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增强学生自治、民主和参预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利益,积极参预学校事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依法办事,服务学生,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形式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议、学生代表团、学生会主席团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每届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每一个班级选举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中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决定中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部长。
学生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联络和商议等。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是中学学生会的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组织和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长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向学生会主席报告工作发展。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平等、竞选、选举。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校园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的代表机构,是中学党委和校长团队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学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八条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志愿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在班级内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和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主席团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预算,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协调和决策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培养,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宣传学生会的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学生力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独立的、群众性的、学生自治团体,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中学学生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建设一个全体学生积极、向上、健康、和谐、快乐的校园。
第二章组织与构成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由学生大会选出。
第五条主席团的成员由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六条学生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有教育部、文体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职能部门,由各部长带领。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八条中学学生会享有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的权力,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有义务代表全体学生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如社团活动、文体比赛、义工活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要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进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要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班级管理,促进校风建设,宣传并践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学生大会进行,票数过半者当选,选举结果需由主席团宣布。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提名,大会讨论后进行选举,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事务并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主席团的决策需得到过半数成员的同意,部长会议的决策需得到部长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大会对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目的是发扬民主、自爱、自觉、自信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第二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学生会的任务、组织形式、领导成员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设置教学、文体、生活、宣传、视听、外事等职能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六条学生会具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学校及各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涉或限制选举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发展,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议程,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参观、实习、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才艺展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聘请一定数量的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自治能力和参预学校管理的意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扬民主、关心同学、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调。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学习部,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专项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如学术科技委员会、社会实践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报名,经过面试和民主投票产生。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与协调。
第十二条主席有权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三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具体事务安排和协调。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和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六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招募、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
第十七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广播、海报制作、新闻稿撰写等。
第十八条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九条文体部负责学生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第二十条学习部负责学生会的学习辅导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第四章会议与选举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由主席团成员投票表决,简单多数决定。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进步、奉献、服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民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部门和学生会委员会。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选举产生,每学年召开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常务部门,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按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定。
第八条学生会常务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每一个常务部门设立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参预机构,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向学生会提供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包括:1. 维护学生权益,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2.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3. 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4.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5. 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传递信息,反映问题;6. 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7. 承办学校委托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常务部门的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规章制度初中学生会章程
规章制度初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学生会的目标是通过对同学的理解和尊重,改进学习和生活环境,协调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克己奉公的优良品质和责任感。
第四条学生会要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同学们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学生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关心全体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班级制度的稳定和秩序。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学生会的主体是审核通过的学生代表,每班学生会代表不得少于两名。
第八条学生会代表要通过班级选举产生,每年一次,任期一学年。
第九条每班学生会代表及时向全班同学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聆听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会代表有权向学校和班级提出有关同学利益的建议。
第十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十一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包括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等,具体部门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年级和班级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受他组织的干涉。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同学们参与班级各项活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所有学生的利益,代表同学们提出诉求和建议。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推动班级的进步和发展。
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严格遵守纪律,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班级制度的稳定和秩序。
第十九条学生会有权利向学校和班级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需求,并积极与学校和班级进行沟通。
第四章选举第二十条学生会代表的选举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每个班级同学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章纪律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纪律。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损害同学们的利益。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范文3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政教处的领导,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组织建设1.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和宣传部,各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2.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部长、干事人选来源以高一、高二年级为主,也在初二年级中挑选个别作干事,作为干部的后备。
3.老一届的主席、部长在必要时,可聘为新一届主席、部长的参谋,待新一届主席、部长工作走上正轨后才撤出。
4. 学生会生活部下设学生纠察队,负责学生纪律的检查督促工作,并由生活部长兼任队长。
(二)各部门的职责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届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政教处交给的各项任务,向政教处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协调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政教处的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一两个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③.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④.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⑤.及时掌握学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
⑥.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3.学习部的职责:①.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汇报。
②.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组织有关学习方法介绍或经验交流。
③.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④.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4.宣传部的职责:①.办好学校的墙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内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事务,推动学校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公开、自愿、友爱、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开展各类学术竞赛,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促进学生的个人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各部门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生会的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开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要求,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络和交流。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并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1. 提名阶段:学生可以自荐或推荐其他学生担任主席团成员,提名需经过被提名人同意。
2. 竞选阶段:提名人和被提名人进行竞选宣讲,全体学生进行投票选举。
3. 计票和公示:由学生会监察部门负责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提高学生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成长。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会和各个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各个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每年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推荐,并经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是: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制定学生活动的规范和制度,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2.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协调、文件管理和会议组织。
(2) 学术部:组织学生学习交流活动,举办学术讲座和比赛等。
(3) 文体部:组织学生体育、文艺和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 社会实践部: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5)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外宣传和媒体合作等。
(6) 环保部:组织学生参预环保活动,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7) 心理健康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活动。
(8) 社团联络部: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和交流。
(9) 公益部:组织学生参预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
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制定学生会章程等。
4. 学生会顾问学生会顾问由学校指定,负责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选举与任期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 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各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 学生代表的选举学生代表由各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四、权责与义务1. 学生会主席团的权责与义务(1) 制定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2) 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3) 组织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
(4) 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2. 学生会部门的权责与义务(1) 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活动组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中学学生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1. 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2. 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利益,维护中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1. 学生会分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班级学生会。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和协调。
3.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4.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如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5. 各班级学生会负责本班级的学生事务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1. 学生会有依法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的权利。
2. 学生会有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
3. 学生会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的义务。
4. 学生会有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1. 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全体中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2. 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 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五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1.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自筹和募捐等。
2. 学生会应当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和报账。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机制1. 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会议制度、汇报制度、考核制度等。
2. 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学生会的监督和评估1. 学生会应当接受学校和学生的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指导和评估。
2. 学生会应当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八条学生会的解散1. 学生会的解散应当经过全体中学生的表决通过,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2. 学生会解散后,应当及时清算工作,交接相关事务,做好工作总结和档案保存。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章程的修改1. 字生会工作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中学生的表决通过,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中学学生会章程
XXXX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性质:学生会是学校领导下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发展素质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我校特色教育。
团结和引导各年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诚信勤奋、明礼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校事物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
3•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校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中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校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4.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学生会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本校学习的正式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班级、民族、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学生会会员权利和义务:1.会员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会员对学生会的权利执行机构一一“校学生会”及其工作,有建议、督促和批评的权利;3.会员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有反映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权利;4.会员必须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有完成学生会指定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选举及产生办法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在会员中产生。
会员自愿报名作为初步候选人,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后,再由学生处审核,名额不限。
第六条候选人应具备条件: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6.担任过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学生会的工作遵循民主、法治、团结、务实的原则,服从学校的行装管理,承担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的各级机构由课程代表会议、代表大会、委员会和秘书部组成。
第二章学生代表会议第四条学生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代表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
第五条学生代表会议的职责包括:1.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年度计划和活动安排;2.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和决定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3.监督和评估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讨论和决定与学校有关的重大问题;5.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三章代表大会第六条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的代表人数由学生代表会议根据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确定。
第七条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
第八条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1.选举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会议;2.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政策和决策;3.评估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监督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情况;5.讨论和决定与学校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学生会主席团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4.监督和评估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5.向学生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和决策执行情况。
第五章学生会委员会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骨干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为学生会提供专门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协助学生会主席团筹划和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活动;2.组织和协调学生会的各部门工作;3.监督和评估学生会活动的执行情况;4.提供专门的服务和支持,为学生提供各类帮助。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教育中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开放、透明,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部门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内的学生组成,负责开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公开投票或秘密投票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成员由班级内的学生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社会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会负责开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要求。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发展学生自主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和谐、民主、文明、进步的校园环境,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扬民主,积极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决策、商议一致、公开透明、服务为先。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代表学生群体的利益,开展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部门、专业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志愿者服务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专业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艺术部、体育部、社团部等,负责开展各类学术、艺术、体育和社团活动。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按照班级人数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第四章权力与义务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常务部门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包括学生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学生意见的反映与处理等。
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应当向全体学生及时通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学生会的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保护学校的声誉。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关心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愿、互助、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九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组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是:组织和召开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支持。
第十四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班级学生维护权益,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活动,促进班级学生的团结和交流。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的代表性组织。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公正、团结、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学生自治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3. 提供学生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学生的各类需求;4. 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体育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任务。
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学生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采取民主、平等、竞选的原则。
选举程序由学生会制定,并公开透明。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是:1. 组织召开学生会的会议,制定会议议程;2. 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3. 指导各部门的工作,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4. 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5.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职责是:1. 学术科技部: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2. 文化娱乐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3. 社会实践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社会经验;4. 体育健康部:组织开展体育健康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5. 心理健康部: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6. 外联部:联系学校和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7.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提升学生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组织管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发展学生为目标,以团结学生为基础,以贯彻民主为手段,以加强自我建设为保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部门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设立,分工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由每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
第三章选举与任职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主席由各自部门或班级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组织和协调部门成员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协助学校和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应组织和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志愿服务等。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中学学生会应定期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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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要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使他们努力做到;关心政治、提高觉误,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纪,服从分配,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树新风活动。
学生会要经常教育同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完成学校交给和各项任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自私自利,坚持助人为乐的原则,敢于斗争,有民主的作风,接触民主,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学生会干部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差额选举法选举产生。
他们必须是做到“四个坚持”作风好,有能力,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优良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3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外联部、网络部、女生、生活部、社团部,各设部长一或二名,委员数名。
2.学生会成员任期为一年(学生会闭会期间,因部分学生会干部毕业或调动,空缺的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通过民主途径更换)。
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改选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各部职责
1、主席(要求:团结、求实、创新)
①制定任期工作计划,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
③贯彻传达校党委指示;
④检查督促各部工作的实施;
⑤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2、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进履行主席工作职责。
另分管学生会一些部门的工作。
3、学习部
①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科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通过各班学习委员,经常收集,并向教学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之改进学习方法,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③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汇报会;
④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如作业展览等)和设兴趣小组;
⑤协助管理学习纪律,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
⑥协同社团部办好《梅园春》。
4、宣传部
①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团委和学生会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学校的新人新事;
②组织出版学校墙报,开展班际墙报互评活动,以推动墙报宣传工作;
③协助学校党组织、政治教研组、团委、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五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尊师爱生、创三好的宣传教育工作;
④负责各类型如书法、美术等的展览、比赛;
⑤节日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⑥在体育老师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会议,参与组织校运会;
⑦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国粗体育锻炼标准的训练,检查和评比各班和两操及长跑活动;
⑧协助体育老师发现人才;
⑨宣传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及体育卫生知识。
5、文娱部
①协同团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
②兴办文娱晚会,检查各班文娱活动开展情况;
③管理学生文娱社团,负责学生文娱队的活动;
④组织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及安排影票。
6、女生部
①召开女生宿舍室长会议,传达学校和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负责管理女生宿舍;
③开展有益健康的趣味性、知识性的活动。
7、生活部(包括卫生、劳动)
①召开各班生活、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③负责就餐纪律卫生管理,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④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8、社团部
①负责出版校刊《梅园春》的日常工作;
②密切与各班语文教师联系,发掘文学苗子,充实《梅园春》,使《梅园春》更贴近学生的学习和活动;
③与校外文学社和兄弟学校交流经验,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梅园春》质量。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2、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3、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成员。
4、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事实上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②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③有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组织益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⑤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⑥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⑦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⑧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⑨有正义感,敢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①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②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者;
③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④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声益及利益受到损害者;
⑤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⑥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⑦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⑧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守则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于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服从安排,注意大局,互相帮助。
8.每个部门每学期都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接近尾声时要及时写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六章学生会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决议一旦通过,就尽快执行,在坚决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有所保留。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协商解决,不要在同学中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党校党总支、团委协助解决。
3.学生会主席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各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活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督促。
4、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三个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5、遵守例会制度,不准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原因,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学校党总支、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6、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
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7、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8.应该保持组织内部的团结。
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不得对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9.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末上报学校。
10、以上规定,有特殊原因或其他情况的应报学校党支部或团委进一步决定。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