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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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3日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明确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是健机制,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强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三是早发现,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四是打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常宣传,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沪民办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办发〔2018〕31号市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和本市八项规定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沪府发〔2018〕9号)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会议审批1.实行归口管理。

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涉及全市面上会议的统筹协调。

2.严格审批流程。

每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会议方案应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民政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增开会议的,要按上述程序报批。

需要各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召开。

需要各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明确会议分类我局主要会议分类如下:年度民政工作会议、民政工作务虚会、区民政局长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项工作会议、局专题会议、其他会议、处务会等。

1.年度民政工作会议。

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一次“××年上海市民政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

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民政的副秘书长,相关委办局、各区分管领导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沪府机管[2011]204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204号)市级机关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效,按照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原则,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市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行为。

第三条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定期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综合评价,对其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组织形式。

市政府机管局负责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考核评价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沪府办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福利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优惠,下放区县审批。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社区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

2.增加募捐活动相关服务与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民政业务领域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创新民政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提升民政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和创新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3.创新社区建设和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促进社区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市救助管理站的指导和监督。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办公厅、国家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

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

新一轮机构改革凸现出新的特征,这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

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

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改为分别设置。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

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有的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沪民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民办发〔2020〕27号局属各单位:为全力以赴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加强法定节假日及日常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各单位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现对各单位的值班工作要求进行重申和明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值班是各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对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疫情防控,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值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制度,科学制定流程,合理安排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制度、人员、责任、奖惩“四落实”,保证值班工作有序、有效,确保政令高效畅通。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各单位要设置值班室,认真梳理现有的值班制度,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

一是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报告本单位值班备勤工作情况及发生在本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重大紧急事项信息。

班子成员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避免同一时间段外出。

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视情况确定国定假日及指定重要时间节点的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的组织形式:非办公场所类单位,如养老、救助、精神卫生、儿童福利、殡葬、民政集团等有民政服务和生产经营对象的单位,必须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其他以办公场所为主要工作形式、无服务及经营对象的单位,可实行领导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带班领导不得离沪,有突发情况1小时内能到达工作岗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沪国资委预算[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预算[2010]7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促进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沪委组[2009]发字41号)、《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沪委组[2009]发字56号)规定,现就我委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以下简称“被审计企业”)收到审计报告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审计整改工作:1、十日内,被审计企业应组成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内部通报会议,我委相关人员及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将列席参加。

2、一个月内,被审计企业向我委及市相关部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方案。

3、两个半月内,我委对被审计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预验收,委党政领导将视情况带队进行检查。

4、三个月内,被审计企业向我委及相关部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5、企业监事会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另行专报我委。

6、年度结束,我委将视情况召开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监事会主席、经营班子负责人等参加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予以总结通报。

我委领导将视情况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被审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上报整改方案和结果(一)整改方案内容被审计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应当对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及其整改进行逐项说明,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列出问题;2、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3、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节点;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5、整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6、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正确把握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体系,推动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1.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政府部门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9504 投诉:12358(价格投诉)、63585722咨询:23119467、23112980、231134802.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9332 投诉:23112744 咨询:23119332 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647、23116648 投诉:23116647、23116648 咨询:23116647(教育热线)、23116650、63361700、23116648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9302 投诉:23119302 咨询:64680066--33045.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总机:62531980 信访:52891652 投诉:62531980 咨询:62531980 6. 上海市公安局总机:62310110 信访:24023456 投诉:24023456咨询:962110(公安热线)消防局:96119(消防热线)、28955119--112(咨询)出入境管理局:28951900、63576666(咨询)报警、求助、投诉:110、119案事件接报信息语音查询:52564567110信箱处理情况查询:52385633(咨询)7.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总机:64336979 信访:643714488. 上海市民政局总机:63232222 信访:63212226、63232222--5311投诉:63210448、63214261 咨询:63210156、962200(社区服务热线)9. 上海市司法局总机:24029999 信访:64741959投诉:24029875(法律服务行业投诉)、54242583(市律师协会投诉)24029776(公证员协会投诉)、64742209(公务员违纪投诉)咨询:24029729(综合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10. 上海市财政局总机:54679568 信访:54679568 投诉:54656535咨询:54656535、12366(财税咨询热线)11. 上海市人事局总机:240222221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12333 投诉:12333 咨询:12333(劳动保障咨询)13.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3348 投诉:23113232、12319 咨询:12319(城建服务热线)14.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3063 投诉:63584516 咨询:63587691、1231615.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总机:62752200 信访:62951565 投诉:62751605 咨询:38814999 16.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总机:53088177 信访:53084971 投诉:53088177 咨询:54035290 17. 上海市卫生局总机:62897000 信访:63292341、62893278 投诉:64310245 咨询: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95001120(上海助医网声讯咨询热线)18. 上海市水务局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412 投诉:23116487咨询: 962450(水务热线)、23116419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总机):52397000 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信访):62113948 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投诉):62113948 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咨询):52398146(行政许可),62407105(政府信息公开)19.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63369261、23116214 投诉:23116232 咨询:63369261 (奖励扶助,领证,再生育审批)2311623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116272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20. 上海市审计局总机:33054999 信访:63366582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总机:62565900 信访:62793523 投诉:62793523 咨询:62793523 22.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2424 投诉:231124242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总机:23111111 信访:63555605 咨询:12369(环保热线)24. 上海市统计局总机:53857070 信访:53857200 投诉:53857345 咨询:53857200 2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机:64220000 信访:64220000 投诉:12315(消协热线)咨询:64220000 26.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机:54045500 信访:54035438 投诉:12365 咨询:54038593 27.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机:63356600 信访:962727 投诉:962727咨询:962727(食品药品监管热线)、6335660028.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5508 投诉:64393615咨询:962020(旅游热线)、6336712229.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总机:64370176 信访:64376029 投诉:64668760 咨询:64339268 30. 上海市体育局总机:54524788 信访:63276142 投诉:63276142、64814821 咨询:64814817 31.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总机:61103788 信访:61113710 投诉: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咨询:96809680(知识产权热线)32.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184 投诉:23116184、23116185 咨询:23116184、231161853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总机:63193188 信访:962121 咨询:962121(房地热线)34.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总机:23111111 信访:63268702 投诉:962000 咨询:51528500、51528523 35.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总机:54674555 信访:61121107 投诉:61113966 咨询:6112311536.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总机:24028888 信访:24028645 投诉:24028631咨询:962962(民防热线)、86592402、2402866037.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5408 投诉:23115407 咨询:23115381、23115373 38.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总机:62490880 信访:62491710 咨询:6249171039.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300、23116299 咨询:23116299 40.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总机:63290077 信访:63295363 投诉:63296000 咨询:63296000 41.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机:23111111 信访:962266 咨询:962266投诉:96226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42. 上海市粮食局总机:62874530 信访:62874530--2511、62874530--2507 咨询:62874530 43.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总机:63053300 信访:63053300--715 投诉:63025855 咨询:63053300--636、6304128344.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总机:52567788 信访:63216701 投诉:63166666 咨询:63216701 45.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2473288 信访:62473288--1808 投诉:52901111、8006204646 咨询:6289853346.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总机:62554838 信访:62554838--1 咨询:962218(医保服务热线)47. 上海市档案局总机:62751700(市档案局总机)、63336633(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总机)信访:62751700--1326投诉:62950667、62751700--1736咨询:63335288、63336633--1505、63336633--1515浦东新区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1200 投诉:58711234 咨询:68545652 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总机:58788388 信访:58711234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51350928 投诉:28282544 咨询:51350928 4. 区经济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741 投诉:28282752 咨询:28282752 5. 区社发局(教育)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344 投诉:28282344咨询:28282402(幼教)、28282399(中教)、68543583(小教)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770 投诉:28282770 咨询:58788388*64505 7. 公安局浦东分局总机:50614567 投诉:68546113 信访:22045081 咨询:50614567转8. 区监察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58315199 投诉:685468349. 区司法局总机:58788388、68542222 信访:28282445 投诉:68543953 咨询:68609999 10. 区财政局总机:58788388 信访:58788388--63206 投诉:6854106111. 税务局浦东分局总机:50581122 信访:50587709、50765700 投诉:50586125、5076570 咨询:5058112212. 区人事局总机:58788388 信访:58788388--11709 投诉:28282222 咨询:28282222 13.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2157、28282701 投诉:68542673 咨询:68542222--88114、68542222--8811514.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58880311 投诉:28282863 咨询:28282893 15.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区宣传部)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156 投诉:28282156 咨询:28282156 16. 区社发局(卫生)总机:58788388 信访:58788388--62202 投诉:28282368 咨询:28282368 17. 区社发局(计生)总机:58788388 信访:50345720 投诉:50345720 咨询:50345720 18. 区审计局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2610 投诉:68542610 咨询:68542610 19.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1765 投诉:58606677 咨询:28282845 20. 工商局浦东分局总机:68542900 信访:68541604 投诉:68541466 咨询:68547315 21. 质量技术监督局浦东分局总机:58877988 信访:58878986 投诉:58879982 咨询:58876819 2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分局总机:58557666 信访:58557666--219 投诉:58215903、38950276 咨询:68542222--88258、68542222--88259、68542222--8826023. 区社发局(体育)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408 投诉:28282408 咨询:28282408 24.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38714588 信访:38714588--8003 投诉:38714588--8069 咨询:38714588--801625. 区档案局总机:28949999 信访:28949823 投诉:28949999--20604咨询:28949999--20001、28949999--2050526. 陆家嘴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8876688 信访:58517507 投诉:58876688--83127. 金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0320888 信访:50320888--107 投诉:50320888--329咨询:50320888--10028. 张江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0271188 信访:50271188—1037 咨询:50271188投诉:50271188--2251、50271188--225329. 外高桥保税区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8698500 信访:58698500 投诉:58698551 咨询:5869850030. 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68588991 信访:68588853 投诉:68588982 咨询:68588991 31. 川沙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8983540 信访:58981661 投诉:68396256 咨询:58989162 32. 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68757800 信访:58317210 投诉:58317210 咨询:68767891 33.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总机:68767112 信访:68755520 投诉:68755520 咨询:68757491 34. 塘桥街道办事处总机:58393565 信访:58815365 投诉:58815365 咨询:50396199 35. 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51925800 信访:58470498、58864182 投诉:58801178 咨询:68706259 36. 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8397344 信访:50398191 投诉:58819145 咨询:50899230 37.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总机:58455088 信访:68706754 投诉:58830947 咨询:50778579 38. 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58501188 信访:58504714 投诉:58711751 咨询:58501188 39.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68501658 信访:68509556 投诉:68506332 咨询:68501658 40. 洋泾街道办事处总机:50934221、58524483 信访:58524230 投诉:50934230 咨询:58855179 41. 浦兴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8515000 信访:50262914 投诉:50262914 咨询:68511001 42. 东明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0833177 投诉:50835086 咨询:5083073743. 花木街道办事处总机:50450111 信访:50456013 投诉:68454287 咨询:68452705 44. 三林镇政府总机:54893030 信访:50841570 投诉:50849213 咨询:58412703 45. 川沙新村镇政府总机:58983540 信访:58981661 投诉:68396256 咨询:58989162 46. 合庆镇政府总机:58971888 信访:58977623、8916966 投诉:58972953、58975816 咨询:5897469547. 曹路镇政府信访:58635019 投诉:58631084 咨询:5068868648. 高桥镇政府总机:58612222 信访:68660387、50410568 投诉:50675958 咨询:58678857 49. 高东镇政府总机:58612222 信访:68660387、50410568 投诉:50675958 咨询:5867885750. 高行镇政府信访:68975225 投诉:68971122 咨询:6897112251. 金桥镇政府总机:50329393 信访:58993618 投诉:58993034 咨询:58992546 52. 张江镇政府总机:58951616 信访:58554286 投诉:58554192 咨询:58551211 53. 唐镇政府总机:58965096 信访:58961304 投诉:58961304 咨询:58961304 54. 北蔡镇政府总机:68928000 信访:58434002 投诉:58911237 咨询:6892611徐汇区政府(办公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4872222 咨询:64872222--1606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64861234 总机:64872222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信访:64175478 投诉:64175478 咨询:640336324. 区经济委员会信访:64872222--1272 投诉:64872222--1272 咨询:64872222--1272 5. 区教育局总机:64380853、64879460 信访:64872222--1020投诉:64380853、64879460 咨询:64380853、64879460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64681058 信访:64381653 投诉:64381653 咨询:64381653 7.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信访:64454514 投诉:64454514 咨询:644545148. 公安局徐汇分局总机:64868911 信访:64868911--37148 投诉:64860697咨询:64868911--37160、371489. 区监察委员会信访:64872222--7028、7032 投诉:64872222--7028、7032咨询:64872222--7028、703210. 区民政局信访:64872222--1289、64878815 投诉:64872222--1289、64878815 咨询:64872222--1289、6487881511. 区司法局信访:64872222--1289、64878815投诉:64872222--1289、64878815、64872222--148咨询:64872222--1289、64878815、6464974012. 区财政局总机:34164530 信访:34164530--5601 投诉:34164530--5601 咨询:34164530--620513. 税务局徐汇分局总机:64418888 信访:64411868 投诉:64416200 咨询:64416100 14. 区人事局信访:64877333 投诉:64877333 咨询:6487733315.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6407776616.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信访:64872222--1253 投诉:64872222--1253 咨询:64872222--1253 17.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信访:64872222--1057、64872222--1238投诉:64872222--1057、64872222--1238咨询:64872222-1236、1239、8105、123518.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信访:64380836 投诉:64380836 咨询:6438083619. 区卫生局信访:64872222--1585、64879587(医疗卫生信访)投诉:64872222--1585、64879587 (医疗卫生投诉)64313657(公共卫生)64313657、64153422(医疗机构、无证行医)64168508(城镇医疗保险事务投诉)咨询:962218(医保事务中心)64870011--249(公共卫生许可)64313657--16(医疗、医师、护士等职业许可)64153422(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64872222--1585、64879587(医疗卫生咨询)64872222---红十字会64872222-1592 区爱国卫生64168508(城镇医疗保险事务咨询)64873827(区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办公室)2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64874362 投诉:64647819 咨询:6487436221. 区审计局信访:64878814 投诉:64878814 咨询:6487881422.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64872222--1559 咨询:64872222--1559、6487269323.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54251000 信访:6487168424. 工商局徐汇分局总机:64038400 信访:64225400 投诉:64225400 咨询:64043741 25. 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汇分局总机:64810088 信访:64810088--7063、64395276投诉:64395275 咨询:64810088、643952762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总机:54653145、64318709咨询:54653145--801(药品、医疗器械)、24011754(食品)962727(市局)、64683207(分局)27. 区旅游管理局总机:64365456 信访:64365456 投诉:64366111 咨询:64830916 28. 区体育局总机:64452484 信访:54653349 投诉:54653349 咨询:54653349 29.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54251000 信访:54251000--400730.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总机:64378285 信访:64372398 投诉:64372398 咨询:64372398 31. 区信息化委员会信访:64872222--7071 投诉:64872222--7071 咨询:64872222--7071 32. 区民防办公室信访:64872695 投诉:64872695 咨询:6487269533. 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访:64872222--1267 投诉:64872222--1267 咨询:64872222--1267 34.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总机:64454511、64453528--3505 信访:64454511、64453528--3505 投诉:64454511、64453528--3505 咨询:64454511、64453528--3505 35.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64089926、64089186 投诉:64089926、64089186咨询:64089926、6408918636. 区绿化管理局总机:54480606 信访:54483889 投诉:54483889 咨询:54483889 37.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4383573 信访:64387924 投诉:64381743 咨询:64387924 38. 区城管监察大队总机:64821199咨询:64821199城管大队 54978590 城管大队64689660 徐家汇分队 64334847 天平分队64742474 湖南分队 64280798 枫林分队64164375 斜土分队 64829426 田林分队54283098 长桥分队 64367833 康健分队64101832 凌云分队 54480661 虹梅分队64871814 漕河泾分队 54258910 龙华分队34133588 华泾分队 54083153 南站分队39.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信访:64872222--1592 投诉:64872222--1592 咨询:64872222--1592 40. 区招商中心总机:64870011 投诉:64871010 咨询:6487101041. 区档案局信访:64872222--3005 投诉:64872222--3005 咨询:64872222--3008 42. 徐家汇街道办事处信访:64417392、64417362 咨询:6441739043. 长桥街道办事处总机:64100554 信访:64104826 投诉:64104826 咨询:64104826 44. 天平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4670544 投诉:64670544 咨询:6437075545. 枫林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4416010 信访:64416115 投诉:64416115 咨询:64416117 46.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4373433 信访:64333025 投诉:64373433 咨询:64373433 47. 斜土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4166061 投诉:64045999 咨询:6404599948. 康健街道办事处信访:64835025 投诉:64759506(人事监察、纪工委)咨询:64757022 49. 虹梅街道办事处信访:64016561 投诉:64018593(行政办公室)咨询:64062444(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热线)50. 田林街道办事处总机:64759900 信访:64842111 咨询:962345--6333(求助热线)51. 龙华街道办事处信访:54103223 投诉:54103223 咨询:5410101552. 凌云街道办事处总机:64537108 信访:54296539 投诉:54296539咨询:54296539、64534129(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3. 漕河泾街道办事处总机:64366118 信访:64366118--3014 投诉:64366118--3014 咨询:54480560(社区事务受理总机)54482610、64846102(招商办)、6436611854. 华泾镇政府总机:54821818 信访:54826331 投诉:54826192 咨询:54823399 长宁区政府(办公地址:长宁路599号)1.区政府办公室总机:220500002.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625212343.区教育局信访:22050723 投诉:22050723 咨询:220507234.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协)总机:52388201、52388202 信访:52388260 投诉:52388259、52388260咨询:52388272(业务科)、52388293(科普科)、52388340(园区办)、52388259 5.公安局长宁分局总机:62906290 信访:62906290--39409 投诉:62906290--391756.区纪监委员会信访:220519177.区民政局总机:62251100 信访:62255754 投诉:62255754 咨询:62251100--08.区司法局信访:22050932 投诉:22050973 咨询:220509329.区财政局信访:22051308 投诉:22051308 咨询:2205130810.税务局长宁分局总机:62730882 信访:62737418 投诉:62735501 咨询:62730882--1061 1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22050023 投诉:22050708 咨询:2205002312.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信访:22050837 投诉:22050837、22050851 咨询:2205045213.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信访:22051246 投诉:22051262 咨询:2205122214.区卫生局信访:22051232 投诉:2205123215.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22051409 投诉:22051409 咨询:2205140316.区审计局信访:22050233 投诉:22050233 咨询:22050233、2205022617.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22050935 投诉:22050935 咨询:2205093518.区环境保护局信访:62819522 投诉:62819522 咨询:2205043819.工商局长宁分局总机:62521550 投诉:6240178920.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宁分局总机:62837250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总机)62737878(信访)62731007 (投诉)62731007(咨询)62738557(食品受理)62738850(药品医疗器械受理)22.区体育局信访:22051204 投诉:22051206 咨询:2205120623.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信访:22050610 投诉:22050610 咨询:2205061024.区信息化委员会信访:22050816 投诉:2205081625.区民防办公室总机:621021302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22050922 投诉:22050922 咨询:22050912、2205091627.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2708401 信访:62708431 62708411 投诉:6270841128.区档案局总机:62513499 信访:62513499--2333 投诉:62513499--2333咨询:62513499--233329.华阳街道办事处总机:62518868 信访:62511852 投诉:52373107 咨询:62260707 30.周家桥街道办事处总机:52731911 信访:52731911--8113 投诉:52731911--8113咨询:52731911--8112(法律咨询)、52061155(社区事务受理咨询)31.虹桥街道办事处总机:62085098 咨询:62087381、62085098(值班电话)32.仙霞街道办事处总机:62781828 信访:62781766 投诉:62781811咨询:62788005(民政、社保、劳动方面咨询)62781778(值班电话)62955004(社区服务热线)33.天山街道办事处总机:62598009 信访:62416499 投诉:62416499 咨询:62416499 34.新华街道办事处总机:62813399 信访:62942160 投诉:62942160咨询:62948808(社区服务热线)、6294101135.程家桥街道办事处总机:6268770136.江苏街道办事处总机:62520234 信访:62520234--201 投诉:62513950 咨询:5238902 37.北新泾街道办事处总机:52163763 信访:52163763 投诉:52163763咨询:52163726(法律咨询)、62392768(服务热线)38.新泾镇政府总机:52161000 信访:52162893 投诉:52194176 咨询:52160606普陀区政府(办公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52564588 区信访办:52821234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62648142 投诉:52564588--3454咨询:52564588--2337、52564588--23343. 区经济委员会信访:52564588--7008投诉:52564588--7014(粮食局)、52564588--7030(旅游局)咨询:52817622(粮食局)、52564588--7030(旅游局)4. 区教育局信访:52564588--7697 投诉:52564588--7697 咨询:52564588--7697 5.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访:52564588--7172 投诉:52564588--7172 咨询:52564588--7172 6. 公安局普陀分局总机:52809966 投诉:63172110—41137 咨询:631721107. 区监察委员会信访:52564588--1560 投诉:62646545 咨询:626417698. 区民政局信访:62655495 投诉:62655495 咨询:626554959. 区司法局信访:52564588--7269 咨询:52656672投诉:52564588--7287(基层法律服务监督)、52564588--7276(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监督)10. 税务局普陀分局信访:62647692 投诉:52500705咨询:52500700(综合)、52564588--5524(政策)11. 区人事局信访:52564588--2528 投诉:52564588--2550 咨询:52564588--2528 12.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52828622 投诉:52825560 咨询:5282596613.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信访:52821196 投诉:52564588--7809 咨询:52564588--7809 14.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信访:52564588--2208 投诉:52564588--2202、52564588--6434 咨询:52564588--2233、52564588--643415.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信访:52564588--7475 投诉:52564588--7475 咨询:52564588--713816. 区卫生局信访:52564588--2307 投诉:52564588--2307 咨询:52564588--230717.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52564588--3378 投诉:52564588--3378 咨询:52564588--337818. 区审计局信访:52564588--2421、2471 投诉:52564588--2421、2471 咨询:62649538 19.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52564588--4707 投诉:52564588--4707 咨询:52564588--470720. 区环境保护局信访:52658687、52511227 投诉:52658687、52511227咨询:52564588--7133、52564588--713421. 工商局普陀分局信访:52564588--7114 投诉:52800610 咨询:52564588--7115 22. 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分局信访:52564588--4915投诉:52564588--4912、52829700(产品质量申投诉)2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信访:52838331投诉:52838331(药品)、52822218(食品24小时)咨询:52838332(药品,医疗器械)、52659900--508(食品)24. 区体育局信访:52564588--7457 投诉:52836233 咨询:5283623325.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信访:52564588--7515 投诉:52564588--7525 咨询:52564588--754426.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58880318 投诉:5888031827. 区信息化委员会信访:52564588--1340 咨询:52564588--134028. 区民防办公室信访:52564588--1203 投诉:52564588--1203咨询:52564588--1227、6610252229. 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访:52564588--1358 投诉:52564588--1368 咨询:52564588--1358 30. 区绿化管理局信访:62855581 投诉:62855581、62859309 咨询:62855581 31.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信访:52242919 投诉:62140991 咨询:6214099132. 区城管大队信访:52766107 投诉:52766107、52759106 咨询:52766107 33. 区档案局信访:52803787 投诉:52803787 咨询:52564588--320834. 长寿街道办事处总机:62277887 信访:62779001、62277887--2181投诉:62666798(城管)、62274667(社保)咨询:62666798(城管)、62666734(劳动)、32270094(民政)35. 曹杨街道办事处总机:62160359 信访:62549733 投诉:62167707 咨询:62167707 36. 长凤街道办事处总机:62549008 信访:62548523 咨询:62549008投诉:62163822、62437593、6243195537. 宜川街道办事处总机:56098058 信访:56084121 投诉:56098058 咨询:56089267 38. 甘泉街道办事处总机:56612260 信访:66771495、56077393 咨询:66250055 39. 石泉街道办事处总机:52913306 信访:62056448 投诉:62141966 咨询:62147302 40. 真如镇政府总机:62548456 信访:52767054 投诉:62545967 咨询:62548456 41. 长征镇政府总机:52709699 信访:62060618 投诉:62060618 咨询:52707008 42. 桃浦镇政府总机:62502755 信访:62502990 投诉:62506313 咨询:62506313 闸北区政府(办公地址:大统路480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7210 投诉:63805390--7210咨询:63805390--7210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005 咨询:63531234投诉:63805390--5109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56974788 投诉:56974788咨询:63545495、569747884. 区经济委员会总机:63805390--6205 信访:63544502 投诉:63544502 咨询:63544502 5. 区教育局总机:56630990 信访:56630990--3096 投诉:56630990--3096 咨询:56630990--3096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61421328 信访:61421328 投诉:61421328咨询:61421328、511728107.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924 咨询:63805390--6924 投诉:63805390--6922、63805390--69248. 公安局闸北分局总机:63172110 信访:63172110--41036 投诉:63534738、63172110--41137 咨询:63172110--41031(经侦) 63172110--41032(防火监督)63172110--41033(出入境) 63172110--41035(法制复查)63172110--41436(治安场所) 63172110--41557(户政接待)63172110--41529(治安技防、报失) 63172110--41530(交警车管)63172110--41556(交警宣传) 63172110--41522(交警路政)63172110--41036(政府信息公开)9. 区监察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1359 投诉:63819119 咨询:63172714 10. 区民政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3443 投诉:63173443咨询:63805326(婚姻咨询)、63805271(求助咨询)63805325(优抚安置)、63805324(养老机构)11. 区司法局总机:63171992 信访:63174406 投诉:63542844 咨询:56907435 12. 区财政局总机:63179911 信访:63536753、63179911--3636投诉:63536753、63170983 咨询:63171709、6353675313. 税务局闸北分局总机:56323818 信访:56638156、56323818--8111咨询:66298992、66298993 投诉:56638156、56323818--811114. 区人事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709、63189985投诉:63805390--6709、63189985咨询:63805390--6707(专业干部科)人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63805390--6719(公务管理员科)人事争议、公务员管理、军转干部管理63805390--6721(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63805390--6723(机构编制科)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管理63805390--6720(法人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管理15.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63174406 信访:63174406 投诉:63542844 咨询:56907435 16.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410 投诉:63805390--6410咨询:63805390--6410、63805390--641217.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5896、63805390--6610投诉:63171679、63805390--6617咨询:63170728、63810329、63805390--6608、63805390--660618.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7006 投诉:63175847咨询:63805390--523319. 区卫生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5142 投诉:63175142 咨询:63175142 2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10377、63805390--6519投诉:63810377、63805390--6519 咨询:63805390--6525、63805390--6575 21. 区审计局总机:63805390--5910 信访:56971188 投诉:56971188 咨询:56971188 22. 区信息化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5915 投诉:63805390--5915 咨询:63805390--591523.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531907 投诉:63176102 咨询:63176102 24.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63805390 咨询:63805390--671525.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016、56381850 咨询:56381850 投诉:63805390--6016、5638185026. 工商局闸北分局总机:56657070 信访:56657070--308 投诉:56657070--201咨询:56657070--102(注册登记类)、56657070--108(企业年检)27. 质量技术监督局闸北分局信访:66542626、56326496、56970532 投诉:56326496、56970532咨询:5697053228.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总机:63540091 信访:63540076 投诉:63540097 咨询:63540097 29. 区体育局信访:56622956 投诉:56622956 咨询:5662295630.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56531927 信访:56526064 投诉:56530643咨询:56531670、56086722、5653192731.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63245336 投诉:63245336 咨询:6324533632.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63173094 信访:51002322 咨询:51002322 投诉:6317244733.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924 投诉:63805390--6924 咨询:63805390--691434.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信访:63535050 投诉:63175935 咨询:6317167035. 区档案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5612、63805390--5660投诉:63805390--5612、63805390--5660咨询:63805390--5713(查档利用接待)63805390--5715(业务指导、升级)、63805390--5717(教育培训)36.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3531528 投诉:63179145 咨询:63179145(街道业务受理服务中心)37. 北站街道办事处总机:63800303 信访:63801027 投诉:63800077 咨询:63800077 38.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6328737 投诉:56630411 咨询:5663058239.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623401、56629013、56622467、56635339信访:56623098 投诉:56625982咨询:66583382(社区事务受理中心)、5662989140.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6385706、56339951 投诉:51007110、56339951、56337788咨询:56331590、5633778841.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778303 信访:56650681 咨询:56778303、56658618 42.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56472008 信访:56402659 投诉:56472005咨询:56478800(社区事务受理中心)、56402660(行政办)43.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796194 信访:56832018 投诉:56796194--8205(行风政风)咨询:66981028(计生政策及服务)、56915481(共青团、妇联)56915501(民政救助政策)66987770(救助热线(政策及服务项目咨询、生活救助,24小时))36120884(窗口监督、劳动就业、工会、医保、社保咨询)44. 彭浦镇政府总机:56659950 信访:56654341 投诉:56778752虹口区政府(办公地址:飞虹路518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806 投诉:25657806 咨询:25657806 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总机:25658888 信访:55951234 投诉:55951234 咨询:55951234 3.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833 投诉:25657833 咨询:25657833 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456 投诉:25657806 咨询:25657806 5. 区经济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26 投诉:25658326 咨询:25658326 6. 区教育局总机:65756666 信访:65758751 投诉:65758751 咨询:65758751 7.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65088666 信访:65088666 投诉:65088666 咨询:65088666 8. 公安局虹口分局总机:63242200 信访:23032328 投诉:23032062 咨询:23032286 9. 区监察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55950765 投诉:55950765 咨询:55950765 10. 区民政局信访:65525371 咨询:6552537111. 区司法局总机:25658566 信访:25658569 投诉:25658575 咨询:25658566 12. 区财政局总机:25658819 信访:25658165 投诉:25658150咨询:25658158(票据购买)13. 税务局虹口分局总机:26035555 信访:26035570、26035571、26035599 投诉:65214155、26035599 咨询:26035644、2603559914. 区人事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106 投诉:25658106 咨询:25658105 15.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65074111 信访:65074111 投诉:65074111 咨询:65074111 16.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215 投诉:25658215 咨询:25658216 17.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983 投诉:25657983 咨询:25657979 18.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总机:25658066 信访:25658066 投诉:25658066 咨询:25658066 19. 区卫生局总机:65539911 信访:65539911 投诉:65539911 咨询:65539911 2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712 投诉:25658706 咨询:25658712 21. 区审计局总机:25658507 信访:25658511 投诉:25658511 咨询:25658506 22.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总机:25657923 信访:25657923 投诉:25657923 咨询:25657923 23. 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总机:25658636 信访:25658636 投诉:25658636 咨询:25658636 24.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25658545 信访:55601020、25658546 投诉:25658546 咨询:55896105、2565854625. 工商局虹口分局总机:55895588 信访:55899817 投诉:55896185 咨询:55896098 26. 质量技术监督局虹口分局总机:56669797 信访:56669797--702 投诉:56718700 咨询:56669797 2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总机:55898100 信访:962727 投诉:962727 咨询:962727 28. 区旅游管理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06 投诉:25658311 咨询:25658311 29. 区体育局总机:56965540 信访:56965540 投诉:56965540 咨询:56965540 30.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95 投诉:25658279 咨询:2565713131.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总机:65533550 信访:65533550--5051、65525143 投诉:65533550--5051、65525143 咨询:65533550--5051、65525143 32. 区信息化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218 投诉:25657218 咨询:25657218 33.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25658796 信访:25658796 投诉:25658796 咨询:25658796 34.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79 投诉:25658379咨询:25658385、2565838635.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5463690 信访:65460048 投诉:65460943 咨询:65460943 36. 区档案局总机:65089109 信访:65089109 投诉:65089109 咨询:65081546 37. 乍浦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3241107 信访:63565075 投诉:63565075 咨询:63071752 38.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961752 信访:56961752 投诉:56961752 咨询:56961517、65473392 39. 欧阳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5085997 投诉:55150477 咨询:6508469440. 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6662928 投诉:56662928 咨询:5666292841. 广中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968352 信访:56665639 投诉:56665639 咨询:51812222 42. 提篮桥街道办事处信访:65455202 投诉:65411421 咨询:6537570743. 新港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5086060 信访:65038274 投诉:65131677、65078279 咨询:65131677、6507612744. 曲阳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5890369 信访:65526670 投诉:65526670 咨询:55881931 45. 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65296545 信访:65254262 投诉:65254262 咨询:65290666 46. 江湾镇政府总机:65933222 信访: 65932136 投诉: 65932136 咨询: 65932127杨浦区政府(办公地址:江浦路549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5419450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55211234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65419450--23724. 区物价局咨询:654175715. 区教育局总机:65193660 投诉:65435033咨询:6518752865181861(义教转学)、65707032(高中转学)、55833009(中招办)65015726(小招办)、65431050(收费)、65201554(人事)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656916917. 公安局杨浦分局总机:65431000 信访:65431000—31013 投诉:65431000—31086 咨询:65431000—335528. 区纠风办投诉:658998009. 区民政局信访:65419181咨询:65865493(社会科)、69183003(婚姻登记科)、65673756(老龄科)10. 区司法局咨询:65899878、6589503511. 区财政局总机:65018811 信访:65638391 投诉:65018811--1304咨询:65153280(征收科)、65159104(会计科)12. 税务局杨浦分局总机:65700068 信访:65436485 投诉:6518347013. 区人事局咨询:65419450--262714.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6541891015. 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咨询:6589987816. 区卫生局投诉:65187797 咨询:6518851517. 区水务所总机:55064444 咨询:5512425818.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6512973419.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65018811 咨询:6563927920.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65668128 咨询:5553078921. 工商局杨浦分局总机:65190001 信访:65190877 投诉:65190315 咨询:65198022 22. 质量技术监督局杨浦分局信访:65811188 咨询:6519095823. 区旅游管理局总机:65638800 咨询:6501456624. 区体育局咨询:6514141525.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55080410 咨询:55080410--10126.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咨询:65136965、6513543227. 区信息化委员会咨询:6569524428.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51264996 咨询:6566011129.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55218371 咨询:65414578、5521837230. 区市政署咨询:6543123931. 区绿化管理局总机:65205656 咨询:65205656--66632.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55211127 信访:65890375 投诉:55211425 咨询:65896033 33. 区城管大队咨询:6558540834. 区档案局咨询:5521761035. 平凉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机:65850951 咨询:65127313(党员服务中心)36. 控江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投诉:65434700 咨询:5580921637. 殷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6506374038. 四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6501526739. 江浦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6501047140. 新江湾城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5513025841. 平凉街道办事处信访:65461464 咨询:6512905142. 延吉街道办事处信访:65483123 投诉:65499469 咨询:65300829、65302165 43. 四平街道办事处信访:65624095咨询:6513091265145236(劳动科)、65622645(司法科)65132941(社保科)、65139410(社发科)44. 江浦街道办事处信访:65455302 投诉:65865019 咨询:6586443945. 大桥街道办事处信访:65396342 咨询:6543377446.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咨询:6590735347. 控江街道办事处总机:65431491 信访:55809220(综治办)投诉:65434700 48. 长白街道办事处总机:51050500 信访:51050517 投诉:5105050949. 殷行街道办事处总机:65324567 信访:65327269 投诉:6588322350. 定海街道办事处信访:65431874 信访:6543470051. 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信访:65510019杨浦区政府(办公地址:江浦路549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5419450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55211234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65419450--23724. 区物价局咨询:654175715. 区教育局总机:65193660 投诉:65435033咨询:6518752865181861(义教转学)、65707032(高中转学)、55833009(中招办)65015726(小招办)、65431050(收费)、65201554(人事)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656916917. 公安局杨浦分局总机:654310008. 区纠风办投诉:658998009. 区民政局信访:65419181咨询: 65865493(社会科) 69183003(婚姻登记科)、65673756(老龄科)10. 区司法局咨询:65899878、6589503511. 区财政局总机:65018811 信访:65638391 投诉:65018811--1304咨询:65434563(征收科)、65159104(会计科)12. 税务局杨浦分局总机:65700068 信访:65436485 投诉:6518347013. 区人事局咨询:65419450--262714.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6541891015. 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咨询:6589987816. 区卫生局投诉:65187797 咨询:6518851517. 区水务所总机:55064444 咨询:5512425818.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6512973419.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65018811 咨询:6563927920.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65668128 咨询:5553078921. 工商局杨浦分局总机:65190001 信访:65190877 投诉:65190315 咨询:65198022 22. 质量技术监督局杨浦分局信访:35121421 咨询:65190958。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事[2006]17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事[2006]17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事〔2006〕178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会资产的运作,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会系统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要高度重视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资产是工会占有或使用的经济资源,是工会组织统一管理的社团资产,也是工会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做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工会要提高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工会资产收益。

二、工会资产是指各级工会对工会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收益,也包括政府拨付使用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专项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权益,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捐赠形成的资产。

工会资产属工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三、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营;促进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实现保值增值。

四、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学习和借鉴行政监督管理资产的经验,坚持把工会的社会职能和工会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五、为加强对工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市、区县局(产业)、基层等各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委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5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5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51号各区民政局:现将《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17年10月31日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上海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防灾减灾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本市防灾减灾工作概况“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民政局面对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按照建设现代民政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化思路,调整重点,充分发挥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协调职能和社区管理职能,确立了“聚焦两头”的工作思路,“一头”抓“科技备灾”,瞄准国际救灾领域的高端技术,抢占救灾减灾技术的高地;“一头”抓“社区减灾”,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优势,夯实救灾减灾工作的基层基础,探索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城市救灾减灾工作体系,立足上海,面向华东,服务全国。

一是加强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建立“上海市民政减灾中心”,为落实部市合作协议和司局合作协议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强化了防灾减灾组织保障。

2012年修订并发布《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区县民政局在2013年完成了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工作,实现与市级预案的有效衔接。

二是发挥科技优势,承担了民政部“北斗综合减灾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重大专项”这两项工程的试点工作,提升了防灾减灾技术优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本市用人单位享受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青年大学生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中止发放,补贴期限保留,发放时间顺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缴费额度按原比例计算。

三、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就业创业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

对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沪府办〔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20〕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出资或者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以下称“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称“子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统称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照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照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具地点机构改革方案。

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治理机构6个,符合中央对地点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

新一轮机构改革凸现出新的特征,这算是经过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治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别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

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治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

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治理。

别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市地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改为分别设置。

市财政局、市地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

市地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治理。

别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5、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由市卫生局治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治理机构,由市卫生局治理,其现有的垂直治理体制保持别变。

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进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治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别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治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治理局。

将市都市交通治理局的职责、市港口治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治理职责、市市政工程治理局的路政治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治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沪府办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其中,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

(一)关于修复条件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实行“一口受理”,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失信行为整改。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

上海市进一步增强城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上海市进一步增强城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上海市进一步增强城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落实政策抓改革优化调控促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2007年上海市粮食工作会议日前召开3月1日,上海市召开2007年上海市粮食工作会议。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的分管负责人和各区县政府分管区(县)长以及各区县粮食局、部分粮食购销公司和粮油批发市场负责人参加会议。

黄浦、宝山、徐汇区粮食局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胡延照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市经委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陈海刚回顾总结2006年上海粮食工作,布置2007年要重点抓好的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上海粮食流通改革和发展;二是有效调控粮食供需平衡,为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基本必需保障;三是保证市场供应稳定丰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科技管粮;五是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六是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胡延照副市长肯定2006年上海粮食工作稳中有进,粮源组织保持稳定有序,应对粮油价格波动及时有效,粮食行政管理依法有序。

同时,胡延照副市长强调粮食工作是政策性、基础性都很强的工作,事关城市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要求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认真做好本市粮食工作。

1、坚持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动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上海是粮食流通主导型的大城市,主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粮食安全供给,是粮食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牢牢把握掌握粮源的主动权,真正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一是要发挥上海集散中心的优势,发展好粮食集散中心,有效掌握粮源,确保粮食供应。

二是粮食部门要和郊区订单农业相结合,既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又有利于提高粮食质量,降低流通成本。

三是要走粮食品牌道路,确保粮食优质高效安全。

2、坚持深化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流通行业发展。

上海作为粮食主销区,是全国较早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城市,改革成果比较显著。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粮油帮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粮油帮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粮油帮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1.14•【字号】沪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粮油帮困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更好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本市实物配发工作,规范帮困粮油卡、券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一)帮困粮油卡的发放范围为:1.本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2.本市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民政救济对象(包括重残无业人员);3.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以下人员: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大病重病患者。

(二)帮困粮油券的发放范围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69周岁(含60周岁、69周岁)的老人。

二、实物供应量帮困粮油指定供应范围为粮、油、糖等生活必需品。

帮困粮油卡实物供应量为10公斤大米、900ml食用油、0.5公斤食糖,折算价格为每月72元。

帮困粮油券实物供应量为4公斤大米,折算价格为每月22元。

帮困人员凭借帮困粮油卡、券在指定供应点可以足额领取等值的粮油制品或其他生活必需品。

折算价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

三、资金渠道粮油帮困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由区民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所在街道(乡镇)三方会商,按照基本标准共同确认。

区民政部门主要把握“方便、就近、优选”的原则,指导街道(乡镇)合理选点;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要把握《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基本标准》(附件1),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

五、工作职责(一)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帮困粮油卡、券发放对象的审核及卡、券的发放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沪民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沪民办发〔2020〕22号局属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19〕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合规有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我局在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时,核定的各局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确保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正常运行、严格监督。

(一)建立车辆使用申请审批登记制度。

按照规定在“上海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与监控平台”上实行信息登记。

按照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等要求,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

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重点确保机要通信、重要外事活动,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任务保障。

在现配备的业务用车无法完成保障任务时,可以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但必须坚持“一事一租”原则,不得长期包租,所租用车辆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二)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驶离本市区域,涉及跨省业务用车,须经相关业务处室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并备案后可以使用。

(三)全面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根据编制管理类别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或者指定集中场地停放制度,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五)各单位公务用车须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使用“上海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与监控平台”,提高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对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对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对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日期】1995.06.20•【字号】沪民救[1995]第27号•【施行日期】1995.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的通知(沪民救[1995]第27号1995年6月20日)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帮困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对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以下简称供应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供应卡的对象范围1.本市城镇各类享受民政定期抚恤、补助、救济的对象。

2.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家庭中人均各类收入低于230元/月的家庭。

3.本市城镇原帮困对象家庭中人均各类收入略高于230元/月,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供应卡审批程序1.各类享受民政定期抚恤、补助、救济的对象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2.符合帮困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提出申请,经家庭各就业成员所在单位证明,报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区(县)民政局批准。

3.帮困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人均各类收入的计算,以帮困对象申请、复审时上一个季度的收入为依据。

三、供应卡发放办法1.供应卡内附号,按一人一卡发放。

2.供应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帮困对象凭户口簿和户主印章按户领取。

3.供应卡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供应卡使用说明1.凭供应卡可购买粳米、食油、面粉及面复制品。

2.帮困对象凭卡在各区、县民政局会同粮食局指定的粮油商店选购粮油。

3.供应卡内号角按月一次使用,凭卡剪号,隔月作废,不找零、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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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救发[2006]8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0.20
【实施日期】200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6〕82号)
各区县民政局、粮食局、经委、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粮油帮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帮困粮油供应工作,提升帮困粮油供应服务水平。

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选优机制
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是承担对政府指定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粮油实物制品的专门店。

各区县民政、粮食部门要按照“便民、就近、优选”的原则,合理布局,提高供应服务水
平。

要严格按照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基本标准(见附件),对辖区所有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进行梳理,通过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选优机制。

(一)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由所在街镇、区县民政、粮食部门三方会商,按照基本标准共同确认。

区县民政部门主要把握“方便、就近、优选”的原则,指导街镇合理选点;区县粮食部门主要把握基本标准,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

(二)对经确认符合基本标准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应在店外醒目处悬挂全市统一样式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标牌,并在店内悬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确认证书。

(三)对经确认尚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应由区县粮食部门书面通知指定供应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确认为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

(四)对无法达到基本标准或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应及时取消其指定供应资格。

(五)对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实行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对严重违反供应制度和政策的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应及时撤消其供应资格。

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要建立考核评比制度。

按照帮困粮油供应要求和标准,结合市、区县对帮困粮油检查、抽查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并将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考评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二、完善帮困粮油制品供应的措施
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直接体现政府为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形象,帮困粮油制品供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不断完善粮油制品供应的各项措施,健全粮油制品供应的相关制度。

(一)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各项粮油帮困供应政策,按规定定
量供应米、油、面及粮油制品,不得擅自扩大供应品种。

供应的商品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对商店上架供应帮困的大米、食油以及食糖价格,实行“一物二价”(零售价/帮困价)制度,帮困价应低于零售价。

(二)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要使用具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颁发合格的计量器,并严格执行有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做到买卖公平,不短斤缺两,确保持卡对象可以足额领取等值的粮油制品(价值40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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