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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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颁发的《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省委组织部印发的《XX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管干部和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处级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学校委及其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实绩。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2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2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和管理能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对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选拔出的中层干部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

(二)能力导向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以能力为导向,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充分体现职业能力和职业水平的评价。

(三)积极鼓励原则。

选拔任用方案应鼓励敢于创新、有发展潜力的人才脱颖而出,激励中层干部在工作中不断进步和提升自我。

(四)绩效考核原则。

中层干部的任用和晋升应与绩效考核挂钩,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三、程序(一)拟定选拔任用计划。

学校领导要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工作重点,提前拟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计划,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二)公开选拔。

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招聘志愿者,并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出合适的候选人。

(三)面试评审。

候选人经过初选后,将进行面试评审环节。

面试将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四)综合考核。

选拔任用候选人后,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测试和绩效评估。

(五)聘任选拔。

根据面试和综合考核结果,学校将确定最终的中层干部任职名单,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聘任。

四、具体办法(一)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具有较高的政治把握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法规,能够正确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3.熟悉学校各项工作,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选拔任用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遵循竞争择优原则,确保选拔人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能力优先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重视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政治上合格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政治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

4.激励机制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优秀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1.选拔条件(1)政治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能力条件: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业绩条件:取得优异的工作业绩,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评价。

2.选拔渠道(1)内部选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求,通过内部公示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优先考虑在职教职员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2)外部引进:对于学科交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通过外部招聘或引进的方式进行选拔。

3.选拔程序(1)岗位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由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能力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下一轮选拔。

(3)面试评审: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的录用名单。

(4)公示任命:将录用名单在学校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任命聘用:根据选拔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颁发任命聘用文件,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激励机制1.薪酬激励。

对于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薪资待遇提升,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职称评定。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可以申报职称评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职业地位。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方案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为学校中层干部承担着管理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因此,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必须制订科学合理,以确保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选拔任用原则1.基于德才兼备的原则,优先考虑德才兼备的人选。

即对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发展潜力,能够担当各项任务和职责的人予以优先考虑。

2.科学选择人选,注重选拔培养专业人才。

即选拔任用与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强调对教学实际经验的重视和学校文化建设。

3.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做到竞争择优。

4.注重培养,重视实践经验。

选拔考察和培养应注重对人才的潜力、实践经验的深化度、战略思维和决策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二.选拔任用程序1.提出建议:校领导班子、党委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提名,以及学校组织的目标人选。

2.资格审查:对提出建议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工作经历、职称、培训经历、获奖经历、奖惩情况等资料审查,确定符合选拔标准的人选。

3.任职资格:通过履历验证、基本素质测试、专业职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测试等有效手段去评估每一个人才能否胜任工作职位。

4.新任命宣布:对已经确定的人员进行新任命宣布,同时告知应届人员任职管理和职责分工。

5.试用期:新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的试用期间内,应对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做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6.年度回顾:对每年新选拔任用的人员进行年度回顾,评估岗位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

三.选拔任用过程1.岗位说明书:学校应制定岗位说明书,详细说明岗位职责、工作要求、任职条件等,确保人员选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2.人才招募:学校应采取多种招募方式,如内部推荐、招聘、公开竞争等方式吸引人才,确保招募到具备优秀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员。

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领干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干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和我院改、发展、稳定,根据《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干,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三条领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坚决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及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序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对各级党政机关的人才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时代对中层干部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选拔原则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学历学位、岗位适应性、干部培训经历等因素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1.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选拔工作要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杜绝任人唯亲、人为腐败等现象。

第二章选拔范围与对象2.1选拔范围: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等各类单位的在职干部和党员干部。

2.2选拔对象:2.2.1 年龄要求40岁以下(含40岁),在单位或地区担任一定职务、具有良好的工作经验和表现的干部。

2.2.2 具备较高学历和学位,具备较强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2.2.3党员身份,政治表现优秀,遵守党的纪律和法规。

第三章选拔程序3.1征集推荐:根据干部岗位需求,各单位逐级进行内部征集,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同时鼓励干部个人积极报名。

3.2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学历学位、年龄等。

3.3考察选拔:通过面试、笔试、考核、调研等方式综合考察推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筛选出20%的候选人。

3.4考核备案:确定的候选人将进一步进行考核备案,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群众和同事评价等。

3.5备案公示:公示时间暂定为7天,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培养计划4.1确定培养目标: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确定各候选人的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期限和要求。

4.2制定培养计划: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规划,包括在职培养、集中培训、岗位锻炼等,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3指导教育:制定一套科学的教育指导方法,培养候选人的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工作能力等,为其进一步晋升为中层干部做好准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试行)。

一.基本要求(一)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关怀相结合,体现教育系统特点,充分调动教师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干部职数要求。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核发的〃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内配备中层干部。

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纳入学校中层职数;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一般由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小规模学校需要超出规定职数配备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学校党委委员,原则上应在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党员干部中产生。

(三)结构优化要求。

中层干部在5人以上的学校,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应有一定占比,其中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少于15%。

(四)选拔任用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爰学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富有教育情怀,立德树人,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工作实绩突出。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中组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单位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为徐汇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好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做好党组织“双培养”工作,将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到单位中层管理岗位,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1. 具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2.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 坚持和维护组织原则,廉洁自律;4. 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5.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任职教学、德育管理岗位的一般需具有一定的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工作经历;6.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干部除外);7.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8. 新提任的干部年龄距离退休五年以上,身心健康。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拟选任的中层干部,不符合第4条至第8条任职条件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在任职公示前,由基层单位党组织书面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三、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推荐人选(1)一般采用个别访谈调研形式推荐人选。

访谈调研的同时,填写无记名推荐票。

调研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设立支委会的党组织,调研组其中一人应是支部委员)。

调研人员必须公道正派、遵守保密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访谈记录要签署调研人姓名及日期,对材料负责。

个别访谈的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访谈主要听取校级干部、“两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部分教职工等对岗位的建议人选,深入了解建议人选的长处与不足。

(2)党组织的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书记带领2位党员参加。

下同)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材料。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是指高校为了选拔和任用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中层干部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定和程序。

一、选拔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2.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

3.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工作经验。

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二、选拔程序:1. 选拔形式:采取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2. 考核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学、科研、实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 选拔机构:设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选拔工作,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中层干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最终确定中层干部人选,报请高校领导审批任命。

三、选拔工作管理:1. 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并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工作进行。

2. 做好选拔工作的宣传和说明,使广大干部员工了解选拔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3. 加强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四、任用管理:1. 确定中层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期限和工作要求。

2.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3. 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以上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可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高校中层干选拔实施方案

高校中层干选拔实施方案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键盘的敲击声伴随着思路的涌动。

我深吸一口气,开始构思这个“高校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我们得明确选拔的目的。

高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的中间力量,他们既是决策的执行者,也是基层管理的领导者。

选拔中层干部,不仅关系到学校的管理效率,更关乎学校的长远发展。

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性,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都有机会参与。

2.公平竞争: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确保每一位候选人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3.德才兼备:重视候选人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同时考察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注重实效:选拔出来的中层干部要能够迅速适应岗位,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范围:面向全校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各个部门。

2.条件:在本岗位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1.发布公告: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

3.资格审查:学校组织部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4.竞争上岗:组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演讲,由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分。

5.组织考察:学校组织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6.确定人选:根据竞聘演讲和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8.正式任命: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任命拟任人选为中层干部。

四、选拔后的管理与培养1.岗前培训: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实习期:新任中层干部设实习期,期间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察。

3.定期评估: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指导。

4.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5.持续培养: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方式,持续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示范文本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示范文本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示范文本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保证高校领导体制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此项工作,确保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科学,特制定本规程作为指导文件,供广大高校参考和借鉴。

2.选拔任用对象与范围2.1选拔任用对象为高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

2.2选拔任用范围包括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职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兼职工等非正式员工。

3.选拔任用程序与方法3.1选拔任用程序应经过提名、遴选、考察、审定等环节。

选拔任用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3.2提名环节:由高校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提名应建立在岗位需求和个人能力的基础上,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

3.3遴选环节:遴选工作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其学术成就、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因素。

3.4考察环节:对遴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其日常工作表现、职业操守、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3.5审定环节:高校领导班子根据考察情况,审议通过最终人选,并将结果向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选拔任用原则4.1竞争原则:选拔任用应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4.2业绩考核原则:选拔任用应充分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绩效,确保选拔的对象具备优秀的能力和潜力。

4.3能力评估原则:选拔任用应以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评估其在岗位上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

4.4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益关系干扰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

5.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与申诉5.1选拔任用结果应在公示期内向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以及选拔任用的理由和依据。

5.2如果教职员工对选拔任用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高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处理和回复,确保申诉渠道的畅通和结果的公正。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新修定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选任制、聘任制和委任制等三种形式。

对于非选任制的职位,由党委决定选拔任用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科研和教辅单位选拔任用干部。

党(总)支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在换届选举时,依照各自章程产生。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重点引进人才需要安排行政职务的,应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研究提出,报党委讨论决定。

属提拔任用的,依照干部有关程序进行。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注意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其党政专职管理岗位职数要从严设置。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中层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在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发生冲突时,以管理工作为重。

第八条党政管理部门的处级干部,以及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的正副职,本文统称中层领导干部。

第九条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十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学校、部门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学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选拔任用资格1、提拔中层干部正职的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提拔中层干部副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三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具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相当于教研组长一级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拔含团队干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一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党员。

4、提拔人事干部岗位的,还需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同意为准。

5、提拔总务主任岗位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按上述有关条文执行,非教师系列的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工龄。

6、身体健康。

7、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破格任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通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通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通用)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一、背景中层干部是学校和教育行政组织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协调和管理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职责。

选拔任用合适的中层干部,不仅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保障学校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当根据职务空缺、工作需要、干部素质和成长潜力等因素,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注重关注干部的素质成长,并为干部提供有益的发展机会。

二、选拔任用原则1.依据人才引领,注重选择优秀的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对潜力和素质突出的干部进行特别推荐。

2.注重选拔干部人格、才干和绩效,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要求,综合考评干部的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及管理潜力。

3.强化选拔任用程序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以奖惩分明、择优任用为原则,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4.相应细化干部选拔的统一标准,明确干部选任的各项程序,制定不同层次干部选拔任用的需求分析、候选人筛选、面试考核、综合评价、公示公告、任免程序和授权职责等一系列选拔工作环节。

三、选拔任用池管理选拔任用池是指以选调和招聘为主要来源的干部候选人库,管理和维护候选人的信息、素质和重要材料。

选拔任用池的管理需要将干部选拔的各种资源和数据全部纳入到一个公正、透明的选拔任用系统之中。

1.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池;2.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池管理规定,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3.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池的调研和分析,采取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为干部选拔任用制定科学的策略和方案;4.全面维护干部选拔任用池信息,并保证其质量和完整性,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数据支持。

四、选拔任用程序1.招聘和选调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

本学校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招聘等途径进行选调和招聘。

(1)择优组织人才资源:学校为保证招聘质量,择优邀请优秀人才来学校实施面试首选。

学校中层任免实施方案

学校中层任免实施方案

学校中层任免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教发〔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的通知》(教学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党性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式教师资格。

三、选拔程序。

(一)选拔对象确定。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校人事部门确定选拔对象。

(二)资格审查。

选拔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拔。

(三)考察考核。

对选拔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和考核,包括个人业绩、工作能力、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公示投票。

将通过资格审查和考察考核合格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进行投票选举。

(五)确定任免。

根据公示投票结果和考察考核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商议决定。

四、选拔方式。

(一)公开选拔。

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时,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内部选拔。

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干部进行选拔,鼓励干部内部竞聘。

五、任期和考核。

(一)任期。

学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任。

(二)考核。

学校将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任或提拔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就是学校中层任免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同事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选拔任用工作,共同推动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中组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单位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为徐汇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好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做好党组织“双培养”工作,将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到单位中层管理岗位,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1. 具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2.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 坚持和维护组织原则,廉洁自律;4. 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5.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任职教学、德育管理岗位的一般需具有一定的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工作经历;6.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干部除外);7.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8. 新提任的干部年龄距离退休五年以上,身心健康。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拟选任的中层干部,不符合第4条至第8条任职条件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在任职公示前,由基层单位党组织书面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三、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推荐人选(1)一般采用个别访谈调研形式推荐人选。

访谈调研的同时,填写无记名推荐票。

调研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设立支委会的党组织,调研组其中一人应是支部委员)。

调研人员必须公道正派、遵守保密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访谈记录要签署调研人姓名及日期,对材料负责。

个别访谈的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访谈主要听取校级干部、“两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部分教职工等对岗位的建议人选,深入了解建议人选的长处与不足。

(2)党组织的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书记带领2位党员参加。

下同)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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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中层领导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学院的发展,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和《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数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选拔的学院中层干部应重视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把人才培养作为系(中心)的中心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推进系(中心)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能力。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第五条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担任学院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担任学院系(中心)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较强的大局观念。

担任学院系(中心)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较强的大局观念。

(二)担任学院行政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执行。

(三)学院下属教工党支部换届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章产生办法
第七条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推荐提名。

第四章考察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候选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不适合任职的原因。

第九条候选人考察对象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民主推荐的基
础上,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条对确定的候选人考察对象,由学院党委在一定范围内对候选人考察对象听取意见。

第五章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任用建议。

第十二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人员对任用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六章任职
第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选拔担任学院中层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由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任职干部的工作交接,应当在宣布任免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第十五条学院新上任的中层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一年,使用期满后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测评不合格,免去现任职务。

第十六条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学院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实行整体换届;
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任期内学院中层干部进行调整。

第十二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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