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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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

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目的是发扬民主、自爱、自觉、自信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第二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学生会的任务、组织形式、领导成员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设置教学、文体、生活、宣传、视听、外事等职能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六条学生会具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学校及各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涉或限制选举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发展,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议程,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参观、实习、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才艺展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聘请一定数量的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生会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学生自治,规范学生会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团结合作、自律自信的品质而制定的。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学生的权益,营造和谐、民主、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广泛民主、科学决策、团结合作、勤俭廉洁。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职责是:代表学生群体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学风建设和活跃课堂氛围、宣传校内外形象等。

第六条学生会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学校内部,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声誉、学生权益和社会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七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各部门。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学年召开一次,由各班级代表组成。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学生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有义务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会的安排和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建设,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规范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会活动应当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不得偏离学校教育教学目标。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注重实效性,要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生会活动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公开、透明、民主。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注重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学校形象、学生风采和学术成果。

第五章学生会纪律管理第二十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高中部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他人的能力,促进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条学生会性质高中部学生会是由高中部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学生意愿和利益、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能。

第三条学生会权力高中部学生会依法享有合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会章程、组织学生活动、提出学生意见和建议、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以及行使其他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会长团学生会会长团是高中部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会长团主要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方向和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学生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高中部学生选举产生,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会议和代表学生会发言,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高中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文化活动部、体育活动部、社会公益部、学术科创部。

各部门由负责人带领,负责不同的学生事务,积极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学生会各部门设立部长和副部长,由全体高中部学生选举产生。

部长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监督,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工作。

部长和副部长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学生会权责第八条学生会权责学生会有权利代表高中部学生提出合理建议,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传递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信息,开展志愿服务等。

第九条学生会义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组织并参与学生活动,关心同学的需求和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学生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节、运动会、志愿者服务等。

活动需符合学校规定,具有教育和娱乐性质。

第四章选举与交接第十一条学生会选举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部长和副部长的选举由全体高中部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和原则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学生自治,促进学校学生发展全面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生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助手,是学校广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发展同学特长,促进同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务实、创新。

第五条学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理事会和学生会监督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学生会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由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八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依靠全体学生的支持和参与,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推动学生自治的发展。

第十条学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议题包括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会实行年度换届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会设立各类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等,各部门的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按照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参与相应的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共同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发展。

高中学生会章程

高中学生会章程

高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高中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中学生会是由高中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和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高中学生会的宗旨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第四条高中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始终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高中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等常设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高中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调、领导和组织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组织部负责开展学生会成员选拔、培养、考核和招募工作,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校园文化的传播等。

第十条活动部负责学生会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包括各类学生活动、校园文化节等。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高中学生会会员享有表达意见、参与学生会决策、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第十三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展示高中学生的风采和文明形象。

第十四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高中学生会会员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当及时反馈并积极处理。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高中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会其他常设机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高中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选拔方式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高中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校学生的主体作用,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党委、行政组织联系和服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是学生实践锻炼、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平台。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和服务学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 团结、服务、进步、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章程;(二)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和常务会议;(三)负责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汇报工作;(四)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设若干部门, 包括: 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外联部等。

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 学生会的各部门负责制, 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条:学生会应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特定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 由主席团成员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会员包括所有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第十二条: 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讨论和决策, 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和批评, 有权利向学生会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会员大会或常务会议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四章: 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普选产生。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其他干部由主席团成员推荐或自荐, 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应以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素养;负责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二)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负责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负责制作宣传材料,提升学生会影响力。

(四)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增进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负责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请示报告;(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四)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收发、归档、销毁制度。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标题: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引言概述:中学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工作章程是规范学生会运作和活动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从学生会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的内容。

一、学生会组织架构1.1 学生会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负责学生会整体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等,分工明确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1.3 班级代表会: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负责传达学生会工作和采集同学意见。

二、职责分工2.1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组织各项活动,协调各部门工作。

2.2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工作的安排和执行,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2.3 班级代表:负责传达学生会相关信息,采集同学意见并反馈给学生会。

三、工作流程3.1 制定工作计划: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校年度活动安排和同学需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3.2 分工合作: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分工合作,定期开会讨论工作发展和问题。

3.3 定期评估:学生会主席团定期评估学生会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四、活动规范4.1 活动策划:学生会根据学校活动安排和同学需求,策划各类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2 活动执行:各部门负责具体活动的执行和宣传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3 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学生会进行活动总结,评估活动效果并改进不足之处。

五、管理制度5.1 会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和决策。

5.2 经费管理:学生会设立经费专人负责管理学生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5.3 纪律规定:学生会制定纪律规定,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行为和言行。

结语: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是学生会运作的重要依据,规范了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

通过严格执行章程,学生会能够更好地为同学服务,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和学生发展。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一、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校党政领导下,在德育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刻苦学生、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中学生。

2、以“做领导助手、做师生桥梁、做同学挚友”为宗旨,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同时,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3、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和提高学生素质的课堂活动。

帮助学生自主、自律和自强。

二、组织机构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

并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监督和任免,能者上,庸者下。

2、校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卫生部、纪检部、体育部、生活部、文宣化部和秘书处。

每个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

3、学生会领导班子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人选来源以高一、高二年级为主。

4、老一届的主席、部长在必要时,可聘为新一届主席、部长的参谋,待新一届主席、部长工作走上正轨后撤出。

5、学生会的下属机构保持各自特色的组织建设。

三、工作纪律1、及时参加学生会、各部级组织的各项会议。

2、工作及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认真执行工作任务。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4、胆大心细,处事公正,执法文明。

5、工作尽职尽责,努力追求工作质量、工作艺术和管理完美。

6、工作开拓创新,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办学思想,在学校党政领导和德育处指导下,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2、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学生会的计划,并协助学生会各部制定工作计划。

3、团结学生会全体干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和政治学习会,广泛听取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向校领导、政教处汇报工作。

5、做好学生会的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促进校园文明和谐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加强学生自治能力,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

2. 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组织自治机构,代表学生群体的利益,履行学生权益维护和服务职责。

二、组织机构1. 学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运作和组织管理。

3. 办公室负责文件管理、活动策划和学生信息收集工作。

4. 专门委员会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如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负责各自的工作。

三、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 学生会成员有公平参与学生会选举和活动的权利。

2. 学生会成员应加强学习,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代表学生群体发表合理诉求。

3.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4. 学生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学生的秘密,维护学生权益。

四、学生会会议1. 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生会会议应制定议程,并进行纪要记录。

3. 学生会会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包括活动策划、经费使用等。

五、学生会选举1. 学生会选举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 学生会选举应有候选人自愿报名,并经过公示与宣传。

3. 学生会选举应最大限度地听取同学的意见,确保代表性。

六、学生会活动1. 学生会应积极策划和开展各类型的活动,包括文艺、学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2. 学生会活动要注重创新、多样化,满足不同学生需求。

3. 学生会活动要注重宣传和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

七、学生会经费1. 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自筹活动资金。

2. 学生会应制定合理的预算和使用方案,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3. 学生会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到公正合理。

八、学生会监督1. 学生会应接受学校领导和广大学生的监督。

2. 学生会应及时公布工作情况和活动成果,接受学生的批评和建议指导。

3. 学生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学校学生会章程范文

学校学生会章程范文

学校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展现学生的积极向上和自主管理的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本学生会为全体学生自愿组织,在指导下,行使学生自治、参与管理、维护权益的权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学校学生会由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代表组成,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学生自治权。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会的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审议章程的修改和决策的合法性。

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其他相关干部。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行使学生会的职权。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必须努力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各类会议,召开学生代表大会;2.负责受权职责范围的计划、组织和落实;3.维护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5.组织学生社团和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6.推荐和监督学生代表在学校各级会议中代表学生,发表学生意见;7.审查和核准学生会相关制度、决议及活动方案;8.落实学生自治,开展各类民主监督。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他相关干部须签署《学生会章程干部守则》,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章选举和任命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用公开投票和差额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举时间、选举程序、选举管理办法均须广泛公示,并保证公正、公平。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按比例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团员需经多数票选出。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应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

第五章活动和职责第十二条学生会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社团展示、科技创新等。

活动内容和计划应当提前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竞赛、讲座、志愿者活动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高中实用学生会章程

高中实用学生会章程

北师大庆阳附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北师大庆阳附校学生会是本校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学生会代表大会。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一、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二)就上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二)按时出席学代会;(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二)审议学生会章程;(三)选举产生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第七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学生会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2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2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发展学生参与校园事务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条例。

第二条中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中学生的自主组织。

学生会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中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校园活动,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职能,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五条学生会成员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中学生的利益。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讲究团结友爱,积极参与校园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学生会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或滥用职权。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第八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开展各项校园活动和服务。

第九条学生会应当积极建言献策,为学校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和开展各类校园活动,如主题演讲比赛、文化艺术节等。

第四章学生会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生关心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定期与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进行交流沟通,汇报学生的需求和诉求。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提出。

第五章学生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和决策,享有平等、公正的待遇。

第十五条学生会有权利组织和开展各项校园活动,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学生会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会有义务宣传和贯彻学校的各项规定,加强学风建设和校规教育。

第六章学生会的纪律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做到守时、守纪、守诚信。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和他人进行辱骂、诽谤或侮辱。

第二十条学生会成员在代表学生参与活动时,应当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规定。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一、组织构建1、学生会是由我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

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执行机构、部门和班级学生会四个层次。

二、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层次,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校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重要决策,并统筹指导学生会的全体工作。

三、常务执行机构1、常务执行机构是学生会的中心组织和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常务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落地实施。

四、学生会部门1、学生会依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等,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负责。

2、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策划和推进本部门相关的活动和项目,并向常务执行机构汇报工作。

五、班级学生会1、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选举产生学生代表组成。

2、班级学生会负责收集和反馈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

六、学生会的职责1、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

2、协助学校组织各类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们的身体素质。

3、宣传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增强学生们对学校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关注同学们的实际需求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代表学生们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

七、学生会的活动1、学生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集会,全体成员参加,宣布学生会的重要决策和工作安排。

2、学生会每月组织一次主题班会,集中讨论同学们关心的问题。

3、学生会定期举办文化艺术节、运动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加同学们的参与度和活动经验。

八、学生会的纪律1、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服从组织安排,文明礼貌地对待他人。

2、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应保持公正客观,维护学校和同学的利益。

3、学生会成员如发现有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或损害学生会声誉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主席团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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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高中部学生会是在高中部政教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

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部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其中秘书处隶属于主席团。

一、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高中部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协助学部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部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部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学生会工作职责(一)在校团委、政教处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协助学部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学习、生活、工作、活动秩序,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卫生扫除等,协助政教处做好班级活动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五)组织学生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情况,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帮助学部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六)及时向各班主任汇报其班学生的有关情况,帮助班主任做好对其班班委会工作的指导。

三、学生会组织机构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主席⑴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⑵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及时汇总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

⑶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⑷推荐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及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⑸每周一主持学生会干部会议,搞好一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及时发现培养人才;⑹负责主持制定学生会组织的相关制度及指导、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做好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⑺带领学生会各部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副主席⑴协助主席做好工作,根据学生会主席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⑵受主席委托行使各职责:协助人员管理,活动安排及监督各部工作。

⑶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秘书处的工作职责⑴隶属主席团,辅助主席日常工作,其主要桥梁作用,起草和制定各种计划及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存档、宣传、调查研究、文书摘制、文书处理,会议记录。

⑵对学生会工作、思想状况进行学期和学年的总结监督及评估。

⑶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作用,加强对外联络。

⑷配合各部组织大型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和并及时报导。

⑸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对各项决定、制度的执行。

3、纪检部的工作职责⑴纪检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及时收集情况,反映意见,布置工作。

协助学校抓好检查工作,力创安全、舒适、有序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⑶维持各项活动、会议的纪律及考勤工作及大会秩序的维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活动的纪律工作,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同学们的的组织纪律性。

对学校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文明行为,协助学部有关的纪律检查工作。

在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中,监督和检查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起到公平、公开、公正的作用,使学生会工作更透明。

⑷每天对教学区进行检查,及时制止一切违纪事件。

星期六晚协助政教处进行清场。

协助学部抓好日常纪律和集会纪律。

4、宣传部的`工作职责⑴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⑶组织各班开展黑板报、班刊竞赛,并随时进行检查、评比。

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工作。

定期张贴海报及完成活动室黑板报。

⑷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内容及协助主席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5、文艺部的工作职责⑴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⑵配合学校搞好大型文艺汇演。

利用课余时间多开展同学喜爱的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⑶做好三操考勤工作及质量监督考核。

⑷组织、举办学部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

6、卫生部的工作职责⑴卫生部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对教室、包干区、餐厅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及对餐厅值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⑶设立监督岗,在教学区进行巡逻,对破坏校园卫生者进行劝诫,并可视情况作出一定的处罚。

⑷定期组织学部各班卫生大检查,并分派干事检查、督促各班打扫好教室、包干区的卫生。

⑸组织开展教室美化设计比赛、卫生日,卫生周等活动,提高同学环境保护意识。

7、学习部的工作职责⑴学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直接领导学习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及同学的要求,开展优秀作业评选、展览,分析各班的考试结果,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⑶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⑷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推荐先进的学习方法,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作风。

⑸经常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⑹实行晚自习后及课余时间进行各班学习情况评比,及时公布进行表扬批评。

⑺组织开展同学喜爱的活动和知识讲座,引导学校优良学风的形成,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8、体育部的工作职责⑴体育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⑵领导各级体育委员,指导、协调、监督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⑶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⑷组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倡导良好的赛风,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⑸组织广大学生开展校内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帮助同学活跃身心,增强体质。

⑹负责高中部学生路队管理及考核记录附录:一.学生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常务主席团提议应免去干部职务。

A、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B、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C、因能力有限,部门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D、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E、工作不积极,对本部工作不够主动者。

F、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G、工作问题较多,干部及成员反映较大者。

H、部门考核分连续几个星期低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考核分连续过低。

二.学生会会议制度1、学生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部长会议和所有班委成员会议;各部可召开相应的班委会议。

2、学生会每周定期召开例会,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常委或学生会全体会议。

4、各部可按本部工作需要,自行召开本部工作会议,每两周至少开一次。

三.学生会内部人员制度1、凡正式成为学生会干部及成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相关制度。

2、各班级每月按照学生会人员工作情况相应加分5-10分每人。

3、学生会内部人员如需调换部门及要求升迁及下调者,需提前一星期先写申请书。

4、学生会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呈,经现任主席批准方能正式退出。

5、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开除并公布。

6、被开除人员班级按照情况进行扣除5-10分每人。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第二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

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第十条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

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

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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