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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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和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项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例如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负责开展特定的活动和项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替补人员。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4.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义务包括: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3.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代表学生会与各方进行交流和合作;4. 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经过全体学生的投票通过。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校园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的代表机构,是中学党委和校长团队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学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八条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志愿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在班级内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和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主席团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预算,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协调和决策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培养,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宣传学生会的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学生力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独立的、群众性的、学生自治团体,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中学学生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建设一个全体学生积极、向上、健康、和谐、快乐的校园。

第二章组织与构成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由学生大会选出。

第五条主席团的成员由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六条学生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有教育部、文体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职能部门,由各部长带领。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八条中学学生会享有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的权力,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有义务代表全体学生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如社团活动、文体比赛、义工活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要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进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要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班级管理,促进校风建设,宣传并践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学生大会进行,票数过半者当选,选举结果需由主席团宣布。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提名,大会讨论后进行选举,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事务并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主席团的决策需得到过半数成员的同意,部长会议的决策需得到部长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大会对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三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三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学生会的活动,根据学校的教育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条。

第二条中学生会是全体中学生的组织,是联系师生的桥梁,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中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学生会的决议。

第四条中学生会应当积极宣传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代表中学生的利益,维护中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中学生会必须与学校教导处、班主任工作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学生工作,促进学生成长。

第六条中学生会的工作要以加强思想教育,增强中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团结、引导和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班级中学生会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召集和主持各级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策中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第十一条班级中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同学自行选举产生,代表班级中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中学生会的职责第十二条中学生会应当团结中学生、组织中学生参与各项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第十三条中学生会应当组织各类学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第十四条中学生会应当关心中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活动。

第十五条中学生会应当加强与班级中学生会的联系,了解同学们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反馈和解决。

第十六条中学生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代表中学生的声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中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中学生会的纪律第十八条中学生会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十九条中学生会的成员在任职期间必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目的是发扬民主、自爱、自觉、自信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第二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学生会的任务、组织形式、领导成员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设置教学、文体、生活、宣传、视听、外事等职能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六条学生会具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学校及各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涉或限制选举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发展,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议程,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参观、实习、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才艺展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聘请一定数量的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教育中,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中学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进取、奉献、服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协商。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依法独立开展,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各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等。

各部门成员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设立顾问团,由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担任,为学生会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选:1. 爱校爱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4. 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学生会成员连任或参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主题演讲、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2. 组织和开展学生自我管理活动,如文明礼仪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3. 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4. 协助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5. 宣传学校的优秀传统和先进事迹,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自治能力和参预学校管理的意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扬民主、关心同学、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调。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学习部,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专项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如学术科技委员会、社会实践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报名,经过面试和民主投票产生。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与协调。

第十二条主席有权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三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具体事务安排和协调。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和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六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招募、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

第十七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广播、海报制作、新闻稿撰写等。

第十八条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九条文体部负责学生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第二十条学习部负责学生会的学习辅导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第四章会议与选举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由主席团成员投票表决,简单多数决定。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设立目的学生会是中学内学生自治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环境。

第二条学生会的职责和任务1. 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 反映和解决学生问题,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3. 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与学校的沟通与合作;4. 和其他学生组织合作,举行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1.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2.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3.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出。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1.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代表的最高权力机构;2. 学生代表大会按年度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3.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决议制,通过大会决议确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生会部门1. 学生会设立学术科研部、文娱部、宣传部、体育部等;2. 学生会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和部员组成;3. 学生会部门由对应部门的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的运作规范第六条学生会会议制度1. 主席团会议是主席团成员的固定会议;2. 学生代表大会按年度召开,选出主席团成员;3. 部门工作会议是各部门成员定期开展的会议。

第七条学生会工作计划与汇报1. 每学期初,学生会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2. 每学期末,学生会进行工作汇报;3. 工作计划和汇报需经学生代表大会或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八条学生会经费管理1. 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提供,专款专用;2. 经费使用需进行预算和报销;3. 学生会经费需公开透明,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有关修改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施行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废止任何与本章程相违背的文件。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工作,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组织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中学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一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类委员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和学术科技部等。

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第七条各类委员会包括生活委员会、就业创业委员会、环保委员会和志愿者委员会等。

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八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自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常务部门和各类委员会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民主原则。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组织和召开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等。

第十二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考核,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学生会事务的宣传报导、校园文化的推广等。

第十四条文体部负责学生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等。

第十五条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校外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开展校园招聘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六条学术科技部负责学生会的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科技竞赛、讲座等。

第十七条各类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委员会自行制定。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八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教育中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开放、透明,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部门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内的学生组成,负责开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公开投票或秘密投票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成员由班级内的学生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社会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会负责开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要求。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关心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愿、互助、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九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组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是:组织和召开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支持。

第十四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班级学生维护权益,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活动,促进班级学生的团结和交流。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XXXX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性质:学生会是学校领导下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发展素质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我校特色教育。

团结和引导各年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诚信勤奋、明礼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校事物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

3•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校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中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校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4.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学生会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本校学习的正式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班级、民族、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学生会会员权利和义务:1.会员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会员对学生会的权利执行机构一一“校学生会”及其工作,有建议、督促和批评的权利;3.会员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有反映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权利;4.会员必须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有完成学生会指定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选举及产生办法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在会员中产生。

会员自愿报名作为初步候选人,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后,再由学生处审核,名额不限。

第六条候选人应具备条件: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6.担任过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范文3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范文3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政教处的领导,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组织建设1.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和宣传部,各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2.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部长、干事人选来源以高一、高二年级为主,也在初二年级中挑选个别作干事,作为干部的后备。

3.老一届的主席、部长在必要时,可聘为新一届主席、部长的参谋,待新一届主席、部长工作走上正轨后才撤出。

4. 学生会生活部下设学生纠察队,负责学生纪律的检查督促工作,并由生活部长兼任队长。

(二)各部门的职责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届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政教处交给的各项任务,向政教处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协调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政教处的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一两个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③.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④.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⑤.及时掌握学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

⑥.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3.学习部的职责:①.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汇报。

②.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组织有关学习方法介绍或经验交流。

③.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④.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4.宣传部的职责:①.办好学校的墙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干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受学校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学校发展,传承和宏扬学校优良传统。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商议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各班级学生会等组织。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等,由学生会成员自愿报名并经选举产生。

第九条各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学生活动。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十条学生会依法享有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的权力。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生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义务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为学生提供学习、交流、展示才艺的平台。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学生会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学生会的决定。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各班级学生会主席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工作不力的情况,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以予以罢免。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学生会自行筹集的资金。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提高学生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成长。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会和各个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各个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每年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推荐,并经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是: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制定学生活动的规范和制度,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提高学生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中学学生,代表中学学生的利益,发挥中学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中学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公正。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组织开展学生自治、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推进学生发展。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是: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学生会的活动策划和开展、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部门。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召开学生会会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和代表学生会向外界发表意见。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第十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和信息传递。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如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社会实践部等。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学生会的工作程序包括: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和汇报工作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会议分为常务会议和全体味议,常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全体味议由主席团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会成员提议召集。

第十四条学生会会议的议程包括:主席团报告、部门工作汇报、重大决策事项讨论和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内容包括学生会的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计划。

第十六条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如主题讲座、社会实践、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由各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要定期向学校和学生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发展、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等。

第四章权益维护第十八条学生会要积极维护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中学学生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1. 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2. 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利益,维护中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1. 学生会分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班级学生会。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和协调。

3.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4.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如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5. 各班级学生会负责本班级的学生事务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1. 学生会有依法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的权利。

2. 学生会有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

3. 学生会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的义务。

4. 学生会有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1. 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全体中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2. 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 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五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1.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自筹和募捐等。

2. 学生会应当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和报账。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机制1. 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会议制度、汇报制度、考核制度等。

2. 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学生会的监督和评估1. 学生会应当接受学校和学生的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指导和评估。

2. 学生会应当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八条学生会的解散1. 学生会的解散应当经过全体中学生的表决通过,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2. 学生会解散后,应当及时清算工作,交接相关事务,做好工作总结和档案保存。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章程的修改1. 字生会工作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中学生的表决通过,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的代表性组织。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公正、团结、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学生自治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3. 提供学生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学生的各类需求;4. 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体育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任务。

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学生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采取民主、平等、竞选的原则。

选举程序由学生会制定,并公开透明。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是:1. 组织召开学生会的会议,制定会议议程;2. 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3. 指导各部门的工作,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4. 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5.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职责是:1. 学术科技部: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2. 文化娱乐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3. 社会实践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社会经验;4. 体育健康部:组织开展体育健康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5. 心理健康部: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6. 外联部:联系学校和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7.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提升学生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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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一、总则
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生会的宗旨
中学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事务,推动学校的发展。

三、学生会的组织架构
1. 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学生会部门
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
- 组织部:负责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包括学生会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等。

- 宣传部:负责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包括校内宣传和校外宣传。

- 文化部:负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文艺活动和文化交流。

- 社团部:负责管理学校的社团组织,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

- 学习部:负责组织学习辅导和学习资源的共享,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 体育部:负责组织学校的体育活动,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 志愿者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四、学生会的职责
1. 维护学生权益
学生会要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促进学校的改进和发展。

2. 组织学生活动
学生会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 提供学生服务
学生会要为学生提供各类服务,包括学习辅导、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4. 加强学生自我管理
学生会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五、学生会的选举与任期
1. 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
学生会主席团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学生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的选举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 学生代表的选举
学生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学生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活动。

六、学生会的运作机制
1. 学生会会议
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讨论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并听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2. 学生会活动
学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情况,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演讲比赛、运动会、文化节等。

3. 学生会的宣传
学生会通过校内宣传和校外宣传,向学生和社会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和成果,提高学生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学生会的监督与评估
1. 学生会的监督
学生会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学生可以通过意见箱、投诉信等形式向学生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2. 学生会的评估
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改进的依据。

八、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修订经过学生会主席团的决策,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中学学生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机制,促进学生会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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