,而不是对领导进行人身攻击。
这样的方式不仅不容易达到问责的目的,还可能会引发争议或不良影响。
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
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统一问责的标准和流程,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其次,让相关当事人参与问责的过程,实行透明的问责机制。
利用公司及社会的公共媒体,将问责进行公开、透明,避免虚假宣传,制造舆论,扰乱正常的问责程序。
总之,对领导决策失误的问责虽然有必要,但并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行使问责权力。
在进行问责时,应该遵循规范的程序,不凌驾于企业或公众利益之上。
而领导自身也应该意识到,问责的存在可以使自己更加谨慎地进行决策,尤其是在涉及企业或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上。
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心得
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心得6月30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出台,标志着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从此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近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认真学习了《问责规定》,感到收获非常大。
1、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贯彻落实《问责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学习,我个人认为:从宏观角度来讲,《问责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微观角度来讲,《问责规定》的出台,能够很好控制和监督领导干部“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现象。
也就是说,问责制的出台,可以大大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2、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问责制的基本内容《问责规定》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应”、“实行问责的程序”和“附则”四个部分。
分别介绍了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实行问责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对我印象特别深的有3点:一是《问责规定》贯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
二是该规定指出决策严重失误等7种情形将问责,使问责措施制度化。
这7种情形分别为:(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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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问责制”之我见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逐步推行,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赢得了民众的广泛拥护。
领导干部问责制对于转变执政理念、改进领导方式、倾听群众呼声、满足人民诉求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优化党员干部队伍、密切干群关系,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广泛的影响。
全面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就要落实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构建自下而上的问责体系,通过法律和制度保证公民、媒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问责的基本权力,加大对领导干部制约和监督的力度,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道路交通安全和特大交通事故问责制已在全国各地实施,并列入干部考核。
2009年4月,青海省交通厅制定出台《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颁布试行。
《办法》要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所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程序和效率、贻误工作或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被问责。
问责制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涵义“问责制”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 System,是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下,西方政治文明的产物。
即民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需明确以下几点:一是“由谁问”即主体,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新闻、社会舆论等问责;二是“向谁问”即客体,各级政府领导及其公职人员。
三是“问什么”即问责范围,包括重大事故、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用人失察等;四是“如何问”即问责程序,行政问责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涉及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辞退等方方面面的程序要求;五是“问之果”即问责后果,政府领导及其公职人员承担相应否定性制裁的责任。
二、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主要成效1、增强了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自问责制度实施以来,我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理政、依法执政。
在上级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主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同时,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文明执法、微笑服务已成为工作共识,服务理念、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提高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责任观念自问责制实施以来,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每个党员干部都把“勤政廉政”作为自觉要求。
3、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个别一些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在民众关注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一些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
三、领导干部问责制当前存在的“短板”1、问责的标准把握难。
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应对涉及重大灾难、伤亡事故和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各领域的一些“延时”的政治和道义责任进行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
但目前存在重内部问责、轻外部问责,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应对问责、轻预防问责,重形式问责、轻结果问责等现象。
2、权力责任不够明确。
在具体责任认定时,哪些是“有关”责任人,哪些是“无关”责任人,由于权责不清,难以界定。
具体表现在: 一是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划分不清。
发生责任问题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比较好确定和追究,而间接责任人是谁则难以确定。
二是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划分不清。
由集体决策执行的事项出了问题的责任就很难界定,因为集体决定的事项往往难以界定具体的个人责任,而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谁也不承担责任。
责任人的泛化成为行政问责制实施的一大障碍。
3、惟上是从,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且容易出现问责“空白”的情况。
所以问责主体缺位,导致问责不公或问责不实,是当前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
3、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问责制法律作出的。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这样的“问责”,结果或许是可喜的,但效果却是可疑的。
领导干部问责制如果不按规章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保障,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4、问责的程序还不完备。
实践中,各地基本上都是按启动、调查、决定、复审和执行五个步骤推进问责工作的, 但每个环节的操作方式本身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还不完善。
四、深化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对策1、合理界定职责权限。
权责明确是完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前提,政府职能定位合理是考量政府责任的逻辑起点。
一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领导干部在的管理责权,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
二是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
结合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能进行全面疏理,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有针对性地调整职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等现象。
三是健全岗位责任制。
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
四是完善考核机制。
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及全体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区分不同岗位的职责差别,结合职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2、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
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要注重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的结合,既要强化同体问责,又要加大异体问责力度,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提升问责的民主参与度和问责行为的公开度,最终实现问责效应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权力机关问责。
要把各级人大对于政府和政府工作的监督问责权力细化,充分行使质询权、调查权、罢免权和撤职权,并建立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问责的手段和力度。
二是加强司法机关问责。
要建立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将其他规范性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且追究行政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的责任。
三是加强社会公众问责。
确立公民的行政问责主体地位,完善公民行政问责的程序,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人民举报制度,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监督的积极性。
3、扩大行政问责范围。
一是在问责对象上扩大范围。
一方面,要突出以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少数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行政机关及其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一般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扩大问责对象的范围,全面提升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
二是在问责内容上扩大范围。
在注重有错问责的同时,更要注重无为问责,把问责制真正全面的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全过程,将行政问责常态化。
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对那些所犯错误不大、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又够不上行政问责的,采取组织处理更有震慑力、更有效。
4、加强问责法制建设。
一是要构建党内问责机制。
首先,党的执政地位和性质决定了问责应以党内问责为重点,须从党内问责开始,推进党内民主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
其次,只有实行党内问责制度,才能保证党的监督制度的真正落实,才能提高党内监督质量。
在各类问责事件中,党委或部门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应承担连带责任,在重大决策失误和用人失察等领域应承担直接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突出重点,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是要政务公开制度化。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尽快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促进透明政府的建立,使公民能够及时发现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失职行为。
要规范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法律。
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使行政问责制这一监督形式得以依法、有效、健康的开展。
根据实施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或暂行办法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律,从宏观层面、国家体制层面根本解决行政问责无法可依的问题,把行政问责正式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5、是要积极创造有利于问责的政治文化氛围。
通过强化党政干部责任意识,使“负责任”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工作理念和习惯。
并努力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
整合督查力量,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督查,把督查和问责紧密结合,着力形成问责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构建不仅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渐进工程。
许多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研究中重新认识。
尽管我们现在还面临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相信一定会建立起一套更加高效的、完善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参考文献:【1】中国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发展研究张磊。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调查与分析:《行政法学研究》【4】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5】青海省交通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