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结构图
刑法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结构图罪刑法定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平等适用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溯及力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判断不作为的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2、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内涵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处罚原则刑法中的身份犯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法定性要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具体形式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对象条件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紧急避险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制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正当业务行为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犯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着手”的理解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具备有效性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图解法律第四部分刑法
時效(一)
– 1.追訴權之時效期間(刑80-追訴權,因下列期間 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 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 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 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
4-1刑法體系
• 刑法的內容 • 刑法法典 • 特別刑法 • 罪刑法定主義
罪刑法定主義
• (一)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為限,是謂罪刑法定主義
• (二)行為後之法律有變更(刑2條1項-行為後法律 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 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有責性
1.犯罪行為人 2.犯罪的實行行為 3.行為結果 4.因果關係 5.被害人
將違法行為與行
必
行為違反法律,
要 也就是說,行為
為人連結,使行 為人承擔一定的
成 是法律所不允許 成 法律效果
立 的。
立
有 罪
6.行為情狀
阻卻 理由
阻卻 理由
1.依照法令
1.期待可能性
不
2.依命令履行職務
2.無責任能力
成 立
– 1.舊法本已從新從輕主義規範之 – 2.95年7月1日施行之新刑法改採從舊從輕主義
• (三)犯罪成立之要件,包括構成要件該當、違法 性、有責性
4-2刑罰的目的
• 應報理論 • 嚇阻理論 • 教育理論 • 綜合三種理論
刑法目的圖示
應報理論
刑 罰 的 嚇阻理論 目 的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学结构图刑法的基本概念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论犯罪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修正”的犯罪构成共犯形态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刑罚论量刑制度:从轻、减轻、从重、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时效、赦免各论:一、侵犯个人法益:第四章、人身犯罪,第五章、财产犯罪二、侵犯社会法益: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犯罪三、侵犯国家法益:(一)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第九章、渎职犯罪(二)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专题一:刑法的解释解释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的解释:文理解释扩大解释(注意与类推解释的区分)解释方法缩小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未经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刑事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刑法的解释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过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2、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体系图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犯罪化的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种类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累犯自首量刑情节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减刑时效其它规定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1. 周岁的计算2. 对8种犯罪负责3. 仅仅8种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犯罪主体不满16周岁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然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犯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罪精神病人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
但单罚时只罚个人表1 管辖原则比较表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
刑法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结构图罪刑法定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平等适用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溯及力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判断不作为的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2、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内涵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处罚原则刑法中的身份犯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法定性要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具体形式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对象条件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紧急避险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制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正当业务行为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犯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着手”的理解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具备有效性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财产。
刑罚的适用条件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 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 面。
刑罚的裁量与执行
量刑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缓刑与假释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01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
犯罪构成与犯罪行为的分类
02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行为特征进行分类。
罪名与罪状的对应关系
03
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状是对犯罪行为
的详细描述。
刑法分则的罪名与罪状
罪名的概念与分类
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可分为类罪名、具体 罪名和选择性罪名。
令。
赦免的效力
对于已经执行的刑罚,赦免不 具有溯及力;对于未执行的刑
罚,赦免具有溯及力。
04
犯罪形态论
犯罪既遂与未遂
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 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对 于其处罚原则,通常按照分则条
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总则(清晰表格,超强记忆)
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1、概念、分类2、刑法特点:1)保护利益和调整对象有广泛性2)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独特性3)强制力程度较其他部门法更为严厉4)最后一道防线5)与其他部门法联系:其规定的违法行为可发展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刑法惩治犯罪有利于其他部门法贯彻二、刑法规范1、分类:义务性规范(禁止性和命令行性)和授权性2、注意规定&法律拟制注意规定:在已有普通规定下的提示注意1)对相关内容的重申,并没有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2)只具有提示性,不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相关基本规定的行为也按基本规定论处法律拟制:刑法明文规定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的行为处理1)某种行为原本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因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论处2)只限定于刑法所限定的情形,不具有普遍意义三、刑法解释分类:之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之二: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文:a)“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首先采取“文”b) 即使“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原文的文理含义论: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补正解释◆私法——价值基础——平等的正义:尊重当事人意志;禁止拒绝裁判;法律漏洞难免◆公法——价值基础——分配的正义:重视“安全”是刑法的首要价值;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高,范围较窄五、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构成一、犯罪概述1、犯罪概念:1)核心要素:行为。
“无行为则无犯罪”2)本质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且具有相当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是统治阶级对行为的评价)3)法律特征: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性4)不仅有定性的要求,而且还有定量的要求二、犯罪客体1)区分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2)侵害客体即使犯罪的本质,也是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3)犯罪客体与实际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利益不完全相同4)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刑法对犯罪的分类及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都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的三、犯罪主体(一)自然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身份(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A.定罪方面:1)不满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23)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1.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总论犯罪论性,期待可能性5.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7. 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侵犯个人法益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二、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重点。
(一)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备注1】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不是立法解释,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备注2】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不属于立法解释,而是刑法典的内容。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学理解释(二)解释的态度1、就解释的灵活性而言,应坚持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相结合。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xu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2010年)刑法概述(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解释、适用范围)犯罪客体(法益)犯罪客观方面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法有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违法性阻却事由(客观)法无明文规定的:被害人的承诺等犯罪阻却事由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新)有责性阻却事由(主观)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罪数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种类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累犯自首量刑情节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减刑时效其它规定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对一切侵犯法益的行为都不负责1. 周岁的计算2. 对8种犯罪负责已满14周岁 3. 仅仅8种不满16周岁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未成年人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犯罪主体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自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然1.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已满14周岁,人不满18周岁2.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犯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主精神病人体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
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一、刑法基础理论(一)刑法的基本原理1. 法治原则2. 罪刑法定原则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二)犯罪与刑罚1. 犯罪的构成2. 犯罪与非法行为的关系3.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4. 刑罚执行的方式(三)犯罪的主体1. 犯罪的主体2. 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一)犯罪既遂1. 犯罪既遂的构成2. 犯罪既遂的刑罚(二)犯罪未遂1. 犯罪未遂的构成2. 犯罪未遂的处罚(三)犯罪中止1. 犯罪中止的构成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一)故意犯罪1. 故意犯罪的构成2. 故意犯罪的形式(二)过失犯罪1. 过失犯罪的构成2. 过失犯罪的形式(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四、共同犯罪(一)从犯1. 从犯的构成2. 从犯的处罚(二)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构成2. 共同犯罪的处罚五、法定刑与自由刑(一)法定刑1. 法定刑的种类2. 法定刑的适用(二)自由刑1. 自由刑的种类2. 自由刑的刑罚形式六、刑罚执行(一)刑罚的执行2. 刑事执行的程序(二)刑罚的变更1. 刑罚的变更原则2. 刑罚的变更程序七、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一)免除刑事责任1. 免除刑事责任的种类2. 免除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二)减轻刑事责任1. 减轻刑事责任的种类2. 减轻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八、刑法的适用和解释(一)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2. 刑法适用的特殊原则(二)刑法的解释1. 刑法解释的种类2. 刑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九、特定犯罪及其处理(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2.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处罚(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1. 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1.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矫正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十一、对特殊人群犯罪的处理(一)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理1.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鉴定2.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罚(二)累犯犯罪的处理1. 累犯犯罪的认定2. 累犯犯罪的处罚以上所述是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否
否
是
是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刑法知识结构图
#
犯罪的一般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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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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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特定性
基本特征 危害行为
有意性
" 有害性
刑事违法性 $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 基本形态 犯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 罪 危害结果可以是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客 # 观 危害结果产生的原因只能是危害行为 方 危害结果 " " 具有客观性 面 的 具有法定性 $ 要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件
# 单方故意与单方过失行为
故意内容不同 认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 事前未通谋 $ 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共 类型 "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同 犯"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 罪 概念 #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主犯 种类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 $ 概念 # 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种类和刑事责任 从犯 种类 " " 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 $ 概念 胁从犯 刑事责任 概念 教唆犯 刑事责任 $ $
刑事责任的终结 刑事责任的消灭 $
"
未实际承担
实际承担
第十四章 ! 刑罚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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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 矫正功能
功能 安抚功能 " 刑 威慑功能 罚" 教育功能 $
惩罚功能
# 目的 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社会上那些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不敢犯罪 " 对群众进行具体而生动的法制教育 $ $
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他们不再犯罪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法硕资料 去水印
第一讲刑法的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的范围。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1.扩大解释:刑法条文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
注意: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否则就不是扩大解释了。
常考例:(1)“金融机构”,“自动取款机”,“运钞车”。
(2)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
2.缩小解释:刑法条文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
注意:缩小解释不能违法罪刑法定原则。
常考举例:(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
(2)故意杀人罪中的“人”。
3.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注意一: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标准: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大大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如果是,则属于类推解释。
常考举例:传播淫秽物品中的“物品”,“裸聊”。
注意二: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注意三: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也就是说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
第二讲罪刑法定主要考点:1.法律主义。
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也即罪刑法定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
2.禁止习惯法。
虽然习惯法符合民主主义,但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3.禁止事后法,也即禁止溯及既往,因为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4.禁止类推解释,因为既违反了民主主义,又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因为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绝对不定刑,譬如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
绝对不定期刑,譬如只规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
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反过来,没有法定的明确的刑罚就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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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 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罪数
管制
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罚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刑罚累犯
自首
量刑情节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假释
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
减刑
时效
其它规定
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
不满14周岁:对一切侵犯法益的行为都不负责
1.周岁的计算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2010年)
刑法概述(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解释、适用范围)
犯罪客体(法益)犯罪客观方面
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法有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违法性阻却事由
(客观)法无明文规定的:被害人的承诺等
犯罪阻却事由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事后不可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2.对8种犯罪负责
已满14周岁3.仅仅8种
不满16周岁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
未成年人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
犯罪主体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
力的:不转化为抢劫
自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
然1.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
已满14周岁,
人不满18周岁
2.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犯犯
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
罪主精神病人
体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
主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特殊犯罪主体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